法硕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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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2015法律硕士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民法学押题

一.简答题

1.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2. 简述格式条款的效力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要求

3.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类型及其生效条件

4.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 简述人格权和身份全的区别

6.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7.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8.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9.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0.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1. 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发生

原因和处理原则

12.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

13.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辨析题

1. 有人认为:“如果无权代理人有外表授权的客观表象,则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请运用民法有关代理的理论对该观点加以辨析。

2.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不知者不怪,无知者无畏”的说法,请运用我国民法有关的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3. 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其他有关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4.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5.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时效及债权的有关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6. 有人认为:“动产物权的变动无需登记,自交付之日起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7. 有人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请运用保证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8. 有人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拆产制度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9. 有人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有义务清偿该遗产债务。”请运用我国继承法规定和继承法理论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10. 民间有一种说法:“许愿就是债,欠了不容赖”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11. 有人认为:“无行为则无侵权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2.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只要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请对该说法予以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1.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2.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3.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4.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

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

(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7.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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