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在法硕联考中,民法是一门重要且内容丰富的学科。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必知的知识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物需要具备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和有用性等特征。
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其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三、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考研法硕民法学高频考点总结
考研法硕民法学高频考点总结简答题1.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本代理和再代理及表见代理)(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3.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5. 诉讼时效与除斥之间的区别6.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7.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8.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其成立条件9.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及其条件10.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1按份共有13占有14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5.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16. 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17.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18.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9.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1. 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22. 格式条款的含义和特殊法律要求;23.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24. 债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25. 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区别26.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辨析题1.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用合同成立的原理对此进行辨析)。
2. 冤有头,债有主”(合同的相对性、连带债务的承担、共同侵权)3.:“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4. 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滥用代理权、居间合同)5.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代理)6. 冤冤相报何时了。
(诉讼时效、除诉时效、侵权行为)7. 不知者不怪,无知者无畏。
(善意取得、不当得利、侵权行为)8. 拾得财产要归公。
(拾得遗失物、先占)9. 拾金不昧(拾得遗失物、先占、悬赏广告、无因管理)10.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当得利)11. 买卖不在仁义在(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12. 有言在先,不得反悔。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泰森在拳击比赛中,将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
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害了霍利菲尔德的()A. 身体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肖像权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OO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
则对该银行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A. 应当由甲公司清偿债务B. 应当由乙公司清偿债务C.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债务D.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比例清偿债务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质权的标的是()。
A. 不动产B. 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业主不履行对共有部分承担共有义务?()A. 某业主甲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维修养护费B. 某业主乙擅自将通向自家的燃气管道改道重建C. 某业主丙擅自将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D. 某业主丁在自家阳台上挂晒衣物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
A. 从属性B. 不可分性C. 物上代位性D. 优先受偿性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6个月内B. 6个月C. 满6个月后D. 1年内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B. 荣誉C. 名称D. 名誉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
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
则()。
A.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B. 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C.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D. 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第一章民法导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 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别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保护方法不同。
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如此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当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当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如此需要义务人协助;2)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当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如此承当积极作为义务。
3.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法硕非法学民法背诵版
第一章绪论1.民法概念特征4 渊源2 4/12.民法的解释概念内容3方法7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3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45.民法基本原则5意义46.自愿原则37.公平原则28.诚实信用原则3 功能29.禁止权力滥用原则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0.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2分类311.财产法律关系vs人身法律关系212.民事权利概念内容3 分类5 保护213.民事义务概念内容314.物的分类415.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分类2第三章自然人1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法律特征4★★★1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律特征3★★★18.监护人未成年3 精神病人519.监护人的职责320.宣告失踪概念条件3★★21.宣告死亡概念条件3★★22.个体工商户概念法律特征523.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法律特征424.个人合伙概念特征6★★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25.法人概念法律特征4 分类4★设立原则4 成立条件4★★★26.社团法人vs财团法人6★★★27.法人vs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区别3★★★28.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特征3★★★29.法人的变更4 终止430.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5★★3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5★★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8★★33.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事项6★★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34.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2★★分类6★★形式235.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4★★★★3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点★★37.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3 类型6★★★38.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类型2★★39.显失公平概念特点3★★★40.无效民事行为vs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3★★★4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4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3第六章代理43.代理概念法律特征4★★★适用范围2 种类344.代理权行使规则3★★45.表见代理概念构成条件4 ★★★★常见情形3★★46.委托代理的终止347.法定、指定代理的终止348.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4★★★第七章诉讼时效49.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3★★★50.短期诉讼时效4 长期诉讼时效351.诉讼时效中断2 中止2★★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52.物权概念内容4 特征6★★★分类45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54.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55.动产物权的变动456.物权的保护5第九章所有权57.所有权概念特征6★★权能4 限制4★★58.所有权原始取得6★★继受取得4★59.善意取得概念条件3★★★第十章共有60.共有概念特征4★★61.按份共有概念特征6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5★★63.共同共有概念特征3★★64.共同共有人的权利2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6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特征4★★★内容3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66.相邻关系概念特征3★★★处理原则2第十三章用益物权67.用益物权概念特征3★★★种类6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登记对抗>概念特征5★★★承包人权利3 义务469.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生效>概念特征5★★★使用权人权利4 义务470.出让、转让vs行政划拨5 ★★★71.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4★★★内容372.地役权<登记对抗>概念特征6★★★★地役权人权利3 义务273.地役权vs相邻关系4★★★★第十四章担保物权74.担保物权概念特征4★★★登记生效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登记对抗动产75.抵押权概念特征3★★76.可抵押财产7 不可抵押财产677.抵押人权利1 义务3★78.抵押权人权利3 义务1★79.质权概念特征3★★80.质权人权利4 义务3★81.出质人权利5 义务2★82.权利质权7 123交付设立 456登记设立83.留置权概念特征3 成立要件4★★★84.留置权人权利5 义务3★第十五章占有85.占有类型3第十六章债权86.债概念特征487.债权概念特征5★★★88.债的分类689.债的发生根据590.债务转移的要件4★91.债的消灭692.抵消概念法定抵消要件4★★93.提存概念条件3★★94.不当得利概念构成要件4★★★95.无因管理概念构成要件3★★★第十七章合同95.合同概念特征3★★种类596.要约概念条件4★★★ vs要约邀请2/3★★★97.承诺概念条件4★★★98.格式条款概念特殊要求3★★99.缔约过失责任概念适用情况3★★★构成要件4★★★100.无效合同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3效力待定2★★101.全面履行原则6★★102.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4★★103.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4★★104.不安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3★★★105.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成立条件4★★★106.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成立条件3★★★107.保证概念特征3 设定4★★★★108.定金概念特征4★★109.违约定金效力3 vs预付款3★★110.合同解除概念特征4★★法定条件5★★★111.违约责任概念特征5★★构成要件3★★承担方式4★★第十八章人身权112.人身权概念特征3★★113.人格权vs身份权4★★114.名誉vs荣誉4★★第十九章知识产权115.知识产权概念特征3★★116.著作权vs邻接权3★117.邻接权内容4118.著作权的合理使用12119.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3★★120.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范围6121.专利权无效 5★122.专利权的强制许可3★★123.不是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5★★124.商标权内容3★撤销512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126.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3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127.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2 基本原则5128.结婚的实质要件5129.婚姻无效的情形4130.夫妻人身关系3 财产关系3131.夫妻共有财产5 个人财产5★132.感情却已破裂的判断标准5(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4)13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313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4135.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3136.继承概念特征4★★分类3137.继承权概念特征4★★★丧失4★★138.继承法的基本原则4★★★139.法定继承概念特征4★★适用情形5140.法定继承人的顺序2(精神病人宣告死亡)141.代位继承概念条件4★★★142.转继承概念特征2143.代位继承vs转继承4★★★144.遗嘱概念特征4★★形式5 有效要件4★★无效情形5★★145.遗嘱继承概念特征4★★适用条件3★★146.遗赠概念 vs遗嘱继承4★★★147.遗赠抚养协议概念特征4★★★148.遗赠抚养协议vs遗赠4★★149.遗产概念特征4 范围7150.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2★★★15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6★★★15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4★★★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153.侵权责任概念特征4★★154.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155.侵权责任的方式8156.精神损害赔偿4★★157.侵权责任抗辩事由要件3★★158.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5★★外来原因4★★159.共同侵权行为概念构成要件4★★★160.共同危险行为概念构成要件4★★★161.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4 162.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3。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小编准备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的63个核心考点,以供同学们参看,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咬紧牙关坚持到底。
(一)绪论1.诚实信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5.事件和行为(三)自然人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分类7.监护人的职责8.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9.个人合伙10.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四)法人11.法人的民事能力、成立、变更和终止12.法人的本质和分类13.法人设立的条件和法人成立条件(五)非法人组织1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认定15.合伙企业的类型、设立、事务执行、变更和责任承担(六)民事法律行为1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成立条件17.意思表示的概念、特征1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9.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判定20.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七)代理21.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22.转委托的适用条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2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委托代理(八)时效与时间24.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种类25.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26.除斥期间(九)物权的一般原理27.物权的种类、特征、概念28.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9.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0.物权的保护(十)所有权3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3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十一)共有33.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类型(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十三)相邻关系35.相邻观念的概念、特征36.相邻关系的内容,侵犯相邻权的判定(十四)用益物权37.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38.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十五)担保物权39.担保物权概念、特征、种类、价值、竞合40.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十六)占有41.占有的概念、类型、效力、保护(十七)债权概述42.债的种类、效力43.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的消灭--抵销、提存4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十八)合同45.合同的概述和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6.缔约过失责任47.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48.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49.合同保全的方式50.合同的解除概念和特征51.担保的方式、内容、效力52.违约责任53.合同的解释、相对性54.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十九)人身权55.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概念、特征、种类56.侵犯人格权行为的判定和一般人格权(二十)知识产权57.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二十一)婚姻家庭与继承58.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59.夫妻财产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60.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二十二)侵权责任6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适用情形6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适用情形63.多数人的侵权以及各类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硕(非法学)考研科目知识点总结
法硕(非法学)考研科目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学对于学生来说,民法学学习的时候看《指南》是主要的,但理解的成分较之法理学要多得多,也相对容易的多,要系统理解各种民事法律制度。
但是民法理论性较强,仅仅看书很难理解一些东西,比如善意取得,原始取得,抗辩权,缔约过失、预期违约、无过错原则、效力待定合同、定金原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生活中不常见的概念与制度,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来加深理解。
要学好民法,在看书理解的前提下,要多分析案例题,并且把案例与具体的制度和理论结合起来,平时需要多看看民法的一些经典小案例,多观察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对学习这科都有很大帮助。
二、刑法学刑法的学习可以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刑法理论部分)与分则(中国刑法具体罪名剖析)复习方法也不同。
总则对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非常明显,没有总则的整体把握分则就很容易断章取义,分则对总则具体化使得理论性较强的总则更容易理解,设计出来的法硕题目都既要用到总则的理论分析,又要用到分则的具体罪名的4大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考试题目不仅要求牢记分则法条,而且要求能灵活运用总则的刑法理论,缺一不可。
另外,刑法案例题目大量的强化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二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不断理解,修正原有的错误思维,三可以通过网络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与案例,加深理解与辨析。
三、法制史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学会记忆重点知识点知识点多而杂,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对比。
法制史看的可以迟一些,因为主要是记忆,记得早也会忘记的。
而且看得迟些,你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好些,理解法制史难度会小很多。
关键知道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没有什么理论性,可以借助辅导书知道。
对于几个重要朝代的法律制度要加强理解,重点比较集中:秦朝法治;唐朝法律;特有法律制度的首次引入等等。
四、法理学学法理,以看《指南》为主,难在多选题与案例题,学好了法理学可指导民、刑、宪三个部门法的学习,一般先复习。
反过来,学好了民法、刑法、宪法,也可以更好的有助于你理解抽象而枯燥的法理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00242民法学复习考试重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调整对象:①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法适用的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度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功能: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3)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①平等原则:表现:a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b 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c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d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②自愿原则:表现:a 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b 当事人对自己真实意思负责。
③公平原则:表现: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自我保护和;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③无民事行为能力23、并论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①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②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③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24、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制度监护特点:a 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监护人职责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种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监护的职责:a 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
b 管理被监护人财产。
c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25、监护人撤换的条件:①经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申请。
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③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B. 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C. 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D. 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B.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C. 给付货币以外的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D. 给付货币以外的标的,在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履行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的下列行动中,哪些可由商标局撤销当事人的注册商标?()A.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C. 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D.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合同成立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合同成立则生效B. 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合同才能成立C.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没有成就之前,合同处于成立状态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商标的撤销,不受5年撤销权限制的是()。
A. 恶意注册他人享有的驰名商标专用权的B. 就相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C. 代理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D. 申请人以不正当的抢先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肖像权()。
A. 是一种身份权B.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公民肖像权C.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应征得肖像权人同意D. 以公益为目的,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其肖像权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行为中。
湖南省考研法学复习重点梳理
湖南省考研法学复习重点梳理一、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考研法学专业来说,民法学的复习尤为重要。
具体的复习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相互作为和相互关系。
在复习过程中,要重点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其产生、流转和消灭等方面的内容。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在复习时,要对这些基本原则的内涵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
3. 民事权利与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而法律行为则是民事主体为追求民事权益而进行的行动。
在复习过程中,要重点了解和理解民事权利的种类、内容以及法律行为的要素、效力和无效等问题。
4. 民事责任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责任是指当民事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他人产生损害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复习中,要熟悉民事责任的种类、成立条件以及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学科之一,涉及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
在复习刑法学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与责任的相关性原则、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原则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复习时,要明确这些原则的内涵和作用。
2. 刑事责任与刑事法律行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刑罚或法律后果,而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复习过程中,要对刑事责任的成立条件、种类以及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等进行深入了解。
3. 刑法的各类犯罪刑法包括多种犯罪类型,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犯罪共谋和犯罪未遂等。
复习时,要详细了解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相关的辩护理论和辩护策略。
4. 刑事证据与证明刑事证据是指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材料和证明方法,证明则是指将犯罪事实提供给法庭和证据的过程。
在复习中,要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证据收集和保全的程序以及证明的要素等内容。
民法学复习重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内容的发展: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1)自我保护(自力救济):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1)民事诉讼保护;2)刑事诉讼保护;3)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有义务必有权利与其相适应,义务的履行则是权利的实现。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事件;行为;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硕民法学专题框架整理
民法学专题(一)——民法导论【知识体系】来源于罗马市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民法”一词的含义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民法典和民法通则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体平等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内容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体现等价有偿民法的调整对象内容: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之间的联系1)是权利法2)内容主要是私法民法的3)主要是实体法特征4)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主体制度物权制度民法的体系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宪法Array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民法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广义的民法解释: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和对民法本身的解释民法的解释狭义的民法解释:仅指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民法与临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经济法,与行政法,与劳动法,与婚姻法,与商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主要因素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重点与难点】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一)定义《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在法硕考研的征程中,民法学无疑是一座必须攀登的高峰。
掌握核心考点,就如同拥有了攀登高峰的关键绳索。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索这 63 个必背的民法学核心考点。
首先,我们来谈谈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民法学的基石,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清楚他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客体涵盖物、行为、智力成果等,而内容则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是另一个重要考点。
要明白其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区别,比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
还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代理制度也不容忽视。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以及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认定和法律效果。
物权方面,物权的种类和效力是基础。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则。
比如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要掌握其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它们的实现方式和优先受偿顺序都需要牢记。
债权也是重点之一。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都要清晰。
特别是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存在诸多细节需要把握。
知识产权同样是常考的内容。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权利内容、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都是需要重点记忆的。
人格权也是近年来的热门考点。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内涵和法律保护措施,要理解透彻。
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夫妻财产制度、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则等,都是核心要点。
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都是必考的知识点。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1 民法的内涵和特征民法是指规范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行为的一部法律。
它以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调整社会关系为任务,对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协商进行调节。
1.2 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和民法各分册。
民法分册包括: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
1.3 民法的法律适用民法适用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适用具有生效性、普遍性和排他性三个特点。
二、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作用和地位民法总则是民法的灵魂和核心,它是对所有民法分册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
民法总则对法学、司法和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2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有偿原则、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各项规定中,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精神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导向。
2.3 民法总则的适用在适用上,民法总则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与特别法冲突时,特别法的规定应当适用。
三、物权3.1 物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内容,物权可以分为绝对物权和相对物权。
绝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对物权主要是指担保物权。
3.2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对物的最充分支配权,它是最高的物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依约取得和依律取得。
3.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的使用享有权。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建筑物、用益物权、其它用益物权。
3.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定的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四、合同4.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确定或者者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等。
4.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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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复习重点-民法学民法学押题一.简答题1.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2. 简述格式条款的效力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要求3.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类型及其生效条件4.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5. 简述人格权和身份全的区别6.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7.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8.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9.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0.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1. 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发生原因和处理原则12.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13.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辨析题1. 有人认为:“如果无权代理人有外表授权的客观表象,则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
”请运用民法有关代理的理论对该观点加以辨析。
2.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不知者不怪,无知者无畏”的说法,请运用我国民法有关的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3. 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其他有关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4.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5.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时效及债权的有关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6. 有人认为:“动产物权的变动无需登记,自交付之日起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7. 有人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请运用保证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8. 有人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运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拆产制度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9. 有人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有义务清偿该遗产债务。
”请运用我国继承法规定和继承法理论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10. 民间有一种说法:“许愿就是债,欠了不容赖”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11. 有人认为:“无行为则无侵权责任。
”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2.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只要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
”请对该说法予以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1.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2.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3.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4.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7.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8.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9.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债务移转的概念及其种类。
(2)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
(3)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10.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法定抵消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之规定?(3)法定抵消的效力。
11.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2)试举例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3)试说明发生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2. 《合同法结实(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成立条件如何?(2)本条中规定的“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与不可抗力、固有的商业风险有何区别?(3)青回答本条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效力。
13.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