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 安 市 城 市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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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

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市城管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规划

市城管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规划

市城管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规划(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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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11.30•【字号】•【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0年11月30日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四章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第五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内一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和独立工矿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设施和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凡适宜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应尽量安排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第五条编制与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省省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总结过去5-1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变化趋势、特点和问题。 分析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的原因和特点,重点分析城镇建设用地增 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的结构和布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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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3) 分析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 人口规模的扩大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 近期建设规划概念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程序 • 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要求 •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原则和措施 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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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建设规划的概念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1)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认识
1)近期建设规划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 容和实施部署,并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
2)近期建设规划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同时也必须对近几年总体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问题予以解决。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 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其目标是充分 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 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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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建设规划的 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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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程序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与基础资料收集调研阶段; (2)规划方案阶段; (3)成果(技术成果)评审与意见征询阶段; (4)成果(报批成果)报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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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 人口自然增长对人口规模的影响。在分析人口年龄结构特点的基础上, 预测人口自然增长对人口规模的影响。

集安市

集安市

集安市集安位于吉林南部边陲,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对朝三大铁路口岸之一,新兴的边境、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集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

前37年,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高句丽在鸭绿江中游和浑江流域建立政权,3年,高句丽迁都国内城(今集安市区),集安作为高句丽都城长达425年。

668年高句丽灭亡后,又经历了渤海、辽、金、元、明各朝。

清光绪28年(1902年)建立辑安县,1965年改为集安县,1988年5月改为集安市,1988年7月被省政府确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7月,世界遗产大会将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远眺中朝边界鸭绿江集安是世界文化遗产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集安是一座历史厚重的古老城市,早在新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在这里繁衍生息。

这里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

公元3年高句丽的第二代国王——琉璃王迁都集安。

集安作为高句丽的国都历时425年,经历了十九代王,是当时东北政治、文化、经济交流的中心。

古代的灿烂文化在集安境内留下了许多文物古迹,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世界级)、洞沟古墓群、丸都山城(国家级),其中高句丽古墓群七十五座、古墓万余座,号称“东方金字塔”的大型王陵十余座——将军坟最为雄伟。

还有号称“海东第一碑”的好太王碑,号称“东北亚艺术宝库”的壁画墓二十余座,数五盔坟的壁画最绚丽多彩。

集安文物古迹对研究中国历史与考古史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集安是一座美丽的边陲小城。

幅员面积:3354.9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83.5%。

特别是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园内有风景秀丽的自然风光,似一幅永恒的画卷展示在世人面前。

集安位于东经125°34′33″~126°32′48″,北纬40°52′7″~41°35′18″之间,属于季风性湿润气候。

这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山野植物分布均衡,被人们称为吉林省的“小冮南”。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都市快题用典型第一节选址和布置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都市商业地区或要紧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侍候半径不宜超过300m。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四面;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正常距离应符合防火典型的有关。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出进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出进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后头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要紧出进口前,按当地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四面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2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都市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

原有都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依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以下: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典型的,并采纳正常的采光材料。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典型的。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进口四面应设置停车场地。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正常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

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纳13-18km/km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道路的宽度可采纳10~15m,共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

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

国⼟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城镇⽆序蔓延。

1、城镇发展定位研究。

紧紧围绕“两个⼀百年”奋⽃⽬标,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依据上级国⼟空间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定位、性质和发展⽬标。

2、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开展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地资源、⽔资源、⽓候、环境、灾害、区位等单项评价,集成得到城镇建设适应性,划分为适宜、⼀般适宜、不适宜三个等级。

地势越低平,⽔资源越丰富,⽔⽓环境容量越⾼。

3、城镇发展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

摸清现状建设⽤地底数和空间分布;对现⾏城乡规划、⼟地利⽤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和国⼟空间开发保护情况进⾏分析,对国⼟空间⾯临的⽔平衡等潜在风险和重⼤挑战进⾏评估,提出优化⽅案和应对措施。

4、城镇发展规模研究分析城镇⼈⼝发展趋势和结构特征、经济发展⽔平和产业结构、城镇发展阶段和城镇化⽔平,落实上级国⼟空间规划规模指标要求,根据扩张型、调整型和重构型特点,提出⾏政辖区内不同城镇的⼈⼝和⽤地规模。

4.1 ⼈⼝预测采⽤户籍⼈⼝综合平衡法、常住⼈⼝综合增长法进⾏预测。

(1)综合增长率法①适⽤范围: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率变化不⼤的城市。

②基本原理:Pn = Po x [1+(m+k)]nPn为规划年末的⼈⼝数,Po为规基年的⼈⼝数,n为规划年限,m为年平均⾃然增长率,k为年平均机械增长率,m+k为年平均综合增长率。

(2)综合平衡法基本原理:Q= Q0 (1+K)n+P0(1+Z)nQ为⼈⼝预测数(⼈),Q0为户籍现状⼈⼝数(⼈),P0为暂住⼈⼝现状数(⼈),K为规划期内户籍⼈⼝的综合增长率,Z为规划期内暂住⼈⼝的增长率,n为规划期限(年)4.2 ⽤地规模预测根据预测的⼈⼝数量结合《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中的规划⼈均建设⽤地规模取值区间值,进⾏规划年⽤地规模的计算。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 dm‎i ni st‎r 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 erci‎a 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十四条(编制管理)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法定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条(规划衔接)
各类专业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以及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新技术应用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重大建设项目或者重要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各类规划保护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和镇、乡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
第三条(制定规划范围)
城市、镇、乡和农垦、森工系统应当按照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乡和农场、林业局规划。城市、镇、乡和农场、林业局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需要,安排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报批前置)
城乡规划批准前,应当由审批规划的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需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上报国务院的城乡规划,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整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整理)

表 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codes
Chinese
English
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 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 hm2。
中等专业学校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
A32

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5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
H1
城乡居民点建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设用地
H11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城市建设用地 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 1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 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 于或等于 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

2016年《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6年《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6年《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节建设项⽬选址规划管理 第四⼗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下列规定申请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国务院、省⼈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应当经城市或者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市、县⼈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向本级⼈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利、通信等跨⾏政区域的建设项⽬,应当在有关的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共同的上⼀级⼈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其他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改建、扩建建设项⽬在已经以划拨⽅式取得国有⼟地使⽤权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地、规划⽤地性质调整的,不需要重新申请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第四⼗四条申请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选址申请; (⼆)批准类建设项⽬的项⽬建议书批准⽂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拟报批的项⽬申请报告; (三)标明建设项⽬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使⽤拟选址⽤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不利影响的建设项⽬,还应当提供建设项⽬选址论证报告。

县级以上⼈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选址论证报告进⾏论证。

第四⼗五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可以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建设项⽬选址⽅案。

专项规划确定的区域性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按照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可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的对象、任务与层面

城市规划的对象、任务与层面
M1:一类工业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 三类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 5、对外交通用地(T) 6、道路广场用地(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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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规划的对象、任务、层面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U1)供应设施:供水(U11)、供电(U12)、供燃气
(U13)、供热(U14)、 (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货运交通等用地); (U3)邮电设施用地 (U4)环境卫生用地(污水处理场、垃圾转运、处理用
地等)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6)殡葬设施用地 (U7)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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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规划的对象、任务、层面
8、绿地(G) G1:公共绿地:G11:公园;G12:街头绿地。 G2:生产防护绿地:G21:生产绿地;G22:防护绿地。 9、特殊用地(D) D1:军事用地;D2:外事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
(11)确定旧区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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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12)综合协调市区和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 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 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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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4)、应当注意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科学和艺 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保 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充分体现城市各自的 特色。
(5)、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实际 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开发 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重视 节约用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用地要尽量利用 荒地、少占耕地和林地。

最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最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沿江岸线 –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 8)、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 9)、提出城市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 10)、确定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
控制范围和保护措施,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11)、确定旧区改建规划 – 12)、郊区规划 – 13)、进行综合经济技术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措施 – 14)、编制近期规划
– 自然环境:日照、通风、绿化等 – 主要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延伸指标:空地率、人口密度、人口容量
Ar FAR=
Al
1、容积率(FAR)
– 概念: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地块 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Ar)与地块面 积(Al)的比值
– 容积率的确定因素:地块的使用性质;地块的区 位;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人口容量;地块的空 间环境条件;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条件;城市设 计要求;建筑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
土地使用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 建筑建造控制; 城市设计引导; 配套设施控制; 行为活动控制。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义、特点
3、控制方法
– 为实现规划意图选取控制的手段,对控制 性详细规划功能作用发挥的深度有决定性 的影响
§3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义、特点 二、土地使用控制 三、环境容量控制 四、建筑建造控制 五、城市设计引导 六、配套设施控制 七、行为活动控制
1、容积率(FAR)
(1)地块的使用性质
– 如,商业、旅店和办公楼等的容积率一般高于住 宅、学校、医院和剧院等
(2)地块的区位
– 如,中心区、旧城区、商业区和沿街地块的地价 与居住区、工业区的地价相差很大,对建设用地 的使用性质、地块划分大小、容积率高低、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都市规划,在都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都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都市规划区、近郊区以及都市行政区域内因都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操纵的区域,都市规划区的具体范畴,由都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都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大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都市。

中等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都市。

小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都市。

第五条都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进展的关系。

在都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都市规划确定的都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差不多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按打算分步实施。

第七条都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和谐。

第八条国家鼓舞都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都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都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都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都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都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不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都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都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都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都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编制都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动身,科学推测都市远景进展的需要;应当使都市的进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点的经济技术进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编制都市规划应当注意爱护和改善都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都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爱护文化历史遗产、都市传统风貌、地点特色和自然景观。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2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第四章村镇规划 (6)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第六章专项规划 (16)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6.旅游规划 (23)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第九章城市设计 (29)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4.新区详细规划 (35)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 (38)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城镇体系规划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第七条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地理资料;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资料;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等资料;8、基础设施资料;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10、城市化状况资料;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城镇分布资料;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02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及说明

02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及说明

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及说明(2030 版)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依据(二)规划期限(三)城市规划区范围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战略(二)城市发展目标(三)城市性质和职能(四)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五)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第三章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第一节市域规划(一)区域协调(二)市域空间格局和分区管理要求(三)生态红线划定和生态红线区管控(四)镇村发展策略(五)城乡统筹规划要求(六)区域性重大设施和通道第二节城市规划区规划(规划区小于市域的城市应单列此节)(一)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二)城市、镇开发边界和城市集中建设区第三节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一般城市)(一)空间结构(二)建设用地布局(三)城市地下空间(四)城市更新(五)新城新区建设要求第三节分区指引(超大、特大城市)(一)中心城(主城)(二)外围组团(包括副中心、城市新区等)(三)镇按照集中建设区内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层次,分别提出规划指引, 包括边界、功能、规模和规划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主要专项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一)历史文化保护目标和层次(二)各层次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划定城市紫线第二节城市特色风貌(一)城市特色风貌定位黄线(二)城市形态格局和景观体系求(三)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和控制要求(四)公共空间体系和城市开敞空间布局第三节生态环境(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二)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三)绿地规划与城市绿线(四)水系统规划与城市蓝线第四节居住和公共服务(一)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和布局原则(二)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建设标准(三)社区规划要求第五节综合交通(一)交通发展目标、指标和策略(二)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交通枢纽布局、城市(三)城市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四)停车设施和管理(五)城市货运和物流(六)行人、自行车交通组织(七)保障措施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一)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二)市级重大市政设施(邻避设施)布局要求、城市黄线第六节综合防灾减灾第五章规划实施(一)搭建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二)对专项规划和各层次规划深化细化要求(三)规划时序和远景展望(四)规划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五)规划评估、报告和公开制度(六)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七)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第六章附则(一)法律效力(二)名词解释城市总体规划编写要求为规范上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规范表达,强化强制性内容的刚性,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法定性和动态适应性,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实施和监管,现对总体规划上报成果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包括法定内容及其说明。

集安市总体概况

集安市总体概况

集安市总体概况集安是世界文化遗产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集安总体概况可以归纳这样五个特点:一、边境特点集安地处吉林省东南部,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望,边境线长200多公里(203.5公里),口岸机关齐全,是中国对朝三大口岸之一。

鸭绿江国境大桥是两国贸易和友好往来的纽带,两国贸易比较活跃。

边境古城集安总面积3217平方公里,人口23.6万,有汉、朝鲜、满、回、蒙古等18个民族,汉族占87%。

全市辖1个省级开发区、14个乡镇(街道)、126个村。

现在,集安已经形成了以中朝界河鸭绿江游为主,以赴朝鲜游、赴长白山游和赴桓仁、宽甸、丹东、东港游为辅的边境风情游几条精品线路。

二、生态特点集安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生态资源得天独厚。

一是山多。

长白山系老岭山脉横贯集安中部,支脉遍布全市,城乡村屯隐现于群山之间,形成了八山一水半分田的山区市,最高海拔1516米,最低海拔108米。

二是林多。

林业用地28.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2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8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

(集安以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为主,有40多种乔木,100多种小乔木和灌木。

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等,二级保护植物红松、朝鲜崖柏、黄檗、紫椴、水曲柳等20多种。

还有华北植物区系的天女木兰、盐肤木、漆树、灯台山朱萸、农吉利、茴藤、板栗等10多种)。

集安境内仍保留部分原始森林,是长白山区不多见的珍贵资源。

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老岭山脉腹地,占地面积10万亩,距市区21公里,是国家林业部1992年批准建立的。

是观赏北国山水,特别是观赏枫叶的最佳地点。

已经连续举办十届五女峰金秋枫叶节。

这里的枫叶不仅漫山遍野、色彩艳丽,而且多数是九角枫叶,还有比较罕见的十一角、十三角枫叶,堪称枫叶中的极品。

每到金秋十月,这里五色斑斓的“五花山”令人陶醉。

一些艺术院校都在集安建立了创作基地,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和鸭绿江水利风景区是他们最钟情的灵山秀水。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综合利用资源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意见,从本地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先进规划理念和成果,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协调实施城乡规划。

第六条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独立进行行政管理的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应当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做好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独立的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小城镇,由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与城市、镇毗邻的,应当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上相衔接、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的,应当服从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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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文本集安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期限与空间范围 (2)第三章市域规划 (3)第四章城市近期发展重点及目标 (3)第五章城市发展规模 (5)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5)第七章城市用地控制 (6)第八章城市建设规划 (7)第九章专项规划 (11)第十章城市建设用地及项目分期投入计划 (14)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措施 (14)第十二章对原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补充 (15)第十三章附则 (16)附表 (17)附图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落实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确定集安市城市近期发展规模和方向,部署重大市政公用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实现集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开发,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为城市近期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城市与区域规划思想,遵循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2、坚持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划思想,遵循计划、规划与建设高度协调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3、坚持规划公众参与的思想,遵循规划为城市整体利益、公众利益服务调控的原则4、坚持经营城市的规划思想,遵循城市资源有效组合、经济结构有序转型升级的原则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生态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划依据1、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2)《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

2、集安市相关资料《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吉林省集安市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地保护规划》《集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二章规划期限与空间范围第四条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第五条空间范围1、市域:9个镇、2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面积为3217平方公里2、城市规划区:东起下解放村东界,西至麻线乡东界,南起鸭绿江北岸,北至大禹山山脊,面积为44.89平方公里。

第三章市域规划第六条近期建设重点1、加快、加深旅游产业的开发、建设;2、完善市域基础设施建设;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七条旅游产业的开发、建设1、全面开发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逐步将其五座山峰打造成各具特色的旅游景观。

2、加快开发老虎哨风景区,将其打造成休闲度假高端旅游场所。

3、加快开发榆林溶洞项目,使其成为集安环线旅游的重要中转站。

第八条市域主要基础设施建设1、电力设施规划建成集安市高台村一次变电所,与66KV国家东北电网联网。

2、建设长途传输光缆网工程、市话扩容工程。

到2010年,全市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7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

改善邮政服务设施,建成运输快速化、作业自动化、营业电子化、管理科学化、服务多元化的邮政网络。

3、完成“119”、“110”、“122”三台合一调度指挥中心系统。

4、按照“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在各乡镇各建一处小型消防站,保证消防灭火救援需要5、在麻线乡境内建一处垃圾处理厂6、建设通集高速公路第九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

2、整合城乡建设用地。

积极推行中心村建设、自然村合并、空心村治理等办法对农村居民点调整改造,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满足乡村公益事业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解决农村用地困难,宅基地审批困难问题。

在用地安排上优先考虑安排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特别是考虑开展宅基地复垦的村庄,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农转用指标,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

第四章城市近期发展重点及目标第十条充分发挥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资源优势,建设边境生态文化旅游名城,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强化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城市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建设目标1、城市空间拓展目标:在近期内推进集安市建设用地向东部发展。

2、城市形态目标:以中心城区的空间资源和结构形态整合为基础;重点改造旧城区;以东移后的政务中心为依托建设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积极培育东部工业集中区。

3、城市环境建设目标:统筹人口、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增加环境建设的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依法监督管理。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净生产,减少污染,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结构,形成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城市化发展目标:至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7.54%近期市区建设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第十二条近期建设重点1、东部工业集中区建设。

2、西部高句丽文化旅游城建设。

3、加强外经外贸业的“四区一桥”建设。

3、稳步推进棚户区等旧区的整和、改造工程。

4、合理控制居住用地的发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5、完善、提高城市道路、排水、供热、供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6、强化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第十三条近期重点发展区域1、城市中心区:通过政务广场、莲花公园、建设街、云水路、高句丽文物展示中心、图书馆、富商华城等周边区域改造,形成政务中心东移后,集金融中心、政治文化中心、居住中心、交通枢纽、园林广场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城市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通沟河区域:塑造高品位沿河景观带;建设高句丽文化旅游城;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人居环境。

3、迎宾路区域:依托集锡集丹连接段建设,带动过境公路两侧区域的建设。

4、滨江风貌区:通过滨江绿带、餐饮娱乐区及滨江广场建设塑造集休闲、娱乐、餐饮旅游于一体的滨江景观带。

5、鸭江路区域:通过旧城改造,拓宽、改造鸭江路,使其成为联系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的景观廊道。

6、站前广场区域:通过新建站前广场、打通站前街,重新塑造城市“窗口”景观,拉动这一地区的发展。

7、东部工业集中区: 重点发展人参、医药、生态农业产品加工等城市特色产业。

第五章城市发展规模第十四条人口规模至 2010年,集安市规划实际居住人口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0万人,农业人口2.15万人,居住一年以上暂住人口0.245万人。

第十五条用地规模规划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0.9平方公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0.84平方公里注:现状2005年,人口8.7万人,规划2010年,人口10万人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坚持“挖掘存量、控制增量、集约利用、市场配置、高效增值、确保重点”的规划总思路,搞好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组合,把有效的土地资源配置到发挥效益最佳的区域上,为集安市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要素支撑。

第十七条近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4公顷,旧区改造用地186公顷。

第十八条根据城市政府经营土地和宏观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用地供应政策和用地管理模式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以下四类供应:政府投资主导项目用地、政府统筹实施项目用地。

近期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调控总量规划表第七章城市用地控制第十九条禁建区禁建区控制线范围包括坡度大于25%的山地,农业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历史遗迹本体、缓冲区、一类建设控制区以及城市长远发展必须控制的绿化隔离带。

禁建区控制线内的土地用于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风景林、农业保护区等非城市建设用途,以及部分公园、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旅游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途,严格禁止其他项目建设。

禁建区内现存的零星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禁止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张,并逐步搬迁。

第二十条适建区为了避免城市规模的盲目扩张和城市土地的粗放型利用,依据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和近期建设用地规模,划定近期建设控制线。

近期城市建设应严格限制在控制线范围内,属于适建区。

近期控制线内的历史遗迹本体、缓冲区、一类建设控制区及防洪渠、自然水体划入禁建区。

近期控制线内的公园、绿地及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限建区。

第二十一条限建区远期发展备用地是介于禁建区控制线和近期建设控制线之间,作为城市远期可能发展的备用地,属于限建区。

对远期发展备用地内的少量现存零星建设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除城市发展所必须的道路交通用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外,近期内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避免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蔓延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引导城市集约均衡发展。

第八章城市建设规划第二十二条工业建设规划逐步实现城市中心区有较大污染的工业和小型零星工业的搬迁与改造。

新增工业项目的选址要遵循同类工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在东部相应的工业区,以利于形成完整的工业区。

第二十三条住房建设规划1、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2、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第二十四条公共设施建设1、在莲花公园南侧建设高句丽文物展示中心;2、新建一座市级体育场;3、新建一座市级图书馆;4、改造东城市场工程;5、将站前市场搬迁进室内;6、新建一座四星级宾馆。

7、在通沟河入江口西侧新建一座旅游城。

8、在政务中心周边建设商贸中心。

9、在滨江风貌区建一处餐饮服务区。

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设施建设1、完成集锡、集丹公路连接段工程。

2、拓宽集锡公路。

3、新建中朝公路桥。

第二十六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撤消穿越市中心的铁路专用线,在弯道里铁路沿线增设仓储用地,完成石油库、粮库搬迁工程。

2、新建站前物流区。

第二十七条绿地系统建设 (见附表)1、绿地指标2010年绿地面积达到125公顷。

其中:公园绿地达到75公顷,生产防护绿地50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7.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绿地建设新建滨江公园4公顷,新建站前公园0.6公顷。

扩建、完善莲花公园7公顷。

完善禹山公园25公顷、遗址公园16.46公顷,逐步建成城市大环境生态绿地,在绿色框架上搭建“环、楔、斑、网”的布局结构。

(1)生产绿地:规划将通沟苗圃扩大至3公顷,并在郊区新建苗圃28公顷。

道路绿化:按照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的原则,修建新建道路绿化带,改建原有道路绿化带。

(2)街头绿地:新建和馨园等街头绿地1.5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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