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最优方案的选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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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建房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建房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虽然仅仅是营业税税目的不同,但是“销售不动 产”营业额大于“服务业——代理业”营业额,税负会明显增加。此 外,双方的经营风险也不容忽视,该项目由于不能以有资质的 B 房地产 开发企业名义取得销售许可证,法律要件不完备,难以同正常的商品房 相竞价,经营收益会有所减少,在办理产权手续时也极容易与买方产生 纠纷。
实务中,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 见,这样与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本 案例中,A 企业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 证》,但是由于不具备开发资质,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即便与 B 企 业合作开发,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只能在办理完毕产权登 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所以实质上应该明确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是 A 企业,B 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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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条件则比较困难,实际上房地产企业以代建合同的名义进行开发销 售,一般不可能不垫付建设资金,特别是销售合同由 B 房地产企业与买 方签订,也存在销售主体与开发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 号)规定,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 位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工程进度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办理产权过户 手续,应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如果房产公司自备施工队修 建房屋,还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尽管该案例中房地产企业并没 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如果不能满足代建房屋的 4 个条件,仍然存在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以上规定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可能。 目前散见的地方税收政策均规定,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委托 建房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签订协议,也不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 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建房单位的全额结 算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合作建房会计处理探讨

合作建房会计处理探讨

合作建房会计处理探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合作建房已成为一种广受欢迎和受到重视的建筑方式。

但是,在合作建房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显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作建房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建议。

1. 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合作建房,顾名思义,就是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建房的一种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财务。

具体地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投资方,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应注意开设专门的账户,将其投资款项和建筑款项分开处理。

建筑款项的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对应的会计科目,以便于核算和分析。

对于公司或企业投资者,应经常性地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对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计算和评估。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和规范。

1.2 合作方的会计处理合作方,尤其是专业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和分析。

具体操作包括结算公共经费和住宅建设基金,合并和分摊建设成本和利润等。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注意与投资方之间的分工和协调。

另外,还要制定相关的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方间的权益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潜在的会计风险。

2. 合作建房的财务分析合作建房不仅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进行合理的财务分析。

合理的财务分析可以有效地评估项目的投资收益和风险程度,为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在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项目建设的总投资、资本金构成、建设周期、投资回报率等。

同时,还需要分析项目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如市场变动、政策环境等。

在进行财务分析时,要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处理数据,避免夸大或低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此外,还要注意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以及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3. 合作建房的会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和财务分析得以顺利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多个方面,如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协同合作。

会计经验:企业合作建房营业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会计经验:企业合作建房营业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企业合作建房营业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企业合作建房营业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两企业合作建房,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

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各分得500万元的房屋。

【筹划分析】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

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应纳的营业税为:500万元x5%=25万元。

若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操作方法】具体操作过程如下: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提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

【筹划结果】仅此一项,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案例:通常所称的合作建房业务,实际上包括两种法律上的合作合同,即“合作建房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建房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建造房屋,根据事先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一种协议。

“合作开发合同”,即房地产联营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共同进行开发经营,获取开发利润的一种民事协议。

合作开发合同与合作建房合同的主要区别为:(1)合作开发合同通常要组建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目标的企业法人或临时性的项目建设指挥机构,而合作建房通常不会组建任何性质的联营体,只以契约形式存在;(2)合作开发合同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仅仅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一方出资金作为出资的方式,还包括各方共同出货币资金等其他方式;(3)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都具有营利的目标,开发项目完成后,联营法人或联营机构通常将房屋进行销售以换回货币资金作为各自的利润;而合作建房的各方通常将建造完工的房屋按照事先已达成的分配协议予以分配,各自成为相应部分的初始登记产权人。

合作建房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具体安排及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合同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会计处理也就无从谈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具体合同安排及运营情况,实务中,当双方单独设立法人主体运营相关房地产时,账务处理较为清晰,主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子公司、联合和合营企业,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当双方未设立单独法人主体运营房地产的建设开发时,其账务处理较为复杂,可能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

合作建房实施方案

合作建房实施方案

合作建房实施方案一、前期准备在合作建房的实施方案中,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建房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风格等。

其次,需要进行土地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土地的适宜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另外,还需要确定合作方的角色和责任分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在选择施工队伍时,需要考察其资质和施工经验,确保施工队伍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秩序管理。

三、装修阶段在建房完成后,需要进行装修工程。

在装修阶段,需要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确保装修质量和效果。

同时,需要选用优质的装修材料,确保装修的耐久性和美观性。

在装修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装修成本,做到合理预算和精细管理。

另外,还需要注重装修细节和环保健康,确保装修工程的品质和安全。

四、验收交付在合作建房实施方案中,验收交付是最后一个重要环节。

在验收阶段,需要对建房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建筑质量和装修效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等。

在交付阶段,需要确保交付程序的顺利进行,包括房屋交付手续的办理和相关费用的结算等。

另外,还需要做好售后服务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确保合作建房的顺利完成和客户满意度。

五、总结合作建房实施方案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和精细管理,确保建房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前期准备、施工阶段、装修阶段和验收交付等环节,做到全面规划和精细施工。

同时,还需要注重合作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合作建房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希望本文提供的合作建房实施方案能够对相关合作方有所帮助,共同推动建房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对一家企业实施合作建房方案会计账务处理的探讨

对一家企业实施合作建房方案会计账务处理的探讨

对一家企业实施合作建房方案会计账务处理的探讨【摘要】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建房项目为例,仅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探讨该方案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方案:甲方拟用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建设一个写字楼工程项目。

甲方投资的是土地使用权200万元(尚未摊销),乙方投资的为货币资金300万元。

工程项目交付后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部归属于甲方,由甲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计提折旧。

此写字楼的使用年限为50年,双方协定乙方享有该房屋30年的经营权。

在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笔者认为,此问题可以有三种账务处理方法,但各有优缺点,作者提出自己的见解,仅供各位会计人员参考。

一、第一种方案写字楼产权全部归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该房屋30年的经营权。

甲方出售的是30年经营权,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500万元贷:长期投资(或在建工程)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30=10万元(每年确认,不一次性确认)其它应付款(或其他负债科目)290万元(设立明细科目)将对该房屋每年计提的折旧和缴纳的房产税等有关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有所得额时根据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

即:借:其他业务支出贷:累计折旧应缴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此种方法的优点:能做到收入和支出的配比,税负较轻。

此种方法的缺点:资产负债率较高。

二、第二种方案甲方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且已作“无形资产”会计账务处理,尚未摊销无形资产,并反映在其公司的账簿中,拟将此块土地作为投资。

如果甲方和乙方单独设立一套账簿反映该合建项目,双方协议委托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对此项目进行管理,甲方的账簿处理将比较简单,即: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在建工程)200万元贷:无形资产200万元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将该房屋作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作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确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合作建房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浅谈以物易物合作建房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合作建房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浅谈以物易物合作建房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以物易物合作建房的账务及税务处理罗维芬/文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合作建房方式便是其中之一。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

对于合作建房,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未有明确规定,且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税收处理实践也不多,因此,企业若不注意把握,很容易遭到处罚。

因此,笔者拟就合作建房中纯粹“以物易物”方式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在此做一浅谈。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一)账务处理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双方的交换形式是以物易物,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互惠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流转税处理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以下简称 156号文)规定,应对合作双方分别征收营业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交换日甲方应做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按《实施细则》第 15条规定核定的营业额×适用税率)其他应交款乙方应做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开发产品──房屋(账面价值)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按《实施细则》第 15条规定核定的营业额×适用税率)其他应交款同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计入该项目的成本:借: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借:开发产品──房屋贷: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三)所得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确认损益。

【老会计经验】合作建房须办理合建审批手续

【老会计经验】合作建房须办理合建审批手续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合作建房须办理合建审批手续
合作建房须办理合建审批手续
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做法,但在纳税问题上却存在诸多误区。

近来,江西省萍乡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陆续接到纳税人的电话,询问如何界定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怎样纳税等。

咨询员结合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作了解答。

按照营业税相关税法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的合作建房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就合作建房中双方都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行为征税问题规定如下: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提供资金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但从上述规定分析,即使实际是一项销售住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以辩称自己是提供资金方,购销双方之间是合作建房,从而将销售不动产纳税行为改变为合作建房纳税行为进行避税。

税法认为,合作建房建造的不动产中,地面上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属于提供资金方,土地所有权属于原提供土地使用权方。

如购房者(提供资金方)将不动产全部买入,则可认为地面建筑物本属于自己,只需要买入土地使用权即可。

也就是说,销售方原本需要就全部不动产销售缴纳营业税,而按合作建房纳税的话,就只要就转让土。

合作建房的筹划案例

合作建房的筹划案例

合作建房的筹划案例在现代社会,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一个热门的产业。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住房需求不断增加,因此,许多人选择合作建房作为他们的投资和生活方式。

本文将通过一个筹划案例,介绍合作建房的筹划过程和注意事项。

合作建房是指一群人共同出资,在一块地上建设住房项目的一种方式。

参与者可以是朋友、家人、同事或其他共同利益方。

通过合作建房,参与者可以共享成本、资源和风险,同时享受到更多的自由和灵活性。

在筹划合作建房项目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分析。

以下是一个合作建房的筹划案例:1. 需求分析:确定项目的目标和房屋需求。

参与者应该明确房屋的用途(自住、出租等)、房屋的类型(公寓、别墅等)和所需的房间数量、面积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停车位、公共设施等。

2. 资金计划:确定项目的预算和资金来源。

参与者应该共同确定预算,并确保每个人都能按照计划出资。

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个人储蓄或其他投资方式筹集资金。

3. 土地选择:选择适合建设住房项目的土地。

土地的位置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考虑到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社区环境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土地的法律和规划要求,以确保能够合法建设。

4. 建筑设计:确定建筑的设计和规格。

参与者可以聘请专业设计师或建筑师,共同制定建筑的平面图、结构设计和装修方案。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到功能性、美观性和可持续性等因素。

5. 合作协议: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协议应包括参与者的出资比例、决策程序、分工和责任等内容,以及项目的分配和退出规则。

任何决策和变更都应通过共识或多数原则达成。

6. 施工和监督:选择合适的建筑承包商和监理团队。

施工过程应经过认真的筛选和谈判,确保合适的价格和良好的质量。

监督团队应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专业的监督。

7. 完工验收和入住:在建筑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入住。

验收过程包括对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营改增解读】合作建房咋抵扣【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营改增解读】合作建房咋抵扣【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营改增解读】合作建房咋抵扣【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导读:区分以物易物、联营等形式进行了分析
合作建房一般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方式叫“以物易物”。

A出土地,B出资金,联合立项,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

A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B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销
售不动产的行为。

根据36号文规定,对A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中“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B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A、B应该分别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销售额。

目前营改增文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合作建房
第二种方式叫联营。

A出土地,B出资金,成立合营公司,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

对于联营,如何征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房屋建成后,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营业税下,对A以土地投资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36号文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总局在培训中明确,有偿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因此,A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征税,并给合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房屋建成后,A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合作建房法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合作建房法

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合作建房法甲企业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通过招拍挂受让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甲企业没有进行任何开发。

2008年3月,甲企业准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评估价8000万元,由乙公司开发这项土地。

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

(1)转让方案:甲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企业,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3)16号扣除项目金额=3,000+(8,000-3,000)×5.5%=3275(万元)增值额=8,000-3,275=4,725(万元)增值率=4,725÷3,275=144.27%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应纳土地增值税=4,275×50%-3,275×15%=2,137.5-491.25=1,646.25(万元)(2)筹划方案:变转让土地使用权为合作建房,分得房产后,再转让房产。

甲企业以土地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乙公司出资8400万元,在这块土地上建同样面积的两栋写字楼,各分得一栋。

假设,甲企业分得的写字楼评估价值为5500万元。

甲企业以地换房,发生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交营业税=(5500-3000÷2)×5%=20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0×7%=14(万元)应缴教育费附加=200×3%=6(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利得=5500-1500-220=3780(万元)甲公司分得楼房后再转让,楼房原价为5,500万元加上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总成本7,000万元。

假设甲公司以8,000万元把分得的房产转让,应交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5500+1500)+(8,000-5,500)×5.5%=7137.5(万元)增值额=8000-7137.5=862.5(万元)增值率=862.5÷7137.5=12.08%应纳土地增值税=862.5×30%=258.75(万元)减少土地增值税额=1646.25-258.75=1387.5(万元)。

【老会计经验】不妨先当回“临时股东” ---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不妨先当回“临时股东” ---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不妨先当回“临时股东” ---合作建
房的税收筹划
馨之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企业)与某工业企业(乙企业)合作建房。

协议规定,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3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甲企业负责开发商务楼一幢,乙企业按照该项目销售收入的20%参与分配。

会计及税务处理
房屋建成后,该项目实际销售收入5000万元,乙企业分得利润1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乙企业提供土地取得的分成收入,应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甲企业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乙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甲企业按照预计分成收入(假设为1200万元)作账:
借: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1200
贷:应付账款 --- 乙企业(预估)1200
甲企业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结转至“ 开发成本” ,待房屋开发完成后,将“ 开发成本” 全部结转至“ 产成品” ,房屋全部对外销售后,按规定缴纳“ 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结转“ 产品销售成本” 。

甲企业实际支付给乙企业1000万元时,乙企业应当给甲企业出具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票,甲企业作以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 乙企业(预估)1200。

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合作建房相关会计处理问题-1案例背景:通常所称的合作建房业务,实际上包括两种法律上的合作合同,即“合作建房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建房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建造房屋,根据事先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一种协议。

“合作开发合同”,即房地产联营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共同进行开发经营,获取开发利润的一种民事协议。

合作开发合同与合作建房合同的主要区别为:(1)合作开发合同通常要组建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目标的企业法人或临时性的项目建设指挥机构,而合作建房通常不会组建任何性质的联营体,只以契约形式存在;(2)合作开发合同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仅仅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一方出资金作为出资的方式,还包括各方共同出货币资金等其他方式;(3)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都具有营利的目标,开发项目完成后,联营法人或联营机构通常将房屋进行销售以换回货币资金作为各自的利润;而合作建房的各方通常将建造完工的房屋按照事先已达成的分配协议予以分配,各自成为相应部分的初始登记产权人。

合作建房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具体安排及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合同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会计处理也就无从谈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具体合同安排及运营情况,实务中,当双方单独设立法人主体运营相关房地产时,账务处理较为清晰,主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子公司、联合和合营企业,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当双方未设立单独法人主体运营房地产的建设开发时,其账务处理较为复杂,可能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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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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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 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章 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 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 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 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 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 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的方法。

建筑公司会计合作方案

建筑公司会计合作方案

建筑公司会计合作方案建筑公司会计合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建筑公司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财务处理和会计工作。

为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筑公司需要与专业的会计合作进行配合。

本文将提出一个建筑公司会计合作方案,以满足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合作方式建筑公司可以选择与会计事务所、财务代理机构或独立会计师进行合作。

合作方式可以是长期合作,也可以是灵活的临时合作,根据公司的具体需求来决定。

三、合作内容1. 会计核算: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2. 税务申报: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确保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申报税款,并提供税务筹划建议。

3. 财务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财务决策的建议,包括资金周转、成本控制等。

4. 存货管理: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品质控制、库存管理等,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准确性。

5. 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计划,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利用效率。

6. 成本控制:建立合理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控制、项目成本核算等。

7. 财务培训:为公司员工提供财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更好地参与财务管理工作。

四、合作周期合作周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可以是长期合作,也可以是按项目阶段进行合作。

五、合作费用合作费用根据合作内容和合作周期来确定,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或按项目支付。

费用应根据合作的工作量和合作方的专业水平来确定,确保费用合理公正。

六、合作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合作效果进行评估,检查合作方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公司的需求和标准,从而确保合作效果的持续改进。

七、风险控制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八、结语建筑公司会计合作方案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合作做工程的最佳方案

合作做工程的最佳方案

合作做工程的最佳方案随着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工期也不断压缩,工程的合作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找到最佳的合作方案,成为了每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合作做工程的最佳方案,希望对广大工程从业人员有所启发。

一、选取合适的合作模式在选择合作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规模、工期和要求。

不同的工程项目可能适合不同的合作模式。

例如,一些小型的工程项目可能更适合直接委托给一个承包商,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而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可能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多家承包商进行分包合作,由主承包商来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此外,还有一些新兴的合作模式,如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和工程总承包(EPCM)等,这些都是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和特点而产生的合作模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在确定了合作模式之后,就需要建立并完善合作机制。

这包括合同签订、责任分工、进度管理、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方面。

合同是合作的基础,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责任分工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和任务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和团队进行管理和监督。

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需要建立相应的进度计划和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偏差。

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安全保障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建立合作文化和团队精神在合作做工程的过程中,建立合作文化和团队精神是至关重要的。

合作文化是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是指企业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沟通方式等。

在工程合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合作文化,包括尊重、信任、沟通、协作等方面。

团队精神是指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和团结程度,是团队协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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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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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
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 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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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 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 税:(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 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 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 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 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 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 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 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 税。 (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 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 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 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 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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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最优方案的选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按照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 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 ,即双方 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 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 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 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 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 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 “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 “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 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 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 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 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 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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