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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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

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

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

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

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

163400m3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四、组织机构

总指挥:伟明

副总指挥:王谷、胡世能

现场总指挥:施晓东

成员:陆丹辉、承良星、朱佳、王珍、嘉震、建峰、施刚、金林、在良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实行24小时污染应急总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5)组织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演习。

人员职责

总指挥的职责:

(1)确定并下达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宣布污染事故等级。

(2)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全面指挥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污染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污染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②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③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资金。

(2)提出所需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受总指挥委派或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全权负责指挥应急反应行动,协调各污染现场之间的反应工作。

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具有绝对的现场指挥权,其职责是: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反应小组下达的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调整应急反应决策的建议,指挥应急反应行动。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

(2)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使用,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情况。

(4)依照总指挥部的部署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五、应急反应队伍

1 应急反应队伍组建和使用原则

(1)为了满足本预案的实施,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2)参加应急反应队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相关知识、经验。

(3)参加应急反应队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4)应尽量避免使用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对于紧急调用的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指导。

2 应急反应队伍及职责

职责:负责水上污染物围控、打捞清除行动;岸线清除与保护;污染物接收处理和其它水上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抵御和对抗污染的能力。

六、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应急反应程序是发生应急反应时应遵守的程序性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容:

1 污染事故报告

1.1 污染事故报告人和接受报告人

岸基人员和船舶船员发现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应急反应小组报告。应急反应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2 报告容

(1)船舶按IMO标准格式报告污染事故,包括最初事故报告、污染监视监测报告、继续报告、补充报告、通报与呈报、请求援助报告等。

(2)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员应将详细情况逐级向应急反应小组报告。

(3)应急反应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电告中华人民国平湖市海事局。

2 应急反应行动

应急反应小组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除应迅速采取下列行动,还应该根据事故等级采取适当行动:

(1)根据所获的信息资料,进行污染事故的初始评估。

(2)做好一切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

(3)报告平湖市海事局。

3 污染事故相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立即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应急反应办公室。

4 预案的实施

4.1 本预案启动后,总指挥负责实施本预案的全面指挥。

4.2 本预案所涉及各方面的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相应职责围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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