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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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为了培育和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培育和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升级和整合,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二、目标设定1.培育和培养出1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提高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和协同发展水平3.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4.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先进化和智能化5.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三、实施步骤1.制定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财政、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2.优选培育对象:依据企业规模、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等指标,优选出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专项支持和培育。

3.强化创新能力: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4.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ISO和协会认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可靠性。

5.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

6.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空间。

7.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可追溯性,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

8.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和吸引一批专业化和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9.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和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发展。

乡村产业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阶段的不同与趋势

乡村产业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阶段的不同与趋势

乡村产业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阶段的不同与趋势在传统农耕社会,农业是农村的主导产业,乡村产业发展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农业发展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经济体制,为保证粮食安全,乡村产业长期以粮为纲,粮食生产成为农村的主导产业。

改革开放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取消,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村产业才开始蓬勃发展。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只有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才能更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总结分析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的政策演变,能为乡村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贸工农一体化发展阶段(1978—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产品市场逐渐开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不断增多。

但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相互脱节问题严重,导致许多农产品加工领域乱上项目、盲目竞争、粗放增长,造成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买难卖难”矛盾不断产生。

基于此,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有效衔接生产和流通,实现农产品的多层次加工增值。

贸工农一体化发展阶段,主要有两个发展重点:一是支持大宗农产品进行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1997年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特点,加大对贸工农一体化的支持力度,主要选择两类农产品进行:一是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烟草、生猪等种植、养殖面广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探索加强产销衔接的办法;二是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农产品,重点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协调发展。

二是重点发展“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17.06.26•【文号】国粮财〔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粮食产业经济这篇大文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作用,大力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企业增盈增效,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促农增收。

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以多种形式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使种粮农民分享粮食加工、销售等环节收益,带动和促进种粮农民就业增收。

——助企增效。

持续加大政策和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扶持粮食主营业务突出、有产品、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管理水平较高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以粮食种植、收储、加工和销售为主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创新发展。

对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以资产为纽带促进粮食产销衔接,以及经营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资金筹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创新、绿色发展,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适应群众粮食消费需求升级,开拓新市场,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农业部农发行出台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

农业部农发行出台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

国 家 和 省 级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实 施 的 项 目: 农 资金支 持 的项 目; 施 农业 、 支 设 村 一 品 特 色 产 业 项 目 ;保 障 主 要
循环贷款和 中期流 动资金贷款 对
龙 头 企 业 仓 储 设 施 、生 产 加 工基 地 建 设 以及 技 术 改 造 等 固定 资 产 贷 款
农业 部农发行 出台措施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
◎ 龙
为贯 彻落实 中央 l 号文件精神 ,
有 效 应 对 当 前金 融 危 机 ,突 出解 决 龙 头 企 业贷 款 难 问 题 ,支 持 龙 头 企 业 带 动 农 户 就 业 增 收。 近 日 ,农 业 部 与 中 国农 业 发展 银 行 ( 下 简 称 以
具有 良好的社会效 益、生 态效益和
业融资难 问题 ;有利 于增 加龙头企 经济效益的项 目等。 业资金供给 ,实现企业 自身持续发
展 :有 利 于 拓 宽 农 民就 业 渠 道 ,促 进 农 民持 续 增 收 目标 实 现 ;有 利 于
现经营或财 务困难的企业 ,在风 险
《 意见 》同时要求 ,农发行对农 可控前提下给 予信 贷支持 ,对暂时
同 级 农 发 行 ,重 大 项 目可 通 过 上 一
政 策 性 贷 款 范 围重 点 支 持 i对 龙 头 企 业 的 流 动 资金 需 求 ,可 发 放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符 合 条 件 的可 发 放
农发行 ) 合下发 了 《 联 农业部、 中 级 农 业产业 化 部 门推 荐给 农 发行。
在 对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加 大
度较 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贷 款 项 目,由农发行 总行直接组 织贷 款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农经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等359家企业(名单附后)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同步”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的骨干,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让利于农民,带动农民增收;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实施节能减排,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点、问题及发展思路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点、问题及发展思路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点、问题及发展思路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特点、问题和发展思路进行分析。

一、发展特点1.规模化生产:中国农业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规模化生产的特点。

他们拥有大量土地、现代化农业设施和设备,可以实现大规模高效的农业生产。

2.全产业链布局:中国农业龙头企业通常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形成了全面覆盖的产业布局。

3.技术先进:中国农业龙头企业通常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

4.品牌优势:中国农业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通过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能够实现产品的附加值和溢价。

5.资本实力:中国农业龙头企业通常拥有雄厚的财力和资金。

它们能够依托自身的资本优势,通过并购、兼并等方式,快速扩张业务规模。

二、存在问题1.生产成本高:规模化生产所需的土地、设施和设备投入较大,导致了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成本较高。

2.品牌建设不足:虽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但整体来看,中国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水平相对较低。

3.技术创新不足:虽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但整体来看,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不足。

4.全产业链布局不够完善: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虽然实现了全产业链布局,但整体来看,还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的问题。

5.金融支持不足:尽管农业龙头企业资本实力雄厚,但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金融支持不足,制约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三、发展思路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应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2.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农业龙头企业应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产品出口水平,同时也要拓展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等新的市场领域。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场等 流通型 龙头 企业 。
予 信 贷 支 持 。 重 点 支 持 符 合 农 发 行 规 定范 围 内适 当下浮 利率 。 贷 款 条 件 的 国 家和 省 级 重 点 龙 头企 业 , 生产 附 加 值 高 、 技 术 和 市 场 比
三 、农业产业化部 门要做好 项 目推荐和政策支持
融支 持农 业产 业 化龙 头 企 业 的 益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帮 助 其 有 效 应 对 增 收 的 空 间 进 一 步 拓 展 ,实 现 农 业 重 要意 义 金融 危机 ,实 现企业 自身持 续 发展 ; 增 值 增 效 、 稳 定 市 场 价 格 的 作 用 进
近年 来 ,各 级农 业产 业化 部 门与 有 利 于 促 进 龙 头 企 业 抓 住 机 遇 ,进

步发 挥 。 支 持 的 重 点 是 地 市 级 以上 农 业
农 发 行 紧 密 合 作 ,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作

步 做 大 做 强 ,延 伸 产 业 链 ,拓 宽
用 , 不 断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和 信 贷 投 入 农 民 就 业 渠 道 ,促 进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 支 持 的重 点 领 域 力 度 ,支 持 了一 大 批 竞 争 能力 较 强 、 目标 实 现 ; 有 利 于 发 挥 龙 头 企 业 保 主 要 包 括 :粮 、 棉 、 油 等 重 要 农 产 带 动 农 户 面广 、经 济 效 益 良好 的农 障 主 要 农 产 品有 效 供 给 、 稳 定 市 场 品 的生 产、加工、转化 ( 含饲料 加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价 格 、 促 进 农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 用 。 工 )的龙头企业 ;蔬 菜、水果、茶

关于蛋鸡养殖项目的设立申请

关于蛋鸡养殖项目的设立申请

关于蛋鸡养殖项目的设立申请一.企业基本情况森泰农业高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农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拟在江西五月花实业公司所属的魏坊林场内建立大型现代化农业养殖基地。

公司本着为本省农业发展、壮大做贡献的思想;以自身的资源优势,林业资源环境为平台,结合大型农业现代化产业项目,拟发展成一个集森林资源、现代养殖、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生态农林结合的新模式。

林场内通过从美国Berkshire Hathaway Corperation的子公司CTB公司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按照美国蛋鸡生产管理模式,建设高标准现代化蛋鸡养殖基地,建立优质蛋鸡养殖标准化生产体系,养殖蛋鸡100万羽。

项目用地500亩,投资¥11422.46万元。

年营业收入15887.29万元,利润总额3794.28万元,净利润2845.71万元,上缴所得税948.57万元。

项目平均投资利润率28.17%,平均投资利税率28.62%,税后财务净现值为13950.92万元,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27.37%,税后投资回收期5.2年(含建设期)。

项目达到生产能力时预计可年产优质鸡蛋15212.16吨,普通鸡蛋3803.04吨,青年商品鸡21614羽,淘鸡100万羽,鸡粪产值350.00万元,新增产值达15887.29万元。

在运行期内,预计每年平均可向国家上缴达产年应交增值税746.36万元、城建税37.32万元、教育费附加22.39万元和所得税948.57万元。

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当地财政收入。

二.管理团队人员三.养殖顾问团成员四.设备引进及先进性五.国家地方支持文件(详细内容见附件)1. 农业部农发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09]1号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出口的税收意见3.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六.产品、销售、服务一体化措施1.产业规模化江西森泰农业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将把江西的蛋鸡养殖业向产业规模化迈进,公司的生产线采用美国和荷兰进口的一流生产设备,将成立优质蛋鸡养殖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公司还将不断的开发新的产品,以顺应当今社会上日新月异的变化。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中拥有规模化、集中化生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推动者。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

下面是一个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方案:一、政策支持:1.减免税费: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提供减免税费的扶持,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财政补贴: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人才引进等方面。

3.贷款支持:建立专门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4.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企业的竞争力。

5.市场开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市场开拓,积极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资源整合:1.联合组织:通过联合组织龙头企业进行经验和资源的共享,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2.专业化合作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成立专业化合作社,促进企业与农民的共同发展。

3.农业科技示范园: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园,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示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益。

三、人才培养:1.人才引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2.培训计划: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人才培训计划,提供相关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农业龙头企业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

四、标准化生产:1.建立农业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品牌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加强产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和购买意愿。

3.农业生产规模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规模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并带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研发补贴等方式,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三、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

五、加强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府可以通过扶持政策、土地资源、项目引导等方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其做大做强。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用户信心,为龙头企业的产品打开市场空间。

八、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在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近年来,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的崛起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不仅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还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

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引领传统农业向现代、智能、科技化转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农村劳动力,可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农村贫困。

3. 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的附加值主要体现在加工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供水、电力等条件不够完善,限制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2. 技术创新不足:我国农业科技研发投入相对较低,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举步维艰,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3. 资金短缺: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投入资金较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资金短缺和融资难题,限制了其规模化发展的步伐。

三、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我国政府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1. 资金支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 信息服务: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支持,提供市场信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动态。

3. 优惠税收: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竞争优势。

第五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第五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第五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揭晓我省23家企业榜上有名发布时间:2012-02-27经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评定,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于2月27日揭晓,359家企业榜上有名。

至此,我国已形成了一支以125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政策加力“龙”更壮自2000年首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12年,这12年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12年,是农业产业化得到快速发展的12年,更是龙头企业带农惠农效果日益凸显、影响力日益提升的12年。

2011年8月30日上午,农业部机关大楼里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

新希望、伊利、三全、雨润等多家知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济济一堂,参加在这里举行的座谈会,与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商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大计。

这只是近年来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的一个小片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在财政方面,中央连续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改造、推进科技创新、推广良种良法、品牌推介、培训基地农民。

在税收方面,2001年明确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这一优惠政策扩展到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在信贷支持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支持重点。

农业部还分别与农业银行、农发行下发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建立了会商制度。

中国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各地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龙头企业发展加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农办产〔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经省级政府审定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

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拟认定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十项政策措施

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十项政策措施

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十项政策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不仅是国家生产力的基础,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中,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响应国家的农业政策,为农业领域的发展倾注更多的金融资源和智慧。

为此,农业发展银行2024年将推出十项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助力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一、“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对农业生产、农民种植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改造的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旅游、特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促进农业全面从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渠道。

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推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加大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推出更加适应农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出面向农业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服务套包,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农业主体的需求。

四、强化对小农户的帮扶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大对小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条件等方式,助力小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提高小农户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收入水平。

同时,通过开展农户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将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加大对农村电商、农村金融科技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关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

关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

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contents •背景介绍•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实践案例•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影响因素•优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建议•研究结论与展望目录CHAPTER背景介绍农业产业化的背景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意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和意义CHAPTER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定义特点适用范围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中介组织型利益联结模式定义中介组织型利益联结模式是指通过中介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系起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要点一要点二特点这种模式下,中介组织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负责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中介组织通常会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并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和协商。

适用范围这种模式适用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程度适中的地区,以及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业。

同时,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和作用发挥也直接影响着这种模式的实施效果。

要点三CHAPTER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实践案例山东寿光模式订单合同在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按照合同价格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保障农户的收益。

保护价收购技术支持收益共享龙头企业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和分红,同时提供就业机会和技能培训,让农户分享更多的收益。

土地入股将农户的土地以入股的方式流转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种植。

风险共担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承担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

河北青县模式1江苏华西村模式23华西村实行集体经济模式,将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规模化经营。

集体经济华西村按照劳动贡献进行收入分配,鼓励农户积极参与集体经济活动,提高生产效率。

按劳分配华西村注重品牌建设,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推广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思路与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思路与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形式,而且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十五”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区产业化组织数达1371个,龙头企业固定资产3.46亿元,带动或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已占到全区总农户的50%以上,实现产业化经营产值16.2亿元,占到农业总产值的50 %。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增强了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觉性。

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认识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有效途径。

地委、行署就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植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二是区域经济初具规模,主导产业逐步形成。

近年来,我区各地以资源优势为基础,瞄准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使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渐趋集中,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

截至2008年,全区马铃薯、油菜两大优势作物播种面积合计达190.11万亩, 其中马铃薯89.49万亩;油菜100.62万亩。

八大特色品牌种植面积55.64万亩,其中:优质蚕豆9.04万亩,乐都长辣椒1.45万亩,紫皮大蒜6.55万亩,循化线椒2.3万亩,大果樱桃30万株、0.6万亩,食用菌47.07万平方米,薄皮核桃面积达到3.06万亩,高原制种32.57万亩,较“九五”末均有较大增长。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其中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定义、建设优势、合作模式等多个角度展开讨论。

一、农业龙头企业的定义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农村经济中起带动作用、带动农民增收的大型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等为主要业务,具有规模大、技术先进、市场开拓能力强等特点。

二、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优势1. 规模效应:农业龙头企业由于规模大,可以投资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2. 市场开拓能力: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可以协调、统一农民的生产,帮助他们树立品牌形象。

3. 技术引导:龙头企业可以引领农业科技的发展,推广新的种植、养殖、病虫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水平。

三、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之间可以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实现互利共赢。

常见的合作模式包括:1. 农产品供应链合作:农村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可以签订供应协议,农民通过合作社向企业供应农产品。

2. 技术指导合作:龙头企业可以向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高生产能力。

3. 资本支持合作:合作社可以借助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本优势,获得资金支持,扩大生产规模。

四、农村合作社的建设意义农村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加强农民自我组织能力,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农村合作社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村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自我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集体的议价能力。

2. 促进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互动: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有机流转,促进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良性互动。

3. 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农村合作社的建设可以提供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和技术,激发农民参与农业科研创新的热情。

五、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互利合作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社之间的互利合作可以使双方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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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文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经发[2009]1号
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农业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了一大批竞争能力较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冲击不断显现,龙头企业面临着市场萎缩、风险加大、融资困难等严峻挑战。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引导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资金与农发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投放的撬动作用,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增加龙头企业资金供给,推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其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企业自身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龙头企业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目标实现;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合作支持的重点领域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围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突出重
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使重点龙头企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实现农业增值增效、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支持的重点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转化(含饲料加工)的龙头企业;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的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丝、麻、糖、中药材等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育种、育苗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型龙头企业。

三、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荐和政策支持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主动了解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原料采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给同级农发行,重大项目可通过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给农发行。

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重点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各级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农业补贴及其他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流通型企业的交易场所改造升级、检验检疫设备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的项目;信息化建设推动产业化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
局规划的项目;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龙头企业争取财政、税收、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可采取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形式对贷款项目进行支持。

四、农发行要做好项目选择和信贷服务
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龙头企业项目,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按照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办贷的原则进行初步调查、分类排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重点支持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

农业部推荐的贷款额度较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贷款项目,由农发行总行直接组织贷款营销工作。

各级农发行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满足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稳步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规模。

对龙头企业从市场直接收购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粮棉油的资金需求,可纳入准政策性贷款范围重点支持;对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可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循环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
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可发放中长期贷款解决。

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集中还贷困难的龙头企业,可适当展期,在展期内逐步归还。

各级农发行要为龙头企业提供便捷的贷款方式,简化办贷程序,提高办贷效率。

对龙头企业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公开授信,对新开户龙头企业,要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要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对龙头企业的贷款,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

五、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对龙头企业的项目推荐和信贷支持政策。

农业部有关部门和农发行总行有关部门建立部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省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推荐和选择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对纳入贷款营销范围的较大项目,双方可派人共同进行项目调查评
估。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调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实施效果,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

每年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将当年本地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报农业部和农发行总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合作方式,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

农业部和农发行总行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发行总行客户一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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