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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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的通知》(X政办发〔X〕80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X年,X市城市建成区(不含X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5%及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X年下降15%(即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X年分别减少11.0%和14.5%。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健全行业准入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X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县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鼓励现有工业企业按行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各县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制定时间进度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水泥、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X年12月底前,完

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X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0%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天然气县级支线网络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X年,各县城区通达天然气,居民用气户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将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深化燃煤锅炉整治。严格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深化推进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严格新建、技改项目燃煤锅炉准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X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8%。落实《X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X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综合运输服务体系。规划构建“四主四辅”的总体客运枢纽布局,完成“四主”综合客运枢纽(X机场陆航综合枢纽、X综合客运枢纽、X码头客运枢纽、X新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X年年底

前设立2个“绿色物流园区(中心)”,全天禁止柴油货运车辆行驶。完成X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X铁路局X车站。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到X年年底,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力争到X年实现全覆盖,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且总体不低于总量的30%;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完成环保新能源游船改造试点工作,新增和更新的船舶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源,到X年年底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不低于船舶总量的30%,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船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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