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积极参预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具备良好的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
2.学习成绩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较高的学习成绩,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水平,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社会实践标准:学生党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国家和社会大事,关注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能够主动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4.道德品质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能力。
5.组织关系标准:学生党员应具备明确的组织关系,按照党的要求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预党内民主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1.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填写入党申请书,详细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然后提交给所在学校的党组织。
2.发展对象培养:学校党组织在收到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后,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需要参加一系列的培养教育活动,包括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等。
3.发展对象考察:发展对象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学校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
4.发展对象谈话:学校党组织将对考察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内容包括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对发展对象的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性的要求等。
5.入党发誓:发展对象经过谈话后,如果符合入党条件,将进行入党发誓。
入党发誓是学生党员发展的重要环节,学生党员将在党组织的见证下,庄严发誓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位党员。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
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条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校党委,院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在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目标,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第七条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搣推优攠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第八条要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第九条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团支部应及时召开团支部大会,通过"推优"的渠道,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在综合团支部"推优"意见,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定,经党总支同意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第十条党支部要指定l~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四川师范大学党校学习.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采取由汇报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口头汇报等形式进行.学生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养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情况.第十三条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被发展为党员.未经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同志,不能发展入党.第十四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一年级同学考察时间可放宽到十个月,按校委组[2005]34号文件执行),由党支部提名,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政审,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第十五条各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每年12 月30 日前将下一年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当年发展计划如需调整,应与党委组织部协商,可在9 月份补报一次.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第三章发展党员预审手续第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前,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拟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7 天,公示范围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的学院(部)或单位内.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第十八条材料齐备,党支部报院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党总支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综合政审栏签署意见,并加盖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分党委)公章.党支部向党委提供"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由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预审. 第十九条发展材料的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材料做得好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提出申请,经党委审批后,授权发展材料预审.第二十条发展党员预审应准备下列材料:⑴由总支提供的"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加盖总支印章);⑵《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⑶入党申请书;⑷《党校学员登记表》;⑸政审材料(父母,爱人等的函调或外调材料);⑹学习成绩单(至少是最近两个学期的);⑺本人的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一份);⑻《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⑼《中共四川师大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在预审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⑴未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建党对象不发展(特殊情况除外);⑵未经县级及以上党校培训,培训时间距发展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发展;⑶未经政审或政审后不合格者不发展;⑷28岁以下的学生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者不发展;⑸学生在发展前的一年内有补考,重修课程的原则上不发展;⑹未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⑺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者原则上不能发展;⑻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⑼未经公示者不发展;⑽在我校进修的学生一般来校两年内不办理入党手续.第二十二条材料不完备,不详的,组织部不予预审.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三条预审合格后,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登记表》.第二十四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六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第二十七条会议主要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作有关汇报(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赞成数,不赞成数,弃权数)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报党总支审批(审查).第二十九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一般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担任.谈话人要先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再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第三十条各级党组织应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办理完审批(审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第三十一条党总支根据规定将发展对象中经讨论,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总支书记签名,党总支盖章后,由党委组织部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印章.对批准的新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开出《批准入党通知书》,并委托所在党支部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二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第五章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十三条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预备党员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话,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落实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人,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毕业时,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报到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形式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执行.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针对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全面的总结,评价.第三十六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转正公示(群众有反映尚未调查清楚或属实的,不予转正).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手续:(1)本人按时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将决议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应准备的材料⑴《入党志愿书》⑵预备党员书面转正申请;⑶《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⑷《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⑸预备党员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⑹预备期的成绩(预备期内原则上无补考,无重修);⑺《预备党员转正审查表》.第三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本人自传,外调材料,转正申请书,重要的思想汇报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第四十条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第四十一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计划发展人员,党员花名册,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两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学部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到“早选苗、选好苗、早培养、早发展”。
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和管理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团“推优”);(三)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五)若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无异议后,报学部党总支审核;(六)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公示的人员、时间、地点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七)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秘书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八)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党总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师院党〔2005〕32号)的精神,现就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度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
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
如同时发展多名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
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认真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组织谈话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谈话内容要求:以加深了解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为主;同时要有适当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察。
2、谈话方式:(1)、“一对一”的谈话。
即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2)、“多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组成谈话小组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3.对谈话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帮助提高,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组织谈话。
如仍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的标准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在政治考察合格的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发展对象的文化课或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在本班级的前30%以内。
2、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补考合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名有明显退步的,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不得转正,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发展对象在培养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使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青年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二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五条入党启蒙教育学院各相关党支部应早抓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积极开展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做好引导启发工作,增进学生对党的了解,激发学生对党的情感,强化学生加入党组织的意识,争取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成熟、早吸收,这样既可以为学院发展党员提供取之不竭的活水源头,又可以给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第六条接受入党申请(一)党支部接受学生的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交所在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由班团支部组织委员转交所在系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系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审阅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规范,是否本人亲笔签名、日期是否准确等情况,并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登记表。
(二)系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书记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班级团支部书记,供团组织“推优”作参考。
第七章团组织“推优"(一)指导思想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将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推优入党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我院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增强广大团员组织观念的有效措施。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引言概述:作为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流程对于我们的党性修养和个人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学生党员的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帮助学生党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组织觉悟。
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1.1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作为学生党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这包括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1.2 具备较强的组织觉悟学生党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觉悟,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始终保持高度的认同和忠诚。
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决议和要求。
1.3 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实践能力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2.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填写入党申请表,详细陈述个人的政治觉悟、组织觉悟和个人情况,并由党内组织进行审查。
2.2 党小组谈话通过入党申请的审查后,学生党员将进行党小组谈话。
党小组成员将与学生党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政治理念、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2.3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还需要参加党课学习,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加深对党的认识和理解。
党课学习是学生党员发展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增强党性修养。
三、组织发展审查3.1 组织推荐学生党员发展的下一步是组织推荐。
在党小组谈话和党课学习完成后,学生党员将由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应详细记录学生党员的发展过程和表现。
3.2 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将对学生党员进行组织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学生党员的政治表现、组织觉悟、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3.3 入党宣誓经过组织审查后,学生党员将进行入党宣誓。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院(系)党委(总支)要把吸收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尽早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五条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委(总支)要通过入学教育、主题实践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在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根据入党申请人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经团支部推荐和党支部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院(系)党委(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及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指定本支部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对在入我校前提出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院(系)党委(总支)要及时转接有关材料,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最新推荐------------------------------------------------------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1/ 25第二章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第四条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
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党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蚌埠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蚌埠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发展党员要在院党委、系部党总支的领导下,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党员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第四条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与教育要从一年级开始抓起,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班级(年级)党的知识学习小组、系部分党校、院党校等途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政治热情。
第五条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系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和一份自传,党支部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月内,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同时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及表现、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党支部应在一月内做出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并报党总支同意。
第六条吸收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支部应把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团组织通报。
团组织应按程序认真准备和组织推荐大会,会后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七条申请人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篇一:高校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高校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摘要:大学生党员更是大学生群体中的骨干分子与优秀力量,承担着建设祖国、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历史任务,根据其社会归属与社会责任而言,做好大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国家对社会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高校;学生党员;发展;教育1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教党([20XX]22号)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
大学生是其同辈群体与社会基层中的良好资源,而大学生党员更是大学生群体中的骨干分子与优秀力量,承担着建设祖国、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历史任务,根据其社会归属与社会责任而言,做好大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2目前高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与学生党员中存在的问题2.1高校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重学习,轻思想的事实就目前高校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过程而言,存在着过分地看重成绩而轻思想的普遍事实,在思想、理想信念与道德品行等无法明确考察或者说不能够以分数计算的情况下,优先看重了可以用分数来计算的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或者是认为“学习好”,“思想”自然就会“好”,以学习成绩的高与低评判思想的先进与落后,形成了“只要学习好,就千好万好”的错误导向,忽略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无形之中学习成绩成为了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2.2高校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形式单一,有效性不强大多数高校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基本都依托在基层——学生党支部实施与开展,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是高校辅导员或专业课教师。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
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学生党员发展的培养措施规定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党支部党员发展的培养措施规定一、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2.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3.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1.要求入党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班上同学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3-6月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党支部要对党外同学反映有问题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五、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由校党委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作为学生党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接受并发展为党员。
以下是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标准: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热爱党和人民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活动。
2.学习成绩标准:在学业上要有一定的优势,成绩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3.社会实践标准: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4.团结协作标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善于倾听他人意见,能够主动参与集体活动。
5.道德品质标准: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入党申请阶段: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向所在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发展党员的理由和个人的奋斗目标等内容。
2.培养教育阶段:入党申请被受理后,学生党员需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培养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党性教育等。
3.发展对象阶段:在完成培养教育后,学生党员将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党组织将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考察,了解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4.预备党员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将被确定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需要参加预备党员培训,进行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和党性教育。
5.正式党员阶段:预备党员经过一段时间的预备期后,经过组织批准,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正式党员要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总结: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是确保学生党员发展健康有序的重要依据。
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团结协作和道德品质。
而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则包括入党申请、培养教育、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等阶段。
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
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在大学校园中,学生党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将来社会的中坚力量。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管理,教育部和党委于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部分:理论指导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依托于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这一系列规定在背景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了当前大学校园内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多重挑战。
通过确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当前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的规划和管理。
第二部分:加强党员培养教育按照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学校应加强党员培养教育,不仅要注重基本理论的学习,还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部分:落实党员组织建设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健全党员组织建设,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校应定期组织党员大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约束党员的行为,同时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学生党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四部分:加强学生党员的组织教育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强调,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教育,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网络平台。
通过网络平台,学校可以向学生党员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政策指导,定期组织党课和专题讲座,加强与党员的互动交流,促进党员的进一步学习和成长。
第五部分:创新党员发展方式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鼓励学校创新党员发展方式,积极引入先进的党员培养经验和相关资源。
学校可以采取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实践活动、开设学术讲座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和实践能力。
第六部分:加强党内监督学生党员发展管理规定强调加强对党员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学校应加强党内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纠正制度。
同时,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纪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标准学生党员应坚定信仰,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要求学生党员应严格要求自己的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课程合格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在学校的各种学术活动中表现出色。
3.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通过实践锻炼,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道德品质要求学生党员应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交能力。
5.组织关系要求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党组织的形象,履行党员义务,保持良好的党性修养。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1.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候选人应填写入党申请书,详细陈述自己的个人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并由班级党支部组织进行初步审核。
2.政治审查学生党员候选人通过政治审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表现评估。
审查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党性修养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政治审查合格的学生党员候选人将进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在这一阶段,学生党员候选人将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要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和社会实践任务。
4.发展对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后,学生党员候选人将根据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教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党员候选人将接受发展对象教育。
在这一阶段,学生党员候选人将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培训、学习班等活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6.预备党员培养发展对象教育期满后,学生党员候选人将进行预备党员培养。
学生党员发展规范规定
学生党员发展规范规定学生党员发展进行规范规定一、学生入党条件新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入党条件。
2、列为发展对象独花考察期要有一年。
(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到入党时间要有一年)。
3、必须经过院党校流行起来班、骨干班学习并结业。
4、符合党员发展质量监控体系指标。
(即在一年考察期内,符合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求。
成绩班上排名中等以上。
大三、大四原则上其要求过四级,大二英语55分以上,大一更为必须非常突出且没有谈恋爱现象。
必须经过团支部、下班党员、班主任、年级主任、社区主任五个方面的推荐认可)5、思想汇报在一年考察期内不少于10篇。
6、考察期内应责任岗位且工作负责有实效。
7、言行文明,没有受到通报批评等以上严厉批评的处分。
二、学生入党材料规范1、入党申请书(一年期)。
2、入党校申请书直入及党校结业证书(普及、骨干)。
3、思想汇报(10篇以上)。
4、团支部推优表(60%以上)。
5、班主任意见表(必须是下班党员放学或支部派人去找办主任填写,禁止协同发展发展战略对象找班主任填写)。
6、入党志愿书(字迹工整、钢笔碳素墨水填写、内容与时间规范)7、函调及政审相关机构材料。
8、群众利牧径材料。
9、分会发展大会讨论材料(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表决情况)。
10、其他附加材料。
三、学生党员发展大会规范1、由支部书记把关,将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凡材料不齐者,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大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必须参加,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3、讨论程序:(1)总支部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请,首先寄去自己的入党志愿(包括自己的志愿,自己对党的认识,自己的成长历程,自己大学里所取得的成绩,自己先进性的体现,自己的优点、缺点及自己对组织吸收吸收产业发展的态度)。
(2)入党介绍人介绍相关情况并陆定一发表意见(介绍人为支部委派的培养联络人,一般为下班党员、年级主任、体育老师或相关老师)。
(3)支部的群众雷米扎县。
学生党员发展试行条例
学生党员发展条例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壮大我院学生党员队伍,树立学生党员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具体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专业成绩在中等以下者2、当年考试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3、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者,以及无故旷课达到5节以上者(包括5节)4、考试有作弊行为者5、生活中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6、受到纪律处分者7、工作中有明显重大失误者8、民主测评未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二、已经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延长考察期或取消积极分子资格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延长考察期:(1)专业成绩在中等以下者(2)当年考试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3)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以及在考察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6—9节者(4)有损害公物及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者(5)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者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1)考察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包括10节)(2)考察期内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3)考试期间有作弊现象者(4)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造成严重后果者(5)考察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6)考察期内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1、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下者2、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3、生活作风越轨并产生不良影响者4、在生活中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当年受过纪律处分者6、民主测评未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7、党支部讨论未通过者8、党支部讨论通过但党总支审查未被同意者9、政治审查未获通过者10、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四、已经确定为预备党员的,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延长预备期(1)预备期内考试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现象者(2)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3)生活作风越轨并产生不良影响者(4)在预备期内无故迟到、早退达10 次以上以及无故旷课累计达到8节以上者(5)考试有作弊行为者(6)受到纪律处分者(7)预备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差等宿舍者(8)民主测评未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9)预备期满即将转正,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学生入党规定
学生党总支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相关规定(暂定)经院学生党总支研究,并报院党委批准,决定我院学生(研究生)发展入党必须全部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一、信仰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本人有强烈的意愿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二、团支部推优率达到70%以上;三、至少一年前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且被确定为培养对象,每个季度主动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至少一次;四、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没受过任何违纪处分;五、学习成绩优良,一年内无考试挂科(补考通过也不算;少数民族本科生或高考学籍为新疆、西藏、宁夏、广西、青海、贵州、甘肃、内蒙、海南的本科生,平时表现特别上进积极突出且被年级辅导员实名推荐至学生党总支,提交给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可放宽至1门补考通过);六、研究生CET-6必须达425分;本科生CET-4必须达425分(少数民族本科生或高考学籍为新疆、西藏、宁夏、广西、青海、贵州、甘肃、内蒙、海南本科生,平时表现特别上进积极突出且被年级辅导员实名推荐至学生党总支,提交给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可放宽至410分);七、本科生必须参加我校党校系统学习,结业考试必须通过且有党校结业证;研究生入校前有党校结业证的,党校结业日期距发展日期不能超过5年;八、平时创先争优突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为广大师生服务。
具体须满足以下某1个单项:1、进校后担任过一年以上的学生(研究生)干部,积极服务同学,且全年组织或参与院级以上活动10次以上,有相关证书或文件证明,且一年内表现被老师、同学认可;2、一年内参加过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6次以上,有相关证书或文件证明;3、一年内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有相关活动证书或文件证明,且被服务对象或老师、同学认可;4、为学校、学院做出了杰出贡献、赢得广泛社会声誉,或在校期间有重大突出表现,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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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问题拟发展的学生党员除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外,根据在校大学生特点,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
在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发展条件。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考察期内没有因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1.高中阶段为入党重点培养及发展对象;2.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3.获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4.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问题(一)确定积极分子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提出要求。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由班级党小组、团支部、院团委、校团委或学校其它组织如后备军官管理办公室向我院学生党支部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
被推荐的学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学生党支部收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及时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研究(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将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院党总支备案。
(4)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工作。
(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1、我院通过每学期的党校,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检查其完成的情况。
2、培养联系人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填写谈话情况和培养意见。
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4、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将考察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应由各支部建立,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包括: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习材料、专业学习成绩等。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由我院党总支将该同学的档案材料转给新单位党组织。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具体程序是:(1)支委会提出重点发展对象名单。
(2)由所属党支部组织对党外群众征求意见。
(3)由党支部委员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入党重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根据民主评议、党内外意见的情况,经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二的正式党员同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名单。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2、党支部及时将重点发展对象报我院党总支备案。
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3、由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由学生党支部撰写“***同学入党的综合政审意见”。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简历及学习工作表现。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
对政审不合格的要做出具体的说明。
(3)党支部的培养情况。
(4)发展意见。
(四)履行发展党员手续1、预审。
党支部将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总支进行预审。
经院党总支同意后,才可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2、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3、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发展对象进行具体的指导。
由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查。
4、进行公示。
5、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
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7)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①要保证出席人数。
支部的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大会,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②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出席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③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
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⑤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
6、党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支委会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报我院党总支审批。
7、院党总支审批。
院党总支按规定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根据党总支集体决定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审批意见,然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党支部接到院党总支的批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或张贴红榜向群众宣布。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正。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入党。
9、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具体包括:(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
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在转正申请中,应当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全面审查,提出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意见。
6、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部大会以后,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6)党支部要做好支部大会的记录工作。
8、报院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审批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3)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接到党总支的批复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10、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总支存入本人档案。
11、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问题:(1)要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
对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
(2)要严格党员标准,不能迁就照顾。
(3)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确保转正党员质量。
(4)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不能再延。
经过一年的考察,确实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然后报党总支批准。
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