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组织、运作和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登记原则1.依法登记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合法地位。
2.自愿登记原则:事业单位登记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制登记。
3.平等登记原则:事业单位登记应当依法平等对待,严禁歧视。
三、登记程序1.登记申请(一)事业单位申请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的齐备性。
2.审核审批(一)登记机关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批,并发放相关登记证件。
3.公示公告(一)登记机关应当在其公示栏或者依法规定的媒体上公示申请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二)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即可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备案(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将登记证件及相关材料备案。
(二)备案材料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四、登记要求1.事业单位登记应当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2.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应当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宗旨,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4.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的连贯性和效率。
5.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实的管理制度和内部规章,规范运作和决策程序。
6.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7.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五、登记证件1.事业单位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发放相关登记证件,包括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02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202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____字稿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明确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和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设立、隶属于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依法履行非企业、非营利性公益服务职能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包括登记注册、登记备案、资格认定、备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七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是指事业单位的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范围;(二)具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设施设备;(三)具备从事相应公益服务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程序:(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二)初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三)公示和听证: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公示和听证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申请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四)审查和决定: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事业单位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注册;(五)颁发登记证书: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颁发登记证书。
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届满后经审查合格可以延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变更:事业单位在登记注册后,有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一)法定代表人变更;(二)名称和地址变更;(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变更;(四)法定资金和设施设备的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登记备案是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活动的备案登记。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登记管理机关(一)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登记管理内容(一)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 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 人员变动情况,包括聘用、解聘、调动、辞职、退休等。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登记1. 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2. 聘用合同变更、解除情况。
(三)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登记1. 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
2. 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结果。
3. 人员奖惩情况。
五、登记管理程序(一)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人员聘用、解聘、调动、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聘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情况下,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聘用合同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惩等情况下,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六、监督管理(一)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事业单位应如实报送人员登记信息,不得隐瞒、篡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合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规定,适用于在本单位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登记申请的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团体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服务或公益目标,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申请单位必须有固定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4.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力和资金来源,能够保障自身运行。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指导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由本单位内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职责包括:接待、审核、审批、登记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登记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准备完整的登记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章程(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财务状况等资料。
2.申请单位提交登记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接待申请单位,并审核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在接受登记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对于初步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审查。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可以派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调查核实。
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对于批准登记的,发放登记证书,并在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该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7.对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六条登记证书的管理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催缴登记证书。
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交纳登记费用,并及时更新证书。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登记证书档案,并严格保管登记证书的安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管理流程,保证其合法合规、公正透明、有效高效运行而建立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意义1.1 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使用和处置财产,在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为本单位全体员工提供劳动报酬的非营利组织。
1.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意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其规范化运作、提升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登记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发展,加强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事业单位的滥权、腐败等问题。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2.1 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指依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具有登记资格的组织。
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事项。
2.2 登记对象事业单位登记对象包括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资质条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登记程序事业单位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登记资格。
2.4 登记标准事业单位的登记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一般包括组织形式、资质条件、相关资金和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登记标准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既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合法经营,又能够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和管理。
2.5 登记信息公示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应当公示,包括登记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一、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情况以下内容是本店铺为您带来的4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供给一些帮忙。
章证书使用与管理篇一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处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
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依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有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指我单位在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和利用等工作;(四)对其他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文件;(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清晰;(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进行;(三)档案编号应规范、统一;(四)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分室、分柜、分架保管;(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方便、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查阅;(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拆卷、涂改、损毁档案;(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法性原则;(三)实用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公益活动,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公益活动。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查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确保事业单位具备开展公益活动的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开展公益活动。
第七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活动、吊销登记、罚款等。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九条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登记申请表;(二)事业单位章程;(三)财务状况报告;(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五)其他由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益活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证书上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益活动的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定期向其提供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公益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四章注销登记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包括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清算资产、解决债务等程序。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归还其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注销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本制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其登记管理机构。
二、登记管理机构1. 设立和组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由国家民政部门负责设置,并依法组建。
登记管理机构应设立登记科、审批科、监督科等职能部门。
2. 职责和权力(1)登记科负责受理和办理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审批。
(2)审批科负责审核各类事业单位的章程、设立方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供审批意见。
(3)监督科负责对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三、登记申请1. 条件和程序(1)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应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给登记管理机构。
(3)登记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监督和检查登记管理机构应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四、登记程序1. 审核和审批登记管理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结果分为同意登记、不同意登记和暂停登记三种,并向申请人及时发送通知。
2. 公示和反馈(1)同意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不同意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接受申请人的申诉。
(3)暂停登记的事业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登记管理1. 记录和档案登记管理机构应设立事业单位登记簿册,对所有的登记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事业单位的档案。
2. 变更登记(1)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登记管理机构应对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更新相关登记信息。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具体的操作依据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否则,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_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
他们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类: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登记机关的设置与职责: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负责登记事业单位的范围和程序,统一登记机关行为。
3.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规定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机构名称、组织形式、主要业务等变更事项的登记;规定注销登记的情形和程序,包括自愿注销、强制注销等情形。
二、事业单位信息公示1.信息公示内容的要求:明确事业单位信息公示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法定公示信息、自主公示信息等,内容涵盖单位的基本信息、经济状况、财务状况、工资福利等方面。
2.信息公示的形式和渠道:规定信息公示的形式,如公告、报刊、网站等方式;明确信息公示的渠道,如登记机关、主管部门等。
3.信息公示的更新与监督:规定事业单位信息公示的更新要求,及时更新单位的法定公示信息和自主公示信息;设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信息公示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督促。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1.财务制度和报表:明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发布,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
2.财务监督和审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规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的程序和内容,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3.财务公开和透明:强化事业单位财务公开,规定财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此外,还可以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评估、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细则,以完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总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依法行事,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合法运行,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的并以公益为目的,不追求利润分配的非营利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条件:规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条件,如依法设立、具备一定的财力、人力和场地条件等。
2. 登记程序:明确事业单位的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核准等环节。
3. 登记内容:规定事业单位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组织形式、财务状况、经营范围等。
4. 登记管理:明确登记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5. 变更和注销:规定事业单位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条件,如机构名称变更、设立新分支机构、解散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和公益性,促进事业单位的良好运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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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包括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项事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快捷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指导、维权等服务,对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答并及时反馈。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妥善保存和使用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是指按照法定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机关。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是指依法对事业单位的设立进行审查、核准并登记注册。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设立依据;(二)具备一定规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三)有健全的章程和组织机构;(四)有明确的宗旨和任务,并能够完成;(五)有具备资格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六)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事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设立申请书;(二)事业单位的章程;(三)事业单位的资产定价和财务状况证明;(四)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任务说明;(五)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事业单位的场所和设施证明。
第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事业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登记入册,并颁发事业单位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应当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登记号等基本信息。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有效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
第三章备案登记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备案登记是指对事业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在我国亦称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它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规范运作,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深人们对该制度的理解。
首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基本制度。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法律对事业单位设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的主要途径。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被明确规定,包括申请、审批、登记、备案等环节,确保了事业单位的合法运营和管理。
其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助于优化事业单位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而清晰。
通过登记管理,可以使事业单位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备案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明晰度,保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创新。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其改革和创新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登记管理制度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工资待遇改革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总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初步阐述,但由于篇幅有限,还有许多具体细节未能深入探讨。
希望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在不断完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 《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 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具体的操作依据是,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 人大、政协机关, 法院、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机关, 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 以及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它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 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 否则, 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 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能够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2管理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_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经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
她们依照《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 接受社会监督, 不受非法干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国家财政拨款或者利用国有资产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
3.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活动。
二、登记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定期更新信息,并对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登记程序1. 事业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
2. 登记申请应当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3.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事项变更1. 事业单位发生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年度检查1. 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
2.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变动等信息。
3.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六、监督管理1.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登记管理机构所有。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有效管理人员档案,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对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信息登记、人员考勤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人员管理的全过程责任。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科学、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开展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人员信息,依法保护人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人员档案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依法保护人员隐私。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档案的归档、整理、查询和借阅工作。
第十条人员档案应当按照个人姓名、工号等方式建立档案,建立主、副、备份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备。
第十一条人员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聘用合同、考核评价、奖惩记录、工资薪酬等内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人员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工作,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人员档案的借阅应当遵循规定程序,保护档案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后,人员档案应当依法保留一定时限,并及时进行归档和整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员档案保密制度,对于保密人员的档案应当进行特殊保护。
第三章人员信息登记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员工信息采集全面、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人员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联系方式、聘用合同等内容。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员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完整的员工信息数据库。
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明确登记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
3. 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登记管理部门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三、登记程序1. 设立登记- 申请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设立申请书、章程、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 登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
2. 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 登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解散、合并或依法被撤销时,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财务清算报告、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 登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登记要求1.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要求提交登记资料。
2.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监督管理1.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对于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咨询法律专家或相关部门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其合法、规范运作,根据《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各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事业单位合法、规范、高效的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程序、登记材料和登记证书的规定、登记信息公示等。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构为本单位的上级行政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事业单位。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依法进行,不得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登记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构应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登记管理程序第一条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审核、发放登记证书、登记信息公示等环节。
第二条事业单位申请登记应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需要的材料。
第三条登记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事业单位。
第四条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应获得相应的登记证书。
第五条登记证书应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登记信息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程序应依法进行,不得有超出法定权限、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登记材料的规定第一条事业单位申请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业单位注册申请表;2. 事业单位章程;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4. 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资金来源证明等。
第二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登记信息公示第一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应及时公示。
第二条登记信息公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登记信息公示的途径包括:互联网、报纸、公告栏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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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具体的操作依据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否则,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_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
他们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类: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3.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4.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5.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6.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7.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关管理,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二是事业单位有权申请登记,有权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登记管理行为提出申诉;同时承担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义务。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历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酝酿、提出和逐步确立的过程基本同步。
其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酝酿提出阶段。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这个通则,第一次提出了“事业法人”的概念。
这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88年国务院机构编制部门就提出了建立事业单位证书制度的设想。
1989年,原国家编委办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审批工作之后,针对怎样巩固并进一步发展清理审批的成果,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问题,开始酝酿并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二是起草、修改《条例》,进行登记试点阶段。
自1991年,开始着手进行《条例》的初步起草工作,并先后在沈阳、烟台、太原、北京召开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论证会。
l 992年,中编办12号文件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
同年,中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党政机构改革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中发[1993]7号)文件中,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4年,中编办正式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局审查。
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工作。
最先进行试点的是安徽省,随后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
在1995年的郑州会议上,中编办负责同志适时提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范围。
1996年,中办发[1996]17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要通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到《条例》颁布前,有19个省市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登记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适应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一方面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没有进行试点的省市,也就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三是《条例》颁布后的实施阶段。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O月25日颁布实施。
《条例》对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法规的规范。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已成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
1999年4月1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因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与之相适应。
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现在,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也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制度体系的需要。
(二)“市场准入”的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
在当时,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机关的附属物,既没有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
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需要进人市场,不能够完全进人市场的,也会与有关方面发生愈来愈多的关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
主要体现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同时,还要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规范它们的市场行为。
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要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上述改革的目标,得到法制保障;一方面,使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为改变国家对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作法,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在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
在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因法人地位不明确,出现了不少问题。
例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的权益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事业单位在吸引外资或与外方签订有关合同时,虽各方面条件都达成一致,只因没有法人证书而被外方拒绝;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以事业单位的名义招摇撞骗,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五)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过去,对事业单位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审批,手段单一,规范性弱;对事业单位成立后的活动情况,机构编制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普遍存在着一次审批“定终身”的不足。
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有关事项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有关部门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时,也缺乏界定依据。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可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运用法制手段,使管理更加规范;二是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为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提供依据;四是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