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债权法复习重点.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债权法知识点

一、词义辨析

[1]种类之债与选择之债

种类之债

定义:给付以其种类中的一定数量指示的债。

特定方法:1、债务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为完结

2、基于当事人约定,经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指定

选择之债

定义:是指债的客体或者其构成因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进行履行的债。

特定方法:1.选择,即债务人选择

2 .给付不能

【2】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

定义: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成立要件: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撤销权

定义: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转得人的恶意

【3】定金与违约金

定金

定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违约金

定义: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二者的区别:

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债权的实现。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填补损害。

2、定金表现为从合同内容。

违约金属于主合同内容。

3、定金预先给付。

违约金在确认违约责任后给付。

4、定金依据双方的约定。

违约金可约定,也可法定。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值的20%。

违约金视损失情况定,但可以预先确定。

[4]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

单方允诺

定义: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

定义: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二者区别:

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

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3、单方允诺是大陆法系的说法。

单务合同是英美法系的说法。

[5]连带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保证

定义: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

定义: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6]先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定义: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再担保与反担保

再担保

定义: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条件:

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

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

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反担保

定义: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讪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8]成约定金与立约定金

成约定金

定义:是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立约定金

定义:是指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

区别: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9]协议解除与单方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

定义: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由于该种方式是在合同成立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又称事后协商解除。

单方约定解除

定义: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适用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