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座一、做为一名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从案件中引入内容: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通过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的形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实施,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发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参加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反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罚。
这一条就与《教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
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
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法律的授权,无外部行政行为能力,因而罚款根本无效。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课程安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排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六章附则讲义P106第六部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序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调节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一条【诉讼条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1.【2019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罗某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和学生家长书面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主管部门完成调解的时间应为()。
A.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B.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C.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D.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2.【2018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
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提起诉讼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依法提出申诉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讲义P106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六条【学校责任赔偿范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追偿】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赔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1.【2022上中学】初一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讲义一:抓常规管理,做合格的教导主任
4.1教师法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学模式:尝试教学法;目标教学法;参与
式教学;杜郎口教学;赏识教育法;主动教 育法 课堂结构:30+10结构;25+10+5结构; 20+15+5结构 常规模式:我的课堂我做主;一言堂
6.1 好主任的地位
1、教导主任是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在学校工作中,校长 是决策者、指挥者,教导主任是领导者和组织者。教导 主任要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遵循党的教育路线 和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给的教 育教学任务。 2、教导主任要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学校 各项重要的教育教学活动。诸如教学力量的调配、教学 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课程课时 的编排、教研活动的组织、教改课题的确定等等。可以 说,教导主任的协调、组织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8.1 教导主任的工作(一)
1、主持学校教研的日常工作。
2、从学校实际出发,每年提出教研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
作计划。 3、搞好校内外有关教研信息、资料和成果的收集、交流, 并为各学科提供教科研服务。 4、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教科研理论,统筹、协调、检查、 落实各教研组的教研工作。 5、审核校内各项科研成果,鉴定评价,推荐优秀论文,负 责学校教师论文集的编辑、出版工作。 6、参加校际教科研活动,加强联系,扩大学校影响。 7、组织学术报告会和各年级教科研专题讲座,召集教学、 教研研讨会、交流会等。
信息安全法规与政策讲义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保密局(保密等)。。。
贵州省信息化条例
我国信息安全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通信保密安全
计算机系统 安全
1994年
网络信息系统 安全
2000年 2003年
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 )
(2010年修订)
中央关于加强密码工作 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草案)-86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 保护条例(1994)
或修正
具有统一的实行标准和很强的可操作性 只是一定的规范、原则,要实施还需要 将其具体化,转换成执行细则
法律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政策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 部”的
政策有党的政策、国家政策之分,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别。 政策在成为法律之前,表现为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法律
道德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 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
法律都可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
尽管道德也可以按需分类,但不具有法 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 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 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
小学自考本科《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PPT讲义课件
自考辅导《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01讲教学、学术、师生、家校、教师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习目标:掌握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学术研究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师生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家校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教师集体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本章框架: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术研究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师生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家校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集体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案例导引:教代会第一节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一、教学活动的道德意义【选择、简答】(一)教学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着强烈的理论追求和敏感的道德体验,他们热切希望课堂能洋溢清新的空气,学校能充满创造的活力,教师是可亲可敬的师长,学习能为他们自由发展插上翅膀。
(二)对待教学的态度体现教师的道德水平教师对待教学的态度与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师严谨治学,善于钻研,勤于进取,学识渊博,热忱教学,精心施教,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教师若治学马虎,不思进取,不肯钻研,不学无术,教学敷衍,玩忽职守,必然误人子弟,损害教育事业。
(三)做好教学工作是教师良好素质的展现教师的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活动有着直接的相关性。
没有工作本领就不能做好工作,没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就不可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尤其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道德要求【选择、简答】(一)提升教师的伦理精神,确立教师的道德责任感和师表人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教师对自身责任认识的深化,也是社会对教学提出的明确要求。
教师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特殊责任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才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切实履行教学要求,遵循教学道德,在教学活动中以自己崇高的品质、全面的素质、向善的行为来影响学生。
学习解读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讲义)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 年人网络保护。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习解读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讲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学习解读国务院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讲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
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 ,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 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 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 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 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 络保护影响评估;
(一)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五章
第五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一节《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多,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这是国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一、《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产生的背景(一) 国家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8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这是国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解决入园难。
(二)“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十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2009年,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65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
总体上看,我国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在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学前教育均列第一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21年10月24日经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全民国防意识,提高国家安全水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国防教育法的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要求和精神。
1.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国防教育法讲义首先围绕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展开阐述。
国防教育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传授国家安全和国防知识,培养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提高国家安全和国防意识的教育活动。
这包括了国家安全和国防政策、国家安全和国防知识、国家安全和国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2. 国家安全观念的塑造在国防教育法讲义中,对于国家安全观念的塑造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国防教育法强调,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推动全体公民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全民族共同利益的观念,增强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国防观念和国防自觉。
3. 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国防教育法还对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国家安全和国防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推动学校、社会组织、媒体等各方面全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国防观念。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国防教育法的讲义内容,我个人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观念,增强国家安全和国防力量。
只有全民皆兵,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国防教育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公民的全面素质提升,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稳定环境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总结回顾:通过对国防教育法的讲义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理解,我们不仅加深了对国防教育法的认识,更明确了国家对于国防意识和安全观念的重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公开课讲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公开课陈璐琼2015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一、基本结构1、总论——是什么?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2、分论——新十六字方针(1)立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4个方面展开,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
(2)执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展开。
(3)司法。
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展开。
(4)守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4个方面展开。
3、总结——怎么办?!(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展开。
(2)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7个方面展开。
二、新提法与必备内容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意义。
法规与政策讲义第六章
社区矫正的任务与内容
任务 执行刑罚 矫正行为 安置救济
内容 行为督导 教育矫正 组织劳动
第四节 禁毒法规与政策
禁毒的目的、方针及机制 禁毒宣传教育 戒毒措施 法律责任
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期限:三年 负责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 戒毒治疗:吸毒人员可自行前往戒毒机构接受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或同意)
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
A. 10
B. 20
C. 30
D. 40
2012年单选题:
4. 根据《禁毒法》,下列关于强制隔离戒毒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B.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自行决定是否接收吸毒成瘾人员 C.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D.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
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和办理
信访事项的提出与注意事项:
信访事项的受理时限:15日 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
办理完成:60日+30日 请求复查:30日 复查意见:30日 请求复核:30日 复核意见:30日(终极意见)
信访事项的督办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在30日内书面反 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本章考点: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体制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 人民调解的程序 人民调解必须遵守的纪律 信访工作的机构 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信访的法律责任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的任务与内容 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禁毒的目的、方针及机制 戒毒措施 禁毒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
A.被裁定假释人员 B.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C.被判处管制人员 D.被治安处罚人员 E.被宣告缓刑人员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讲义
第一章教育法学的发展一、教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第一阶段(19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末)这一时期,是现代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产生时期,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
19世纪7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开始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科技和经济获得迅速的发展,政治上趋于保守、稳定,对现代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提出迫切的需求和必要的条件,而与现代教育紧密相联的教育法制建设也就提到了各国立法机关的议程上来了。
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确立了英国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
1872年,以普鲁士为主体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初,为适应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
制定了《普通学校法》,把6~14岁的8年初等教育规定为强迫义务教育阶段,并对原有的初等教育系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1881年,法国颁布了《费里法》,确立了国民教育制度及其义务性、免费性和世俗性三项重要原则;1882年,又发布法律,把义务教育年龄规定为6~13岁。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为尽快加入世界列强的行列,从教育入手,开启民智、发展国家,分别于1872年和1879年颁布了《学制》和《教育令》,奠定了日本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各国教育立法活动,开创了现代的教育法制建设进程。
其主要侧重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而对其他领域的教育立法关注不多,但毕竟走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第一步。
二、教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第二阶段(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一时期是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时期,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给教育立法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烙印。
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法案》,这是英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它确立了由地方教育机关负责地方初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并对中等教育的发展规定了相应的促进措施。
1918年英国又一次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即著名的《费舍法案》,规定了幼儿教育的法律措施,还对童工的劳动时间进行限制,对和义务教育的年限作了新的规定。
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政策
同的文化类型和模式,这对民族教育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 4)一定的民族文化结构标志着一定民族的文化素质。
2、民族文化对民族教育发展产生的作用
讲义民族文化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 民族发展的条件之一;
2)民族文化素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地区的实际需要; 4)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
教育思想不稳定; 5)民族教育结构不合理,民族教育管理机制
不完善; 6)宗教对民族教育的影响深远,阻碍民族教
育的发展
三、民族教育的特点 讲义、民族教育的基础差发展不平衡; 2、民族教育受民族因素影响制约很大; 3、民族教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物质条
育师资培训和支援方面的法规。 4)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各种科学技术人才
的规定。
2、民族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讲义民族教育法律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还缺乏一个总体的民族教育法;
2)民族教育法律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 ,缺乏相应的实施办法,很难在现实中 发挥作用;
3)民族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方面没有 法律明文规定;
2)民族教育法制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必然 要求和必然结果。
2、民族教育法制对民族教育的作用
讲义民族教育法制是坚持民族教育的社会主 义性质和方向的法律保证是为社会主义的继 往开来和繁荣发展培养人才的制度保证
2)民族教育法制是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人力 、物力、财力保障的法律规定,是民族教育 发展得到相应的物质条件。
3)民族教育法制是为民族教育管理科学化、 民主化、高效化的法律制度,使民族教育在 科学化的管理中得到迅速发展。
二、民族教育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八章
第八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概述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产生的背景和意义(一)产生的背景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
一、《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纲要》的实施工作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抓好。
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了解《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学习和理解《纲要》,以有效地依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教育计划和组织教育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贯彻实施《纲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地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
应从具体情况出发,切忌搞“一刀切”。
各地可采取先试点的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要认真、深入地学习《纲要》的精神,改革现行学前教育课程和师资培养方式,并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贯彻实施《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各地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反映。
1981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二)意义与影响《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我国几十年学前教育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的理论和经验,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政策与法律法规》典型题(四)-中国旅游培训网16年内部课程讲义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典型题(四)1.下列关于旅行社分支机构说法正确的是(ACDE)。
A. 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的限制B. 分社的设立受地域的限制C.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D.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E. 设立社不得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概述(P172)1.分社的设立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但是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2.服务网点的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设立社不得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2.下列有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C)。
A.保证金不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B.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C.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游主管部门所有D.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E.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保证金的范畴教材——第七章第二节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P178)3.保证金的管理(1)保证金的所有权归属。
①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
②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③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保证金范畴,不受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限制,旅行社可以依据与银行约定的存款期限支取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3.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设立的分支机构有(AC)。
A.分社B.办事处C.服务网点D.联络处E.代表处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概述(P171)旅行社分支机构包括旅行社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
分社和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旅游法》《条例》规定的业务经营,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4.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AB)。
A.入境旅游业务B.境内旅游业务C.中国境内居民赴国外旅游业务D.中国境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业务E.特种旅游业务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概述(P174)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第一节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概念(一)教育法律的概念1、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教育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它们都以宪法为依据,都是国家和政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表现,都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调整和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政策可以由政党和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制定。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表现;而法律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
政策在表述方式上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法律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通常包含处罚的规定。
(3)实施方式不同政策靠号召,宣传,运动,动员来实施。
法律的实施具有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该遵守。
(4)作用不同政策对于国家和政党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灵活性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二章2
《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二章2【天津光华教育】提供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学习目标:1、掌握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设立旅行社的程序2、熟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3、了解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
重点、难点:1、重点: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和程序2、难点: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教学过程:一、旅行社的设立(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固定营业场所是指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为旅行社拥有或为旅行社使用的营业场所。
营业场所如果是租用的,应至少租用一年。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条件;业务汽车。
3.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此外,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的审批(一)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法定的文件:1.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5.《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二)设立旅行社的审批程序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领取(审核部门)(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国家旅游局审批。
(2)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审核原则(三原则):一、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4)审批期限——《条例》第11条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三章
第三章《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节《幼儿园管理条例》概述一、《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发的背景和意义(一)《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概念《条例》是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阵政策,对全国幼儿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行政法规。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发的背景改革开放以后,学前教育恢复并迅速发展,幼儿园的类型和数量都有较大增加。
类型上,办园主体有教育部门、机关、厂矿、学校、团体,城镇街道、乡、村集体和个体;收托形式有全日制、寄宿制、学前班、混合班、季节性幼儿园。
在数量上,1989年全国幼儿园数达17.26万所,入园幼儿数达1847.66万人。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在审批方面,有的集体或个人不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私自办园;在办园条件方面,某些幼儿园的园舍、环境和设施并不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在保教工作方面,出现了“重保不重教”“重教不重保”、忽视游戏活动以及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在师资方面,有些幼儿园教师并未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在行政管理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在收费问题上,某些幼儿园存在乱收费等现象;在财务管理上,某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等现象。
幼儿园在管理上缺乏可以遵循的标准,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来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为了规范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于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发的意义它明确了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体制和原则,举办幼儿园的条件、保教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是我国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条例》的发布使幼儿园在上述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推动了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幼儿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促进了中国学前教育的法治化进程。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结构《幼儿园管理条例》分为六章共三十二条。
六章即:总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手续;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与处罚;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作者:————————————————————————————————日期: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一、依法治教概述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可以说,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结束。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6、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7.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8.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9.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p12-13)•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党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注重条款的规范性和确定性,而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更多的强调原则性和导向性。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作用。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现象。
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
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二、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的基本含义: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在形式上是一种行为规范;在其来源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在其运行上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①教育法的特征: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3.教育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明确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
评价作用——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育作用——强化对有关人员的教育。
预测作用——可预先知道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强制作用——要求必须接受,否则将受到制裁。
★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二)教育法律规范1.基本含义: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
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与联系:①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
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
★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法律文书是适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件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本身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定条件(限定条件、资格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②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允许……..(作为)不允许…….(不作为)③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处罚条款):肯定式(对……将…….)否定式(对违反……将……)(三)教育法的渊源: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a.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条)b.教育单行法律——五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