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3、国外退休条件的简要情况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182个国家的退休年
龄情况看,男女同龄退休的共102个,占总
数的59%;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共68个,占总
数的39.3%。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1)政治待遇
1、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阅读文件 3、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4、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5、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提高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文件
《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 1 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 2 通知》(中组发[1984]4号) 3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1999]40号)
4 《关于提高部分老同志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1]50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三)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与机关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3提高待遇针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不同级别的离休干部相应提高一个级别的政治或生活待遇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9844号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429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128号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6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涨幅700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涨幅700元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
各单位将依照文件要求计算调整金额,于6月25日前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
不同级别、不同职称的人员调整金额不同,以大学教授为例,涨幅或将达到700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结束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也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方式。
在本次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处于"同进退"的状态,在职人员待遇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也会有所调整。
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改革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今年初,人社部就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前两个方案,省人社厅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执行方案,已上报国家正等待审批。
离退休人员的调整方案则直接落地国家文件,不再制定细则,并先于在职人员启动。
从去年10月起计算或一次性补齐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事业单位最后一次调整待遇是在2009年,也就是说,在沈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已6年未调整过待遇。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时待遇与企业相比,高出较多,企业退休人员经过了"十一连涨"后,待遇已有所改善,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间差距已逐步缩小。
现我省离退休费调整文件已下发给各单位,需要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依照文件要求计算调整金额,并在6月25日前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通过后,才会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卡内有所体现。
本次调整离退休费仅包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含出生日期为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待遇这一部分,主要是与大家共同研究学习退离休有关政策,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工人,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等因素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需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
这些干部和工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为革命事业作出宝贵贡献,妥善安置好这些干部工人,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好他们,是我们义不荣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离退休人员关心好照顾好,使他们安度晚年。
离退休(职)政策一、离休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主要是指年龄和工龄两个方面的条件。
我国职工退休的年龄与工龄条件建国以来至1978年先后有过4次不同的规定。
目前执行的主要是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分别规定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
但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退休条件有所修正。
(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劳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公务员2024年退休政策
公务员2024年退休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公务员的退休政策也在逐步调整和完善。
2024年,公务员的退休政策将会发生一些重要的改变。
本文将就公务员2024年退休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一、退休年龄调整目前,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
然而,2024年将会进行退休年龄的逐步调整。
根据最新的政策,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将会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和职务级别而定。
对于一线岗位的公务员,退休年龄将延迟至62岁,以便更好地利用他们的经验和能力。
而对于一些后勤及管理岗位的公务员,退休年龄可能会相应调整为60岁。
二、退休金计算方式改革退休金是公务员离退休后的重要保障之一,而2024年的退休政策将会对退休金的计算方式进行改革。
根据最新规定,退休金将会按照个人在公务员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和年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计算。
相比过去的计算方式,这种新的计算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个人在公务员工作岗位上的付出和贡献。
三、退休金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质量,2024年的退休政策还将提高退休金水平。
具体来说,退休金的发放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高,以适应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这将使公务员在退休后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不至于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困扰。
四、灵活就业政策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务员的能力和经验,2024年的退休政策还将推出灵活就业政策。
公务员在退休后,如果愿意继续从事公益性工作或者其他符合自身兴趣和特长的职业,将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继续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收入待遇。
这将不仅有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社会价值。
总结起来,公务员2024年退休政策的调整将围绕退休年龄、退休金计算方式、退休金水平和灵活就业等方面展开。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和福利,使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变化,退休政策的调整也是必然的选择。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近期,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的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国家的优秀人才和宝贵资源,他们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在工资待遇方面,他们的收入却远远落后于现役人员。
因此,对于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这一问题的探讨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我们要关注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离退休人员面临着生活成本增加的压力。
许多离退休人员依靠退休金和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但这些福利收入往往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他们往往陷入困境。
因此,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可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增加他们的幸福感。
其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也有利于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可以向年轻一代传授经验,发挥自己的作用。
然而,由于工资待遇的不公平,一些离退休人员可能感到失落和不被重视。
通过调整工资,可以激励他们继续为事业单位做出贡献,发挥自身的价值。
同时,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也需要考虑经济实力和公平公正原则。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财政能力制定合理的工资调整方案。
应该保证离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公平公正,不给其他人员带来负担。
只有平衡了各方的利益,才能达到长期和谐稳定的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可以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工龄和贡献程度确定工资调整的幅度。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工资调整,以保证公平性。
其次,可以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使工资水平与时俱进。
此外,可以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帮助,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舒适。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通过合理的调整方案,可以落实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实现长期和谐稳定的发展。
当然,这项改革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国办发2001 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颁布时间:2001-2-14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
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西部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把调整工资等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出台的调整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政策可推迟执行。
对于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保证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清理、整顿地方性津贴、补贴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的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2003年11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或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一)离休时有职务和根据中组部中组发〔1982〕13号、浙人退〔1994〕114号、省委组织部浙组〔1996〕44号、浙组〔2000〕40号文件规定享受副厅、副处、副科待遇的离休干部,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没有职务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月50元增加离退休费。
(二)退休时有职务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级及以上职务165元、厅(局)级120元、县(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以下职务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
退休时没有职务的退休人员,每月按35元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一、退休、退职条件(一)退休条件参考文号: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令第125号、浙政[2000]1号、浙人薪[2000]62号我国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中的退休条件,主要是依据干部职工的年龄、工龄而定,有的还要考虑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1、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场所工作);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期指实际工作年限。
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安徽省2020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安徽省xx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安徽省xx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养老金并轨”后的参保范围、保费征缴、待遇支付等相关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___》(皖人社发〔xx〕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省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并强调确保今年10月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前年刚退休的徐师傅,退休前在合肥铝厂工作。
“我每月补助143块钱,10个月补下来就接近1500块钱了,不错!”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这一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另外,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xx 年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
据悉,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xx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引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背景和目的,并详细阐述调整方案的具体实施细节。
背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群体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资水平偏低、调整机制不够科学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工资调整方案。
目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目的是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加离退休人员的收入,让他们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红利。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可以更好地照顾离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调整方案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提出以下具体的调整方案:1. 调整基础工资水平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职位等级和工龄情况,适当提高其基础工资水平。
对于长期从事重要岗位工作且成绩突出的离退休人员,可给予更高的基础工资水平。
2. 增加年度绩效奖金为激励离退休人员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我们将增加年度绩效奖金的数量和比例。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奖励。
3. 提供额外福利待遇除了调整工资水平外,我们还将提供一系列额外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度假旅游福利等。
这些额外福利待遇旨在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在离退休后能够充分享受生活的乐趣。
4. 设立灵活兼职工作机会为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工作需求和社交需求,我们将设立一些灵活兼职工作机会,供离退休人员选择参与。
这些兼职工作既可以满足离退休人员的个人需求,也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和经验,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实施细节为了确保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成立调整工资机制的工作组,负责制定调整方案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
2.执行透明公正的工资调整政策,确保每位离退休人员都能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调整。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____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一、序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是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为了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其生活品质,在兼顾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____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二、调整原则1.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品质;2.确保调整幅度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3.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4.注重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和参与。
三、调整范围本方案适用于____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四、调整措施1.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根据统计数据和经济发展情况,将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为参照当前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当地物价指数等因素,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具体调整幅度为:a.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b.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上限设为5%。
2. 继续发放“三项补贴”继续发放“三项补贴”,包括:农村退休人员实际居住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养育费和与双方未离婚的配偶同住的离休干部补贴。
不过,在发放补贴时,应注意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经济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差异化调整,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加强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提高其幸福感和满意度。
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提供退休人员的业余培训、文化娱乐等服务,充实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满足他们参与社会的需求。
4.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和服务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关怀机制,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
五、资金保障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所需资金将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单位经费支持和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辽宁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辽宁市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细则
辽宁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辽宁市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
整方案细则
近日,辽宁省政府颁布了辽宁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和辽宁市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细则。
以下是具体细节:辽宁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1.职业年金调整:调整幅度为2%,职业年金将按照新的比例计算。
2.企业年金调整:调整幅度为2%,企业年金将按照新的比例计算。
3.基本养老金调整: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
4.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职工和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按照新的比例计算。
5.特殊人群养老保险金调整:特殊人群养老保险金将增加2%,包括乡村医疗、离退休干部和优抚对象。
辽宁市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细则:
1.基本工资调整:辽宁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将整体增加8%。
2.津贴和补贴调整:津贴和补贴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住房补贴将提高10%,而交通补贴不变。
3.特殊补贴调整:特殊补贴将根据个人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需求进行调整。
4.绩效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将根据个人绩效和单位贡献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体来说,辽宁省政府的这些调整方案旨在提高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待遇,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辽宁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国务院推出时间表,明确公务员涨薪6月落实,同时也涵盖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据悉,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目前有多个网传版本,官方说法尚未公布。
不过,经济观察网此前报道,国务院于1月12日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年10月1日
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
这预示着,将有接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因此受惠。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1500万人受惠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据悉,今年1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此次工资制度调整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资料:
老年劳动者达到规定的年龄、工龄等条件后脱离工作,享受社会保险和劳动补偿性质的养老待遇和权益的一种制度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行为。
离休的全称是离职休养,是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干部所实行的一种特定的退休制度。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10•【字号】冀政[1995]3号•【施行日期】1995.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5〕3号1995年1月10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1994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和1994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实施办法对离退休人员尽可能地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
但是,目前全省财政还比较困难,各地在增发离退休费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财力允许的,要从1993年10月1日补发;财力确实困难的,要积极筹措资金,本着和在职人员同等优先的原则,从实施办法下发之月起增加离退休费,对以前应补发的差额部分,也可待财力允许时再予以解决。
这次为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每个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同时要向离退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4〕29号)规定,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工资制度改革中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均按其所在单位的性质分别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参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
关于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尊严,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调整方案。
本文将从提高养老金水平、优化福利待遇和完善医疗保障三个方面来探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
首先,应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普遍偏低,难以应对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
因此,要通过适当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可以考虑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合理测算养老金的发放额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还可以引入养老金调整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下,能够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以应对高涨的生活成本。
其次,应当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离退休人员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享有与其贡献相匹配的福利待遇。
可以考虑为离退休人员提供补贴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继续发挥余热,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关爱和照顾,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服务。
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扶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尽可能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再次,应当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体系。
随着年龄的增长,离退休人员的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医疗保障。
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系统,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同时,还应该加大对离退休人员医疗服务的补贴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负担得起地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可以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开展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宣教,提高他们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应当包括提高养老金水平、优化福利待遇和完善医疗保障三个方面。
通过适当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优化福利待遇,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更好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
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増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养老金是什么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XX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
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进一步明确规范的通知(讨论稿)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为了使离退休人员及从事离退休工作的人员,进一步明确离退休费各项待遇的名称和标准,便于理解和掌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项目再次进行明确规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规范后的离退休待遇项目名称将现执行的所有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13项,分别为: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1、生活补贴2、特需补助费、驻济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福利费、乘车费、电话费、护理费、住房补贴、其他津补贴。
二、明确规范后的离退休待遇项目内容(一)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标准工资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
(二)增发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鲁老[1988]9号、鲁老[1989]8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号、国发[1993]79号、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74号、国办发[1999]78号、国办发[2001]14号、国办发[2001]70号、国办发[2003]93号及以后按国家文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三)生活补贴1: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7元;[1990]鲁人退字14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一个级差,但离休人员不低于15元,退休人员不低于10元;85工改后至89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一个级差;2001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职务补贴及副局以上干部职岗补贴;鲁人发[2004]30号文件规定:2004年12月生活(岗位)津贴等项目。
(四)生活补贴2:[1986]鲁人老字7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退休人员8元;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休人员0.5-3元;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93工改前离退休人员5元;9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100元;原保留补贴事业20元、机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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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
案
XX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
(国办发【XX】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XX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XX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
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及时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