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精品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划方案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策划方案一、背景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们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推动了创新和经济增长。
然而,融资难题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记录不完善、缺乏抵押物等原因,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有效的融资支持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帮助小微企业突破融资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1、整合税务、工商、社保等多部门数据,构建全面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
2、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结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审核,对小微企业进行客观、准确的信用评级。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1、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
2、推出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小微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资金支持。
(三)设立政府引导基金1、政府出资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2、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其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四)搭建融资服务平台1、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平台,整合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政府部门等各方资源。
2、提供融资咨询、项目对接、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
(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培训1、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小微企业主的金融素养和融资能力。
2、定期举办融资对接会,促进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沟通交流。
(六)优化政策环境1、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
四、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1-3 个月)1、完成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框架设计,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和评估指标。
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问题
Finance金融视线1142012年3月 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问题研究①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周铁摘 要: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不断从紧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本文分析了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现状、困境之成因,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外贸 融资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3(c)-114-031 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现状江门是珠三角地区一个重要的外向型经济要地,而中小外贸企业是江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其发展关系到整个江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而关系到江门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江门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达到3750家,占到规模以上企业70%~80%,而在江门当地中小企业当中,从事外贸业务的就有1500多家。
由于江门中小外贸企业大多数规模小、实力弱,融资难带来的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为摸清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现状,分析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境之成因,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我们对江门200家左右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200份,调查内容涉及融资主体、融资来源、融资难的成因、融资方式等各方面。
由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活动相当一部分具有较强的隐秘性,很难测算其真实情况。
本次调查江门中小外贸企业主要以调查问卷为线索,通过测算和评估测得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基本现状如下:1.1 融资市场需求巨大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外需萎缩,欧美采购商付款能力下降等多重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江门中小外贸企业订单减少,从而导致我市出口贸易下滑。
但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外贸开始复苏,据江门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大幅增长,创历史新高。
1~12月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143.4亿美元,同比增长29.89%。
2024年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2024年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目前经济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们需要一个创新的融资系统。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中小企业融资系统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融资系统平台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中小企业融资系统平台,该平台应该包括在线融资申请、融资评估、融资对接等功能。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申请融资,然后平台会对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企业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和对接机构。
平台还可以提供融资流程的跟踪和监控,方便中小企业了解融资进度。
二、打通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融资渠道有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打通融资渠道,建立一个全面的融资网络。
首先,可以与各大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选择。
其次,可以与政府部门合作,利用政府的融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融资咨询、培训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对融资渠道的认知和使用能力。
三、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担机制中小企业融资的另一个难点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担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系统,提供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帮助投资机构了解企业的风险情况,从而进行合理的定价和风险分担。
此外,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例如设立风险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部分融资担保,降低投资风险。
四、加强融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不透明度也是一个问题,很多企业很难获得融资的信息和机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融资信息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项目的信息和机会。
同时,要求投资机构和银行公开他们的融资政策、要求和条件,提高融资筹资的透明度。
此外,可以建立一个中小企业融资交流平台,方便中小企业之间分享经验和资源,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五、提供融资培训和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一般缺乏融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也是他们融资困难的一个原因。
某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最新)
某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最新)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市政府与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政银保”贷款(以下简称“政银保”)工作。
一、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人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市场化运作,最终实现“政银保”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政银保”工作机构以及风险资金(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以及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联合成立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银保”风险资金的设立、监管、风险代偿审核等工作。
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风险资金池。
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政银保”风险资金池,用于开展“政银保”融资项目。
风险资金由市财政存入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资金池性质为扶持专项资金,可根据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和风险资金的用途,调整协议中具体合作额度风险资金的名称,但不得体现有政府担保的性质。
(三)“政银保”融资项目试点期。
本次“政银保”融资项目试行期为X年—X年,期限届满后,视情况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风险资金池内的资金滚动累积使用。
根据“政银保”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效果,市政府可每年增加资金支持。
三、“政银保”主要内容(一)“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按照不低于合作协议约定安排的合作风险资金10倍,安排贷款合作额度。
“政银保”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市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按照协议承担。
合作期间市政府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以合作协议约定安排的合作风险资金余额为上限。
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
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江门市是广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珠江三角洲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江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SMEs)涌现出来,其中绝大部分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作为支持江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政银保融资项目,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政银保融资项目?政银保融资项目是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联合项目。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银行则作为融资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各种融资服务。
保险公司则通过提供风险保障,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
政银保融资项目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
江门政银保融资项目江门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完善融资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江门政银保融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融资政策扶持江门市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扶持。
政府向银行提供财政补贴,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度,提高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
贷款融资江门市政府通过出资设立江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同时,政府还通过资金投入、担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在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
保险融资江门市政府还支持企业参与保险融资项目。
通过购买政府推出的中小企业保险融资保证保险产品,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企业融资质量。
资金补贴江门市政府还通过拨款、发放奖补等措施,为企业提供资金补贴。
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
如何申请江门政银保融资项目?企业想要申请江门政银保融资项目,首先需要向江门市中小企业局或所在的镇(街道)工商所进行咨询。
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
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以下简称“政银保”)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工作,创新政银保合作和金融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构建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借款企业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
银行主要负责防控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按照正常的标准和要求严把贷款质量关,保险(担保)机构主要分担借款企业的非故意风险,借款企业要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政府为金融机构管控风险提供增信。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工作。
第四条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违约贷款代偿。
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方)确认的企业在合作银行使用授信产生债务的风险补偿,具体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三方共同协议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合作金融机构争取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的最高30倍,安排贷款合作额度。
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池内的资金滚动累积使用,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息存放,产生的利息于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缴入国库。
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意见7
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意见6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意见6为贯彻落实《x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缓解我市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信贷授信额度。
在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授信额度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指导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
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 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分局)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推进小额票据贴现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分局、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三、树立正向激励导向。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大力推进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达标考核工作。
市县两级根据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x政府,x新区、x区、x区管委会)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推进与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2024)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效能,通过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共同开展“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以下称“政银担”项目),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通过财政资金作为借款人的担保费补贴,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防范风险为目标,开展“政银担”项目。
通过明确对象范围、专项补贴标准,整合政策资源,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为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机构职责和分工(一)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运营管理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成立“政银担”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政银担”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二)市金融局:作为项目资金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核;负责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作为“政银担”项目运营管理方;协调市有关部门对违约企业的追索及赔付工作;跟进、督促各金融机构项目办理进度;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筹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
(四)合作银行:负责对“政银担”项目贷款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办理“政银担”项目的企业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合作银行要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政银担”贷款授信风险,确保资金用途,严控资金挪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江府函〔2023〕136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函〔2023〕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1日江门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力争2023-2025年每年引进制造业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160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每年不少于40个,重点产业链项目投资额占比不低于80%,以高质量的产业招商项目强基础、稳增长、求突破,推动江门经济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分管市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加大招商工作力度。
坚持“高位化调度、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招商工作模式,深入实施“链长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工作总召集人,分管招商的市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其他有关市领导为各相关产业链召集人,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共同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
做到“一把手”亲力亲为研究部署、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投产。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江府办[2009]53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9【实施日期】2009.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发展的导向和支持作用,加快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江府[2008]45号)提出的多渠道筹集和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以及设立鼓励企业发展专项奖励的要求,现就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整合方式设立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一)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把目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但项目较多而且分散管理的现有各类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例如科技、工业发展、工业技改贷款贴息、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物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专项资金,整合为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根据产业发展重点、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总额,一个口子筹集和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
其中,纳入上级考核的专项资金,仍按规定项目和考核要求反映,但综合统筹其具体支出安排。
(二)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1、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经安排,但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结转。
2、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从一般预算支出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支出中安排。
江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第二批扶持政策清单
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第二批扶持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1、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2、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管理办法 (5)3、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 (12)4、江门市电子商务平台扶持管理办法 (18)1、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加大对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带动就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确定科技型小微企业由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确定,并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同时实时将数据交换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条件。
我市初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指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新登记注册,下同),经确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后吸纳毕业三年内具有大专及相当以上学历的劳动者(含应届、往届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技校高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的学生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用工备案的,按其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80%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申请,先缴后补的方式。
(三)补贴期限。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初创企业被确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后,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应依法在“网上服务平台”上全面、如实地录入基本信息,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和用工申报。
江门农业“政银保”最高贷款额度提至650万元
江门农业“政银保”最高贷款额度提至650万元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6(0)5
【摘要】4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举行江门农业“政银保”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江门市农业局与5家合作银行、2家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实施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
该项目在3个方面实现了创新。
一是“开放”,凡
符合项目合作基本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均可结对开展农业“政银保”业务;二是“扩容”,有诚信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本地农民均可申请农业“政银保”贷款;三是“深化”,深化再融资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子,引入企业(协会)资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政银保企”四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
【总页数】1页(P47-47)
【关键词】合作银行;贷款额度;农业局;江门市;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协议;财政资金;签约仪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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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江府〔2020〕29号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8日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全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2020年首批推出1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即可利用的产业用地启动全球招商,重点布局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和文旅产业;整合推出7000亩用地,用于实施“工改工”、商服、住宅和公共服务项目;加快推动全市230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46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拉动工业投资超过700亿元;推动388个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投资254亿元;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40亿元以上,实现增长10%左右。
提升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至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用于招商,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3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6600亿元。
二、做强平台载体(一)高质量建设重大平台。
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
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以下简称“政银保”)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政银保”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工作,创新银保合作和金融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企业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
银行主要负责防控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按照正常的标准和要求严把贷款质量关,保险机构主要分担借款企业的非故意风险,借款企业要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政府为金融机构管控风险提供增信配合协助。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联合成立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的设立、监管、风险代偿审核等工作。
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用于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和违约贷款代偿。
风险担保资金账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用于风险补偿管理机构推荐的企业在合作银行使用授信产生债务的质押担保,具体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为准。
建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三方共同协议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江府办函[2013]28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江府办函〔2013〕28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13年5月,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我市成为全省首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
为确保实验区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人民银行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市近年金融业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金融信贷投放增幅位居全省前列,金融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核心作用。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我市共建实验区,是落实国家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及省政府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
实验区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地区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将实验区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力量,按照“先易后难、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国家、省金融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创新,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配合。
二、推进政银信息合作,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牵头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具体采集和更新的信息格式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发(详见附件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格式)。
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时全面真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企业信用信息。
(二)引导企业向统计、税务、金融机构准确报送数据,如企业统计的经营数据严重失真,经统计部门审核后,可送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告名单。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 政银保 ”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 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12.07
•【字号】江经信发[2018]165号
•【施行日期】2018.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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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江门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精品2020-12-12【关键字】方案、情况、方法、环节、条件、文件、会议、效益、质量、模式、地方、问题、系统、机制、有效、密切、继续、充分、整体、合理、良好、和谐、公开、公平、健康、加大、合作、配合、执行、召开、发展、建立、制定、提出、研究、合力、措施、安全、稳定、思想、根本、基础、需要、权利、政策、项目、能力、需求、制度、方式、作用、标准、规模、结构、主体、指导思想、力度、关系、化解、协商、分析、履行、形成、制约、严格、开展、管理、监督、坚持、鼓励、保证、确保、服务、指导、支持、发挥、宣传、解决、调整、改善、加快、完善、方向、保障、创新、实现、提高、统筹、协调、统领、健全、推动、实施、落实、积极稳妥、加快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以下简称“政银保”)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政银保”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工作,创新银保合作和金融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企业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
银行主要负责防控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按照正常的标准和要求严把贷款质量关,保险机构主要分担借款企业的非故意风险,借款企业要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政府为金融机构管控风险提供增信配合协助。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联合成立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的设立、监管、风险代偿审核等工作。
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用于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和违约贷款代偿。
风险担保资金账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用于风险补偿管理机构推荐的企业在合作银行使用授信产生债务的质押担保,具体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为准。
建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三方共同协议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合作金融机构争取按照风险担保资金池注入资金的最高30倍,安排贷款合作额度。
第五条风险担保资金池内的资金滚动累积使用,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息存放,产生的利息于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缴入国库。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政银保”相关资金需求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三章“政银保”主要内容第六条“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合作金融机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
“政银保”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市政府、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三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合作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
单个借款企业能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给合作银行的,保单项下单笔贷款金额:1.采用“政银”模式的不得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对应银行标准抵押率的 1.1倍;2.采用“政银保(担)”模式的不得低于1.2倍;3.争取最高可达3倍。
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可提高单笔贷款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以签约合作银行约定为准。
单个借款企业未能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给合作银行的,符合信用要求的保单项下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400万元,具体以签约合作银行约定为准。
整个项目合作年度内此类贷款累计不超过风险金池金额的3倍,在业务开展后由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到期企业如需续贷,需按程序重新申请。
第八条企业年融资成本(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费)原则上控制9%以内。
合作银行执行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 倍(含),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政银保”借款企业收取的年保费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2%。
第四章“政银保”支持对象第九条“政银保”主要支持对象为我市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中小型企业(以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为主)。
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经营地址在江门市范围内,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原则上支持产业前景清晰、行业相对成熟、发展稳定的行业;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3. 其他条件由各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具体约定。
第五章“政银保”贷款申请流程第十条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按照三方独立审核、共担风险的形式。
流程如下:1.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政银保”申请,由合作银行负责对“政银保”融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
如需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参与的项目,由合作银行通知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保险公司一并对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
2.项目经合作银行(或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合作银行(或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保险公司)将审核结果等资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料清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批同意的项目出具同意贷款担保确认书。
4.合作银行收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同意贷款担保确认书后,与借款企业签订相关贷款合同。
在落实各项贷款担保措施及要求后,合作银行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机构)出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原则上在收到银行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
5.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后,为借款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和发放贷款。
6.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放款手续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保单等资料复印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存。
7.三方建立协调机制,商讨有异议的项目及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政银保”代偿机制第十一条风险分担比例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风险担保资金池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以单个合作银行风险担保资金池余额为上限(以企业贷款本金为赔付限额,不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累计最高赔偿限额由三方协商确定(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均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的单笔保险单生效日所在年度作为确定标准,对应占用保险单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累计最高赔付限额。
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内,对于单笔违约贷款的风险,由“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按比例进行分担,其中风险担保资金分担比例为20%,合作银行及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合共分担比例为80%,两者之间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另行约定。
2.当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超过其最高赔付限额时,则由合作银行承担违约贷款的2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风险担保资金池资金)承担其余违约贷款(以企业贷款本金为赔付限额,不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
3.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风险担保资金池资金管理方)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都超过其最高赔付限时,则由合作银行承担剩余的违约贷款的责任。
4.对于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未参与或未予承保的贷款的违约风险,由政府风险金池、银行双方按照2:8的比例分担违约贷款的金额。
政府风险金池赔付上限以本条第1点为准。
第十二条逾期赔付借款期间,借款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时,合作银行在借款企业应付未付本金或利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共同开展贷款追收工作。
1.风险担保资金池赔付日,以下未特指工作日的天数则视为自然日)后,即视为借款企业根本性违约,合作银行有权立即对未偿还贷款本息启动代偿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按风险担保资金池资金实际风险分担比例(以企业贷款本金为赔付限额,不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违约贷款代偿的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请资料。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书面资料后,在10天内对贷款代偿申请进行审议,将审议情况报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向合作银行出具书面回复(或由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召集成员单位审议后,直接向银行出具书面回复)。
上述流程应在45天内完成。
合作银行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书面回复,从风险担保资金池内扣划代偿金额,并在完成扣划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扣划单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借款企业应付未付本金或利息之日起90天内,按实际风险分担比例给予合作银行违约贷款代偿。
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赔付,合作银行有权暂停“政银保”业务项下新增客户的审批,直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赔付工作达到约定要求后再予以恢复。
2.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责任赔付贷款本息(即赔款等待期为自借款企业拖欠任何一期欠款(含应付利息)之日起60天,经过60天的赔款等待期借款企业仍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则合作银行在赔款等待期到期日后5天内向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出保证保险赔偿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且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利用需要合作协议中已明确索赔资料之外的其他资料为由拒赔。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递交齐全的代偿申请资料后25天后,按照担保合同及实际风险分担比例完成担保代偿。
对于符合代偿条件的借款企业,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于借款企业应付未付本金或利息之日起 90天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如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赔付,合作银行有权暂停“政银保”业务项下新增客户的审批,直至合作保险公司(或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工作达到约定要求后再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