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_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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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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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民法学2》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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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
成绩:
民法学(2)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2、按份之债
3、质押
4、合同
5、要约
6、不安抗辩权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_______________返还定金;接受
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财产权包括()。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保证人在()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
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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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答: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 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答: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答: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答: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答: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对方有权拒绝、双倍。

3、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人。

5、债务人。

6、 ( 1) 运送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委托合同; ( 4) 信托合同; ( 5) 居间合同。

7、义务或责任三、问答题1、答: 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 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 二)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 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 债务具有特定性。

( 三) 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能够是物、行为、也能够是智力成果等。

( 四) 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 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 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 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二) 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 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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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二、填空: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无权要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4、委托人5、债务人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位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⑵数量和质量⑶价款或者报酬⑷履行期限和地点和方式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作业3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4答案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4答案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4答案注意:学习平台题目可能是随机,题目顺序与本答案未必一致,同学们在本页“Ctrl+F”按快捷搜索题目中“关键字”就可以快速定位题目,一定注意答案对应的选项,如果答案有疑问或遗漏,请在下载网站联系上传者进行售后。

1.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解决民事主体的()问题,是规范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B.民事权利保护C.合法权益赔偿D.民事权利赔偿答案: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2.依据是否存在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共同故意), 数人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的数人侵权。

A.无意思联络B.意思联络C.双重意思联络D.单独意思联络答案:无意思联络3.合伙经营不善,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有限责任B.负无限责任C.与其无关D.负连带责任答案:负连带责任4.某日,甲遇到以前的同学乙,甲自夸自己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

乙即购6 斤白酒并邀请甲、丙共饮。

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

”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几千元。

现在甲诉诸法院,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B.乙承担C.甲、乙共同承担D.乙、丙共同承担答案:甲承担5.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砸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 万元。

三人协商后约定,张三、李四各赔偿4 万元。

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

此案应如何认定?()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第178 条“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

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三、李四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D.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答案: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6.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停止侵害B.罚款C.返还财产D.赔礼道歉答案:罚款7.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

2017年春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春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春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2098课程代码:01110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一、选择题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A)。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其招标是合同的(C)。

A.要约 B.承诺C.要约邀请 D.新要约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

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B)。

A.卖方甲承担B.买方乙承担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D.双方平均承担4.遗产的范围包括(ABCD)。

A.公民的林木 B.公民的文物C.劳保抚恤金 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5.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有(ABCD)。

A.口头遗嘱 B.公证遗嘱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6.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商标可分为(AB)。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C.服务商标 D.集体商标7.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CD)。

A.单独责任 B.共同责任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B)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 B.销售者C.运输者 D.质量监督机关9.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C)。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10.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D)。

A.实质性特点和进步B.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二、填空1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或者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最新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最新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2参考答案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答: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割。

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击特点,不可分割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

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的享有人身权。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着一点是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是具有非财产性。

一般来说,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于是财产,不象有型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

人身权随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事业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性。

2、网上讨论:你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电大再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答:我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从隐私权的概念来讲,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隐私权是从保护权利主体内心世界不被干扰,正常生活不受干扰等方面来保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的,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标准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民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作业3参考答案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甲某、丙某,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乙某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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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 、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 、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招标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定金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债务人一方。

债务人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 )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公益义务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法定义务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二、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汇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汇总

《民法学(2 》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 运送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委托合同 ; (4 信托合同 ; (5 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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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2)保管合同;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4)信托合同;(3)委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本文档提供了关于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的答案。

以下是对每个问题的详细回答。

问题一a) 解释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是两种不同的代理关系。

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行使代理权的,例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而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当事人主动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

b) 解释代理的撤销和代理的终止的区别。

代理的撤销和代理的终止是指代理关系的结束方式。

代理的撤销是指当事人主动收回或终止代理权,代理关系由此结束。

而代理的终止则是指代理事务的完成,或者是代理关系在法律上终止的其他原因。

c) 解释合同成立的要素,并举例说明。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相互的意思表示:合同双方要能够明确表达他们的意愿,形成共同的意思表示。

2.完全和无条件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要完全表达出当事人的意愿,并且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

3.能够表明意思表示的方式:意思表示需要以书面、口头或者行为的形式表明。

4.合法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A和B达成书面协议,A同意出售一辆汽车给B,而B同意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购买价款。

在意思表示形成并且满足合法要求后,合同即成立。

问题二a) 解释买卖合同的特征和要素。

买卖合同的特征包括:1.交换性:买卖合同是一种交换行为,买方支付购买价款,而卖方转让商品所有权。

2.相对性:买卖合同是相互债务关系的一种体现,卖方有义务向买方交付商品,买方有义务支付购买价款。

买卖合同的要素包括:1.当事人:买方和卖方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2.商品:买卖合同的对象是商品,可以是有形的物品,也可以是无形的权利。

3.交付:卖方需要将商品交付给买方,交付是买卖合同的核心要求。

4.价款:买方需要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购买价款。

b) 解释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效力指的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

2017年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2017年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它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1、民法典2、公平诚实信用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4、平等5、监护人6、清算清算范围外的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书面口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9、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三、选择题:1、A、C2、A 3、A、B 4、B 5、A、B、C 6、B、C 7、D 8、A、B、D四、问答题:1、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

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

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

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1、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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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无权要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4、委托人5、债务人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为给付。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2参考答案1、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

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

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

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

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

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

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

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

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

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

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

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

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

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

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你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参考第二十章具体人身权第六节隐私权本题不要求有一致的观点。

答题的方向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要点是要划清隐私权的界限,加强立法,对公民的隐私给予必要的保护。

)从隐私权的概念来讲,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隐私权是从保护权利主体内心世界不被干扰,正常生活不受干扰等方面来保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的,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标准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民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作业3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王乙的女儿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女婿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王乙女儿、王某女婿及王丙的妻子各得一份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王某女婿可适当多分。

.作业4参考答案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一、名词解释: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A"F0\2[.H-k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M&@2x6u&A7e#x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o!H&A5Q#A:l1\&@9P二、填空: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

'[,J#M-D$m7Y2G6S#[1、特定性2、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3、开标和决标4、履行要求5、无因管理之债6、人格权身份权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8、被继承人死亡时9、连带责任10、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7`9m&z+x7^三、单项选择题::::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S(m$W4r8F6@-j/d31、B 2、C3、D4、C5、B6、D7、C8、D四、多项选择题:1、A、B2、A、B、D3、A、C、D4、A、B、C、D5、A、B、C6、A、B、C7、A、B、D8、A、C五、问答题:1、答:⑴从属性。

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⑵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⑶可靠性。

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⑴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⑶内容具体确定。

(4)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答:(1)损失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实践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构成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非财产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2)行为的违法性它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行为人的行为及其事件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所谓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皮该预见或能够预见却未未遇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损害后果不会发生。

: 六、案例分析答:1、本案中,甲享有继承权,但必须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

:2、曾某的六间房屋是共同财产,在其第一任妻子去世时就应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曾某分得三间,其妻分得三间,然后曾某与其子甲共同继承其妻的遗产,即最后曾某获得4.5间房屋。

后曾某与某丙结婚,这4.5间房屋应看成一方婚前财产,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这4.5间房屋应作为曾某的遗产由甲继承,但必须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否则在遗产处理时,必须为其保留必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要的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必须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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