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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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被骗案

2009年3月,B市农村商业银行发生一起外部诈骗分子伙同银行内部员工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案件,涉案金额达7.08亿元之巨。

一、基本案情

200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H信用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时,发现其利用虚假公章办理贷款证,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H 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某等人通过向B市农村商业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下属支行领导田某、张某、史某以授信审批负责人等行贿,并伪造贷款人个人信息及购房相关资料,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所辖S支行和D支行两个非管辖支行共办理二手房虚假按揭贷款195笔,每笔贷款控制在20万元至290万元以内,贷款余额共计3.34亿元。

经法院判决认定,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内部人员,虚构事实,使用虚假证明等材料,累计从该行骗取贷款7.08亿元,并最终造在该行实际经济损失约2.47亿元。

二、作案手段

(一)贿赂银行员工,拉拢协同作案

H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向管辖行、非管辖行行领导以及管辖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行贿、诱感、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与其相互勾结,协同作案,从而轻易骗取银行贷款。

(二)盗用借款人信息,伪造信贷资料

H信用担保公司盗取二手房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息资料,用以从银行骗取贷款。信贷档案中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一系列资料均为中介公司伪造,用以满足银行办理贷款形式上的需要。

(三)提供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他项权证

提供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契税证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且伪造技术高超,部分权证通过专业设备也无法准确辨别真伪,必须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四)干预调查流程,禁止实地核查

支行领导和授信审批人员明知H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但不加以制止,还采取种种措施刻意掩盖。在贷款办

理过程中,H信用担保公司直接将虚假资料递交给支行领导,支行领导要求信贷员直接出具同意贷款的调查意见,并禁止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员进行面谈、面签,禁止对借款人拟购买的二手房进行实地查看,禁止对抵押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贷前调查形同虚设。

(五)控制贷款额度,规避总行的审批和管理

涉案贷款中,二手房按揭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金额都控制在支行的审批权限内,如小企业贷款金额全部在570万元至590万元之间,接近支行600万元的审批权限。由于该行总行在授信业务管理上采取“谁审批谁管理”的做法,总行基本上不对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被上级行发现。

三、发案原因

(一)部门职能定位模糊不清

该行业部门数量众多,划分混乱,业务板块布局混乱,业务线条不清晰,业务和产品的营销工作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部门职责相互交叉,管辖范围相互覆盖甚至错位,形成管理真空。

(二)内部管理流程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重要业务岗位或操作环节有漏洞

引发案件。业务流程梳理不及时、不全面,定期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行重业绩、轻管理,短期行为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责任意识和尽责履职能力不强。管理人员和员工风险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风险防范和警惕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按规矩办事”的思想意识,从而导致大量风险隐患存在。

(三)监督执行不到位

风控机制和内控体系不完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事后监督不到位,监督力量不够,核查不及时,对查出的问题处罚不够严励。稽核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稽核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足,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检查力度不够。

(四)信息科技系统落后

科技基础薄弱,信息化推进缓慢,未及时开发运用信贷管理计算机系统,没有实现信息系统对业务的监测、控制和分析统计功能。风控监测手段落后,部分信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没有发挥科技对案件防控的硬约束作用。

(五)案件防控措施不充分

对员工特别是基层高管的风险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职务犯罪教育不够。对监管部门有关案件防控的制度和要求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没有把案防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建立案件案防长效机制。部门管理人员对制度或业务流程执行不力,没有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导致内外勾结,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作案。

四、人员处理情况

该行参与作案的田某、史某、张某等8名员工分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6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至30万元。

该行对经营管理中存在过失或失职行为的22名各级管理人员分别给予罚款、警告直至撤职、开除的处分。

监管部门对该行总行罚款50万元;取消总行和支行高管人员一定年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6人,并对2名总行级高管人员各罚款30万元;对涉案支行的5名一般管理人员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五、教训与思考

(一)牢固树立稳健经营意识,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

坚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按规定的动作进行操作。通过建立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和集约化。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补充各类规章、制度、流程,使各项业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有效论证、评估新业务、新产品的潜在风险,及时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做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力,加强对已出台规

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切实防范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应加强系统运行和授权管理能力,适当调整总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成立授信审批分中心,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保证各级支行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将案防工作与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员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凝聚人心、树立正气,提高全行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引导员工将风险防控措施自觉融入日常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为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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