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改后稿)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是学校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进行认可和激励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现有的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奖励对象的范围1.1 确定奖励对象的范围应该包括全校教师,不分年龄、性别和职称。
1.2 对于教学团队取得的成果,应当给予团队内所有成员相应的奖励。
1.3 奖励对象应当根据其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来确定,而非仅仅依据职称或职务。
二、奖励标准的制定2.1 奖励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教学成果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2.2 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奖励,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2.3 在制定奖励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奖励方式的设定3.1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多种形式。
3.2 奖励方式应当灵活多样,以适应不同教师的需求和期望。
3.3 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成绩,量身定制奖励方式,使之更具实效性和吸引力。
四、奖励程序的规范4.1 奖励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提名、评审、公示等环节。
4.2 在奖励程序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4.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奖励程序管理机制,及时发布奖励结果,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奖励情况。
五、奖励效果的评估5.1 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成果奖励制度进行评估,检查其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奖励制度,以提高其激励和引导作用。
5.3 教师对奖励制度的反馈意见应当得到重视,不断改进奖励实施细则,使之更符合教师的需求和期望。
结论:通过对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完善,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的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近年来,教师教学成果奖作为一项表彰教师教学能力和成果的重要评选,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
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目前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办法。
一、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以确保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首先,评选的条件应该包括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等。
其次,评选的标准应该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保证评选的公正性。
二、评选程序和流程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评选的顺利进行。
首先,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评选机构,由专家学者和教育界的权威人士组成,并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评选程序应该包括评选申报、初选、复选等环节,保证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只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才能够避免评选过程中的操控和不公。
三、奖项设置和激励机制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合理设置奖项,并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首先,应该设立多个奖项,包括个人奖、团队奖、项目奖等,以鼓励不同层次和领域的教师。
其次,应该设置相应的奖金和荣誉,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只有合理的奖项设置和激励机制,才能够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准确反映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准确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以保证评选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首先,应该注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反馈。
其次,应该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考察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
只有准确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才能够真实地评选优秀的教师。
五、培育教师教学创新精神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培育教师的教学创新精神,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首先,应该评选并奖励那些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的教师,鼓励他们分享教学经验和方法。
其次,应该组织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设立河北联合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制定其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教学成果要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2.针对教育对象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师培训,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产生显著成效的成果。
4.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立项、并按时结题的成果,优先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教师个人或集体,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由各教学单位经过初审,签署意见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填写《河北联合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能说明成果水平、效果的相关资料。
4.学校教学建设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和等级。
5.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三、奖励
1.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2.从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中择优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二篇)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教师创新教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二条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按照每年的教学工作,设立相应数量的奖项,奖项数量不得超过全校教师总人数的百分之二点五。
第三章奖项评选标准第四条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其教学成果达到全国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标准中的优秀水平,能够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二、二等奖:对于在教学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其教学成果达到全国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标准中的良好水平,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当中;三、三等奖:对于教学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其教学成果达到全国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标准中的及格水平,能够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对于同等级的教师,评委将根据教学成果的综合表现,参考教学企划、课件、教案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材料进行评判,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奖项。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教师申报:教师根据自己在教学方面的特点和成果,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教案、课件等材料;二、初选:评委根据教案、课件等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三、面试:评委对初选通过的教师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教师对教学的理解和教学策略的灵活运用;四、评审:评委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表现,对教师进行评审,并确定奖项;五、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颁奖:举行奖项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第七条评选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第八条对于获得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发放奖金:对于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奖金不低于其年工资的两倍;对于获得二等奖的教师,奖金不低于其年工资的一倍;对于获得三等奖的教师,奖金不低于其年工资的五分之一;二、提供学习机会:对于获得奖项的教师,学校将提供相关学习机会,如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习进修等;三、职称晋升:对于获得奖项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职称晋升机会。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是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旨在对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环境的需求,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奖励范围的扩大1.1 增加教学团队奖励教学成果不仅仅是个体教师的努力,也包括了教学团队的合作和配合。
因此,应该将教学团队奖励纳入奖励范围。
这样有助于鼓励教师之间的合作,促进团队的整体发展。
1.2 引入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有着独特的观察和体验。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引入学生评价的方式,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奖励指标。
这样不仅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也能够激发教师对教学的积极性。
1.3 增加校外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在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同样应该得到认可和奖励。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增加校外教学成果奖励的内容,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表、教材的编写等。
二、奖励标准的明确化2.1 制定具体的奖励指标为了使教师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奖励目标,我们应该制定具体的奖励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教学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的要求。
惟独明确了奖励标准,教师才干够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2.2 引入评审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可以引入评审机制。
评审机制可以由专家组成,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和评价。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奖励的公正性。
2.3 定期评估和调整教育环境和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应该定期对奖励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奖励形式的多样化3.1 经济奖励经济奖励是一种常见的奖励形式,可以通过赋予教师一定的奖金或者津贴来激励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
这样既能够满足教师的物质需求,也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
3.2 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可以通过赋予教师一定的荣誉称号、奖状等来表彰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教师和干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多更好地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重点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组织管理与管理现代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校风建设,促进学研产相结合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户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予以评审。
在相同条件下,对承担省、校重点课建设的个人或集体优先评审。
二、教学成果奖的级别教学成果奖共有校级(省教育厅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个级别。
1.校级教学成果奖已经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教材)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但已获国家级、省级、省教育厅级和校级等奖励且再无重大突破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2.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从学校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取得较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5人。
三、成果的评审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填写《XXXX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校级授奖项目。
中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
(%+及格率%+优秀率%+学生人数权重=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元,寄宿部超过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学校质量抽测:()四、五、六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分范围内(含分)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
四、五、六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分范围内(含分)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
()一、二、三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级相同,奖次设:一、二级奖前两名,三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
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
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分。
.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元,个人单项奖、、、、、元。
(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元。
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
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修订稿)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修订稿)1、代表学校,承担各级各类比赛课获奖,奖励金额如下:校区市省国一等奖 50100 200500 1000二等奖 3050100240 600三等奖无无50100240注:同一内容参加多级比赛,奖励就高不就低,后次奖励在前次奖励的基础上补足。
(以下类似情况相同)2、观摩课、说课以及片断比赛等,奖励分数为同等同级赛课金额的三分之二。
3、承担各级各类接待课、研究课、公开课等,或没经层层选拔的比赛课,奖励分数降级对待。
说课、片断比赛等奖励金额为此金额的三分之二。
辅导老师另外奖励,相当于获奖老师的三分之一(以实际辅导为准);课件制作者另外奖励,相当于获奖老师的三分之一。
4、根据学校安排,撰写各类论文、教案、教学设计等或制作课件获奖,奖励金额如下,(未经层层选拔者降级对待):校区市省国一等奖 20306080100二等奖 1020406080三等奖无无3040605、承担课题并立案,有开题报告,实施计划,详细的实施资料,并具体实施获奖区市省国一等奖100150 200250二等奖50120150200三等奖3080120 1506、发表于教育教学专业杂志上的文章,署校名,公开刊物,每篇奖励60—100元,非公开刊物每篇奖励30—60元。
7、期末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肄业班语数外考试合格率100%的任教老师奖励100元/人,教多个班级的,不及格人数就高不就低。
班级考试中有一人不及格,奖励90元/人,二人不及格奖励80元/人,三个及三个以上不及格不奖励。
凡参加芙蓉区教育局抽测的科目,成绩合格率达100%,奖励300元/人,其中毕业班语数外科目,奖励1200元/人(后两项奖励均根据教育局拨放的当年的教学质量奖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8、(1)代表学校训练、组织学生参加团体比赛:区一等奖:100元;区二等奖:50元。
(2)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比赛:(非教育部门折半)参赛人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10人以下5040302010-20人 6050403020-30人 8060504030人以上 100806050说明:组织学生参加创新作文、生活数学之类的竞赛以复赛成绩为准。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是学校为了激励教师积极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可能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教学环境和需求。
一、奖励标准的明确化1.1 确定奖励标准的具体指标:对于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应当更加具体明确,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
1.2 制定奖励标准的量化指标:将奖励标准量化,明确不同教学成果所对应的奖励等级,便于教师了解自己的奖励情况。
1.3 引入客观评价指标:除了定性评价外,还应引入客观的评价指标,如学生问卷调查、教学效果评估等,避免主观因素对奖励结果的影响。
二、奖励方式的多样化2.1 设立不同形式的奖励:除了奖金外,还可以设立荣誉称号、职务晋升、学术交流等多种奖励方式,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2.2 引入实物奖励:适当引入实物奖励,如奖品、礼品卡等,增加奖励的实用性和吸引力。
2.3 制定奖励发放规则:明确奖励的发放规则和时间安排,避免出现不公平或延迟发放的情况,确保奖励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三、奖励评定的公平性3.1 建立公正的评定机制: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避免出现评定不公正或偏袒的情况。
3.2 引入专家评审:设立专家评审组,对教学成果进行专业评定,提高评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3 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奖励评定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评定结果进行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四、奖励管理的规范化4.1 设立奖励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奖励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励政策、组织评定工作和发放奖励等事务。
4.2 完善奖励管理制度:制定奖励管理细则,明确奖励的申报流程、评定程序、发放标准等,规范奖励管理工作。
4.3 建立奖励档案管理系统:建立教师奖励档案,记录教师的奖励情况和教学成果,便于查阅和管理。
五、奖励政策的宣传与落实5.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奖励政策,让教师了解奖励政策的内容和标准,提高教师的参与积极性。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激励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积极创造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一)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教学改革创新奖:对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教学论文奖:对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教学论文进行评选,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突出,被学生和同行教师广泛认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对学校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二)教学改革创新奖: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中取得的成果显著,具有较高的实施效果和可推广性,对学生教育和培养起到积极作用。
(三)教学论文奖:教学论文被核心期刊发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四、评选程序(一)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1. 提名阶段:教师自愿提名或由单位领导提名,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学成果材料等。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投票方式确定。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4. 表彰奖励: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奖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并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教学改革创新奖1. 项目申报阶段:个人或团队申报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等。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确定。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4. 表彰奖励: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奖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并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教学论文奖1. 提交阶段:作者自愿提交教学论文,同时附上作者个人简介和联系方式。
2. 评审阶段:由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专家评审和匿名评审相结合确定。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成果奖励的实施,提高奖励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文对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奖励范围、评审标准、奖励方式等方面。
一、奖励范围的修改:1.1 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个教育阶段,以及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
1.2 新增奖励项目,如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辟和教学方法创新等,以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创新实践。
1.3 引入团队奖励,对教师团队在教学工作中的协作和合作取得的成果进行奖励。
二、评审标准的修改:2.1 引入多维度评价体系,综合考虑教学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因素,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2 加强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创新和实践,鼓励教师在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2.3 强调对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贡献进行评价,鼓励教师积极参预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发展。
三、奖励方式的修改:3.1 奖励方式多样化,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以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和激励。
3.2 引入激励机制,对连续多年获得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师赋予额外的奖励和荣誉,以鼓励教师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3.3 提供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鼓励获奖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的修改:4.1 简化申报材料,减少教师的申报负担,提高申报的效率。
4.2 引入专家评审制度,由学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3 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公开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审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励结果的使用和管理:5.1 奖励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并及时发放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物品。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奖励结果的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奖励资金和物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开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并在上级规定的限额指标内,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两至三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第四条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方案。
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拟申报成果必须自正式实施之日起,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方可申请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成果特别突出,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授予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相应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授予二等奖。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是教育机构为了激励教师创新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也需要不断修改与完善,以适应新的教育环境和要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
一、奖励标准的调整1.1 教学成果的评价体系更新随着教育教学理念的变革,传统的教学成果评价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
因此,修改后的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应该更新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纳入评价范畴,不仅仅局限于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
1.2 教学成果的评估方法改进传统的教学成果评估方法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这种评估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应该倡导多元评价,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如学生作品展示、课堂表现评价、小组合作评价等,以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
1.3 教学成果的奖励标准更新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应该根据教学成果的不同层次和贡献度,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例如,对于在教学方法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对于在教学科研方面有重大突破的教师,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
二、奖励项目的扩展2.1 教学团队的奖励设置教学成果往往是一个团队的努力结果,因此,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应该设置教学团队奖励项目,以鼓励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奖励项目可以包括团队教学成果、教学团队的组织与管理能力等方面。
2.2 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需要进行教育科研工作。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应该将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纳入考虑范畴,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2.3 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奖励教学改革与创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应该设置相应的奖励项目,以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
奖励项目可以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改进等方面。
三、申报与评审流程的优化3.1 申报材料的简化为了减轻教师的申报负担,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应该简化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数量,避免重复的填写和提交。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是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优秀成果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奖励机制。
然而,随着教育环境的变化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原有的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评选标准的优化1.1 提高教学成果的质量要求在原有的教学成果评选标准中,应加入对教学成果的质量要求。
不仅要注重教学成果的数量,更要关注其质量。
例如,对于教学成果的研究论文,可以要求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2 引入教学创新因素在评选标准中引入教学创新因素,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例如,可以要求教师在教学成果中体现出对教学内容的创新、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等方面的贡献。
1.3 加强对教学团队的评价除了对个人教学成果的评价外,还应加强对教学团队的评价。
教学团队的协作和合作对于教学成果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将教学团队的协作能力、合作精神等因素纳入评选标准。
二、奖励机制的完善2.1 提高奖励的力度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的教学成果,应适当提高奖励的力度。
可以通过增加奖金数额、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还可以设立特殊奖励,如“教学创新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以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的创新和协作。
2.2 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为了更加公平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可以引入绩效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以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3 增加奖励形式的多样性除了金钱奖励外,还可以增加奖励形式的多样性。
例如,可以提供教学研修机会、学术交流机会、学术论文发表的机会等,以满足教师在教学发展和学术研究方面的需求。
三、申报程序的简化3.1 简化材料的准备为了减轻教师申报教学成果的负担,应简化申报材料的准备流程。
可以通过提供模板、减少冗余信息等方式来简化申报材料的编写,使教师能够更加专注于教学工作本身。
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改后稿)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研兴教战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中等以下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的概括。
仅在理论层面上的论文著作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青州市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由青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协调,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和其它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具有鲜明的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指导思想,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能够代表教学改革的先进方向;(二)有比较系统的实施方案、操作过程,有一年以上的实践验证,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三)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或评议;(四)其他教法独特、质量优异、学生喜爱、影响较大的教学创新活动。
第七条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进行:(一)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隶属于教管办的,由所在教管办进行初步评审;市直部门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推荐。
(三)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教学成果项目,向其主管的科室申请;主管科室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学院教学成果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成果评选管理办法为调动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好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及天津市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成果的内容(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强化产学研合作教育,实现学科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紧密对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二条教学成果的申报条件(一)教学成果的主要条件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特色、有创新和突破;3.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4.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5.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教学成果申报人的条件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一)时间范围:教学成果的评选四年进行一次,成果的项目设计及运行应符合申报时限,已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近四年无新的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教育层次和类型范围:国家培养计划内全日制的本科高等教育。
(三)人员范围:成果第一主持人(作者)是本院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励学院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五条教学成果的申报(一)申报形式1.个人;2.集体: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一人为成果主持人,成果申报人应以对成果完成及实施贡献大小排序,不得并列。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例文(二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例文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持续改革与提升,充分激励教师创新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本办法旨在对教育教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教学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对象1.教师个人: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教师,包括正式、兼职和合同制教师。
2.教师团队:由多名教师组成的团队,可由同一学校或不同学校组成。
三、评选内容1.教学设计创新:对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和优化,评估其对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的影响。
2.教学实践成果:对于创新教学方法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和有效性的体现,评估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于教育教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1.申报和初评:申报者根据评选内容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教学设计方案、实践报告、研究论文等。
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轮评审。
2.面试和答辩:通过初评的项目,由申报者进行面试和答辩,以展示其教育教学成果和创新思维。
面试和答辩由专家组织进行,评委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进行评分。
3.综合评定:根据申报者的面试和答辩表现、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评审小组综合评定每个项目的得分,并根据得分确定奖励等级。
4.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未获奖的申报者可索取评审意见,并在后续的评选中再次申报。
五、评选标准1.教学设计创新:创新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评选教学设计创新的重要指标。
2.教学实践成果:教学效果、教学反馈和学生满意度是评选教学实践成果的重要指标。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对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是评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重要指标。
六、奖励等级和奖金额度根据评选结果,对教师个人和团队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制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优秀的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为了激励教师们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更出色的成果,许多学校和教育机构都设立了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用以表彰杰出的教师。
而这一奖项的评选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评选的公正、专业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一、奖项的设置和评选标准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设置应该根据不同的学科和领域,并根据教师的工作范畴和层次进行划分。
评选的标准也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并兼顾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改创新等方面。
二、评选程序的规范和透明评选程序要求规范和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公开、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公正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该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
评选结果需要经过公示和申诉程序,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三、教师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评选中需要收集和管理教师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论文等相关资料。
建立完善的教师信息系统,保护教师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以便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综合考量。
四、评选结果的权威性与认可度评选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评选结果的认可度至关重要。
评选委员会选取的专家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学术声望和教育教学经验,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权威。
五、奖励和激励机制的建立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设置应该有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机制,以鼓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奖项可以包括荣誉称号、物质奖励和进修培训机会等,以满足教师个人发展和成长的需求。
六、教学成果的鉴定与评估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效果评估等。
评估过程中需要对教师的教学观点、方法和手段进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七、评选实施的监督和检查评选的监督和检查有助于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规范。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需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选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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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研兴教战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中等以下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的概括。
仅在理论层面上的论文著作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青州市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由青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协调,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和其它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具有鲜明的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指导思想,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能够代表教学改革的先进方向;(二)有比较系统的实施方案、操作过程,有一年以上的实践验证,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三)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或评议;(四)其他教法独特、质量优异、学生喜爱、影响较大的教学创新活动。
第七条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进行:(一)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隶属于教管办的,由所在教管办进行初步评审;市直部门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推荐。
(三)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教学成果项目,向其主管的科室申请;主管科室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二) 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三) 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由青州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评审。
市评审委由若干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每次评选工作开始前组成。
其组成人选由市教研室及其他参与评选认定的科室提名,报市教育局批准。
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须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评审结束后,拟授予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报市教育局公布。
第十条市评审委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审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市评审委成员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参评成果项目持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第十一条市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向省、地推荐参评的成果原则上从市级获奖成果中产生。
第十二条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青州市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市教育局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由市政府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市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和晋级加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将自动丢失以后参评的资格。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教学成果奖的,由市教育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评审委的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其参加评审的教学成果项目,市评审委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2、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3、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呈报单位汇总表4、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根据《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03]133号)和《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潍教办字[2010]117号)及《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办法》(青政办发[2003]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类别和数量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总量一般控制在每届150项左右,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3:5。
其中,奖项的60%按一定比例分到相关类别:普通高中奖和教学奖占52.5%,育人奖占7.5%,实验教学奖占2.5%,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奖占5%,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奖占7.5%,职业教育奖占15%,科技创新奖占5%,艺体竞技奖占5%。
奖项其余的40%根据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分配。
各奖项都要兼顾集体奖、个人奖。
二、评审认定程序(一)成立评审认定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届市政府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
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各系列评审认定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相应系列成果奖的评审认定工作。
具体工作由教研室、基础教育科、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安全科、政策研究室、职成教教研室、电教中心、体卫艺科等组织实施。
(二)11月1日前市教育局下发教学成果评审认定通知,组织初评认定。
1、普通高中奖。
采取名额分配和统一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认定。
(1)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师生数量、重点工作项目评估情况、新课程改革、过程质量检测成绩与终结性测量成绩、教学和调查研究综合定性分析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
(2)学校评审推荐。
各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完成校级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在本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
(3)市教育局相关评审认定组织,依据相关标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2、育人、教学和实验教学奖。
面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实践基地等。
分别由托幼办、教研室、基础教育科、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组织评审认定。
在分配的名额内主要从以下四类成果中认定。
(1)从本年度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和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燎原奖获奖成果中,择优认定。
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公布的重大问题;教育教学(管理)创新奖、燎原奖,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推广,并经所在学校领导班子“信任度”、同事“认可度”、学生“满意度”考评均达到90%以上的成果。
(2)从本科室组织的潍坊市及以上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类评选、竞赛及活动的获奖成果中,择优认定。
(3)从报刊发表、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的优秀成果中,择优认定。
学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业务报刊刊登的2000字以上的与育人、教学、实验教学相关的经验材料,在相关类别中认定。
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必须达到青州市及以上级别。
(4)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中,择优认定。
课题研究成果是指从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申报、在本年度结题、且对教育教学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优秀成果。
3、学校安全成果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主要是在市域内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教育科研成果。
4、体制机制创新奖。
面向市教育局各科室、各教管办及学校。
重点从创建现代教育制度、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中,择优认定。
体制机制创新入选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推广的;(2)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会推介的;(3)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在报刊发表的,须《人民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500字以上,《求是》、《人民教育》、《山东教育》、《山东教育科研》1000字以上,《山东教育报》、《潍坊日报》、《潍坊晚报》一版500字以上,非一版1000字以上,其余报刊发表不在认定范围。
(4)进入青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成果和被青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成果。
5、职业、成人教育奖。
面向职业教育学校及各镇(街道、区)成人教育学校。
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依据技能大赛成绩,择优认定;各镇(街道、区)成人教育学校参考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择优认定。
6、科技创新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包括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和科技创新大赛奖。
(1)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
在科普系列活动、科技创新校本课程开发、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科技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成果。
(2)科技创新大赛获奖。
在全国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小科学家,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主要指导教师的相关成果。
凡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辅导学生在国际信息学奥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辅导的学生因科技创新成果被国内外知名大学录取的主要指导教师的相关成果,可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7.艺体竞技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包括体育艺术竞技获奖和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者。
(1)体育艺术竞技获奖。
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级比赛,个人项目获市级以上第一名或一等奖的、集体项目第二名或二等奖的列入认定范围。
(2)重大影响奖。
在全市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和创新机制建设方面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列入认定范围。
各科室初评认定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
(三)提交局办公会研究。
各科室完成初评后,将入围成果材料(含证书原件)报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1月20日前,由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认定的成果进行复评,提交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报批发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请市政府发文公布。
(五)兑现奖金和发放获奖证书。
三、其他事项1、因违规办学、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推荐。
2、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科室的评审认定,确保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