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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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南大学人才培养标准规定

一,东南大学人才培养标准规定

附件1:学校培养标准一、东南大学卓越人才培养标准东南大学致力于培养一大批能承担国家和民族发展重任的精英人才和面向工业、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卓越人才,培养标准为:1. 具有科学精神、创新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2. 具有健全的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4.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领导意识。

5. 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的竞争能力。

6. 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团队合作、社会交往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7. 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二、东南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1.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与素养、宽厚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高尚的人格、强烈的社会与工程专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追求卓越的态度。

2.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团结合作与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和战略性思维。

具有信息获取、知识更新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善于利用和掌握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手段。

3.掌握扎实的工程原理、工程技术和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和先进的制造与生产方式,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与技术知识独立地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具有工程产品设计、开发与创新的能力,以及工程项目集成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能力;能用英语或其他外国语种熟练地开展跨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7. 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具有良好的商务、法制、健康、安全意识,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和谐与持续发展。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188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6月14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自主、高端载体,为地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支撑,构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省、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具体形式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2—产业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第四条异地研究院名称:区域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 (产业方向)研究院第五条异地研究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总体发展要求。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72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全面落实东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校内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校决定设立并实施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3月13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东南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步伐,根据东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校内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特设立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第二条“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青年学术骨干,为学校选拔“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人才计划扩大师资储备。

通过A、B、C三个层次的支持体系,坚持培育成果与培养人才相统一。

通过“A层次”的支持,培育标志性成果,培养高层次青年才俊;通过“B层次”的支持,培育高水平成果,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通过“C层次”的支持,培育创新性成果,培养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支持计划”实行聘期制,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遴选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支持。

入选者冠以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称号。

第四条“支持计划”是东南大学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学校财政专款拨付。

入选者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层次的待遇或经费资助。

—2—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支持计划”入选对象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A层次)1.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度的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提高引进人才质量,根据我校人才引进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引领学科发展的教授等)。

2、接收具有博士学历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3、接收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所)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经学校批准后向国内外发布并公开招聘。

2.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其中的关键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3.院(系、所)对应聘者进行初步遴选后,安排初选者面试;按照相应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安排拟引进者作学术报告或试讲。

院(系、所)应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就岗位需求及初选者学术水平、试讲情况进行投票评价(具有正高级职务人数超过20人的单位应聘请部分教授参加评议),并填写“学术委员会议评议意见”、“引进教师试讲测评综合结果”。

4.一般情况下,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由相关院(系、所)提供二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及推荐意见;应聘正高级职务者由学校负责对其材料送审和评议,提供三名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及推荐意见。

5.上述3、4两个环节可同时进行。

6.在学术委员会议和同行专家评价的基础上,院(系、所)需指定1-2名学术委员会成员审核申报材料,并召开聘用工作小组会议,对拟引进者进行综合评价和投票,将结果填入《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中单位引进意见栏,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完成上述工作后,由院(系、所)将各项申报材料(包括《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东南大学同行专家鉴定表》、《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及引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学校人事处待审。

三、审批流程1.由学校人事科就院(系、所)所报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引进人员所在单位编制情况、进人指标等要求进行审核。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东南大学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暂行办法为适应新世纪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的变化,与国际接轨,将研究生指导教师视为一个教学岗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应是本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身体良好,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59岁。

2.近五年内,应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着一项从事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详见附1)。

3.申请人分工科和医科,理科,文科和经管学科,近五年内应分别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工科和医科: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多篇,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②被EI收录4篇以上;③被EI收录2篇以上且获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前5名、省、部二等奖前3名、省、部三等奖第1名);④被EI收录2篇以上且取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限前2名且已授权);⑤被EI 收录2篇以上且正式出版高水平专著(学术专著限前2名)。

* 建筑学科因其学科特殊性,高水平论文由分委会认定。

(2)理科: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多篇,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篇以上(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②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获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前5名、省、部二等奖前3名、省、部三等奖第1名);③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取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限前2名且已授权);④被SCI收录2篇以上,被EI收录4篇以上;⑤被SCI收录3篇以上且正式出版高水平专著(学术专著限前2名)。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1—东 南 大 学 文 件校发〔2017〕2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引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对《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校发〔2015〕8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8月7日(主动公开)—2——3—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选聘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成功经验,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在上年末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要求,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和招聘。

2. 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人选的学科岗位分布、学术能力基本要求、教学能力基本要求、学缘结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审核通过。

3.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表中所列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院(系)基层党委应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出思想品德好、道德修养高、心理素质强、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进行试讲。

5.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课程试讲做出评价,实名填写《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附件2),教学委员会对其试讲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1—东 南 大 学 文 件校发〔2017〕2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引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对《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校发〔2015〕8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8月7日(主动公开)—2——3—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选聘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成功经验,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在上年末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要求,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和招聘。

2. 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人选的学科岗位分布、学术能力基本要求、教学能力基本要求、学缘结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审核通过。

3.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表中所列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院(系)基层党委应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出思想品德好、道德修养高、心理素质强、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进行试讲。

5.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课程试讲做出评价,实名填写《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附件2),教学委员会对其试讲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苏府〔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按照“世界前沿、国内一流、苏州紧缺”的原则,通过集成校(院)地政策,重点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群,大力推动校(院)地协同创新,为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东南大学新职称条例

东南大学新职称条例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8〕10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20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20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09年同时执行,2010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职务评聘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6日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质量,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个别基础学科如体育、外语等的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二类:1.第一类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2.第二类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2)自然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者,经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也可纳入学校引进人才计划。

东南大学职员聘用与晋升实施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职员聘用与晋升实施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2〕10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职员聘用与晋升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结合学校职员岗位聘用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职员聘用与晋升实施办法》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主题词:人事职员聘用晋升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附件:东南大学职员聘用与晋升实施办法为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学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东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以及《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管理岗位聘用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按教育职员进行聘用与管理。

(二)各级职员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

(三)职员评聘遵循按需设岗的原则,在满足晋升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择优聘用与晋升。

二、实施范围教育职员是学校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按照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我校实行职员制的具体范围如下:(一)校机关各部门、各校区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在各院(系、所)、直属、附属单位等党务和行政工作中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能的岗位;学校按照《东南大学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暂行管理办法》选派调任到非党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已经任命为副处级和正处级调研员的管理岗位人员。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72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全面落实东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校内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校决定设立并实施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3月13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东南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步伐,根据东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校内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特设立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

(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第二条“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青年学术骨干,为学校选拔“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人才计划扩大师资储备。

通过A、B、C三个层次的支持体系,坚持培育成果与培养人才相统一。

通过“A层次”的支持,培育标志性成果,培养高层次青年才俊;通过“B层次”的支持,培育高水平成果,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通过“C层次”的支持,培育创新性成果,培养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支持计划”实行聘期制,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遴选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支持。

入选者冠以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称号。

第四条“支持计划”是东南大学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学校财政专款拨付。

入选者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层次的待遇或经费资助。

—2—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支持计划”入选对象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A层次)1.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度的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长期项目申报表中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学校支持条件-东南大学

长期项目申报表中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学校支持条件-东南大学

长期项目申报表中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学校支持条件:
学校将按照“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XXX教授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提供科研用房,配备完善的办公设备和一流的科研设备。

学校将为XXX 教授提供300万元的学科建设经费,所在平台设备在“211工程”“985工程”经费中优先考虑,具体另议。

学校将为XXX教授配备一定的学术梯队,并将加大XXX教授所在团队的人才引进力度。

生活待遇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

XXX教授聘期内,学校提供公寓房一套或按学校的相关住房货币化政策执行。

短期项目申报表中用人单位意见一栏配套条件和考核方式:
配套条件:学校将按照“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XXX教授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和办公条件。

根据具体情况为XXX教授提供一定的学科建设经费支持,所在平台设备在“211工程”“985工程”经费中予以考虑,具体另议。

学校将为XXX教授配备一定的学术梯队,并将加大XXX教授所在团队的人才引进力度。

生活待遇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

XXX教授聘期内,在工作期间学校提供短期租住的公寓房一套。

考核方式:按照工作合同和东南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青年千人申报表中用人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学校支持条件:
学校将按照东南大学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规定,为XXX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和办公条件,具体另议。

根据XXX博士的具体情况,生活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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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2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吸引更多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特制定《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1、人才引进坚持以下原则:以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为依据。

坚持与学校重大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985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国家教学名师培养相结合设置人才岗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科学评价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积极引进学校各学科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

2、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分以下三类: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

二、各类人才的应聘条件、岗位职责(一)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1、应聘条件(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2)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岗位职责(1)主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具体内容面议。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1、应聘条件(1)已被教育部聘任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特聘讲座教授;(2)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文科年龄一般在50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3)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三年聘期内需全时来校工作,特聘讲座教授每年在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3个月以上。

2、岗位职责(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为研究生开设本学科专题英文讲座;(2)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3)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同主办国际会议或国际专题研讨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学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

具体内容面议。

(三)其他学科带头人1、应聘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2)学科或院(系)领军人物,人文和社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第一层次中的优秀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年龄适当放宽;(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6)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引领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7)具有管理工作经历,有领导一个院系、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经验,领军跨国合作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者或在国际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8)聘用人员保证聘期内全时在东南大学工作。

2、岗位职责(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国防型号或预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做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实验室建设,带领本学科或创新平台或研究基地达到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4)构建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的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聚集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

具体内容面议。

三、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1、工资、岗位津贴待遇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工作的各类人才,学校按同类人员发放其工资、岗位津贴、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学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年总额的70%,30%在学年工作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

院士,学校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教育部聘期内,除教育部提供的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奖金外,学校另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4万元人民币;在教育部聘期期满后,由学校聘为校内特聘教授的,聘期三年,学校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讲座教授来校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月1.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其他学科带头人,聘为学校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学校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校内特聘教授,聘期三年,期满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聘上岗工作,经评审后确定是否续聘为校内特聘教授。

2、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为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院士: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以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学校提供理、工、医科500 -800万元人民币;提供经管、人文等学科200-30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提供200-50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其他学科带头人:理、工、医科100-150万元人民币;经管、人文等学科50—8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非全时或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校工作的高水平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与薪酬待遇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面议。

3、科研及行政助手院士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可在符合学校人员聘用规定条件下自主选聘科研和行政助手2 -3名(其中行政助手最多1名),学校给予适当的编制和津贴支持,并在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办公用房及过渡住房学校和所在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引进的高水平人才的办公和实验用房。

学校为引进的高水平人才提供一年的过渡住房。

如学校因房源不足,在不能提供过渡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面议。

5、学校为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各类高水平人才提供一次性安家费。

院士20万元人民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三年聘期内8万元人民币(如期满继续留学校任特聘教授,再补发一次性安家费4万元人民币);其他学科带头人8万元人民币。

6、特批住房等。

目前学校在江宁将军路有少量住房作为引进高水平人才校长特批房。

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可以申请校长特批住房。

获得校长特批住房者,在学校工作5年内不缴购房款,按公寓房居住,在学校服务期满5年的,按学校集资建房购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学校保管其房产证,服务期不满10年离开学校的,按已付集资购房价退回购买的校长特批住房,服务期满10年的,学校发给房产证,住房归个人所有。

原则上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可以申请130平方米以上特批住房。

具体情况面议。

人事关系未调入我校的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聘期内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短期聘用的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公寓住房。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期满考核优秀,本人愿意办理正式聘用或调动手续继续留我校任教的,人事关系正式进入我校后,可以申请校长特批住房或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7、住房补贴等学校为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一次性的住房货币补贴(享受校长特批房及在原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已享受房改房的除外),以资助引进人才购房。

额度如下(含税):引进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房货币补贴的同时,按照其基本工资基数发放的老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2.5%及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18%的住房补贴仍然逐月发放。

享受学校引进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房改政策的货币化补贴。

8、人事关系正式调入学校的院士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如校内有合适岗位且编制允许,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接受的,办理相关手续。

原则上学校不安排其他高水平人才配偶的工作,特殊情况面议。

9、引进的各类人才,若有子女入幼儿园,随调子女入中、小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幼儿园)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10、对学校学科发展急需和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拔尖人才,对其超过本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的特殊要求,可由校长提议,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考核、审批程序1、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须在编制允许范围内有计划地设岗招聘,个别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不受编制限制。

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2、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编制情况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年度引进高水平人才的需求计划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与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招聘计划。

3、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后,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积极参加相关的招聘活动,需引进人才的单位也应积极物色人选。

对于前来应聘的人员,各单位要对照条件,严格考核,既要重视对学术水平的考核,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思想素质的考核,具体如下:(1)院(系)要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由院(系)主任主持召开由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的考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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