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归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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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工程
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本规定2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4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6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12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14
第七章附则16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17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
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南京地铁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地铁工程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
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第二章基本规定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
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建设单位(及各处室、科室)应履行下列
职责:
1、总师室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各职能处室建设文件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2、各职能处室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地铁建设工程立项类文件、开工审批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合约预算处:负责地铁招投标类文件、合同类文件、概预算类文件、决算类文件等的收集和归档;
财务审计处:负责地铁财务决算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总师室:负责地铁工程、经济、会计等科研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建设分公司:负责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类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概预算类文件;监理、施工类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类文件等的收集和归档;
开发分公司:负责建设征地、拆迁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经济与发展处:负责地铁总公司计划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3、建设分公司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汇总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移交的工程档案。建设处(及项目公司)按阶段对全线工程文件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文件。
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师室负责请市档案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履行下
列职责: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人员要求固定,并能掌握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管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3、监理单位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文件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进行阶段性检查、评比和竣工验收。
4、各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经过验收并整理立卷后,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单位将开展劳动竞赛和“优质优价”评比活动,各单位档案人员的调换和归档文件的
质量将直接影响竞赛活动的评比。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一般编制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式三套,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营分公司、市档案馆存档(施工单位或其它
单位不在此列)。三套文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其他两套尽可能采用原件,原件不足可以用复印件。竣工图三套(消防、人防验收用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用竣工图,由承包单位另行准备)必须为蓝图,不可用复印件和白图。
2、工程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应字迹清
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
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的纸张宜采用A4幅面(297mm×210mm)、80克重的白色书写纸;页边
与文字区空隙:装订边30mm,翻口边20mm,天头边20~25mm,地角边20~25mm。
5、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图纸一般采用蓝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
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6、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
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应外露(在右下角),厚度一般不超过4厘米。
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a)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
二、竣工图编制的要求
1、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
改必须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施工图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3、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在所修改处标上变更依据编
号,并加盖及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
工图,注明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工作通知单和设计单位的技术工作联系单)以及施工说明,加盖并签字竣工图章。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5、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要编制竣工图,但应在原图纸目录中注
明“取消”,并将取消的依据标注。
6、特殊情况下,按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白图)进行实施的项目,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作为修改依据。设计单位确认后,要出蓝图,以便施工单位制作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