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权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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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5)非学术性论文及作品
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刊物发表非学术类论文或被央视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1.5分,在其他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新闻稿件、散文、随笔、诗歌每篇加0.5分。
(6)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5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3、1、0.5、0.25分(队长不单列)。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0.5分。
③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2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50分。对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
1旷课每人次减1分,节假日未经请假早退或未按时返校每人次减2分
2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每人次减2分
3宿舍卫生低于宿舍楼卫生及格线,责任人每次减1分
4早操迟到每2次减1分,未经请假无故旷操每人次减1分
5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班团会每人次减1分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1、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三)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
(四)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2、参加“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所在院校按照我校的测评办法和标准测算后参加原班级的排名。
3、若班级整建制参加“第二校园”和“海外经历”的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校内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发展性素质得分的不确定性及其与基础性素质得分的合理权重,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时,应将发展性素质得分乘以一个合理的系数,该系数可大于“1”、也可小于“1”,具体由各院(系)视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既要充分体现发展性素质的重要性,又不能导致学生忽视基础性素质的提高。乘以系数后,发展性素质的最高分值小于或等于10分。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级学生会干部,楼委会主要负责人、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考核工作由社团负责),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如果宿舍卫生超过5次不合格,宿舍长及宿舍内所有班干部评定为不合格,不予加分。)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评议后优、良、合格等按照 1.5、 1、0.5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如果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加分标准分别为7、4、3、2。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6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2、“学习成绩”测评
(1)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 ———————————+ 0∙07×∑(全校通选课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2)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记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第二学位课程成绩按全校通选课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等级
破纪录








全国
8
6
5
4
4
3
3
2
2
省级
6
4
3
3
2
2
1
1
1
校级
2
1
0.7
0.6
0.5
0.4
0.3
0.2
0.1
院级
0.5
0.4
0.3
0.2
0.1
(2)文艺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
4
3
2
省级
3
受院系或学校职能部门下属机构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分,受到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作为同学之间互评和教师评议的参考。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70%。“评议”最高分计50分。在计算评议得分时,为保证公正性,可在去掉打分最高和最低的各10%后再进行计算。
(五)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评定原则、程序和加减分标准等,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可由院系党总支提出建议,报学生处批准。
二、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其中“操行评定”是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和心理素质、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考评,通过“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3)按二级记分法出具成绩的,合格记70分,不合格记0分。
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操行评定成绩X20%+学习成绩X80%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文件、证书、奖励及成果鉴等为主要依据。发展性素质评价的加分申报工作,截止到每学期结束前2周,考试期间公示结果,过后不予补加。在考试和放假期间获得的奖项加分,顺延至下学期。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3分。
级别
一wenku.baidu.com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
3
2
1.5
省级
3
2
1
0.7
校级
1
0.7
0.5
0.3
院级
0.5
0.3
0.1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比如院系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7.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三)关于“海外经历”、“第二校园经历” 学生的考评办法
1、“海外经历”的学生,其在海外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其派出前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排名计算,若有突出表现或较差表现,则由院系酌情加分或减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3
2
1
省级
2
1
0.5
校级
1
0.5
0.3
院级
0.5
0.3
0.1
注:
①各社会实践团队必须是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团队,否则不予加分
②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③各类征文加分同社会调查报告标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大学英语CET-4等级考试统一在第五学期加分一次,成绩优秀加1分,合格加0.5分,其它学期不再加分(优秀成绩为604及以上、合格成绩为426及以上);
大学英语CET-6等级考试统一在第六学期加分一次,成绩优秀加1.5分,合格加1分,其它学期不再加分(优秀成绩为604及以上、合格成绩为426及以上)。
注:在对社会工作的考评过程中,为保持考评结果的公平性,辅导员可以对考评结果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考核成绩直接为优秀.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加3、1、0.5分。
(2)英语技能
(3)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据获得的难易程度,在当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1或0.5分或不加分(健美操证、裁判证、急救证等不予加分;会计师证、网络工程师证、法律证书等加分。如果在当学期获得驾驶执照,加0.5分)。
5.文体特长
(1)体育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2
1
0.5
校级
1
0.7
0.5
0.3
院级
0.5
0.3
0.1
其他积极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类文艺表演的个人或艺术团体,每人每项加0.1分(每学期不超过0.5分)。
上述项目,只在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加0.5分(不含舍长)。
(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学校职能部门通报表扬的加0.5分。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测评结果是推荐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保送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造力,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健全发展的人格与个性为目标,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的素质。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此项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
为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辅导员可以对评定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学年内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的,操行评定不能为“优”,如果其操行评定分数大于或等于85分,以85分计。不足85分者,以原分数计。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8
6
4
2
省级
5
3
2
1
校级
2
1
0.7
0.3
院级
1
0.6
0.4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同一作品加分后在另外的学期又获较高级别奖励,则在该学期的测评中只计算本次得分与上次得分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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