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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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咨询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本合同适用于商业设施项目,按照《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费》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商业设施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面积:平方米
4.总造价:人民币元
二、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内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按《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费(一九九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单位估价汇总表)》及其补充、解释文
件编制造价文件;并负责以委托方身份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参与委托方与总包单位的洽商,
最终形成总包合同价款、作为调整合同暂估总价及工程付款的依据;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可能分阶段提供),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编制各专业系统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估算总价;负责招标阶
段个别工程量清单数量有疑义部分的核对或修改、招标答疑,并进行商务标的回标分析、议
标及应甲方要求配合发包合同的拟订、最终签订工作(不包括代理外部招投标手续、施工阶段的中期付款、变更估价及结算)。具体需要提供服务的专业工程内容和范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3)依据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
(4 )配合业主做好总、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及估价;
(5 )根据委托方要求,参加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会商,提供材料、设备价格及安装费用的
咨询,协助委托方将工程建安造价定位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6)参与各项施工合同的拟订,提供发包造价形成及施工合同签订的有关咨询意见,严密
合同条款,减少争议的几率;
(7 )配合甲方进行全项目投资预算(全费用目标成本)的编制、相关数据的测算及咨询等工作。
2.工作标准
(1)造价成果要求
各价格要素暂估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并提供主材、设备品牌建议、取定清单及相应档次描
述;
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模拟施工方案,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并估算费用;
受托方的图纸算量工作原则上应于收到委托方图纸后的15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各项成果文
件必须经过受托方内部复核无误、并加盖受托方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成果文件应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阶段性的移交。在合同签订之前收到的本工程不同版次的图纸,乙方都应按计划要求完成算量等工作任务;
本合同咨询成果以广联达软件及兴安得力软件两个版本编制,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的
成果文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
(2 )提交工程量清单的同时(或之后两日内),应提交下列附属成果文件:
按甲方提供科目设置原则,提供分栋号、分系统、分不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含
机电工程)。同一栋楼如果有不同的功能区域应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例如同一栋楼地上
和地下从正负零分开编制工程量清单;
分栋号、分层、分不同混凝土构件所对应的混凝土、模板、钢筋等的每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量的详细数据统计表和钢筋抽量计算结果(应为实际图纸钢筋用量,包括搭接、锚固、措施性
钢筋等,其中机械连接单独列项);
分栋号、分系统机电工程的每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量的统计表;
分栋号的门窗、外墙装饰、外墙保温等重要工程含量及造价指标统计表等。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 同志为代表,负责与受托方联系,处理有关业务联络等事
宜。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了满足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的全套施工图纸(或电子版施工图)。
3.委托方可随时向受托方询问所承担业务的开展情况、签收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审查
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4.委托方为受托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负责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第三方关系的协调,
并为受托方工作提供方便。
5.委托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服务酬金。
四、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委派同志为代表,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造价咨询小组成员名单
(详见附件1),负责与委托方联系,处理有关业务联络等事宜。
2.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提高服务质量,把握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等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勤奋地工作,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和合理的权益。
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受托方应按期、高质、优良地完成咨询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5.造价咨询人员应当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廉政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报酬和其他经济利益。
6.受托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托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费占总造价比例*全部服务酬金(扣除税金)
7.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提出的问题有义务及时核对或答复(一般事务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
答复);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方应承担责任。
8.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供的造价资料时,应认真清点资料。如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不完整,受托方应在收到造价资料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委托方进行提示。若因受托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作延误或错误,所引起的损失由受托方负责。同时,受托方
应保管好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于该项合同义务履行挖完毕后退还给委托方。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图纸、招标文件),成果提交时间顺延。
2.委托方延期付款,按当期应付咨询服务酬金的0.3%承担每天的违约责任。
3.因受托方原因(包括业务水准、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人力投入等),委托方可书面提
出整改意见,并暂停支付费用;一周内未按照委托方的意见整改的,受托方应调换相应工作
人员,并支付当期咨询服务酬金15%的违约金。撤换相应工作人员后一周内仍未整改或拒
绝调换相应工作人员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支付当期咨询服务酬金30 %的违约金。
4.如因受托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受托方应当按当期咨询服务酬金的0.3%承担每天的违约责任。
5.受托方的结算审核咨询成果文件应完整准确,误差率应控制在出%以内。否则,受托方
应当支付相当于服务酬金总额30 %的违约金。
六、造价咨询酬金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沪建计联[2005]843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
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