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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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工程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工程部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声像等资料;(二)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三)各类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技术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三)档案借阅应严格审批,登记借阅情况。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销毁档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基建档案保管与利用,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编制和归档1.基建项目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编制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当及时归档,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整理、分装并标明文件号。

3.归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专门的归档管理制度进行。

归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四、档案保管1.对归档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当进行安全保管。

档案室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设置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和巡视。

2.档案室的温湿度、通风等设施应当维护良好,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长期保存。

3.对档案室内的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确保档案的使用不被滥用。

五、档案利用1.基建项目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经过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2.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机密。

3.在进行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档案不受损害。

六、档案管理责任1.各级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1.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XX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全面管理: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阶段。

(三)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销毁和报废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文件。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变更、延期、验收整改等文件。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片、声像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目录、索引、案卷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第九条基本建设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的借阅、复制、利用,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部所有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建设工程部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知识;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确保档案安全;4. 提供档案咨询服务;5. 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2. 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变更等;3. 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4. 工程项目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质量评定等;5.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保修书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立卷;2. 档案卷内文件应排列有序,装订整齐;3. 档案卷内文件应标注卷号、页码、档号等信息;4. 档案卷封面应填写完整,包括项目名称、卷号、编制人、编制日期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状况;3.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泄露;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2. 档案利用者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3. 档案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借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泄露;4.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1]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1]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利用价值,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前、中、后各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原则1.系统性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完整性原则:凡是企业基建项目的相关档案均应留存,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3.保密性原则:将涉密的档案加以严格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4.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利用性原则: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鉴定、归档,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四条要求1.档案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的整理、鉴定、归档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3.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避免数据丢失。

4.档案存放地应安全、防火、防水,并采取防盗措施。

5.档案的利用应细化权限控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流程与措施第五条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在基建项目开始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工作,并建立档案目录。

2.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归档,并制作档案清单。

3.档案鉴定:档案整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档案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信度。

4.档案归档:经过鉴定的档案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库,并制定档案借阅手续。

5.档案利用:经批准的借阅申请人按照规定手续前来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第六条控制措施1.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照明等,在存储设备及设施上应具备抗震、防潮、防火等功能。

2.档案管理应采用网络化管理方式,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全面管理。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统一和规范化;(三)真实准确: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查阅和利用;(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二)对基建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三)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五)参与基建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质量;(六)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电、报告等;(三)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图修改、工程验收报告等;(四)项目投资、资金、财务、审计等资料;(五)项目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管理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类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类档案是指在我单位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基建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基建过程中,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四)系统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第六条基建类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四)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基建类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设置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档案柜(架)化管理,确保档案存放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第八条基建类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二)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淘汰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九条基建类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利用权限进行;(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擅自复制、借阅、翻拍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第十条基建类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逾期。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2、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4、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基建工程部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工作内容1、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2、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数据库系统;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4、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验收、定期审查和整理机制;5、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组织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为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7、建立档案鉴定和审批机制,指导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8、制定档案销毁规定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进行档案管理,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3、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篡改、遗失、外借和销毁档案资料;4、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6、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基建工程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2、基建工程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的落实情况;3、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4、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配合基建工程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档案馆和档案数据库系统;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4、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档案利用:为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支持基建工程部的决策和发展;6、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销毁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办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损毁、丢失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系统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系统化、规范化,便于查阅和利用;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基建办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2. 图纸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专项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格式如下:类别代码+项目代码+档案序号类别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档案类别,如文书档案为“01”,图纸档案为“02”等;项目代码:用五位数字表示项目代码,如“20190001”;档案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档案序号,如“001”。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文件;2. 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3. 项目相关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1. 按类别分类:将收集到的档案按照类别进行分类;2. 按项目代码排序:在同一类别内,按照项目代码进行排序;3. 按档案序号排列:在同一项目内,按照档案序号进行排列;4. 编制档案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编制成目录,方便查阅。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基建项目变更、维修、扩建、改造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3. 基建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等。

4. 基建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3.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基建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方便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2. 档案销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档案管理考核1. 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本单位的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基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基建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图、保修书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四)系统性:档案资料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资料的编号唯一性;(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美观;(四)登记:对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害;(二)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三)防潮、防霉、防虫蛀: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定期检查档案资料,防止霉变、虫蛀;(四)防火、防盗: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供档案资料;(二)规范借阅: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三)保密审查:对借阅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四)归档: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应按原样归档。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对工程项目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科下属各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统一管理、有序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基建科应建立统一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结构化管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数据和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和保管,以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对于不再需要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转移。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和流程。

第十二条基建科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基建科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门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便于对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十六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制度,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十七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和宣传,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基建科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四)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为基建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基建档案的鉴定、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四)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五)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档案验收工作。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的文件资料;(二)基建项目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三)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索赔、结算等文件资料;(四)基建项目的照片、录像、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二)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三)对档案进行编号、标注,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二)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处理损坏、霉变等问题;(三)加强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四)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文件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门别类;(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确保安全,防止丢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建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基建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负责基建文件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四)负责基建文件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作;(五)负责基建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基建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基建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文件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文件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设计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施工合同、协议书;(五)施工日志、技术记录;(六)工程变更文件;(七)竣工图、验收报告;(八)其他与基建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八条基建文件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文件类型、项目阶段、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二)每份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页数、文件日期、文件来源等信息;(三)立卷时,应保证卷内文件完整、系统、连续;(四)档案卷内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

第四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基建文件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二)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室应实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四)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盘点,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审查意见等;(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等;(四)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保修书等;(五)工程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排列: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对档案进行编号排列;(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内容、数量、规格等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装具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质量,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有序,依照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基建项目档案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有关文件、报告、方案、图纸、合同、证明、计算资料等一切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全要素管理的原则,贯彻档案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的要求。

第五条档案管理要保障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做到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便捷查询,保证档案的易查找、易维护、易使用。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产生与归档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负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和任务书。

第八条基建项目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应依照规定的流程、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制定档案材料的归档清单,明确归档的档案种类、数量和归档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产生原则:即时归档、按阶段整理、全面归档、专人归档。

第十条所有基建项目相关部门应将档案材料按照责任范围和职责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为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认定,各部门还应编制档案材料出处清单,并注明出处。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归档应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合同、证照等原始文件的纸质档案原件必须予以留存。

第十二条归档的纸质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号排顺序放置于档案柜或档案库。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应清晰地标注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的管理应采取责任到人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对档案的管理负责,并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好、安全。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基建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制定和更新本单位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立本单位基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四)组织开展档案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的鉴定、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反馈档案管理情况。

第六条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托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单独设立。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项目部门将项目信息报送给档案管理机构。

(二)档案管理机构按照项目信息,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计划。

(三)项目部门按照计划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供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片等。

(四)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

(五)档案管理机构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标识、编号和盘点,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管理机构将档案目录报送给项目部门,并建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具体流程为:(一)档案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补充。

(二)档案管理机构对新增的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三)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存储、保管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 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工作;4.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5. 组织对档案资料的检索、借阅和归还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1. 收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应该及时收集,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名称、项目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归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3. 归档: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号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保存:档案资料的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对于重要和保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加密保存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1. 审查:对于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审查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和冗余文件,确保文件的精简和规范。

3. 汇总: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汇总,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统一汇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4. 编制:汇总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编制,制作成档案资料册,包括封面、目录、索引等内容,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和可读性。

六、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加密保存,并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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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试行)
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
20XX年5月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目的
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
自20XX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XX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
3.1参照标准
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
3.2.1基建工程建设单位:指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经六祖寺基建办的同意,建立本单位的基建部门,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员。

3.2.2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单独施工建设的单体工程,或共同开工建设的若干个单体工程的组团。

3.2.3六祖寺基建办:是指在宗委会下,具体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2.4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批准、招标、设计、合同、施工、交付等过程的文件记录,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4、职责
4.1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职责
4.1.1确定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标准及管理方法;
4.1.2对基建工程档案进行统一的收存与监管;
4.1.3对各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进行考核与指导。

4.2各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
4.2.1对本单位基建工程的档案具体负责;
4.2.2真实、全面、准确地收集整理本单位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资料,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形成工程档案;
4.2.3根据本单位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专兼职资料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4.2.4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进行监督与验收。

5、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5.1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详附件3)
5.2质量要求
5.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5.2.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5.2.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5.2.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6、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管、统计
6.1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6.2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6.3工程档案的立卷
6.3.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如果设有监理)、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6.3.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6.3.2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6.3.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6.3.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3.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6.4工程档案的编目
6.4.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
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6.4.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5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6.6工程档案的归档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负责的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6.7工程竣工档案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负责的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基建办档案室。

6.8工程档案的索引
工程代号由六祖寺基建办统一规定,档号由工程档案中心根据工程代号填写。

案卷号如:第1卷1.1.1-1
专业号如:基建类1为1.1.1
工程代号如大雄宝殿为1.1
单位代号如六祖寺代号为1
7、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8、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9、附件
9.1附件1:建设单位代号
9.2附件2:单位工程代号
9.3附件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表
9.4附录4:卷内目录式样
9.5附录5:卷内备考表式样
9.6附录6:案卷封面式样
9.7附录7:案卷脊背式样
9.8附录8:有关表格资料参照式样
9.9附录9:工程照片拍摄参照表
附件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表
的特殊要求时,上述档案资料通常在六祖寺范围内自行管理。

附录4:卷内目录式样
卷内目录


文件
编号
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次备注
10 20 20 70 20 15 15
210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比例1:2
附录5: 卷内备考表式样
210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比例1:2
25
15

本案卷共有文件材料 页,其
立卷人:

附录6: 案卷封面式样
卷盒、卷夹封面A x B = 310 x 220 案卷封面A x B = 297 x 210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比例1:2
B
档 号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密 级 保管期限
共 卷 第 卷
30 50 30 30
30
附录7:案卷脊背式样
D
档号
案卷题名
D = 20、30、40、50mm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比例1:2
工程概况表
表A1 编号:
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开工报告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报告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项目大事记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本表由下达方填写,整改方填报整改结果,双方各保存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
本表由调查人填写,各有关单位均保存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表A10-2 编号:
本表由调查人填写,各有关单位均保存一份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表B1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报填,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技术交底记录
表B2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

表B3-1 编号:
表B3-2 编号: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表B3-3 编号:
本表由洽商提出方填写并注明原图纸号,有关单位会签并保存一份。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表C1 编号:
本表由测量单位提供,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地基验槽记录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楼层放线记录
表C3 编号:
本表由测量单位提供,施工单位保存。

沉降观测记录
表C4 编号:
本表由测量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表D1-1 编号:0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表D1-2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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