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需提供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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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根据2024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可以总结如下:
1. 征收目标:根据国家政策,2024年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土地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转让或出租的受让方。

3. 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土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因素确定,将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土地契税的征收标准依据土地转让或出租的交易金额计算,也采用一定的税率。

4. 征收流程:征收工作的流程包括征收通知发放、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环节。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

5. 宣传和指导:税务部门将积极进行宣传和指导工作,向纳税人介绍征收政策、操作流程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税务义务。

6. 监督和执法: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总的来说,2024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将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精细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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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契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房地产权属转让所收取的税金。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契税所需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契税常见的材料清单:
1. 产权证书:作为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是最基本的契税材料之一。

该证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证明了房屋的产权归属。

2. 买卖合同:购房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契税申报的重要依据。

合同中应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的价格等信息。

3. 身份证明:买卖双方(即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契税申报的必备材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4. 房屋评估报告:部分地区要求在契税申报时提供房屋评估报告,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5. 缴费凭证:在申请契税时,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即购房者已将契税款项缴纳给国家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

6. 银行转账凭证:如果购房款项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7. 夫妻共有财产证明:在夫妻共同购买房屋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夫妻共有财产证明,证明此次房屋交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以上常见的材料外,不同地区对契税申报还可能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屋交易备案等。

因此,在办理契税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顺利办理契税手续。

总的来说,契税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产权证书、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房屋评估报告、缴费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和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定。

办理契税手续时应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1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行政审批事项除外)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并由省地方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减免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其中:减免税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由省地方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减免、减免税额3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受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备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公示办理减免税备案的业务程序和所需的减免税证明资料,指导纳税人填写减免备案表(附件1、2)一式四份,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备案需提供的减免税证明资料(附件3、4),要求纳税人在相关资料每页的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名章并装订成册。

三、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备案由县(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备案的,主管县(区)地方税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减免税备案手续,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备案的,应由主管县(区)地方税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备案资料报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减免税备案手续,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

浅议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摘要:在介绍契税、耕地占用税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在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265-01一、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1.耕地占用税(1)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征收耕地占用费的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

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活动的稳定发展,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减少耕地乱占滥用现象;耕地用于非农业活动所得的耕地占用税,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

(3)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主要有:①特定性。

兼具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的性质;②一次性。

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③区别限制性。

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④开发性。

耕地占用税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2.契税(1)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在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时,向承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单位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契税的特点。

契税除具有税收的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①房屋、土地权属每转移一次,就要征收一次契税;②契税由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一方缴纳。

二、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契税、耕地占用税缺乏规范的计税依据①征管部门只凭借国土资源部门开的“缴费通知单”收税,未掌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依据资料,导致征管部门缺乏征收主动权;②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和机制核实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③缺乏有效机制确定或评估房屋、土地契税计税价格。

2.行政干预较多且相关部门缺乏有效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契税,但是很多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来客商投资搞开发,其中很多政策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权限,导致应收的税款难以尽收,造成税收流失,主要表现在:①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减免特定项目的有关税收或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义减免税收;②相关部门缺乏有效配合,不能真正做到“先税后证”,房管或国土部门存在越权减免税的现象。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

《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汇总》一、新征耕地环节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1、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1、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决算报表格式的通知-国税函[2006]9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决算报表格式的通知-国税函[2006]9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决算报表格式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决算报表格式的通知(国税函〔2006〕995号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厦门、青岛市财政厅(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四川、云南、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将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决算报表格式印发给你们(软盘另发)。

请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决算编报工作。

决算汇总报表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报送形式为:一份软盘报表,一份打印报表,两份报表数字必须完全一致。

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上报的数字应包含计划单列市的数字,计划单列市报总局与报省厅(局)的数字应当一致。

附件:1. 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决算报表格式(略)2. 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附件2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一、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决算报表填报说明(一)契税1. 2006年契税决算表(一)06Q1(1)房屋权属转移变动与土地权属转移变动的划分应以发生转移的契约为准。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互相交换,其应税税目以缴纳契税方为准。

办理契税需要的材料清单

办理契税需要的材料清单

办理契税需要的材料清单
办理契税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要进行的一项程序,而要顺利办理契税,就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

以下是办理契税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 身份证件。

购房者和出卖人的身份证件是办理契税的基本材料之一,购房者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也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不动产权证。

购房者需要提供购房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购房者拥有该房产所有权的重要材料。

3. 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和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契税的必备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评估报告。

购房者需要提供房屋的评估报告,这是确定契税税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5. 缴纳契税的银行收据。

购房者需要提供已经缴纳契税的银行收据,证明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契税。

6. 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购房者需要提供个人的户口簿、婚姻证明等个人信息材料。

7.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例如房屋的建筑面积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等。

总结:
办理契税需要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缴纳契税的银行收据、购房者的个人信息等。

购房者在办理契税时,务必准备齐全这些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契税的办理程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契税顺利!。

交契税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交契税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交契税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房屋类型有所不同,以商品房为例,所需要材料均为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包括: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等。

商品房契税的缴纳流程为:准备申报税务信息,需要准备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税务信息,材料准备好后,可以到税务机关报税,并填写相关表格;确认税务信息,税务部门会输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一份房地产交易税报税表的复印件,需要仔细审核并确认签字;最后支付契税,拿着房地产交易税申报和审核表到相应柜台缴纳契税即可。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一、纳税人领取、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房屋、土地交易类型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未通过的,受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补充需要的相关资料,初审通过的,由受理人员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初审通过决定受理后,审核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一)属缴纳税款的:1.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出具审核意见,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2.将经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的计税数据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将盖有地税部门征收章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给开票人员。

4.纳税人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二)属减免税的:转入税收减免税办理程序,审核人员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报主管契税征收机关,由主管契税征收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办理减免税证明。

(纳税人2份原件)(三)属符合不征契税规定的,审核人员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出具不征税款的审核意见报审批。

审批通过的,制作不征契税证明。

四、纳税人凭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不征契税证明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注:《不征收契税证明》样式:不征收契税证明XX地税契免字〔〕号_____________:(填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你(单位)涉及的权属证号为、房屋(土地)地址为、建筑(土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契税征税行为,依法不征收契税,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XX地方税务局(公章)年月日《委托书》样式:委托书本单位(本人)承受地址位于的房屋(土地)(权属证号为:),现委托作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缴纳契税事宜。

扬州个人办理契税指南

扬州个人办理契税指南
扬州个人办理契税指南以及征收网点
买方为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需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
3、所购商品房确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契税征收机关需要的资料。
二手房买卖
承受方为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需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纳税务局人办理契税事宜,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契税征收机关当场予以办结;对涉及计税价格等需进一步稽查的,实行收件处理,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区将设立5个契税征收点,分别为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征收点、市国土局土地交易大厅征收点、市地税局征收大厅征收点、邗江契税征收所征收点以及邗江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变更后的五个网点和职能一览:
网点
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征收点
市国土局土地交易大厅征收点
市地税局征收大厅征收点
邗江契税征收所征收点
邗江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职能
负责市区一、二手房房屋契税的征收
负责市区土地契税和市区(不含邗江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1、纳税申报表;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卖方产权证复印件;
4、买受方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契税征收机关需要的资料。
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后,征收机关负责进行审核,确定应契税额并请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完税后,征收机关开具契税完税证,纳税人凭契税完税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负责市区一手房房屋契税的征收
负责市区一手房房屋契税和邗江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主要负责市区二手房契税的征收
地址
扬州市汶河北路77号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一、总体情况2024年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税收改革的关键之年。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成功完成了2024年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

二、工作亮点在2024年的征收工作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亮点:1. 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通过对土地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和监督,推动税收体制改革等。

这些措施为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和税收征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和有效性,我们加强了对税收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完善的征收体系和监督机制。

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了对税收征收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3. 推动税收体制改革在2024年,我们进一步推动了税收体制改革,实施了按照法定概率征收税费。

通过这一改革,我们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三、工作亮点2024年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1. 耕地占用税征收顺利完成在2024年,我们成功完成了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经过广泛宣传和告知,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共征收耕地占用税 xxx 元,为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

2. 土地契税征收取得突破在2024年,我们在土地契税征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通过加强对土地契税征收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 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征收效率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精细化管理手段,我们改进了工作方法,提升了征收效率。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征收体系和数据库,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征税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

四、存在的问题在2024年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中,也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1. 知识普及不足部分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的政策理解不深,缺乏必要的知识普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11/01/01【颁发文号】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应予减免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占用耕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占地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由自治区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占地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由占用耕地所在地的县级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

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手续;计税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由土地、房屋所在设区的市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计税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

第四条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省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和《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以下简称完税情况证明)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税情况证明的用途(一)《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主要用作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凭据。

(二)《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主要用作纳税人依法缴纳契税后,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登记手续的凭据。

二、完税情况证明的管理(一)完税情况证明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省局负责完税情况证明格式、内容的制定及有关政策解释,各市地税局、广德和宿松县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本辖区内完税情况证明的印制、发放、保管等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税情况证明管理制度。

(二)完税情况证明的开具。

征收机关在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或契税后(包括办毕免税和不征税手续),应及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情况证明;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或契税后,经征收机关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由征收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同时收回纳税人完税情况证明,并按规定注销。

(三)完税情况证明遗失、损毁的处理。

对纳税人不慎遗失、损毁完税情况证明而申请补发的,需登报声明或者取得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征收机关核实,注销原完税情况证明,补发新完税情况证明,并在备注栏中标记“遗失补发或者损毁补发”。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发文日期2011—06-02现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占用税条例中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园地。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由各级地税部门或地税部门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实地勘测。

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的占地面积计税。

第五条各县(市、区)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根据各地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省人民政府地税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的平均税额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辽宁沈阳地税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2]17号)

辽宁沈阳地税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2]1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2]17号各直属局(不发各稽查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管理流程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耕地占用税减免和减免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契税减免备案程序(一)耕地占用税减免耕地占用税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二科办理减免耕地占用税申报手续。

由综合业务二科会同基层税务所进行调查,同时出具调查报告。

经基层局审理会审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备案。

上报市局时应提供《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申报)表》4份,(分别由省局、市局、基层局及纳税人各执1份)、调查报告及占用耕地的相关资料。

待省局备案后,市局将《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申报)表》2份返给上报基层局,分别由基层局和申请人存档,申请人凭此表领取耕地占用税减免手续。

(二)契税减免契税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二科办理减免契税申报手续。

由综合业务二科会同基层税务所进行调查,同时出具调查报告。

经基层局审理会审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备案。

上报市局时应提供《契税减免备案(申报)表》5份,(分别由省局、市局、基层局、契税征收窗口及纳税人各执1份)、调查报告及承受土地、房屋的相关资料。

待省局备案后,市局将《契税减免备案(申报)表》3份返给上报基层局,由基层局返给申请人2份,其中1份由申请人存档,另1份由申请人交与契税征收窗口,凭此表领取契税减免手续。

二、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耕地占用税减免和减免税额在300万元以下契税减免备案程序,由受理基层局负责备案管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附件: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申报)表耕地占用税减免证明资料契税减免备案(申报)表契税减免证明资料。

2019-耕地占用税契税-文档资料

2019-耕地占用税契税-文档资料

具体操作中,纳税人的确定方法是: 经申请批准用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 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 的,纳税人为申请用地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 人。

(二)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 对象。条例对于征税对象有两层规定: 一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二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 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 用地。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占用耕地(包括 自家承包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都是耕地占用 税的征税范围。如建养猪厂、养鸡场、窑 厂等建筑物占用耕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包括了畜禽养殖等设施)不 征收耕地占用税,是指占用林地、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 涂等其他农用地的。承包的耕地不属于上 述其他农用地的范畴,因此,在承包的耕 地里建猪社、搞养殖等,应当按章缴纳耕 地占用税。
二类地区:包括滁州、六安、池州、宣城、 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 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 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 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
三类地区: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 类以外的其他地区。考虑到农民是弱势群 体,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将全省农业户口 居民建房占用耕地按低税额标准执行,并 减半征收。
(二)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范围是:
一类地区:包括合肥、蚌埠、芜湖、淮南、 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 内的乡镇村;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 (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 区的汤口镇;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 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 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 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 鹏三个办事处;风景旅游区;矿产开发区。

缴纳契税需要提供资料

缴纳契税需要提供资料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缴纳契税需要提供资料一、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二、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有下列情形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一)家庭成员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供住建部门查询后出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建筑面积90㎡及以下减按1%缴纳契税,144㎡及以下减按1.5%交纳契税);(二)政府拆迁重新购房或本企业拆迁还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未超过补偿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就超过部分征收,拆迁房属于唯一住房的按首次购房处理。

提供资料同(一)。

(三)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毁损,需要重新购房的,到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手续后,持减税手续到征收大厅办理契税手续。

(四)税收政策规定的其他审批类减免的,持税收政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后到办税大厅办理契税手续。

四、已开具发票并已按开具发票金额缴纳契税后因面积变化或价款增加的,持已完税税票和发票及“一”、“二”、“三”条的资料到办税大厅审核后,补缴少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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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纳税需要携带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契税需要携带的资料
申报耕地占用税所需提供的资料
三、划拨土地申报耕地占用税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负
责人)的合法证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如:发改委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复印件;
3.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5.国土局出具的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
6.委托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莒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划拨土地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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