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表(非油气矿产)及材料清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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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

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

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一、受理范围申请开采下列非油气矿产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权之前,中请划定矿区范围的: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

4.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34个矿种以外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5.放射性矿产。

6.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

7、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8、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6.《上地复垦规定》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9.《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11.《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2.《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 33号)13.《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14、《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号)15、《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16、《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上资发〔2003〕197号)17、《关干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L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9号)18、《关干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19、《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20、《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司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21、《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三、申报材料(3套)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包括: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原件)和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原件)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原件)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根据鄂自然资办文[ 2020 ] 16 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如下: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登记(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若与原勘查范围不一致且分割资源储量的,应提交分割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三)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四)“净矿”出让相关材料;(申请开采已设有效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资源可不实行“净矿”出让)(五)涉及油气与非油气之间重叠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申请人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油气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仅限于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或属于可地浸砂岩型铀矿与煤炭之间存在重叠的;与油气探矿权重叠的,提交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其他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备注: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包含探转采、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探采资源整合及政府出资项目出让的。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一)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二)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四)采矿权埋桩定界材料;(五)申请采矿权新立时,根据项目子类型不同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1. 探转采的需提交:探矿权注销文件;2. 招拍挂出让的需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仅适用于外商申请的)三、采矿权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登记(含扩大矿区范围和缩小矿区范围)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3. 原矿区范围、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备注:变更井巷工程(仅限没有压占资源储量的)、深部或上部探采资源整合(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探矿权转采后与其整合)类登记属变更矿区范围登记申请。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服务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服务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和办理下列开采项目的新设采矿权登记:(一)钨、稀土、放射性矿产开采项目(除规定情形外,钨、稀土矿产新设采矿权申请暂停受理);(二)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的煤炭开采项目(黑龙江、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及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煤炭开采项目,山西、福建、江西、湖北储量规模在1亿吨(含)与10亿吨之间的煤(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与10亿吨之间)开采项目除外);(三)锡、锑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的开采项目(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中型的开采项目除外);(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大型(含)以上的开采项目(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大型(含)以上的油页岩、银、铂、锰、铬、钴、铅、锌、镍、锶、金刚石、铌、钽开采项目除外);(五)海域(福建除外)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新设采矿权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5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国土资发〔2011〕14号“二(十三)”)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需要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企业和单位,应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评审备案范围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评审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

受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1 -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不属于评审备案范围或权限的、材料不齐全或无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内容不全的,以及上次评审备案不予通过且未完成相应修改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

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矿业权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补正修改时间)内完成审查,向申请人出具评审备案告知书(样式见附件2)。

申请人对评审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型的或评审备案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应组织现场调查,并形成现场调查报告,作为评审备案的重要依据。

五、以下情形评审备案不予通过:(一)申请资料失实、弄虚作假;(二)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不合理;(三)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达不到相应勘查阶段要求;(四)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或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能满足相应阶段工作要求;- 2 -(五)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严重错误;(六)补正修改时限超过20个工作日或补正材料不合格;(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不予通过的其他情形。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储量报告评审附件要求)

储量报告评审附件要求)

储量报告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一、勘查报告(普查、详查、勘探)1、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原件)2份(矿业权法人代表签章,加盖权人公章)2、勘查许可证、发证通知(附坐标范围)2份3、勘查合同(可复印件)或编制委托书(原件)2份4、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2份5、勘查单位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6、矿权人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7、小型以上规模的需要编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加盖公章)2份8、提供探矿权人出具的野外验收意见或省(或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野外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评审中心组织野外检查。

(原件)2份9、生产补勘报告,需提交勘探方案备案证明;持有采矿证的,需另外提交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有关说明(原件)2份10、普查、详查、勘探报告(包括附图、附表、可研报告)小小矿1套、小型2套、中型4套、大型5套11、已经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12、依据省厅2009年60号文要求,权人需另提供做与勘查证(或相关坐标批文)一直的坐标清单一份(加盖权人公章)及其电子版,进行坐标查询。

(后附查询格式)★特别提示:1、依据省厅要求,附件中提交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由中心审验;2、除报告后应附附件外,1-9项需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报告送审时一并提交评审中心。

二、资源储量核实及压覆报告1、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原件)(矿业权法人代表签章,加盖权人公章)2份2、采矿许可证/储量核查范围批文复印件(附坐标范围)2份3、合同(可复印件)或编制委托书(原件)2份4、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2份5、勘查单位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6、矿权人或委托人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7、核实报告需原勘查/储量报告认定或备案证书(复印件)2份8、小型以上规模的需要编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加盖公章)2份9、核实报告的需要提供报告编写所依据的原报告,压覆报告需提供立项批文2份10、核实报告需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有关说明(原件,加盖公章)2份11、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可研报告)小小矿1套、小型2套、中型4套、大型5套;12、核实报告需要提供上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13、核实报告查明资源量变化超过40%比例的,应按生产勘探程序进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相关规定,为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范围包括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公示注销)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

二、矿业权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相关数据表,将电子文本报送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的,报送自然资源部;其他矿产的,报送矿业权许可证范围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单元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已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评审备案权限及时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更新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其中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经压覆审批的,由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压覆审批情况及时将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更新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

储能项目备案流程

储能项目备案流程

储能项目备案流程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申报→受理一评审一修改一报备一备案一登记二、评审申报申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2份);2.申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3.报告编写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内容符合要求,有矿业权人(报告编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矿业权人(报告编写单位)公章}4.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方案、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等)复印件(2份);{证件清晰、合法有效。

以勘查许可证为依据的,同时应附发证机关出具的勘查许可范围拐点坐标证明}5.勘查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或矿区设置范围、整合范围、协议出让范围等)与资源储星估算范围叠合图(2份);6.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7.负责坐标转换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印件(2份);8.矿产资源储量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9.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对工业指标进行论证的提供)(2份);10.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先期开采地段说明(煤炭勘探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供)(2份);11.最近—次报告的备案证明(审批、认定文件)(2份);12.非正在生产矿山提交基础储量的,应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若经审查、核准,还应提供审查、核准文件(1份);13.上市融资证明材料(以上市融资为评审目的的报告提供),包括董事会决议、证券公司证明、上市主体向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认可×××报告评审结果的函”、“关于同意上市主体将我公司××x矿业权纳入上市融资资产的函”(上市主体非矿业权人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上市的证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占有股份的提供)(各2份);14.根据具体报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储量报告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储量报告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储量报告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报告送审时须加盖提交单位、编制单位双方公章,并提交完整报告电子版一份,包括文字、附图等)(评审中心邮箱hnclps@,68108369、68108376)一、勘查类报告(普查、详查、勘探)★特别提示:1、提交的多页文件,须加盖压缝章。

提交复印件的要在首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2、除报告后应附的附件外,1-13项需一式两份单独准备,报告送审时一并提交评审中心。

3、如报告中涉及第三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需提交勘查单位委托测试单位进行地质实验测试的委托书、测试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正副本)、测试单位的承诺书。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提交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有效勘查许可证一式两份(须附工作期间的所有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提交单位公章)。

3、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提交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勘查合同(可复印)或委托书(原件)或任务书(可复印)一式两份。

5、受理时必须提供矿业权人出具的野外验收意见(包括参加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加盖矿业权人公章,原件一式两份。

(注:验收组成员包括矿业权人代表1人,省国土厅地质矿产类评审专家库相应专业专家至少2人(视规模增加人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1人、勘查单位代表1人,签字表中写清楚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签名)6、提交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7、勘查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8、勘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一式两份(原件,加盖公章)。

9、矿业权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一式两份(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10、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最近一次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关系图(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11、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工作期间的所有资质证都需要附上)。

12、最近一次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一式两份(可复印件)。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注销/变更/转让变更/抵押备案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清单要求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

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资料清单、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及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其中:资料清单为TXT格式,以〃资料清单+ 命名;纸质文档为PDF格式或JPG(单页)格式,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一■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L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附电子报盘)。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

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7、三叠图(原件):应提交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8、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二.采矿权新立L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附电子报盘)。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分期缴款批复(复印件)或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矿业权出让合同(原件)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和相关凭证等材料。

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O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现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二、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

三、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应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附件2)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凡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建设单位,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四、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

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第一篇编制说明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本指南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

在编制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要做好与开发利用方案的衔接。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采矿权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要强化质量把关,确保方案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规范。

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承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基础上,根据资源赋存、地质背景、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综合信息表XXXX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格式要求(一)封面格式矿山名称(注:小一号宋体,与申请采矿登记矿山名称一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一号黑体)采矿权申请人名称(注:二号宋体)20×X年X月(注:二号宋体)(二)库页格式矿山名称(注:小一号宋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号黑体)编制单位:XXXXX(注:以下为三号宋体)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XXX项目负责人:×××注:加盖采矿权申请人、编制单位公章,如有其它信息可适当增加、增页。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

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样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我单位已完成《XXX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XXX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报送你部门,请予以评审备案。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资料是真实、客观、完整的,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如有造假,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XXX(申请人公章)年月日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填写说明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名称。

二、评审备案申请人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名称,申请事由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三、报告编写单位1.编写单位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2.主要编写人员:填写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要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发证机关:填写勘查/采矿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压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五、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证明文件文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六、矿业权有效期限: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压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七、报告类型:从“勘查报告”、“核实报告”、“压覆报告”中选择一项填写。

八、查明主要矿种: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注明的查明主要矿种名称。

九、勘查工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从“普查”、“详查”、“勘探”中选择一项填写。

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1.工业指标情况: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

2.矿产资源储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1)固体矿产:地热矿泉水和油气矿产之外的,填写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情况。

(2)地热矿泉水:地热填写允许开采量、储存量、热量、热能或电能(高温填写)及尚难利用储量。

矿泉水只填写允许开采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7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7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馆储量评审办公室: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委托你单位开展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委托事项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纳入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并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事项:(一)探矿权转采矿权;(二)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三)除油气外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油气和放射性矿种除外。

二、委托时间自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

三、有关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对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审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科学客观出具评审意见。

(二)简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依据评审备案信息表将评审备案结果纳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作为统计的依据。

及时更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报送,指导市县数据填报工作。

(三)受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单位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9月11日——结束——。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要求,结合本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实际,编制本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简称评审备案)工作适用本指南。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

二、评审备案的权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由自然资源部已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工作。

三、评审备案的范围(一)探矿权转采矿权;(二)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三)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查明、占用储量登记,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环节进行评审备案。

四、评审备案流程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评审备案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材料合规的申请予以受理〉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评审机构评审〉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向申请人反馈评审备案结果。

五、申请评审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二)评审备案申请函(附件1);(三)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附件2);(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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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三)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非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的报告)
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表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章

2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发改委、政府相关部门出具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用地范围坐标、评估范围坐标的函
伴生矿产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涉及商业秘密情况
□同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
□涉及商业秘密,拟申请评审备案后暂缓月发布(暂缓期限填写1-12月)
承诺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资料是真实、客观、完整的,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如有作假,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矿业权人签章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适用于涉及国家权益处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勘查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权益处置意见
复印件
是2份A4纸 Nhomakorabea必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核实报告文本
原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9份;小型:7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份
A4纸
非必要(工业指标与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报告不一致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1
申请人同意采用《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推荐的工业指标确认函
原件

2份
A4纸
非必要(附有《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盖章

12
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印件

2份
A4纸
非必要(核实报告提交有储量的提供)
复印件

2份
A4纸
非必要(工业指标与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报告不一致、未采用一般工业指标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0
申请人同意采用《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推荐的工业指标确认函
原件

2份
A4纸
非必要(附有《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盖章

11
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章

8
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复印件

2份
A4纸
非必要(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以往已提交评审备案资源储量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9
最近一次储量年报评审意见书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0
《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
复印件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资料是真实、客观、完整的,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如有作假,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报告编制单位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1-2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是否可以容缺
备注
(一)勘查报告(探矿权转采矿权、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编制的报告)
报告的主要编写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及邮箱
矿业权权属证明文件证号/文号
矿业权权属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报告类型
查明主要矿种
勘查工作程度
资源量规模
生产规模
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主要矿产名称
工业指标情况
矿产资源
储量
主要矿产: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共生矿产: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表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章

2
适用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勘查许可证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适用于涉及国家权益处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勘查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权益处置意见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勘查报告文本
原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9份;小型:7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封面盖章,扉页盖章、签名

5
勘查报告附表
原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3份;小型:2份
A4纸
非必要(未与文本一起装订,单独装订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盖章、扉页签名

6
勘查报告附件
复印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3份;小型: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7
勘查报告附图
原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3份;小型: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章

8
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复印件

2份
A4纸
非必要(勘查许可证范围内以往已提交评审备案资源储量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9
《工业指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复印件

2份
A4纸
必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
压矿评估报告文本
原件

7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封面盖章,扉页盖章、签名

6
压矿评估报告附表
原件

3份
A4纸
非必要(未与文本一起装订,单独装订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盖章、扉页签名

7
压矿评估报告附件
复印件

3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8
压矿评估报告附图
原件

3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章

复印件

2份
A4纸
非必要(勘查报告提交有储量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二)核实报告(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采矿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编制的报告)
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表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章

2
适用于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采矿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持有的有效采矿许可证
附件1-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表(非油气矿产)
矿产资源储量
报告名称
申请事由
探矿权转采矿权□
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
采矿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的□
评审备案申请人
矿业权 人/建设单位
(公章)
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及邮箱
报告
编写单位
编写单位名称
封面盖章,扉页盖章、签名

5
核实报告附表
原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3份;小型:2份
A4纸
非必要(未与文本一起装订,单独装订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盖章、扉页签名

6
核实报告附件
复印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3份;小型: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7
核实报告附图
原件

资源量规模大中型:3份;小型: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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