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课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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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案例讲解(3篇)

公司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持股60%,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10%。

经过几年的发展,XX科技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三位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了股权纠纷。

二、纠纷起因2015年,公司准备进行一次重要的技术升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张三提出了增加个人借款的建议,理由是个人借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且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

李四和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公司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融资,以降低财务风险。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期间,张三私下与一位风险投资机构(以下简称“风险投资”)的负责人洽谈,承诺将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出让给风险投资,以换取资金支持。

这一行为并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董事会中也没有得到讨论。

当李四和王五得知此事后,对张三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其违反了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信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张三是否可以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将公司股权转让给风险投资?2. 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何规定?3.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是否具有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决议的权力?4. 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否应当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审议?四、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张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与风险投资洽谈股权转让事宜,违反了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合法。

2. 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应当对股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如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转让价格等。

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课外案例

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课外案例

股份有限公司课外案例案例1王某、李某、刘某和金某准备设立新兴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当事人签署了一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其内容为:公司共有股东四人;公司为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30%的股份,计l20万元,其余部分的股份拟向发起人的亲戚朋友发行。

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由于规模不大,所以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请指出该投资协议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

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30%的股份不合法。

发起设立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3。

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合法。

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不得低于100万元。

4。

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监事会且成员不得少于3人。

案例2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风险应对与恢复
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和恢复机制,确保公司在面临财务风险时能够 迅速应对,降低损失。
THANKS
感谢观看
04
财务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市场调研和内部审计等方式,识别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财务风险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发生概率和潜在 影响,为制定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风险应对策略
风险规避
对于高风险业务或投资 ,采取避免或退出策略
内控制度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信 息真实可靠。
03
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结构
流动资产
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 等,这些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能够快速变现以应对短期债务 和日常经营需求。
非流动资产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长期投资等,这些资产通常用于 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扩大生产规 模、研发和技术升级等。
业务范围
主营业务
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 XXX、XXX和XXX等业务 。
销售网络
公司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 ,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和地 区。
合作伙伴
公司与多家知名企业和机 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
组织结构
股权结构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有多家股 东持有股份。
管理层
组织架构
公司的组织架构清晰,各部门职责明 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合作 。
投资策略优化
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市场趋势,调整投资 策略,优化资产配置,以提高财务收益。
3
融资策略调整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调整融资策略 ,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回答问题: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股份公司案例

股份公司案例

【案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

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公司法课外案例题

公司法课外案例题

新锐公司辩称: 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06年6月8日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某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寄发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开会 通知,韩某也于6月12日收到了会议通知,且按时参加了会议,所以公司该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并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请问: 法院是否可以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支持被告新锐公司的主张?
案例练习题5: 发起人违规 认股人退股 公司胎死腹中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责任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2006年2月 1日至2006年5月1日止,三个月内首批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五 千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在按期募足资金后,拖延至2006年6月5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 创立大会通知,股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 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 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 可抽回的法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 足资金而不能成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股 东的要求。 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经过审理,拿出“判决青花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股东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审理意
一种意见认为: 《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 由董事长主持。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 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 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长身为法定代表人,既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又是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虽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董事长可以 以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义去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本案中的临时股东 大会的开会通知中虽未明确记载以董事会的名义召集,而仅有公司负责人 张某的具名,但张某是在执行董事会决议(不是擅作主张),因此在法律 上应视同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至于开会通知上没有张某的印章,但有张某 的具名,这不影响通知的法律效力。 同时,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所议事项都符合《公司法》的 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也是在得到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的情况下作出的,完全符合《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因此此次临时股

公司法律典型案例(3篇)

公司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公司运营初期,三人合作愉快,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尤其在股权分配、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2015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并提出要求李四、王五按照公司估值将其40%的股份以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他。

李四、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公司估值过高,且张三在退出前并未履行相关程序。

双方协商无果,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四、王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具备股权转让的合法权利?2. 公司估值是否合理?3. 李四、王五是否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三、法院判决及理由1. 张三具备股权转让的合法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张三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张三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2. 公司估值是否合理。

法院认为,公司估值应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市场环境等因素。

本案中,双方对公司估值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公司估值为8000万元。

法院认为,8000万元的估值较为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3. 李四、王五是否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案中,张三已具备股权转让的合法权利,且公司估值合理。

因此,李四、王五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张三的40%股份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

四、案例启示1. 股权转让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股东权利。

公司法律讲座案例(3篇)

公司法律讲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张三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出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李四。

然而,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张三与李四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张三将其持有的XX科技3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同时,协议还约定了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股权转让款支付根据协议约定,李四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李四在支付过程中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了支付时间。

3. 股权转让登记李四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李四并非公司股东,无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李四遂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登记。

4. 股东会决议为解决股权转让登记问题,XX科技召开股东会,讨论李四成为公司股东的可行性。

会议中,王五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李四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

经过表决,股东会决议通过李四成为公司股东,但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股权转让纠纷在李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以李四不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李四遂将张三、XX科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三、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四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公司法 著名案例

公司法 著名案例

公司法著名案例
凯威案:该案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股东权利保护的问题。

凯威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大股东凯威集团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其关联公司,导致凯威公司陷入困境。

该案最终判决凯威集团向凯威公司赔偿损失,并认定凯威集团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顾雏军案:该案涉及公司收购和股权纠纷的问题。

顾雏军通过收购科龙电器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并试图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科龙电器。

但科龙电器的其他股东和董事会对顾雏军的收购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其收购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该案最终判决顾雏军向科龙电器赔偿损失,并认定其收购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华工创业投资案:该案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股东权利保护的问题。

华工创业投资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大股东华工科技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其关联公司,导致华工创业投资陷入困境。

该案最终判决华工科技向华工创业投资赔偿损失,并认定华工科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工商企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工商企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课外)案例分析题1:福特公司的战略选择福特汽车公司鲜明地证明了一个大公司如何向多个战略方向出击。

(一)集中生产单一产品的早期发展战略在早期,福特公司的发展是通过不断改进它的单一产品—-轿车而取得的。

在1908年制造的T型轿车比以前所有的车型有相当大的改进。

在它生产的第一年,就销售了10 000多辆.1927年,T型轿车开始将市场丢给了它的竞争对手。

福特公司又推出了A型轿车,该轿车集中了流行的车体款式和富于变化的颜色。

当A型轿车开始失去市场、输给它的竞争对手的时候,在1932年,福特公司又推出了V-8型汽车。

6年后,在1938年,Mercury型车成为福特公司发展中档汽车的突破口。

福特汽车公司也能过扩大地区范围进行发展。

在1904年,它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举动就证明了这一点。

也是在它的发展早期,福特公司采用了同心多样化战略,在1917年,开始生产卡车和拖拉机,并且在1922年,收购了林肯汽车公司。

(二)纵向一体化战略福特汽车公司的多样化生产集团是后向一体化战略的杰出实例。

下面介绍福特公司在这一集团中几个部门的作用。

1.塑料生产部门一一供应福特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塑料需求量和百分之五十的乙烯需求量. 2.福特玻璃生产部门—-供给福特北美公司的轿车和卡车所需的全部玻璃,同时也向其他汽车制造商供应玻璃。

这个部门也是建筑业.特种玻璃、制镜业和汽车售后市场的主要供应商。

3.电工和燃油处理部门-—为福特汽车供应点火器、交流发电机、小型电机、燃油输送器和其他部件。

(三)福特新荷兰有限公司——同心多样化战略在1917年,福特公司通过生产拖拉机开始了同心多样化战略。

福特新荷兰有限公司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拖拉机和农用设备制造商之一,它于1978年1月日成立。

福特新荷兰有限公司是由福特公司的拖拉机业务和新荷兰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后者是从Sperry公司收购来的农用设备制造商。

福特新荷兰有限公司随后兼并了万能设备有限公司,它是北美最大的四轮驱动拖拉机制造商。

企业法律制度课后案例(3篇)

企业法律制度课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张三出资400万元,占40%股份;李四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王五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

公司成立后,张三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五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关系融洽,共同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努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三与李四在公司发展方向上产生了分歧。

张三主张公司应专注于软件开发领域,扩大市场份额;而李四则认为公司应拓展业务范围,涉足其他行业。

由于意见不合,张三与李四在公司管理上产生了矛盾,导致公司经营出现困境。

2018年,李四因个人原因离职,王五在公司内部提出收购李四的股份。

张三认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宜进行股权变动,且王五收购李四股份的价格过高。

双方在股权收购问题上争执不下,最终导致公司陷入僵局。

二、案例分析1.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XX科技有限公司在股权纠纷中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公司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导致股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缺乏动力。

其次,公司决策过程中缺乏民主,股东之间意见分歧时,未能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公司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导致公司管理混乱。

2. 股权收购问题在股权收购问题上,张三与王五存在以下争议:(1)股权收购价格:王五提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李四的股份,张三认为价格过高,损害了公司利益。

(2)收购资金来源:王五提出以公司资金收购李四的股份,张三认为此举存在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经营。

(3)收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王五收购李四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决策。

3. 法律制度依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协商转让股权,但需遵循以下原则:(1)股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律故事案例(3篇)

公司法律故事案例(3篇)

第1篇在繁华的A市,有一家名为“蓝天集团”的知名企业。

这家集团由李明和张强共同创立,起初两人关系亲密,携手共进,公司也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李明和张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了股权纠纷,使得昔日的“兄弟”反目成仇。

一、创业之初,携手共进2005年,李明和张强还是一对年轻的创业伙伴。

他们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不懈的努力,共同创立了蓝天集团。

初期,两人分工明确,李明负责公司的市场拓展,张强则专注于技术研发。

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蓝天集团迅速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

二、企业发展,矛盾初现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蓝天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

然而,李明和张强在经营理念上开始出现分歧。

李明主张扩张业务,增加市场份额,而张强则认为应注重技术研发,提高产品质量。

这种分歧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矛盾。

三、股权之争,兄弟反目在一次股东会议上,李明和张强因为股权分配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李明认为,自己为公司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而张强则认为,股权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导致了股权纠纷。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李明和张强找到了一位法律专家进行咨询。

法律专家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提出了以下建议:1. 查阅公司章程:首先,双方应查阅公司章程,查看其中关于股权分配的具体规定。

如果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章程执行。

2. 协商解决: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股权分配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股权纠纷。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法律专家的建议下,李明和张强开始尝试协商解决股权纠纷。

然而,由于双方都坚持己见,协商陷入了僵局。

最终,他们决定将纠纷提交仲裁。

四、仲裁结果,公平公正经过仲裁庭的审理,仲裁员认为李明和张强在公司的贡献都很大,因此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典型公司法律案例(3篇)

典型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成立初期,张三、李四、王五分别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

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

2016年,公司进行了一次股权结构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分配不均,张三、李四、王五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张三认为,自己在公司创立初期投入了大量精力,应获得更多的股权;李四则认为,自己为公司带来了重要的客户资源,也应获得相应的股权;王五则认为,自己的股权比例已经足够,不应再进行调整。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三、李四、王五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股权纠纷。

案件最终由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调整的合法性问题;2. 各方股东权益的保护;3.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法院判决1. 股权调整的合法性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进行股权调整,应当遵循《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股权调整方案,且该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股权调整行为合法有效。

2. 各方股东权益的保护法院认为,在股权调整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均应得到保护。

针对各方股东提出的权益保护诉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张三的股权比例调整为35%,比原比例增加5%;(2)李四的股权比例调整为45%,比原比例增加5%;(3)王五的股权比例调整为20%,比原比例减少10%。

3.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法院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本案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法院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财务、人事、资产等方面的管理;(3)加强公司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

公司法律案例分享(3篇)

公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出现裂痕,最终导致了公司股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张三将其持有的公司50%股份中的25%转让给李四,25%转让给王五。

然而,在股份转让过程中,李四和王五对股份转让价格产生争议,导致股份转让无法顺利进行。

张三认为,其离职后应按照市场价值转让股份,而李四和王五则认为,张三的股份应按照公司净资产计算。

双方协商无果后,张三将李四和王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股份转让价格。

三、争议焦点1. 股份转让价格如何确定?2. 张三离职后,其股份转让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3. 李四和王五是否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收购张三的股份?四、法院判决1. 关于股份转让价格,法院认为,张三离职后,其股份转让价格应参考公司净资产和市场价值,综合考虑双方利益。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三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0元。

2. 关于公司章程规定,法院认为,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明确规定,张三离职后转让股份应符合章程规定。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三的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 关于李四和王五的收购义务,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约定,李四和王五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收购张三的股份。

经审理,法院判决李四和王五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收购张三的股份。

五、案例分析1. 股份转让价格确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循等价有偿、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综合考虑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股东投入等因素。

2.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对股份转让有明确规定。

某股份公司管理咨询案例

某股份公司管理咨询案例

××〔集团〕股份管理咨询案例一、概述(一)公司简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8日,职工人数800人,位于山东省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由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1500万元,公司股票于199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现有五家直属企业(化工分公司、聚丙烯一厂、聚丙烯二厂、科技开发分公司、药业分公司)和四家参股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医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

目前公司拥有聚丙烯系列产品、石油树脂系列产品、工业乙腈、抽余油系列产品、聚乙烯电缆料系列产品、医药产品六大类。

用户普及全国各地,C9石油树脂和乙腈产品出口到东南亚、欧洲、北美洲的局部国家和地区。

2000年8月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质量。

(图1-1:组织结构图(三)工程概况2002年4月16日,××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成立了企业管理咨询小组,对××〔集团〕股份内部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诊断,涉及到集团的销售、生产、仓储、采购、人事、财务等部门,实地考察了各个生产分厂的生产、销售和库存状况;采访各类职能管理人员30余人;借阅了企业的各类管理文件,采集了企业的各种管理表格和有关历史数据。

基于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和管理咨询公司以往的经验及方法,咨询公司对公司的战略管理、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进行诊断分析,找出问题,对某些环节那么提出了改良的建议,最后,在上述工作的根底上,制定出企业加强管理,强化竞争的优势的整体解决方案。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咨询小组提出了企业管理咨询报告,供公司领导与公司全体员工参考。

咨询工作程序严格按确定的咨询效劳流程进行,参见图1-2。

图1-2 管理咨询流程图二、企业诊断与咨询工作思路(一)经营现状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216万元,比2000年下降了40.4%。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修改后)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修改后)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一、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成立,2009年度甲公司发生以下事项:1、甲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

通过三项决议:(1)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丁;(2)决定发行公司债券;(3)鉴于董事戊身体多病,已三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决定予以撤换;2、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度税后利润6000万元,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52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000股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

其中已知甲公司股票于2008年7月上市交易。

问:(1)甲公司董事会的三项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决议(1)完全可由董事会决定,决议(2)发行债券、(3)辞退董事戊不合法,因为(2)、(3)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不合法,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

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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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课外案例
案例
王某、李某、刘某和金某准备设立新兴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当事人签署了一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其内容为:公司共有股东四人;公司为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的股份,计万元,其余部分的股份拟向发起人的亲戚朋友发行。

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由于规模不大,所以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请指出该投资协议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不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合法。

发起设立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不合法。

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即不得低于万元。

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监事会且成员不得少于人。

案例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年月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该公司共有董事人,有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年月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万元。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万元中提取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在董事会会议中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但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
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年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年月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万股,甲公司于月日将其注销。

()年月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收购资金万元全部计入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月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年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万元。

()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万元的经济损失。

年月日,连续日持有甲公司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月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年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日内注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日。

()根据本题要点()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其次,甲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根据本题要点()所提示的内容,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王某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案】首先,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其次,王某的收入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根据本题要点()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答案】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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