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模板】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与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我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到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期缴清学费等款项。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对不按期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或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学校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籍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位本科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约束学生的行为。
(三)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重视学术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学籍管理机构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承办机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下设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籍管理机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二)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分绩点等学业进展的管理。
(三)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的管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学业警示等学生行为管理。
(五)学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管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删除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条录取程序大学本科生的录取程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方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高校管理学生的重要依据,体现学生个人的学习状况。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高校教务处和学生管理部门。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依法开展,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学生入学与注册是学生正式成为高校学生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学生入学与注册的具体程序由高校制定,应经过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学生入学与注册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审核、录取及注册等环节。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可以通过免试入学的方式获得学生学籍。
第十条学生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做出相应的评定,包括学分、绩点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篡改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与学生档案管理相结合,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七条学生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籍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动主要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退学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应完成学业要求,并经过学校审核。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学籍是高等院校对学生个人信息和学习、发展情况的记录和管理,是高等院校与学生建立合法权益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度重视学生个人权益和隐私保护,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入学办理、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办理、学籍复查申请、学籍证明办理等。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五条学生入学是学生与高等院校建立正式教育关系的过程。
第六条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法定年龄、具备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表现等。
第七条学生入学的办理流程包括:准考证申请、面试/笔试、资格审查、入学资料提交等。
第八条学生入学的录取结果以高等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生效。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高等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学教育,完成入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高等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新生军事训练和入学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必须守法、守纪,遵守高等院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
第三章学教质量评价第十四条学籍档案是学生在学校学习、发展情况的记录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习、发展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组织透露学生个人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一、绪论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学校秩序稳定、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下面将从入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二、入学管理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确保不歧视招生对象。
2. 招生咨询与报名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提供招生政策和学校信息,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
学生及家长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
3. 面试与选拔学校组织面试和选拔工作,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合适的学生。
4. 录取与入学学校根据面试和选拔结果,按照录取政策,确定录取名单,进行入学通知和注册工作。
三、学籍管理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学生个人信息和成绩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 注册与转学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手续,如需转学,需提前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
3. 学籍变更学生学籍信息有任何变更,如户籍变更、学籍异动等,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复学时,需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关手续。
四、毕业管理1. 毕业资格审查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 毕业证书发放经过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领取。
3. 学历证书认证学生毕业后如需办理学历证书认证,需按照学校规定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他管理规定1. 学生考勤管理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习和活动,学校进行考勤管理,并按照考勤情况记录学生的出勤率。
2. 学生纪律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3. 奖励与处分学校对于优秀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处分,以维护学校的学风和社会形象。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由入学名册、在校登记册、在籍档案、毕业档案等构成,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每年举行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排序等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六条新生入学前,应进行体检和学籍核查,符合相关要求者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籍核查主要包括对新生户籍、身份证明、高考成绩等进行审核,确保招生信息真实有效。
第八条入学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签署学生违纪承诺书等。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思想政治教育等必修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方可获得在校生身份。
第十条跨校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在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在校注册学生,每学年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与生活检查,对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准确记录学生考勤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评估学习成绩,及时通报学生个人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实践实习、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章毕业与离校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前应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综合考试或论文答辩,评定毕业成绩。
第十九条学生如需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应按照学校规定提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强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细则。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人发展需求。
第五条学生学籍库和学生档案应当建立和管理完善,确保学籍信息、学业成绩和处分情况的准确、及时、可靠,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一切以造假、舞弊等手段获取学籍和学位的行为。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已实施的学籍管理规定和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注销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当符合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学校应当通过公开、公平的选拔考试录取学生,并依据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确定学生学籍。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注销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学生毕业或结业,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的;(二)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取消学籍的;(三)学生因休学、停学等原因被暂时停止学籍的;(四)学生因转学、复学等原因由原学校办理调出手续的;(五)学生因死亡等特殊原因注销学籍的。
第十条学生学籍注销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学籍管理义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程序公正、事实真实、记录准确的原则,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记录到学生学籍档案中。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与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惩戒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进行计分、评级等评估。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学校应当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表现情况,并积极回应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变动、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学生学籍注册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学籍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时间、年级、班级;(三)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四章学生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五章学生学籍注销第十五条学生毕业、开除、死亡等,学籍管理部门应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注销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
第六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XX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在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持有效证件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第五条各专业的学制以的规定为准,普通本科四年,专科三年,专升本本科阶段两年。
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可以延长修业年限(含休学)。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二年;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一年。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节: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要求第一节:招生要求1.学生入学前必须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要求。
2.本科生入学前必须完成高中毕业,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完成本科学业。
第二节:学业要求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完成学业,否则将会影响学籍。
2.学生需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多次不及格情况。
第三节:行为要求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2.学生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学籍管理措施第一节:学籍登记1.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发放学生证书。
第二节:学籍变更1.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三节:学籍查询1.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系统或相关渠道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
第四节:学籍挂失和补办1.学生学籍证书遗失或损坏,需要向学校申请挂失并补办。
第四章:学籍奖惩第一节:学籍奖励1.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学籍奖励。
第二节:学籍处分1.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学籍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五章:学籍监督第一节:学校监督责任1.学校有责任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节:学生监督责任1.学生也有责任对自己的学籍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六章:附则第一节:规定的修改和解释1.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修改或解释,将及时发布通知。
第二节:规定的执行和监督1.本规定的执行和监督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学籍管理制度样本(3篇)
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一、引言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课程选择、团体活动及毕业等各个环节,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学生入学前准备、入学报到、学生考勤、学生请假、成绩管理、奖惩制度以及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学生入学前准备1. 学生入学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 学生应尽早了解学校及相关专业规定,并进行适应性学习。
三、入学报到1. 学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日期,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 学生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3. 学生需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将取消学籍。
四、学生考勤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参加课堂教学,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报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3. 学生请假一天以上须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请假1. 学生请假应提出明确的请假事由,并注明请假起止时间。
2. 学生请假一天以上须提前向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报备,并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或学院教务处审批。
3. 学生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限制。
六、成绩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价活动。
2. 学生的考试成绩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作为评价学生综合能力的参考依据。
3. 学生应重视成绩管理,积极参加学校提供的补习辅导和学业辅导。
七、奖惩制度1. 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有出色表现的,将被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有违纪行为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分和警告。
3. 学生若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学籍资格。
八、综合评价1. 学生的学籍档案将包含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
2.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仅仅依靠学术成绩,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表现,如:品德、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单位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的登记、核实、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六条学籍的核定基于学生的实际情况,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课程学习情况、学业水平、道德品质和个人表现等因素。
第七条学籍内涵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学习证明和学习成果等内容。
第八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使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籍管理单位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认定第十条学校按照入学报名、招生录取、学生注册等程序建立学生学籍,并核定学生学号。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学习的,暂停在校学习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学或减学年级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或被开除的,学校应及时将其学籍予以注销。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程序第十四条学籍管理应当连续、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材料,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在每个学年开始前,对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其学籍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保留,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学籍变动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4. 加强学生管理和教育引导。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结语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学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成长和发展环境,助力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繁荣。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三)
是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和行为记录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 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学籍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学校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和统计,保证学校的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2.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评价,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学籍管理制度可以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7. 学生奖惩管理。学校要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的奖惩情况,激励学生进步,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8. 学生个人发展规划。学校要为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包括学习目标、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等,帮助学生认识自己、发展自己,为未来的人生规划奠定基础。
三、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
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组织。学校要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招生、入学、编班、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生和入学第五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并将学籍信息录入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系统。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其进行入学教育,告知学籍管理相关事项,指导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编班和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学生特点等因素,合理编制班级,保证班级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当指定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应当熟悉班级学生情况,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学生档案,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第十二条学生因家庭搬迁、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按时复学,复学手续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毕业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考试,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并将毕业信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真实。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发放学籍卡。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学籍变更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四、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二)学生学籍卡、学生证等;(三)学生学籍变动相关材料;(四)学生奖惩、处分等材料;(五)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或泄露。
五、学籍考核与奖励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在学业、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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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本校录取的学生持《遵义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伤、因病等个人身体原因的,须提供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材料或疾病证明书,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请假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伤、因病等身体原因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之后的一周以内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至二年。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参军”)的新生须提交武装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直至退役后的两年内(从退役证上标注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一周内必须向招生部门申请入学。
所有保留学籍学生经审查合格(因个人身体原因保留学籍的新生还必须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康复)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同层次原录取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新生班学习。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取得学籍的新生进行复查。
新生应符合以下主要方面: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符合国家招生规定;㈡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符合相关规定;㈢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信息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㈣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以下统称“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其所编入的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第七条注册是学生维持学籍的必要环节。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㈠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四周内缴清学费,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属学院报到注册,并在学生证相应学期栏内填写注册日期,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
㈡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一律暂缓注册,按保留学籍处理,待缴清学费或符合条件后予以注册。
履行注册手续当月及以前未享受的补助待遇不再补发,从履行注册手续次月1号起恢复和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㈢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和注册者,必须在开学前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时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周),经所属学院同意后按暂缓报到、暂缓注册处理,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立即按规定销假。
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报到者,按旷课处理,学校不承担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
无故超过四周不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㈣毕业时未完善各学期注册手续的,不予毕业电子注册。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善各学期注册手续后,由本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毕业电子注册,毕业时间从毕业注册之日起计算;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不再受理毕业电子注册的申请,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注册或暂缓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以下待遇:不发放相关补助、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能参加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不能参加选课、不能申请和参加各类考试,该学年取得的所有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八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弹性学制管理模式,逐渐推进学分制改革。
普通本科学生正常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若因创新创业所需,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普通专科学生正常学制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若因创新创业所需,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将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自动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取得我校学籍的外国留学生按培养层次参照执行。
三、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和教育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㈠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平时成绩;学生旷课情况应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统计报有关部门处理。
㈡学生旷课时数,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或实践活动,按每半天2学时计算。
㈢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㈣未请假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请假时,应当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病假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须由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六周以下(含六周)经学院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教学周的学生按休学处理。
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经学院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超过的部分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领导销假;经教务处备案的,还需到教务处销假。
超过两周仍未销假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的请假审批表、申请书及医院有关证明等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业档案。
考核与成绩记载方式按《遵义师范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GPA计算。
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学分绩点的计算:㈠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已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二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与鉴定,以《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以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践行能力。
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每学年一次,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非体育专业的必修课,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体育课程的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按《遵义师范学院公共体育课管理规定》操作与实施。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鼓励学生参加相关的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和其它专业能力类的等级考试。
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准予免修对应必修课程,免修课程成绩按《遵义师范学院成绩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和成果以及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和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种大学生比赛中获奖,均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因学校组织参加各种比赛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该学期的期末考核成绩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每学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和修读相关课程或课程模块。
一般由公共课(必修、任选和限选类)、专业课(必修、任选和限选类)和实践类(参观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创作、公益劳动和社会调查)等构成。
学生必须修满各类课程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其中公共任选类必须修满8个学分(专科不要求修读、委培交换生按每学期2学分扣除计算),具体选课方式与操作方法按《遵义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其它各类课程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每门课程进行期末考核前,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的审查。
㈠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资格审查一般在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之前一周完成并上报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审查并提出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审核认定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㈡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该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达到该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补考,但可以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申请重修。
第十八条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的正常补考,补考及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
经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当学期安排毕业清考(毕业当学期期末考核不合格课程和挂科达到退学规定者除外)。
清考后仍不及格的,按结业处理。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申请重修。
第十九条因病住院或遇突发变故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缓考,按照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的程序办理。
申请缓考的课程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与补考同期进行,按期末标准计算缓考课程总评成绩。
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考的课程直接按《遵义师范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申请重修。
第二十条每年对学生修读学分进行两次(一般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统计,经重修仍不合格课程学分(含所有类别的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类课程,下同)累计达到40(含)学分和50(含)学分的学生,由教务处分别给予第一次、第二次退学预警通知;累计达到60(含)学分及以上的(含一次性突破40或50学分预警线而直接累计达到60学分的情况),予以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