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17、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身亡,不成立强奸致人死亡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28、假象防卫影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29、财产性犯罪既遂后,现场仍可正当防卫30、相互斗殴,轻伤承诺有效,重伤死亡承诺无效31、偶然防卫3年内不会考(刘凤科语)32、只有为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进行特殊正当防卫33、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小于造成损失,也可成立紧急避险34、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大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避险过当35、紧急避险保护利益等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人违法但无责任36、A绑B子,逼其抢银行,遭保安C反击,BC均成立紧急避险37、被害人承诺他人重伤自己,被害人不是教唆犯38、变性手术属于治疗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39、奸淫幼女、猥亵、拐卖儿童,被害人承诺无效40、盗窃、强奸中,被害人承诺即无罪41、娱乐圈潜规则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海选也一样)42、妇女以为是自己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43、为救人命而截其肢,推定其承诺,不构成犯罪44、盗窃罪的被害人使用暴力夺回自己财物,是自救行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方式可能构成其他罪45、认定无、限制责任能力应同时符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46、甲开枪杀乙,技术不好杀死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47、主观盗窃财物,客观上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罪48、甲开枪杀乙,致丙轻伤,定故意杀人未遂49、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5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51、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52、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所得财物个人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53、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中54、索贿只要提出就既遂55、受贿只要收了财物就既遂,不论何物品56、盗窃保险柜,只偷到300元,成立盗窃罪未遂57、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58、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59、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都可以成立犯罪未遂60、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61、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自己而逃跑,成立未遂62、结果加重犯也存在未遂63、甲拿面粉骗乙去贩毒,甲成立诈骗罪,乙无罪64、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65、甲男欲奸乙女,乙说自己有性病,甲放弃,成立中止乙说自己有爱滋病,甲放弃,成立未遂甲发现时熟人而放弃,成立中止甲认为乙丑陋而放弃,成立中止甲发现乙身上有钱,转而抢劫,成立强奸中止甲发现乙女正值月经期,放弃,成立中止66、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相甲赔偿,甲默认,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67、甲男欲奸乙女施暴并猥亵,中止了奸淫行为的,认定强奸中止,不能立强制猥亵妇女罪68、绑架控制人质就既遂,不要求提出勒索要求会或者勒索到财物69、甲为买淫秽物品而唆使无犯罪意图的乙贩卖淫秽物品,甲成立教唆70、诬告陷害他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就是犯罪既遂71、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72、越狱、劫狱的,参与即犯罪73、甲强奸、乙抢劫,致丙女死亡,不能确定谁干的,2人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构成共犯74、甲13乙18共同轮奸妇女丙,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乙负刑事责任75、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76、甲乙雇船分别走私毒品与淫秽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77、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78、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79、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先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80、甲18,唆使15岁的乙盗窃,甲不是间接正犯,而是教唆犯81、间接正犯中的7种利用: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犯罪活动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82、间接正犯也要求特定身份,间接正犯事间接实行犯83、甲冒充警察称取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84、教唆未遂不可罚,但未遂的教唆具有可罚行85、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教唆者不成立犯罪他人实施预备行为,如需处罚预备犯,对教唆犯可以从减免他人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减86、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如帮助者帮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他人未着手犯罪的帮助者不能力犯罪87、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犯88、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为“煽动”,不成立教唆89、在被教唆者已产生犯罪决意时,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90、在甲有犯A罪的决意时,乙教唆甲实施B罪,乙成立B罪的教唆犯91、甲打算将来实施犯罪,乙教唆甲现在就实行,乙成立教唆犯92、甲具有实施某罪的决意,乙唆使甲实施加重犯罪的,如果此加重构成要件行为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时,成立教唆犯,如果非独立的犯罪,乙不成立教唆犯93、甲打算盗窃普通财物,乙唆使甲盗窃金融机构的,乙不成立教唆犯94、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95、甲唆使孕妇分娩后杀死婴儿的,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甲成立教唆犯96、教唆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97、如能肯定教唆者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且被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则不认定为犯罪98、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99、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100、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101、帮助犯不适用因果关系理论102、特殊身份犯仅对正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不需要特殊身份103、组织、领导犯罪提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04、犯罪集团成员在实施首要分子策划、只会的某种基本犯罪时造成加重结果的,首要分子应对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105、只要出借枪支的人知道枪支将被用于犯罪,就构成共犯106、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身上钱的,成立盗窃罪107、甲盗乙8000元,对乙说,给我2千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和敲诈勒索如甲对乙说,你让我得2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罪,数额8千108、长期虐待中最后一次的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数罪并罚10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的,并罚110、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奸的,并罚111、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并罚11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的,并罚11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并罚11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但走私毒品有此行为直接按走私毒品的加重情形处理11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而进行保险诈骗的,并罚116、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之中或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的,并罚11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将车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并罚11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并罚119、管制期限3个月以下,并罚不超3年,羁押1日抵2日,同工同酬120、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以下,并罚不超1年,羁押1日抵1日,酌量发报酬121、管制、拘役、有期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22、死缓和缓刑的执行期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不是减刑裁定之日。
刑法总则口诀式记忆法

管制夺政要同期;
拘役有期1至5,执行完毕始起算,执行之中亦夺政;
无期死刑夺终身,判执之日始剥夺;
无期死缓减有期,3至10年执完算。
执行期间被假释,夺政要从假日算。
16、累犯的构成:两罪故意,有期以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有期之下过失十八不一般,国安恐怖涉黑组织特别累。
17、立功:检举揭发提线索,协助抓捕(含同案犯)阻犯罪。
绑婚要致死,其它重或死。
10、牵连从一重,特例要并罚;拐走伪保(组)长,公越要盗抢。
11、管拘有判执日,无死缓判确日。社区矫正管缓假,禁止令唯管缓。
禁令期限同于或短于管制执行期、缓刑考验期,管制禁令不少于3个月,缓刑禁止令不少于2个月。
12、未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不死刑。
死刑核准最高法,死缓判核可高法。
非法违监得线索,原职先掌当排除。
以上立功一般性,重大立功有药方;
省级全国有影响,可判无期以上案。
18、从轻从重同时有,先计从重后从轻。
法定减轻法下判,若有特殊最高法(核准)。
19、数罪并罚刑期:总刑不满三五不二十,总刑已满三五不二五。
20、刑期:管制323,拘役161,有期6 15 25
21、缓刑:判处拘役三以下,情节较轻有悔罪,
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重新算。
失败假释要撤销,撤销规则同缓刑。
不得假释:烧杀淫掠绑组爆投,判10年以上加累犯。
24、刑罚消灭:超时赦Fra bibliotek亲未告,亲告撤回罪犯死 + 其它
特赦免罚不免罪,决定只能全人常,发令得请国主席。
追诉时效法最高,不满五年经五年,
不满十年经十年,十年以上十五年,
无期死刑二十年,二十以后最高检(核准) 。
刑法情节记忆口诀

• 中无损 应当免2、中有损 应当减3、未成年 应从减4、仅从犯 应全 三5、防避胁 首大功 应减免6、轻且首 种自铲 可以免7、聋又哑 预或盲 可全三8、未唆精 首或功 可从减9、外已罚 立大功 贪万退 行介贿 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 可减免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防卫过当、紧 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 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 (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遂犯(比照
• 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 罚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 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 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 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趣味记忆

刑法学前言刑法学的体系可分为两大块,即总论和分论,具体划分如下:刑法学体系总论刑法论刑法的概念、特征、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刑法的解释与体系刑法的效力范围(重点)犯罪论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构成(积极条件)犯罪概念(但书)(消极条件)正当事由(消极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的形态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论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静)刑罚的裁量(动)刑罚的执行(动)刑罚的消灭(动)分论第一章刑法论1.刑法的基本原则(定面食)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面——面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食——适——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解释的分类(李斯学论文)李——立——立法解释;斯——司——司法解释;学——学理——学理解释3.刑法的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地保捕人)地——属地——属地原则保——保护——保护原则捕——普——普遍管辖原则人——属人——属人原则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岭外人特笨)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船舶航空器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10条人——认——认定:《刑法》第6条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90条)3)港、澳、台地区。
《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第二章犯罪论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2.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职业鲜明)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3.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巨偷拒弃)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偷——偷税罪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弃——遗弃罪4.单位犯罪构成要件(业主明目[张胆)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注:“[ ]”为辅助记忆词汇,无实质含义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象县官)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6.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不过当正合鄙意)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7.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醉犬瞠目)醉——罪过——罪过形式犬——权益——权益性质瞠——程——程度——过当程度目——目的——防卫目的8.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特县县官)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9.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1)相同点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不同点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然10.相对责任时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类犯罪(火炝煎包,姑姑投毒)火——放火罪炝——抢——抢劫罪煎——奸——强奸罪包——爆——爆炸罪姑——故——故意杀人罪姑——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投——投毒罪毒——毒品——贩卖毒品罪11.共同犯罪的形式及我国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人间异事,猪血浇葱)1)形式人——任——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间——简——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异——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事——事前——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2)我国刑法分类猪——主——主犯血——胁——胁从犯浇——教——教唆犯葱——从——从犯12.一罪与数罪的种类(吉祥果,连千禧)1)实质的一罪吉——继——继续犯;祥——象——想象竟合犯;果——结果加重犯2)处断的一罪连——连续犯;千——牵——牵连犯;禧——吸——吸收犯13.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故意过失,同时实行)故意——故意内容不同;过失——共同过失犯罪同时——同时犯;实行——实行犯过限14.集团犯罪的成立条件(三吻母猪)三——三人——主体为三人以上吻——稳——稳定性——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母——目——目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猪——组——组织性——犯罪分子间相互结合体现一定的组织性第三章刑罚论1.刑罚的主要知识点执行机关刑期数罪并罚起算点折抵累犯缓刑假释减刑管制公安3、2 3 执行日1—2×××√拘役公安1、6 1 执行日1—1×√×√有期监狱6、1520 执行日1—1√≤3√√无期监狱——吸收————√×√√死缓监狱2年——判决确定日——√×××死刑法院——吸收————××××剥夺公安————执行完毕日或假释日——××××罚金法院————————××××没收法院————————××××驱逐——————————××××1)管制(3、2、3)3——3个月以上;2——2年以下;3——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2)拘投(1、6、1)3)有期(6、15、20)2.死刑限制(监督丞相)监——件——条件——条件限制:罪行极其严重督——度——制度——执行制度限制:死缓丞——程——程序——适用程序限制: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相——象——对象——对象限制:不满18周岁的人及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领职宣言)领——领导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职——职务——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宣——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言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4.罚金及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单选病货,病可获)1)罚金单——单处罚金选——选处罚金病——并——并处罚金获——或——并处或单处罚金2)没收财产病——并——并处没收财产可——可并处没收财产获——或——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5.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条件(挣钱需求)挣——正——正当债务钱——前——之前——财产被没收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需——需要——该债务需要以被没收的财产偿还求——要求——须经债权人请求6.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幼女跟儿童——奸淫幼女的(236条);猥亵儿童的(237条)索贿与累犯——索贿的(386条);累犯(65条)内外勾结犯国安——(106条)利用武/警搞叛乱——(104条)五个未成年:教唆贩毒与吸毒,传播黄片搞淫乱(29,47,353,364,301条)三个国家干:掌握秘密又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109条;238条;243条)三个司法员: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345,247,245条)拘禁殴打与侮辱——(238条)利用卖淫促三产——(361条)假币制造运与卖——(171条)保护区里树乱砍——(345条)邮政人员搞偷窃——(253条)个人挪用特殊款——(384条)走私武装掩——(157条)冒充警察骗——(279条)缉毒人员护毒犯——(349条)毒犯二进宫——(356条)制黄又乱传——(364条)监管虐待死与残——(248条)骗汇伪造报关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有关人员帮着干——(《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5条)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369条;426条)7.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注:从轻程度由轻至重)可从减未病叫自立应从减4、8应从减可从减免聋哑盲预备应从减免从应从减免可减免外公戒贪行应减免防弊从自重可免除自轻毒可免可免刑轻微可免刑应减有害中止减应免无害中止免未——未遂犯(23条)病——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18条)叫——教——教唆未遂的教唆犯(29条)自——自首(67条)立——立功(68条)4、8——14、18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17条)聋哑盲————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19条)预备——预备犯(20条)从——从犯(27条)外——外国——在外国犯罪并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公——功——重大立功(68条)戒——介——介绍贿赂的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392条)贪——贪污——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行——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行贿行为的(390条)防——防卫过当(20条)弊——避——避险过当(21条)从——胁从——胁从犯(28条)自重——自首、重大立功——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68条)自轻——自首、较轻——自首,犯罪又较轻的(67条)毒——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51条)轻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7条)有害中止——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4条)无害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4条)8.自首成立条件 (上一枝橙子坠枝时)1)自动投案上——尚——必须在尚未归案之前一枝——意志——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橙——承——承认——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子——自——自愿——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坠——罪——犯罪——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枝——自——自己——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实——如实供述——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9.数罪并罚原则的种类(中西馅饼)中——折中原则西——吸——吸收原则馅——限——限制加重原则饼——并——并科原则10.缓刑考验期(2元1,1元 5)1)拘役2——2个月——不能少于2个月元——原——原判刑罚以上1——1年——1年以下2)有期徒刑1——1年——不能少于1年元——原——原判刑罚以上5——5年——5年以下11.适用减刑、假释条件(象知县)象——对象——对象条件知——质——实质——实质条件县——限——限度——限度条件12.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依法条对质)依——依据——依据不同:刑法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方法——方法不同:宣告;考验期〈——〉变通执行方法;无需考验期条——条件——条件不同: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特殊情形对——对象——对象不同: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质——性质——性质不同: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执行场所变更13.大赦与特赦的区别(十番对垒)十——时——时间:大赦判决前后皆可,特赦于判决之后番——范——范围:大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特赦只赦其刑对——对象:大赦对象是一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的不特定犯罪人,特赦是特定的犯罪人垒——累——累犯:大赦后可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可构成累犯第四章刑法分论1.几种主体或对象1)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强制措施:(刘传去逮奸)刘——拘留;传——拘传;去——取保候审;逮——逮捕;奸——监视居住2)脱逃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3)私放在押人犯罪: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4)伪证罪:(翻译人记证件)翻译人;记——记录人;证——证人;件——鉴定人5)报复陷害罪:(孔举人审批)孔——控告人;举人——举报人;审——申诉人;批——批评人6)抢劫罪: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持有人及以上人员亲友7)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8)刑讯逼供罪:嫌疑人、被告人2.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执刑执民徇私)执——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刑讯逼供罪执——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徇私枉法罪私——私放在押人犯罪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暴虐轻舞飞[扬)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虐待罪轻——侵——侵占罪舞——侮——侮辱罪飞——诽——诽谤罪4.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少宗玩烂报[纸,逃!)少——少数民族——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宗——宗教信仰——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玩——玩忽职守罪烂——滥用职权罪报——报复陷害罪逃——判逃罪5.纯正的自然人犯罪与纯正的单位犯罪1)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抗公为信贷+破枪单独对梧桐)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除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外都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抗公为信贷)抗——抗税罪;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伪——伪造货币罪信——信用卡诈骗罪贷——贷款诈骗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除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及强迫劳动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贪污贿赂罪(除单位行贿罪及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渎职罪注:国安、财产、渎职(皆由自然人构成)破坏(只有“抗公为信贷”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公安、人民、妨害、贪污(除“破枪单独对梧桐”)破——迫——强迫劳动罪枪——非法制造枪支罪单——单位行贿罪独——毒——走私贩卖毒品对——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梧——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桐——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提防血枪逃 [血枪者,一杀手也!)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防——妨——妨害清算罪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枪——枪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逃——逃汇罪6.特殊主体犯罪(伪拒脱衣,炕内偷公宝,背叛!强行报,重虐遗,挪重职,处秘密戒刑)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及叛逃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炕内偷公宝)炕——抗——抗税罪内——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偷税罪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宝——保——保险诈骗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强行报,重虐遗)强——强奸罪行——刑——刑讯逼供罪报——报复陷害罪重——重婚罪虐——虐待罪遗——遗弃罪侵犯财产罪: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伪拒脱衣)伪——伪证罪拒——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脱——脱逃罪衣——医——医疗事故罪贪污贿赂罪:(除行贿罪,介绍行贿罪)渎职罪:(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注:处秘密戒刑——除去“秘密、秘密、介、行”4种犯罪7.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1)以营利为目的:(淫猪)淫——营——营利;猪——著——侵犯著作权罪2)以占有为目的:(11622,贪盗诈抢亲)1贪——1种贪污罪1盗——1种盗窃罪6诈——6种“诈”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2021年司法考试之刑法记忆口诀

2021年司法考试之刑法记忆口诀
2021年司法考试的刑法记忆口诀是一个很实用的学习工具,它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刑法相关知识点。
在复习刑法的过程中,一些口诀可以帮助考生更快地记住相关条文和要点,提高复习效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记忆口诀:
1. 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口诀:
故意犯罪,主观要件,认识犯罪,预见后果。
主观故意,明知故犯,犯罪前科,精神状态。
2. 违法犯罪构成要件口诀:
违法犯罪,客观要件,行为违法,社会危害。
客观违法,行为结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
3.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口诀: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行为故意,后果轻重。
轻伤重伤,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故意行为。
4. 盗窃罪构成要件口诀:
盗窃罪,构成要件,占有意图,财物领用。
占有他物,财物领用,盗窃行为,盗窃罪。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刑法记忆口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结合具体的刑法知识点,制作适合自己的记忆口诀,帮助记忆和理解刑法相关内容。
祝你考试顺利!。
2024 年刑法经典口诀记忆大全

2024年刑法-宝藏口诀记忆1事实认知错误的处理能定既遂定既遂,否则过失加遂2违法阻却事由防卫避险和承诺,违法阻却没做错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知道不法正发生,只能防卫侵害人,超出重大限度重大4自杀问题你买毒药我来吃,帮助自杀本无事。
灌我毒药要坐牢,我方承诺并无效。
亲子夫妻需要救,否则不作为伺候。
5责任阻却事由精神病人小孩砸,责任阻却扔违法。
6期待可能性的常见情形流落异乡没饭恰,只能重婚二次嫁。
为保性命把人杀,偷完东西卖或砸。
7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理突发恶疾丧能力,一次过失后故意。
8特点因果流程诈骗要既遂,对方认错主动给,敲诈要既遂,对方恐惧魂魄飞,抢劫要既遂,压制反抗不敢追9共同犯罪的原则与例外脱离切断双因果,之后结果不归我。
实行过限想不到,超出部分我不要。
中途加入是继承,罪名相同责任异。
片面就像单相思,对方知道我不知10法条竞合的罪名认定主观客观都符合,特别罪名不用说。
主观客观站两队,包容评价定轻罪。
11转化犯逼供取证打囚犯,聚众斗殴多人干。
致人死亡转杀人,人多定罪要区分。
12常见加重情节绑架吸杀伤,拐卖吸强强,运人和运毒,敢把公务妨。
13中国刑种管制本质家里蹲,限制结社和言论。
拘役最高半年期,酌情给钱一抵一。
不死孕妇未成年,老人免死附条件。
死缓放在死刑里,两年考验变无期。
14社区矫正的适用管制缓刑假监外,禁止令占前两块。
15自首和立功一般自首分两步,自动投案和供述。
特别自首已被抓,未知罪行属其他。
立功说他人罪行,代劳职务都不行。
16限制加重数罪并罚,不要相加,上限取和,下限取大。
17数罪并罚新罪减后并,漏罪并后减,遇缓刑假释,减去狱中年。
18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缓刑只能轻罪有,排除累犯集团首。
减刑最多减一半,无期有期拘役管。
假释适用有和无,累犯10年被排除。
19罪状简单一眼见,叙明碎碎念,引证看刑法,空白看其他。
20虚构他人绑架的事实取得财务的假绑架,真敲诈,诈骗一起罚。
21转化抢劫的条件前置罪名盗诈抢,抗拒抓捕或窝赃,暴力威胁很嚣张。
司法考试刑法犯罪主体部分黄金考点及口诀

⼀、纯正单位犯总结 ⼝诀: “枪⼯汇报信、藏⾎货、私分受⾏” 解析: 枪:违规制造、销售枪⽀罪126 ⼯:⼯程重⼤安全事故罪137 汇:逃汇罪190 报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161 藏:⾮法出售、私赠⽂物藏品罪327 ⾎:采集供应⾎液、制作供应⾎液制品事故罪334 货: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 私: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 分: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 受:单位受贿罪387 ⾏:单位⾏贿罪393 ★注意:按张明楷⽼师观点,妨害清算罪是不纯正的单位犯,强迫职⼯劳动罪是纯正的⾃然⼈犯 ⼆、常考纯正⾃然⼈犯总结 纯正的⾃然⼈犯很多,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这⾥总结的是容易被误认为单位犯的纯正的⾃然⼈犯,⼝诀: “贷信抗,券责劳,教消强” 解析: 贷款诈骗193 抗税202 信⽤卡诈骗196 有价证券诈骗197 重⼤责任事故134 重⼤劳动安全事故135 教育设施重⼤安全事故138 消防责任事故139 强:强迫职⼯劳动罪244 (前三个是重点,属于黄⾦考点) 三、未成年⼈刑事责任能⼒总结 ⼝诀: “只能8罪名,含8只按8,后抢严重定杀伤,注意准抢和聚⾸,停⽌形态都要罚” 解析: 1 ⼀般规则: “只能8罪名”:即只对刑法第17条第⼆款规定的“杀伤*抢卖⽕爆投”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杀伤*抢卖⽕爆投”,指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故意杀⼈、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含8只按8”(未成年⼈解释第5条):对于其他严重的故意⾏为,部分⾏为符合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的,以部分⾏为所涉⼋种罪名处罚(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七条第⼆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2 例外:抢劫罪1个例外 “后抢严重定杀伤”: 未10,“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盗窃、诈骗、抢夺他⼈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罪定罪处罚。
法律知识点记忆口诀

法律知识点记忆口诀法律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职业发展中。
然而,法律条文通常冗长难懂,人们要理解并记忆这些条文是一项挑战。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我总结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并创作了一些简单易记的口诀,让大家轻松掌握。
一、民法相关1. 合同要件,三要三不要:主体要有,意思要合法,形式要符合;无瑕疵,无虚假,无违禁。
2. 婚姻要件必须牢,男女双方都不能少;未成年人结婚触礁,一方未满22先退潮。
3. 担保合同要注意,要有书面写清楚;债务未明确,拖累担保不好走。
二、刑法要点1. 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刑罪,逮捕前必须有证据!审判时重要的,还要有确凿证明。
2. 盗窃、诈骗、贩毒等轻罪行,行为要有明确认定。
可以从事不同行为,但一起办案不延迟。
3. 故意伤害、过失致死,罪过大小不一样。
行为通明确,人员可无知情。
三、劳动法要领1. 劳动合同,确保写了;内容明确,双方同意。
工作条件要平等,权益合法不受侵。
2. 加班工资,必须发;少数岗位少数例外。
不能违法违规,要保障员工权益。
3. 解雇需有原因,否则有违法。
离职应请假,赔偿不可少。
四、知识产权1. 商标专利注册不可少,权利人维权要紧握。
侵权行为要受处罚,责任人应赔钱。
2. 著作权要保护,创作要申报。
未取得许可,复制别人作品不要!3. 保护商业机密很重要,了解竞争对手可节外生枝。
泄露企业机密要赔偿,责任并不轻。
五、消费者权益1. 商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上门退;营销宣传不真实,可索赔罚。
2. 服务合同要守信,违约责任要承担。
投诉索赔坚决要,售后服务不能少。
3. 欺诈销售要受处罚,商家权益要维护。
消费者要有识别,维权才不虚这些口诀只是简单地提醒了我们一些法律知识的要点,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法律的兴趣并且对正确的法律常识有所了解。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以便正确理解和应用。
法律知识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深入了解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够在这个社会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知道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
刑法记忆口诀

[刑法]刑法记忆口诀超强悍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刑法口诀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的记忆口诀:(1)中无损,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防避胁,应减免;(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未成年,七五过,应从减;(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轻且首,种自除可以免;(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作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坦避严,可以减;(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10)外已罚,立大功,非贿主、据付酬、诉前介可减免。
(在国外犯罪且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1)未成年、审孕妇、七五过、不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12)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卖妇女、交行贿、可从减(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教唆未遂、自首、一般立功、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行贿人在被最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13)仅坦白,没虐待,贪污受贿,可以从。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司考刑法必背100条

司考刑法必背100条一、大纲新增考点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第一百五十二条(淫秽物品、第三百四十七条(毒品、第三百五十条(制毒物品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7、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着轻微危害2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8、如下四种行为,都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1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3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4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
刑法口诀模板

第一章刑法论记忆口诀1、刑法的基本原则【记忆口诀】定面食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面:面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食: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解释的分类【记忆口诀】李斯学[论文]李:立——立法解释斯:司——司法解释学:学理——学理解释3、刑法的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记忆口诀】地保捕人地:属地——属地原则保:保护——保护原则捕:普——普遍管辖原则人:属人——属人原则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记忆口诀】岭外人特笨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船舶航空器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10条人:认——认定:《刑法》第6条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90条)3)港、澳、台地区。
《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第二章犯罪论记忆口诀1、犯罪构成的分类【记忆口诀】急修标牌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2、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记忆口诀】职业鲜明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3、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记忆口诀】巨偷拒弃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偷:偷税罪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弃:遗弃罪4、常考纯正自然人犯总结纯正的自然人犯很多,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这里总结的是容易被误认为单位犯的纯正的自然人犯【记忆口诀】贷信抗,券责劳,教消强解析——贷款诈骗(刑法第193条)抗税(刑法第202条)信用卡诈骗(刑法第196条)有价证券诈骗(刑法第197条)重大责任事故(刑法第134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法第135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刑法第138条)消防责任事故(刑法第139条)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前三个是重点,属于黄金考点)5、纯正单位犯总结【记忆口诀】枪工汇报信、藏血货、私分受行解析——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汇:逃汇罪(刑法第190条)报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条)藏: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货: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私: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一款)分: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二款)受: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行: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注意:按张明楷老师观点,妨害清算罪是不纯正的单位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纯正的自然人犯6、单位犯罪构成要件【记忆口诀】业主明目[张胆]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7、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记忆口诀】其实象县官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8、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记忆口诀】不过当正合鄙意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9、无限防卫权的几种情形记忆【记忆口诀】杀人帮凶强抢人身杀人:杀人帮:绑——绑架凶:行凶强:强奸抢:抢劫人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10、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记忆口诀】醉犬瞠目醉:罪过——罪过形式犬:权益——权益性质瞠:程——程度——过当程度目:目的——防卫目的11、紧急避险成立要件【记忆口诀】其实像特县县官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1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记忆口诀】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1)相同点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不同点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然13、相对责任时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类犯罪【记忆口诀】火炝煎包,姑姑投毒火:放火罪炝:抢——抢劫罪煎:奸——强奸罪包:爆——爆炸罪姑:故——故意杀人罪姑: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投:投毒罪毒:毒品——贩卖毒品罪1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总结【记忆口诀】只能8罪名,含8只按8,后抢严重定杀伤,注意准抢和聚首,停止形态都要罚1.一般规则:“只能8罪名”:即只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杀伤奸抢卖火爆投”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杀伤奸抢卖火爆投”,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最后干货背诵版100条---刑法必背

最后干货背诵版100条---刑法1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明知”对方是幼女。
3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9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11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罚。
1213、对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14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15、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16处罚。
17、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18、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罚。
19、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20、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21、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他人自杀的,应认定为抢夺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总则快速记忆口诀

口决:
1、中无损应当免;
2、中有损应当减;
3、未成年应从减;
4、仅从犯应全三;
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
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口诀解释: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00条重点法律知识记忆

800条重点法律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刑法最让人记忆的一句

刑法最让人记忆的一句以刑法最让人记忆的一句为题,列举一下:1. "无罪推定" - 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表示被告人在未被判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状态。
2. "法无禁止即可为" - 刑法中的原则之一,表示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就可以进行。
3. "罪刑相适应" - 刑法中的原则之一,表示刑罚的程度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表示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因素。
5. "法不责众" - 刑法中的原则之一,表示只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才会被追究刑责,无辜的人不应受到惩罚。
6. "正当防卫" - 刑法中的规定之一,表示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7. "故意犯罪" - 刑法中的概念之一,表示犯罪人具有明知故犯的意图和行为。
8. "过失犯罪" - 刑法中的概念之一,表示犯罪人没有明知故犯的意图,但因过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9. "从轻处罚" - 刑法中的原则之一,表示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可以减轻刑罚。
10. "从重处罚" - 刑法中的原则之一,表示对于犯罪较重的情况,可以加重刑罚。
在刑法中,这些句子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影响。
它们不仅体现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也为公正、公平、公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
这些句子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普通公民,我们都应该了解和遵守这些刑法原则,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法中的这些句子以其简洁有力的表达方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对刑法的印象深刻的代表。
它们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律原则,对于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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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记忆条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节累犯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编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