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科研型号项目管理办法

军品科研型号项目管理办法
军品科研型号项目管理办法

军品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006-006

军品科研型号产品管理办法

为确保军品科研项目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促进军品科研的有序管理,加强军工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开发质量,实现科研的快速开发成功,结合工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在研的型号项目。

第二条工厂对型号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师系统组建型号项目组,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和质量师系统应该分工明确,对型号质量全面负责,相关人员名单应上报驻厂军代室。

驻厂军代室针对型号项目成立相应的质量监督项目组,并将项目组人员情况通知型号项目组。

第三条型号项目要编制研制网络图,整个研制过程严格按网络图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型号项目研制过程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保证大纲执行,对其中相关条款的修订应召开评审,由总师系统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型号项目组和质量监督项目组一起对外协零部件的研制生产单位进行考察,检查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达标情况,对不符合研制生产能力的单位予以取消。

第六条由质量师系统组织对入厂的外协件进行验收,设计师系统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验收准则,驻厂军代室参加验收并进行产品抽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第七条由质量师系统组织对出厂产品进行验收,设计师系统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验收准则,驻厂军代室参加相关试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技术攻关活动由设计师系统牵头,质量师系统和驻厂军代室参加,对方案策划、方案实施等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第九条型号项目组和质量监督项目组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通报本月的项目研制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安排下月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由军品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军品技术中心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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