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核价程序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暂行办法-青房委发[1998]第1号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暂行办法正文:----------------------------------------------------------------------------------------------------------------------------------------------------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暂行办法(青房委发[1998]第1号1998年12月31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青岛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未达到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可按本办法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第三条1998年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为中低收入家庭;由市民政部门核定并发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划分标准每年由市政府公布。
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年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个体劳动者家庭年收入按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会同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核定。
第四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个体劳动者和无业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表C-1或表C-2),并提供家庭收入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及住房状况证明。
(三)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委办)审核确认。
对经确认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单位凭审核确认文件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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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贵不贵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及流程
每个人都想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没有一定的积蓄怎么敢轻易说买房。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经济适用房,它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贵不贵,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每个人都想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没有一定的积蓄怎么敢轻易说买房。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经济适用房,它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贵不贵,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家庭中至少有一人达到5年以上;
2、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
1。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这档子事儿。
话说这申请流程啊,那可真是有点像游戏里打怪升级,得一步步来,还得有点技巧和耐心嘞。
我是亲自体验过这个流程的,刚开始的时候,那真叫一个懵啊。
各种要求、各种材料,感觉脑袋都要大了。
就好像进入了一个迷宫,得不停地找线索,找对路。
先来说说这准备材料吧,那可真是得细心再细心。
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等一大堆,一个都不能少。
少了哪个,就像游戏里少了关键道具,这关可就过不去咯。
有时候我都在想,这是在考验咱的细心程度还是记忆力呢!不过没办法呀,谁让咱想要那经济适用房呢,就得耐着性子慢慢来。
然后就是去各个部门盖章啦。
这个过程就像跑马拉松,来回奔波,累得够呛。
有时候遇到工作人员心情不好,还得赔笑脸,真有点“热脸贴冷屁股”的感觉。
但咱也不能发火呀,得忍者,谁让咱有求于人呢。
等材料都准备好了,递上去之后,那就是等消息啦。
这等待的过程可真是折磨人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
心里老是在想:“到底能不能通过呢?”有时候做梦都梦到申请成功了,醒来发现是一场空,那滋味可不好受。
不过,后来我也想通了。
这申请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为了让咱有个安稳的家,过程虽然有点曲折,但只要坚持下来,总有成功的一天。
就像那句话说的:“阳光总在风雨后”。
虽然现在觉得累,觉得麻烦,但等真的住到了经济适用房里,那感觉肯定很棒。
朋友们,如果你们也想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可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哦。
别嫌麻烦,别嫌累,坚持就是胜利。
等住进了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一切都是值得的。
相信自己,一定能成功的!加油!。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doc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文号:青政发[2001]105号发布日期:2001-11-16执行日期:2001-12-1生效日期:2004-10-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建设第三章价格和购买第四章产权和上市交易第五章附则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制度,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
第四条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宅中心)负责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和建设第五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宅中心负责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已被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市住宅中心根据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
凡使用行政划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二)批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减半征收。
青岛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
青岛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
青岛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是指将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房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市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部门。
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资格审查
首先,因购买者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转商品房的资格审查,以便确保购买者的资格。
此外,所有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房屋登记单、房屋预告登记单以及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明文件,以便进行审查。
二、支付费用
接下来,购买者需要支付转商品房所需的费用,包括开发商的费用、转商品房税收、物业服务费等。
这些费用支付的方式不同,有的通过银行汇款支付,有的则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
三、签订转商品房协议
当购买者完成上述2步之后,就可以签订转商品房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购买者和开发商的基本信息、购买房屋的交易价格、购买房屋的地址、购买者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状态等。
四、缴纳转商品房税
在签订协议之后,购买者需要向市政府缴纳转商品房税,如房屋交易税、土地使用税等。
五、房屋登记
最后,购买者需要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转商品房的相关文件,如购买者的身份证件、购买协议、购买税单等,由街道办事处完成房屋的登记,以便正式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
以上就是青岛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经过上述步骤,购买者就可以正式拥有自己的商品房。
但是,购买者在购买前要谨慎考虑,确认自己满足购买资格,并且要慎重签订购买协议,以免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
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
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青岛市作为一座国际化的城市,吸引了很多人前来发展事业或闯荡人生。
然而,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房价飞涨,让许多人面临居无定所的尴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青岛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帮助广大市民实现住房梦想。
那么,怎么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呢?下面从条件、程序、疑问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申请条件1、家庭户口须在青岛无房首先,申请经适房的家庭户口必须在青岛市行政区内,同时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不得超过一套。
如果已经有房产,是不能申请经适房的。
2、购房资格须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有一定的购房资格条件。
首先,申请人和家庭成员须符合国家发布的住房保障政策;其次,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过去5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组别的住房保障(除非是拆迁户或特殊情况);最后,申请人必须具备固定职业或收入来源。
3、经济状况符合标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于市场房源有所优惠,那么对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肯定有一定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年平均工资应该在市区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
二、申请程序1、实名登记首先要进行的便是实名登记,去某些指定的实名登记点进行登记身份证,一般会想申请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相应的资料必须齐全。
2、资格审核所谓资格审核即是审核公积金,纳税额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购房资格标准,审核通过有机会获取青岛市经济适用房。
3、摇号选房经过实名登记之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会参与经济适用房的摇号。
如果摇中名次,那么便可以参与选房环节。
申请者在选房环节中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房屋。
4、签订合同选好房屋之后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的首期房款。
5、办理过户手续购房的申请者需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三、常见疑问1、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交一定的钱吗?申请时需要交纳一定的预定金,后面购房时需要向开发商交付相应的首付款。
2、青岛市有哪些区有经济适用房供应?目前,青岛市主要的供应区是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青岛经济适用房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青岛经济适用房青岛经济适用房20XX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经济适用房装修注意事项如何选择喜欢的风格?简洁而不凌乱是小户型装修设计的重要原则,对于面积不大的经济适用房来说,自然也要遵循,同时,每个人的偏重爱好各有不同,那么该如何选择呢?认为,在选择风格方面,最好选择简约风,这样既适合经济适用房的现实,也有利于日常生活的打理,而且这也是时下最流行的风格。
有限的空间不宜打造过多的亮点,否则就会破坏整体与和谐感。
明亮的色彩,跳跃的空间层次,是小户型不可或缺的灵魂。
如何设计功能区经济适用房的功能区设计也以实用性为首,如何能够最大化地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这是业主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是必须的,对于保障房来说,设计一个简易实用的吧台,作为平日用餐之用,餐厅可以融入客厅,只要一张折叠式餐桌即可。
设计一个榻榻米房间,或是摆上两用沙发的简单书房,美观实用,休闲、待客和工作都可。
如何打造强大的收纳?经济适用房的装修以实用为首,既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满足日常的需求,又要不影响整体的美观与舒适。
强大的收纳是利用边角空间和洁净家居的重要途径。
在墙体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做镂空造型,既能节约空间,增加储藏,又能丰富墙面装饰。
墙面拐角、阳台、床或吧台下都是可以充分利用的空间,而且用隐藏门的形式,将柜体纳入墙面等,或是用柜子、书架作为隔断,都是不错的选择。
青岛经济适用房
青岛经济适用房简介经济适用房是指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以满足适度居住需求为目标的、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青岛作为中国著名的沿海城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普通家庭面临较高的购房压力。
因此,青岛市政府积极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为市民提供稳定、高品质的住房选择。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1.资格条件:符合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的家庭,包括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
2.面积限制: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有所限制,一般为90平方米以下。
3.购房限制: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需满足一定的工作和居住稳定要求,即购房人在本市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并已在青岛市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会保险。
4.购房资金:青岛市鼓励购房人通过商贷、公积金贷款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5.购房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一般远低于市场价。
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并加大了政府投资力度。
目前,青岛市已经建设了多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
这些小区一般配备了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等特点。
同时,这些小区还配备了学校、医院、超市等商业设施,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青岛市政府还鼓励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
开发商在取得相关资质之后,可以申请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并按照政府的规定进行销售和管理。
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青岛经济适用房的优势青岛作为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民众前往发展和生活。
经济适用房在青岛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具有以下优势:1.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满足了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增加了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促进社会平等: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减少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3.推动经济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繁荣,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经济适用房买卖程序
经济适用房买卖程序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二、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买卖合同;
5.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
6.契税完税凭证;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注意事项
卖方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如不能到场须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房: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50%)
五、办理限时
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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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为了规范青岛市经济适用房交易,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以下交易规则:
一、市场调节价交易原则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易原则,即由市场主体通
过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具体操作方式由市场主体自行
商定。
二、竞买资格条件
(一)购房人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并提供真实
的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等。
(二)购房人需在摇号过程中中签,并按照公示的购房顺序依次
参加竞买。
三、竞价方式
经济适用房交易可以采用竞价方式,竞买人应按照现场竞价要求
进行操作,提交有效报价,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少于最低竞价幅度。
竞价结束后,按照竞价结果确定购房人。
四、交易过户
(一)竞价成功的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易款支付至经
办机构指定账户。
(二)经办机构收到购房款后,为购房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
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件。
(三)购房人应在签约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一旦签约,不得
因房屋原因退房或要求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购房人在购买房
屋时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购房过程合法、公正、透明,维护自
身权益。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2012年8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发展规划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附加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章价格管理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则1. 背景介绍青岛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青岛市政府实施了经济适用房政策,旨在提供合理的住房选择,并降低购房门槛。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行为,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
2. 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条件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者贷款建设的、销售给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人群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居住本地:购买者应该是青岛市户籍或者在青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
•家庭收入限制:购买者家庭年收入应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
•无自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青岛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年龄限制:购买者应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3.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3.1 申请购买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第一步是申请购买资格。
购买者需要向青岛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将获得购买资格。
3.2 查看房源信息获得购买资格后,购买者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供的渠道了解到当前可供选择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包括楼盘位置、户型、价格等。
3.3 缴纳认筹金认筹金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意向金,也是确认购房意愿的表达。
购买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筹金,并签署认筹协议。
3.4 确定选房顺序根据缴纳认筹金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一般采取公开摇号或者电子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房。
选房时,购买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心仪的房源。
3.5 签订购房合同选房后,购买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
购房合同是双方权益保障的法律文件,包括了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
3.6 办理贷款手续如果购买者需要贷款购房,需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尽快办理贷款手续。
购买者可以选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3.7 过户及交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后,购买者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剩余的房款。
青岛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程序、资料
青岛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程序、资料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一、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三、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一)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四、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薪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申请人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2)股息与红利收入;(3)参加储蓄性保险所获得的收益;(4)从事股票投资、保险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5)知识产权收入;(6)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主要包括:(1)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赔偿收入等;(2)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经济补偿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3)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
青岛市经济适⽤房政策是什么?青岛市经济适⽤房政策是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业主是可以根据⽬前的市场价格来进⾏出售的⼲涉,事后出售完毕是需要按照10%来缴纳综合地价款项的,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
⼀、市政策是什么?青岛政策紧随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前市场价格进⾏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确需出售的,只能以不⾼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对于这些出售经济适⽤房的购买者,青岛市相关法律规定: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后,原⼈仍符合经济适⽤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住房。
⼆、经济适⽤房的买卖规定内容是什么?随着青岛经济的发展以及⼤量⼈⼝的涌⼊,青岛的⼟地迅速升值,房价⼀升再升,达到了市民承受的极限。
所以很多市民担⼼青岛经济适⽤房价格会不会也像那样,价格升到⾼让⼈⽆法承受的地步?据市政府公布的最新消息显⽰,青岛三环新城的基准价格是3670元/平⽅⽶,项⽬最低价格是3570元/平⽅⽶,最⾼价格是3780元/平⽅⽶,相较于商品房4000-6000/平⽅⽶的价格,还是优惠了不少。
随着国家对经济适⽤房建设的叫停,很多城市开始陆续退出经济适⽤房保障体系,曾经风光⼀时的经济适⽤房现如今也成了落⽇的余晖,⾛到了⽣命的尽头。
、等城市已经停建了经济适⽤房,⽽青岛也将于今年6⽉份开始退出经济适⽤房保障体系,下⼀个会是青岛?这⽅⾯青岛市政府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但是值得庆幸的是,青岛市⽬前经济适⽤房的储备量还是⾮常可观的。
不过就已经拥有了经济适⽤房的青岛市民来说,这些均不是他们关⼼的重点,他们的⽬光⼀直聚焦在青岛经济适⽤房买卖政策以及青岛经济适⽤房价格⽅⾯,以便他们及时能将经济适⽤房上市交易,然后购买他们现在有能⼒承受的商品房。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0•【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住宅发展中心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三)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缩写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于住房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数据、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于住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经济适用于住房建设用地以拨付方式供应,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举,保证优先供应。
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条出售经济适用于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抽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第八条建设和出售经济适用于住房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三章规划建设第九条建设经济适用于住房应遵从政府主导、社会参予,全市统筹规划、分区全面落实的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青岛市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很多⽹友想了解青岛市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是什么,下⾯,店铺的⼩编就为您解答⼀下:1、什么房⼦能卖⼀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前市场价格进⾏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房的业主,只能以不⾼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后的结果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后,原购房⼈仍符合经济适⽤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住房。
3、怎么购买①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购买此类经济适⽤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经济适⽤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地出让⾦。
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经济适⽤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房的客户,⾸先必须满⾜普通经济适⽤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还需办理经济适⽤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续。
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房超过核定最⾼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房⾸先,结合⼯作单位、居住习惯、⽣活⽅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房项⽬。
如上班单位离项⽬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现场考察,了解项⽬本⾝的配套设施,并结合⾃⾝的需要进⾏购买。
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园、⼩学以及医院等配套。
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定的处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定的相关处理办法(2006年8月价格核定培训班总结)市物价局、市房产局联合组织了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核定培训班,培训班由市物价局胡勤华局长主持。
营销部、企划部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对价格核定工作流程、送审资料、规费分类进行了详细说明,对06年度已申报的11个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对待申报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便于慈惠桃源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在物价局下发培训资料(附后)的基础上,补充下列内容,供各部门参考。
一、核价单位:1、核价主体单位:市物价局(征询房产局意见)2、对口部门: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管理处(张运鹏处长)市物价局成本调查大队(王队长、李忆恒调查员)二、申报时间1、土建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即可申报。
2、发改委规定:监审时间一个月,批准时间一个月,共两个月。
(但:已经申报项目基本都在3个月以上。
)三、价格核定工作流程1、申报企业提供完备的申报资料――成本调查队――价格处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
2、开发商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虚假资料,取消价格上浮0.5%权利。
四、申报资料补充解释:1、所有送审核价资料,执照、许可证、贷款协议、税费票据、合同等(附表1),均需提供原件审核。
(如、土地、建安等费用审核已经付款的凭证)2、根据武价房〔2005〕93号文中,规费优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50%,经营服务性收费缴纳70%,在附表2-2中,1~21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2~36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上述均应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不恰当多缴,在成本核定中不予承认。
3、费用分摊,以相关性为原则,为哪些项目服务的费用,则由哪些项目分摊。
管理罚款,不纳入分摊。
4、对目前的前期物业补贴费:(武房物〔2005〕23号),转为维修基金,取消原前期物业补贴费。
5、对总面积、各分类面积的变化:规划面积、报建面积、预算面积、招标面积、测绘面积等等,原则上以其最大面积为上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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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
格程序的通知
来源:作者:日期:2011-03-02我要评论(0条)找房产纠纷律师
各开发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核定工作,增加核价工作的透明度,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经济适用住房
核价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
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工或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1、市征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征地成本审核意见;
2、市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成本审核意见
3、土地使用权划拨批文
4、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项目立项计划;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工程图纸;
9、前期缴费凭证;
10、工程成本帐;
11、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12、《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申报表》(此表可通过青岛市价格信息网获取,网
址);
13、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二、成本初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踏勘现场,查验报送的有关成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若发现报送资料有不实之处,责成报送单位聘请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形成初审意见。
三、集体审核
初审意见形成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召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共同踏勘现场,通报初审结果,成本资料经中介机构评审的,则由中介结构对评审过程进行通报。
由三部门共同对初审结果进行集体审核,并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
对审核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或向市政府请示解决,形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集体审核
意见。
四、成本公示
对形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集体审核意见,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十日,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
纠正,最终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五、基准价格的核定与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最终核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通过《青岛市价格
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实施时间、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施行。
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