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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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保障工人健康和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单位的形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估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卫生隐患。

5、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内容1、卫生防疫设施的设置(1)施工现场应设置洗手间、厕所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箱和分类投放垃圾桶,做到垃圾分类、定期清运。

2、自来水供应和用水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证自来水供应,确保工人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2)施工单位应对用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3、噪音和粉尘污染的控制(1)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设置隔音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废水、废气、废渣治理(1)施工单位应设置合适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保证不造成环境污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卫生检查(1)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6、员工卫生保健(1)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7、其他卫生管理事项(1)施工单位应设置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卫生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2)施工单位应建立卫生档案,记录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和措施。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一、施工区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

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

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二、生活区卫生管理(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施工现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筑牢安全防护网络,营造健康新环境。

2. 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负责人1.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2. 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卫生人员。

第六条管理机构1. 建设、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工健康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因素监测和评价。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七条工作环境监测1. 建设、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声、灰尘、有害物质等。

2. 监测结果应当公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个人防护设施1. 建设、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鞋等。

2. 使用个人防护设施应当指导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职业卫生培训1. 建设、施工现场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设施使用方法等。

2. 职业卫生培训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十条职业卫生监测1. 建设、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工人体检、职业病诊断等。

2. 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法人责任1. 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对职业卫生管理负有法定责任。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时进行、同步推进、相互配套,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同一计划。

即在项目计划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考虑,包括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划、设计等。

通过项目计划的编制,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 同一设计。

在项目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要与工程设计相结合,将安全要求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纳入到工程设计中。

确保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3. 同一施工。

在项目施工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与施工管理同步进行。

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作业环境的监测和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

通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水平,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协同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同时进行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

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保护环境。

具体来说,职业安全指的是对工人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包括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操作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职业卫生指的是对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有害物质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包括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对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保护,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职业环境污染治理指的是对工作场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进行治理和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排放进行监控和管理,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监督。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伤害和疾病,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在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及相关工作,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第五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八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不同工种、作业环境和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健康监护措施。

第十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档案,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测,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工作场所的排放、传播和接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样监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2、“三同时”: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项目: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四、职责与分工主要负责人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人员。

五、内容与要求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作业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单位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并建立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三)制定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方案。

(四)负责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进行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八)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作业环境的评估和改善措施。

(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要求。

(三)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的要求。

(四)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

(五)职业病防治和卫生保护的工作要求。

(六)职业卫生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方法。

(七)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和改善,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施工作业环境相适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机制,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

2023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3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3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要求同步进行施工、使用和环评阶段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建设项目涉及到一系列危险因素,如粉尘、噪声、有害化学品等,如果不及时做好卫生管理措施,劳动者的健康将会受到威胁。

2. 促进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环境,如果不及时采取卫生管理措施,将会增加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危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1)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卫生管理责任,并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

(2)工作环境卫生:要求施工现场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条件符合标准。

(3)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防护服、口罩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4)有害因素控制:对施工现场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如加装适当的排风设备、减少噪音等。

2.使用阶段(1)职业病危害评估: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使用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健康监护:对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监护,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

(3)个体防护用品:在使用环境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3.环评阶段(1)环境监测:对施工、使用阶段产生的相关有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卫生宣教: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在项目周边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以减少危害。

(3)责任追究: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一、禁止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原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 安环部与办公室共同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材料归档工作的规范进行,并严格实施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关键环节的保管制度。

2. 严禁任何人擅自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复制或涂改。

3. 查询人员必须在当日完成查询,并及时将档案归档。

4. 若从业人员需举证证明,可复印档案材料一式二份,并要求签字存档。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并确认其无岗位禁忌疾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2. 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在粉尘岗位佩戴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佩戴耳塞,放射源岗位佩戴个人剂量计等。

3. 尘毒场所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

4. 工作结束后,交班人员需将职业健康情况详细填入交接班记录。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精神,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得到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于生产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 指挥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3)负责检查督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指挥部:(1)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4)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建筑工程职工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职工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职工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职工卫生管理,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职工,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职工卫生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注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卫生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职工卫生管理责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职工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第五条职工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职工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卫生管理计划,进行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工卫生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卫生档案,定期进行职工健康体检,确保职工健康状况。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工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职工卫生保障措施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饮用水设施等,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卫生条件。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卫生死角,减少职工接触有害物质的风险。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服等,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职工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卫生保健意识,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四章卫生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职工卫生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施救和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职工伤残或死亡的卫生事故,相关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赔偿,保障受害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职工卫生事故,应当进行彻底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五章督察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卫生管理情况督察检查,及时纠正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对于履行职工卫生管理责任不力的单位,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资质等处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为了有效管理职业卫生问题,建设项目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的危害,提高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水平,有效保障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涉及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置职业病危害因素;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职业卫生评估、职业卫生监测、卫生防护设施的配置等;3. 工人: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参与职业卫生培训,配合职业卫生检查等。

五、职业卫生管理体系1. 职业卫生评估:建设项目在启动前,应进行职业卫生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2.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应配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系统、清洁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3. 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人对职业卫生的意识和知识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的预防意识;4. 职业卫生监测:建设项目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检测、噪声检测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建设项目应建立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职业病事故,减少损失;6.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项目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记录相关信息,方便管理和查询。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1. 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地;2. 制度监督:建设项目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与有效性。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____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

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2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2篇)

文天祥纪念馆简介引导语:纪念馆建于1984年,1992年元月9日(文天祥就义709周年)正式向游客开放,以五个展室、120米展线,通过文献文物、图表、雕塑、碑刻和复原实景等形式,分为六大部分完整介绍民族英雄文天祥的生平业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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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纪念馆建于1984年,1992年元月9日(文天祥就义709周年)正式向游客开放。

它是江西省最大的一所历史名人专题纪念馆,座落在文天祥的故乡吉安县城东,处于105国道与吉井公路交汇点上,距京九铁路吉安站仅12公里,距井冈山站和井冈山机场均为20余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文天祥纪念馆以五个展室、120米展线,通过文献文物、图表、雕塑、碑刻和复原实景等形式,分为六大部分完整介绍民族英雄文天祥的生平业迹。

文天祥纪念馆是江西省首批兴建的十大历史名人纪念馆之一,1995年被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江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6年被国家教委、文化部、民政部、团中央、国家文物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六部委命名为中国中小学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人物简介/文天祥纪念馆[江西省吉安市文天祥纪念馆]文天祥,(1236——1283)字宋瑞,一字履善,号文山,南宋庐陵(今吉安)人。

南宋末年,朝廷偏安江南,国势弱小,北方蒙古族于1271年结束了内部争夺皇位的自相残杀局面,建立了元朝,接着把侵略矛头直指南宋。

文天祥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抗击侵略的伟大民族英雄。

1276年二月初九日,文天祥被押送去大都(今北京),行至京口(今镇江),在义士的帮助下,逃脱了虎口。

1283年1月9日,文天祥在大都柴市口英勇就义。

他死后留下了大量诗文,其中如《过零丁洋》中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狱中所作的《正气歌》以及死后从其衣带中发现的“衣带诏”(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都已成为光照日月、气壮山河的绝唱,成为民族精神财富的宝贵部分。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某一特定职业群体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卫生问题,通过预防、控制和健康监督等措施,维护和提升工作场所与工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种管理工作。

在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中,职业卫生管理尤为重要。

下面将结合建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就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具体论述。

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一)制度目的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达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危害因素对工人身体健康的损害,促进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建设工程卫生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3. 《建筑工程职业卫生监护管理规定》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二、管理机构和人员(一)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 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2. 职业卫生管理科: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 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职务人员。

2. 职业卫生管理科人员: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和宣传等工作。

三、建设、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一)危害因素预评价在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工艺流程设计之前,应进行危害因素预评价,包括对废气、废水、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进行调查和测量,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控制措施1. 废气、废水处理:建设、施工现场应具备相应的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2. 噪声控制: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布局设备、限制噪声源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3. 粉尘控制:在施工现场进行湿式施工、使用防尘设备、进行除尘处理等,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和扩散。

4. 有害气体控制:采取通风、防护设备、使用合适的工艺等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接触。

(三)环境监测建设、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废气、废水、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二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二篇)

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前言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工人面临各种职业危害和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提高施工工地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目标1. 保障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职业病发生率;2. 防止和控制职业卫生遗传危害;3.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原则1.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2. 全员参与,综合治理;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 分级负责,主体责任;5. 综合整治,协同联动。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2. 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3. 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 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工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5.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工人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6. 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7. 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做好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8. 建立职业病危害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施工工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提醒施工工人注意防护;9.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施工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工作要求;2. 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明确职责和权限;3. 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4. 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5.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6. 组织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7. 做好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8. 定期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提醒工人注意防护;9.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促进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即设计、施工、运营同时进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确保职业卫生措施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人,应当统筹协调项目职业卫生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设计阶段职业卫生管理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职业卫生因素,制定相关方案和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明确项目职业卫生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职业卫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职业卫生控制目标、控制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卫生设计文件,合理选择建设材料、设备和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控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经理。

第三章施工阶段职业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卫生设计文件,制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素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妥善处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对工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台账,记录工人的职业病防护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建设、施工现场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它的目标是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以下是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职业病预防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病预防工作责任,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以及施工单位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建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建设、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规定其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

4. 职业病监测和体检管理制度:要求对建设、施工人员进行定期职业病监测和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和防控。

5. 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制度:要求对建设、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6. 职业病事故和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对职业病事故和卫生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要求建立定期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以上是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细化。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并保证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职工健康体检,并记录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矿井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安技部环保专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技部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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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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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
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

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
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
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

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
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

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
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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