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党政纪处分种类(2011.11)
廉政法规知识真题答案
????B、贪污
????C、侵占
????D、行贿
正确答案是:D
1、【多选题】?《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A、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B、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C、执行党的决定
????D、贯彻党的部署
正确答案是:ABC
????C、处分决定通知
????D、处分下达
正确答案是:A
1、【多选题】?《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A、加强教育
????B、健全制度
????C、强化监督
????D、深化改革
正确答案是:ABCD
12、【多选题】?《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 ) 。
????A、购买商业保险
????B、缴纳住房公积金
????C、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A、对
????B、错
正确答案是:A
29、【单选题】?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 ( )论。
????A、受贿
????B、职务侵占
????C、贪污
????D、挪用公款
正确答案是:C
????A、不登记
????B、不如实登记
????C、不上交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是:ABC
20、【多选题】?《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印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07月12日来源: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应尽职责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区直单位(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单位对所管理的干部实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四条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依靠群众、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不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二)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
(四)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的。
(五)作风不民主、决策失误的其他情形的。
德廉考试易错题
德廉考试易错题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 ( 6 ) 项内容4、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 (半数) 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的基本程序是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6、 (1)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2)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C49、上级组织 (人事) 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未经答复, () 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
党委 (党组) 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 (人事) 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BB.15、不得7、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解除行政处分的条件是:( AC)。
A.有悔改表现B.有主动表现C.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D.工作积极10、党员赵某因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赵某是策划者、组织者或骨干分子B.赵某实施了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稳定的行为C.赵某违纪情节较轻D.赵某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11、《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 BCD )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一、党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二、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党员干部类知识
【党员干部类知识】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对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5、四强: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
6、三力: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
7、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8、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9、党员干部“四有”标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10、四个人:政治明白人、发展开路人、群众贴心人、班子带头人。
11、七个住: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扛得住压力、抗得住干扰、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守得住家园。
12、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3、好干部具体要求: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
【精品】一分钟带你读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分钟带你读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纪律处分种类、措施与规则(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含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二)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1、改组;2、解散。
(三)5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四)3种情况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注:A、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B、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二、“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6、叛逃及在外事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1、以权谋私行为;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行为;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7、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规行为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五)“工作纪律”主要违规行为1、党组织失职行为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3、失泄密行为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党员干部问责-对党的干部问责方式
党员干部问责-对党的干部问责方式党管干部的方式需要与时俱进党管干部的方式需要与时俱进*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潘维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路线方针确定了,干部就是决定一切的因素”。
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路线,是党持续执政的根本。
尽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在马上得天下并不能在马上治天下。
治理国家,建设国家,需要不同于革命运动和战争经验的专业知识。
因为这个道理,建国之初,我党启用了一大批非党员社会贤达,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工作,务使人尽其才,野无遗贤。
然而,革命并未因战争结束而完结。
建设计划经济也是革命,从计划经济转型,建设市场经济,还是革命。
在革命中,内外阻力重重,随时可能产生社会动荡。
这就需要共产党牢牢掌握政权,把握社会发展方向。
事实证明,坚持“党管干部”是保证党的领导,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根本组织原则。
与此同时,建国50多年来,组织部门也在保证干部政治上可靠的基础上,大力培养有专业知识的新一代党员干部,坚持又红又专的标准,努力使党的组织工作适应经济建设的时代。
显然,我党的组织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当其他共产党国家纷纷垮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们经受住了考验,带领全国人民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
上述历史说明:第一,党管干部是执政党的基本组织路线;第二,党管干部的方式并非一成不变,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要求。
如果党管干部的方式不适应时代要求,不能及时地做出相应调整,干部队伍就会出大问题,就会损伤党的威信,削弱党的社会基础。
二、党管干部原则面临的新问题在21世纪初,我党的组织工作面临三大类社会变化,时代的变迁要求我们及时调整党管干部的方式。
(一)“干部”队伍膨胀,在可见的将来还将继续缓慢膨胀社会发展程度越高,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日常管理工作就越重、越庞杂,要政府办的事情也必然越多,官员的需求量也就越大。
香港经济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
但早在1990年,香港的500万人口里就已经有20万公务员,是总人口的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22•【文号】教党[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党[2011]40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对《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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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领导干部问责制篇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人社党委字?201X?1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使我局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四条本单位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分管科(室)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重要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问责内容第五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二)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规定的;(四)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臵之不理,不停止、不纠正的;(五)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的。
第六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二)利用职权向办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干预阻挠有关机关司法行政行为,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第七条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的;(二)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违反本局限时办结制规定的;(三)对本局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违反本局服务承诺制规定的;(四)对应由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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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种类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问责情形有10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并具体细化为45种情形。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方式有十种: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包括10种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从党纪处分第四十五条到一百七十四条共129条作了详细规定。
党纪处分的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两种:改组、解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情形共16条(第十八条到第三十三条)44种情形。
政纪处分的种类有六种: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党员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处理、纪律处分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在对干部20处理上,能采用问责方式解决的就不上升到纪律处分解决,能采用党政纪处分解决的,就不上升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