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信息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一份企业内部的组织文件,它规定了企业工会的任务、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促进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一、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实现这一基本任务,企业工会应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健康活动等。
2.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等。
3.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4. 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处理职工的诉求、问题和困难。
5. 参与企业管理,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和谈判,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二、企业工会的组织架构1. 总工会:由企业总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企业工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2. 分工会:由不同部门或不同地区的职工组成,主要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职工的权益维护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程序1. 工会成立:企业工会的成立必须经过全体职工的投票表决,由企业政府批准成立。
2. 选举产生:企业工会的领导成员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3. 活动开展:企业工会应根据工作任务开展各项活动,保障职工权利,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健康活动、技能培训等。
四、职责范围1.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处理职工的诉求、问题和困难。
2. 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参与企业管理,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和谈判,发挥职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3.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健康活动等。
4.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等。
5.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五、总结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企业内部的一份重要文件,企业工会在其中规定了自己的基本任务、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内容,为确保职工权益的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一、总则。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工会组织。
1.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2.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和谐稳定发展。
3.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管理。
三、工会权利。
1. 工会有权利组织职工进行集体谈判,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2. 工会有权利参与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工会有权利向事业单位提出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建议,促进事业单位和谐稳定发展。
四、工会义务。
1. 工会应当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2. 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3. 工会应当协助事业单位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职工的团结和谐。
五、工会经费。
1.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拨付工会经费,保障工会组织开展正常工作。
2. 工会应当对经费使用进行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3. 工会经费应当合理使用,确保为职工谋福利,维护职工权益。
六、工会监督。
1. 工会有权对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 工会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发展。
3. 工会应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工会奖励。
1.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进行奖励。
2. 工会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贡献,对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工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促进工会工作的蓬勃发展。
八、工会改革。
1. 工会应当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工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工会应当积极探索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会工作模式,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运作质量,认真负责地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任务第二条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司科研经营目标建功立业。
第六条推动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七条关心职工生活,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职工生活补充保障体系。
第八条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九条不断巩固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大力提高职工入会率,积极稳妥地发展工会企事业,不断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工会工作的新路子。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十一条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二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创新活动。
全总下发《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全总下发《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下发了《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作为全国各级机关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条例旨在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同时也为下一步制定机关工会实施《工会法》的具体办法奠定了基础。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共9章34条,分别对机关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组织制度、干部配备、工会经费和资产等作出规范,并设立专章规定了经审和女职工工作。
其适用范围涵盖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机关工会是我国工会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全总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暂行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3年,其间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并多次征求和吸纳了相关部门意见。
此前,全总已制定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进行了规范。
相对于企业工会,机关的工作性质、人员构成以及机关人事劳动关系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机关工会除具有一般工会组织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如政治特点鲜明,党政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重要的枢纽地位,要求机关工会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务对象特点突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领导干部多、党员多、知识分子多。
此外,机关工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也有别于企业工会。
因此,《暂行条例》明确了机关工会七项工作职责,包括加强对职工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人文关怀,推动机关文化建设,维护机关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资产等。
尤其强调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暂行条例》要求,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总工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妇女保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2019年2月27日全国总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9年3月20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担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教育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第五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最新适用,2006年发布)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工会工作在我国的企业中越发显得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工会的工作,国家出台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职责、权利及工作模式,是现代企业工会的法规基础。
一、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的文化、体育和卫生教育、组织职工开展社会活动等工作。
其中,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是最核心的职责。
企业工会应当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小组等制度,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各种重大事宜的决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维权行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企业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也规定了企业工会的权利,主要包括:行使发表意见和建议、回应职工议论和诉求、提出职工权益、意见和建议、了解和监督职工权益等方面权利。
这些权利为企业工会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保障与支持。
除此之外,企业工会的权利还包括:职工代表参与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有权在与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社会事务、职工生活等有关的重大问题上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职工的权益要求和意见,还有权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职工运动的情况等等。
三、企业工会的工作模式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责和权利,国家对企业工会的组织模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的组织模式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基层工会、中心工会、总工会。
其中,基层工会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职工的生活联系紧密。
中心工会是由多个基层工会组成,其任务是协调组织、管理和指导基层工会的工作,并代表基层工会参加有关活动和职能分配的协商。
总工会则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会组织,是全国工人阶级的代表性组织,旨在协调和指导中心工会工作,代表全国工人阶级的整体权益。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二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公司改革和发展,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二、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三、教育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改革创新努力工作;五、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同时,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条公司在职职工均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和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四条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任何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行政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工会通报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起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文件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应当支持所行政依法管理,开展经营工作,教育职工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工会应当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职工,引导职工增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帮助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德。
第十条工会对职工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加强岗位培训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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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信息工作条例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经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全市经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交流经审工作经验和方法,宣传经审工作成果。
二、经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围绕全市工会全局工作,通过审查审计保持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会经审信息编辑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反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总、省总、市总领导对经审工作的主要讲话及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情况及国家审计、工会经审工作的政策法规;
(三)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管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重大违规情况;
(四)各单位经审工作的经验、做法,优秀经审论文、调研报告等。
四、经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名称规范;
(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四)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深度,有事例,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七)为领导当好参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要求报告的情况,必须反馈;零反馈和不报告是两码事。
工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工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一、总则工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工会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新闻发布的效率和质量,树立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实际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进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二、新闻发布原则1.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重大成果,传播正能量。
2. 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发布工会工作的最新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3. 坚持服务职工,关注职工群众的需求和利益,提供有价值、有深度的新闻信息。
4. 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新闻发布的新形式、新渠道,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
三、新闻发布机构和职责1.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设立新闻发布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新闻发布活动。
2. 新闻发布机构应当配备具备一定素质和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3. 新闻发布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和方案,明确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形式和时间等。
(2)收集和整理工会工作的最新动态和重大成果,编写新闻稿件。
(3)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和发布新闻稿件、图片、视频等。
(4)跟踪和评估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1. 新闻发布内容应当包括工会工作的最新动态、重大成果、政策解读、职工权益保障、职工活动等。
2. 新闻发布形式可以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件、图片、视频、网络直播、社交媒体等。
3. 新闻发布内容应当注重实效性、新闻性和可读性,力求生动、鲜活、贴近职工。
五、新闻发布程序1. 新闻发布会应当提前制定方案,包括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等,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2. 新闻稿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要新闻稿件应当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3. 新闻发布活动应当做好宣传和报道工作,扩大新闻影响。
六、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要求1. 新闻发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一、总则。
工会是由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工会组织的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二、工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1. 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决策和管理,有权了解工会组织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工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工会的团结和稳定,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
3. 工会会员有权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有权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4. 工会会员有义务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劳动秩序,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三、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1.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管理部门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2. 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推动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3. 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4. 组织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工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1. 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
2.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会会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会会员的组织觉悟和服务意识。
3. 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工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劳工权益的保障。
五、工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1. 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向职工会员和企业管理部门报告工会工作情况,接受职工会员和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3. 工会组织应当根据职工会员和企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会工作方向和重点,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全文2019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最新全文 2019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19 年12 月11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第 1 页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工会工作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条工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和本细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工会干部第五条工会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
第六条工会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工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三)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四)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工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开。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XX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框架,具体的实施细则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查阅某个具体地区的工会工作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1.1总则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3工会机构设置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
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一)工会主要职责:(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企业工会以和“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XXX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
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
2024中学工会工作条例
2024中学工会工作条例第一条工会会员资格1.中学所有在校学生均有权成为工会会员。
2.工会会员应遵守学校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中学的发展和学生的利益尽力奋斗。
3.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权益和福利。
第二条工会组织1.工会由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并组织工作。
2.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工会职责1.工会代表学生权益,维护学生权益。
2.工会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提供学习与成长的平台。
3.工会宣传中学相关政策,促进学生对校园活动的积极参与。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职责1.主席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统筹协调工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表主席履行职责。
3.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会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工会活动1.工会组织各类丰富多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艺术表演、体育比赛等。
2.工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3.工会定期组织会员大会,接受会员提案,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工会福利1.工会为会员提供相关补贴和奖励,以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2.工会为会员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会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3.工会为会员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信息。
第七条工会纪律1.工会会员应遵守中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会的章程。
2.工会会员不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干扰正常的学校秩序和学习环境。
3.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会会员,工会有权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条例修改1.本条例的修改需由工会委员会提议,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2.修订后的条例需向中学相关部门备案。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条例作废。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8.09.04•【文号】总工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8年9月4日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会作用,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事业单位工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进事业单位工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维权服务,积极创新实践,强化责任担当,团结动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对不在事业单位所在地的直属单位工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应遵循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职工为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职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工会网络舆情工作制度
工会网络舆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网络舆情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职工网络舆情动态,积极回应职工关切,充分发挥工会网络舆情工作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坚持以职工为中心,以服务职工为宗旨,注重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传播,为工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尊重职工言论自由,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立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员,负责本级别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具备一定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网络素养的人员,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三、舆情信息收集第六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密切关注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网络监测、信息上报、舆情调研等方式,全面收集职工网络舆情动态。
第七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舆情信息收集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确保舆情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八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职工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提取关键信息,判断舆情发展趋势,为工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舆情信息处理第九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收到舆情信息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对属于工会工作范畴的舆情,及时报告上级工会。
第十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对舆情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重大舆情,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舆情应对和处理。
第十一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对负面舆情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维护工会工作的良好形象。
五、舆情信息传播第十二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工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动态,回应职工关切,传播正能量。
第十三条工会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舆情信息的传播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权威,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和谣言。
工会网络工作制度
工会网络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会网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网络工作的任务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
2. 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 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排忧解难。
4. 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的身心健康。
5.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发挥工会作用。
三、工会网络工作的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职工意愿,体现职工意志。
3. 坚持服务职工、方便职工的原则,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4.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拓展工会网络工作领域。
四、工会网络工作的组织机构1. 设立工会网络工作部门,负责工会网络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工会网络工作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3. 工会网络工作部门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会网络工作的技术支持。
五、工会网络工作的内容1. 工会网站建设:建立工会网站,宣传工会工作,发布工会信息,提供在线服务。
2. 工会邮箱管理:设立工会邮箱,方便职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3. 工会论坛管理:设立工会论坛,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讨论交流。
4. 工会QQ群、微信群管理:建立工会QQ群、微信群,方便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5. 网络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活动,如在线讲座、网络比赛等。
六、工会网络工作的制度1. 定期召开工会网络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会网络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2. 制定工会网络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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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信息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新时期工会信息工作,推进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信息工作是党的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加强民-主参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工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围绕党和国家与工会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会维权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和基层的真实情况及工会工作情况,为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工会参政议政服务,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二章信息工作组织体制
第四条全国总工会领导全国工会信息工作,研究确定工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信息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全国工会系统信息工作;综合全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反映;总结、推广工会信息工作先进经验;培训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全国
产业工会的信息业务骨干;开展工会信息的理论研究。
具体工作由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负责。
第五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各地、市、县总工会,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本产业的工会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基层工会应有必要的人员从事工会信息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收集、综合、分析、编辑加工、传递、反愧储存本级工会信息,为本级工会领导服务;按要求及时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组织、监督、指导下属工会的信息工作,并向下属工会通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上级工会的信息机构要加强对所属信息网络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经验,培训业务骨干,保证工会信息网络畅通、灵敏、高效运转。
第八条全国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及县以上地方工会;可根据需要,选择若干基层单位作为信息直报点,建立直接联系,及时报送信息。
第九条各级工会信息工作机构应加强与同级党政有关部门和产业部委(厅、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新闻单位等方面的联系,形成横向信息网络。
第三章信息报送
第十条必须报送的工会信息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群众的反映;本地、本单位贯彻中央指示的重大举措和职工的反映。
(二)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在有关文件材料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对工会工作发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全国总工会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各级工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创造的新经验。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实施情况及职工的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一个时期内职工群众在就业、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值得重视的某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举措、重要情况;在负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总结的新经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事例及处理结果。
(六)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教、械斗等职工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严重疫情及非法组织活动情况等。
(七)职工群众对重要的国际动态和台港澳动态的反应。
(八)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各种形式插手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开展破坏活动情况。
(九)其它重要的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
第十一条紧急信息的报送:
(一)紧急信息是指反映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
(二)紧急信息的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注意保密。
社会影响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当地工会在按隶属关系向本地党政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直接向全国总工会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紧急信息的报送,建立健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制。
全国总工会将对紧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情况必须按紧急信息报送,应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引发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报全国总工会。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要定期对本地、本产业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全国总工会报送。
第四章信息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信息机构应按服务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信息;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又报忧,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信息机构应对初级信息进行必要的鉴别和筛选;报送信息要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凝炼;在上报信息时应标明信息的密级、发送范围、制发单位、签发人、责任编辑、时间。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信息机构要重视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开展信息调研,加强信息综合,为同级党政机关和上级工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要建立定期专报制度。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副省级城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每半年向全国总工会报送一次本地区、本产业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工作情况。
第五章经费、技术保证
第十六条各级工会在编制工会经费预算时,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会信息基本设施建设、日常工作和表彰奖励等,以保证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各级工会应重视信息现代化技术的应用.配备传真机、微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推进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改进信息处理、传输手段,拓宽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第六章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
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掌握信
息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处理信息的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善于捕捉和判断信息的价值;热爱工会信息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敢于坚持原则。
第十九条信息工作人员要注意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工会报送信息。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信息业务工作创造条件,安排其参加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赋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一定权限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要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真实、及时
地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
不得对信息工作人员因报送信息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