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数学 31集合概念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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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集 定义3-2.2:设任意两个集合A和B,所有属于A 或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A和B的并集, 记作AB。 AB={x|x Ax B} 文氏图
举例
例1:A={1,2,3,4},B={2,4,5},AB={1,
2,3,4,5}
例2:设A是奇数集合,B是偶数集合,AB是整
定义3-2.4:设E为全集,任一集合A关于E的补, 称为A的绝对补,记作A。 A=E-A={x|xE∧xA} 文氏图
性质:
a)(A)=A b)E= c)=E d)AA=E e)AA=
定理3-2.4 设A,B为任意两个集合,则下列关系 式成立。 a)(AB)=AB b)(AB)=AB 定理3-2.5 设A,B为任意两个集合,则下列关系 式成立。 a)A-B=AB b)A-B=A-(AB) 定理3-2.6 设A,B,C为三个集合,则 A(B-C)=(AB)-(AC) 定理3-2.7 设A,B为任意两个集合,若AB,则 a)BA b)(B-A)A=B
文氏图
举例
例1:A={0,2,4,6,8,10,12},B={1,2, 3,4,5,6},AB={2,4,6} 例2:设A是平面上所有矩形的集合,B是平面上 所有菱形的集合,AB是所有正方形的集合。 例3:设A是所有能被K整除的整数的集合,B是 所有能被L整除的整数的集合,AB是所有能被K 与L最小公倍数整除的整数的集合。
例:A={a, },判断下列结论是否正确。 (1) A,(2) A,(3){}A (4){}A,(5)aA, (6) aA, (7){a}A, (8){a}A, 结论(1)、(2)、(3)、(5)、(8)正确。
3-2 集合的运算及其性质
一、集合的运算
1、交 定义3-2.1:设任意两个集合A和B,由A和B的所 有共同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A和B的交集,记为 AB。 AB={x|xAxB}
一般地如果|A|=n,则: A的0元子集有Cn0=1个,即空集, 1元子集有Cn1个, 2元子集有Cn2个, …, n-1元子集有Cnn-1个, n元子集有Cnn个。 所以A的子集个数为:Cn0+Cn1+Cn2+…+Cnn=2n。 有: 定理3-1.3:如果有限集A有n个元素,其幂集 (A)有2n个元素。
A B (x)( x A x B) (x)( x B x A)
四、特殊的集合
1、空集
定义3-1.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记作。 ={x|p(x)p(x)} 例如:X={x|x2+1=0,xR}是空集。 注意:{},{} 定理3-1.2:对于任意一个集合A,A。 证明:反证法,假设存在一个集合A,使得A为假。 则存在x且xA,这与空集的定义矛盾,所以A, 空集是任意集合的子集。
集合论
第3章 集合和关系 第4章 函数
第三章 集合与关系
本章主要讲授集合论的基本知识,包括集合 运算、包含排斥原理、笛卡尔积、关系及其性质、 关系的运算、特殊关系(包括等价关系、相容关 系、序关系)等。 重点是集合的运算、关系及其表示、关系 的性质、关系的闭包、等价关系、偏序关系。 难点是关系的性质、等价关系、偏序关系的证明。
证明:若AB,对任意xA必有x B, (1)对任意x AB,则x A或x B,即x B, 所以AB B。 (2)又B AB ,因此得到AB=B 。 反之,若AB=B,因为A AB ,所以A B 。 同理可证得AB=A
3、差集、补集
定义3-2.3:设A、B是任意两个集合,所有属于 A而不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B对A的补集, 或相对补,(或A和B差集)记作A-B。 A-B={x|xA∧xB} 文氏图
集合论
“一切数学成果可建立在集合论基础上” 这一发现使数学家们为之陶醉。
1900年,国际数学家大会上,法国著 名数学家庞加莱就曾兴高采烈地宣 称:“………借助集合论概念,我们 可以建造整个数学大厦……今天, 我们可以说绝对的严格性已经达到 可是,好景不长。 了……” 1903年,一个震惊数学界的 消息传出:集合论是有漏洞 的!这就是英国数学家罗素 提出的著名的罗素悖论。
设A,B,C为任意集合,根据定义,显然有: 包含关系具有自反性:A A 包含关系具有传递性:若A B且B C,则A C。
注:可能AB或BA ,也可能两者均不成立,不 是两者必居其一。
例:A={1,2,3},B={1,2},C={1,3}, D={3},F={1,4},
则BA, CA, DC, FA
理发师悖论(罗素悖论)
20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数学 家罗素提出一个著名的悖论 ——“理发师难题”,其内容如 下: 西班牙的塞维利亚有一个理发 师,这位理发师有一条极为 特殊的规定:他只给那些“不 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罗素悖论
罗素构造了一个集合S:S由一 G.弗雷格在收到罗素介绍这一悖论 切不是自身元素的集合所组 的信后伤心地说: “一个科学家所遇 成。 到的最不合心意的事莫过于是在他 罗素问:S是否属于S呢? 的工作即将结束时,其基础崩溃了 。罗素先生的一封信正好把我置于 如果S属于S,根据S的定义,S 这个境地。 ” S;反之,如果S不 就不属于 属于S,同样根据定义,S就 属于S。无论如何都是矛盾的 可以说,这一悖论就象在平静的 。 数学水面上投下了一块巨石,而
说明: 1、描述法中C={x|1x5,xR}与 C={y|1y5,xR}表示同一个集合。 2、集合中元素是无序的。{a,b,c},{b, c,a},{c,a,b}表示同一个集合。 3、集合中的元素可能也是集合,例:A={1, 2,{1},{1,2,3}},1A,{1}A。
三、集合的关系
集合的分类
•空集和只含有有限多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有限集 (finite sets),否则称为无限集(infinite sets)。 •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称为集合的基数 (cardinality)。集合A的基数表示为 A。
二、集合的三种表示方式:
(l)列举法 将集合的元素列举出来。 (2)描述法 利用一项规则(一个谓词公式),描述集合 中的元素的共同性质,以便决定某一物体是否 属于该集合。 (3)归纳法 用递归方法定义集合。
离 散 数 学
Discrete Mathematics
山东科技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集合论
十九世纪下半叶,康托尔创立了著名的 集合论,在集合论刚产生时,曾遭到 许多人的猛烈攻击。但不久这一开创 性成果就为广大数学家所接受了,并 且获得广泛而高度的赞誉。 数学家们发现,从自然数与康托尔集合 论出发可建立起整个数学大厦。因而 集合论成为现代数学的基石。
定理3-2.1 设A,B,C为三个集合,则下列分配律成立。 a)A(BC)=(AB)(AC) b)A(BC)=(AB)(AC)
证明: a)设S= A(BC),T= (AB)(AC),若x S,则x A且x BC,即x A且 x B或 x A且 x C, x AB或x AC即x T,所以S T。 反之,若x T,则x AB或x AC, x A且 x B或 x A且 x C,即x A且x BC,于是x S,所以TS。 因此,S=T。 b)证明完全与a)类似。
性质:
a)AA=A b)A= c)AE=A d)AB=BA e)(AB)C=A(BC) f)ABA,ABB
举例
例题4:设AB,求证ACBC。 证明:对任一个x AC,则x A且x C, 因为有AB,若x A,则x B, 所以x B且x C,故x BC。 因此ACBC。
数集合,AB=。
性质:
a)AA=A b)AE=E c)A=A d)AB=BA e)(AB)C=A(BC) f)AAB,BAB
举例
例题3:设AB,CD,求证ACBD。
证明:对任一x AC,则x A或x C, (1)若x A,则x B,故x B D ; (2)若x C,则x D,故x BD。 因此ACBD。
1.相等关系 相等(外延性公理):两个集合是相等的,当且仅当 它们有相同的成员。 两个集合A和B相等,记作A=B,两个集合不 相等,记作AB。 {0,1}={x|x(x2-2x+1)=0,x I} {0,1}{1,2}
2.包含关系(子集) 定义3-1.1 设A、B是任意两个集合,如果A的每一个 元素都是B的元素,则称集合A是集合B的子集合(或 子集,subsets),或称A包含在B内,记为AB ;或 称B包含A,记为BA 。 即 AB x(xAxB)
定理3-2.2 设A,B为任意两个集合,则下 列吸收律成立。 a)A(AB)=A b)A(AB)=A
证明: a)A(AB)=(AE)(AB) =A(EB)=AE=A b)A(AB)=(AA)(AB) =A(AB)=A
定理3-2.3 AB,当且仅当AB=B或 ABຫໍສະໝຸດ BaiduA。
3-1 集合的概念和表示法
一、集合的基本概念
集合是一些确定的、作为整体识别的、互相区别的 对象的总体。 组成集合的对象称为集合的成员(member)或元素 (element)。 一般用大写字母表示集合,用小写字母表示元素。 例如A表示一个集合,a表示元素,如果a是A的元素, 记为:aA,读作“a属于A”、“a是A的元素”、“a是A 的成员”、 “a在A之中”、“A 包含a”。 如果a不是A的元素,记为: aA ,读作“a不属于 A ”。
4、对称差 定义3-2.5:设A、B是任意两个集合,集合A和B
的对称差,其元素或属于A,或属于B,但不能既 属于A又属于B,记作AB。
1、列举法:将集合的元素列举出来 例:A={a,b,c,d},A1={1,3,5,7, 9,……} 使用列举法,须列出足够多的元素以反映集合中 成员的特征。如:B={2,4,8,……} 若x=2n,则 B={2,4,8,16,32,……} 若x=2+n(n-1),则 B={2,4,8,14,22,……} 2、描述法:A={x|P(x)}或A={x:P(x)} 例: C={x|1x5,xR}, D={(x,y)|x2+y21,x,yR} F={x|x是中国的一个省}
推论:空集是唯一的。 证明:设1,2是两个空集,则12, 21,得1=2,所以空集是唯一的。
2、全集 定义3-1.4:在一定范围内,如果所有集合均是 某一集合的子集,则称该集合为全集。记作E。 E={x|p(x)p(x)} 3、幂集 定义3-1.5:给定集合A,由A的所有子集为元素 组成的集合称为A的幂集,记作(A)或2A。 (A)={u|uA} 例:设A={1,2,3},写出A的幂集(A)。 解:(A)={,{1},{2},{3},{1,2}, {1,3},{2,3},{1,2,3}}
它所引起的巨大反响则导致了第 三次数学危机。
危机产生后,数学家纷纷提出自己的 解决方案:
人们希望能够通过对康托尔的集合论进行改造,通过 对集合定义加以限制来排除悖论,这就需要建立新 的原则。“这些原则必须足够狭窄,以保证排除一 切矛盾;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广阔,使康托尔集合 论中一切有价值的内容得以保存下来。” 1908年,策梅罗在这一原则基础上提出第一个公理 化集合论体系,后来经其他数学家改进,称为ZF 系统。这一公理化集合系统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康托 尔朴素集合论的缺陷。 公理化集合系统的建立,成功排除了集合论中出现的 悖论,从而比较圆满地解决了第三次数学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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