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说明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资扩股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

意义:

指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指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指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指人民币元

指以现金形式向本公司投资

指出资人的实际出资占公司增资扩股后总注册资

本的比例

从2008年7月30日起至2008年9月30

日止。

1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资本金实力,适应未来

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工作。

本次增资扩股由公司作为发起人,邀请其他新股东以现金入

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30亿元以上。增资扩股后,公司现有股东

持股比例占51%以上,其他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

本次增资扩股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公司现有股东以

本公司全部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按每股1元折股,不足部分以现

金出资,以达到相应的持股比例;公司拟向其他新股东募集15亿元,每股1元。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且与现有股

东有合作意向的国内外特定法人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

外)。

作为一般出资人的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

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

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二)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

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并具备上述(第6

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三)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

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

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

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

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

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3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单位为1000万股,投资者最低认购数为

1个认购单位。认购期限自2008年7月30日开始,至2008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认购期限的权

利。经中国银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本公司签署“出资入

股协议书”,并按该协议的规定缴纳认股资金。

具体步骤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参股出资认购意向书”,将认购数量、

单位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过年审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传真或快件邮送等方式送交本公司。本公司

根据认购申请数量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初审后,向中国银监会报批股东的资格审查。

(二)通过中国银监会资格审查后,投资者与本公司签订“出

资入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缴纳认股资金。

(三)认股资金的最迟到帐时间拟订为2008年12月31日。

本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实

收资本,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以迅速形成新的

4

效益增长点,给股东最大投资回报;同时巩固公司在国内同行业

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中文名称: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GREAT WALL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贺晓初

邮政编码:830002

本公司前身为“新疆金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年5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系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经济实体共同

投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金融机构与其所创办的经济实体脱钩的要求,在原公司基础上

成立“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1996年2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5500万元,共有股东11家,公司性质是股份制非银行金

融机构。2001年12月,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

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批准同意…西银复(2001)450号、西银复(2002)34号?,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东

7家,注册资本增至2.7亿元;2002年4月,二次增资扩股至注

5

册资本5.19亿元,股东达20家。

期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新疆德隆集团公司成为新

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随着“德隆事件”的发生, 2005

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德隆风险处臵的总体安排,中国银

监会授权新疆银监局发布公告,责令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停业整顿;

同时,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进驻新

疆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停业整顿工作。

作为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提出了重组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并与原有股东、

债权人达成股权转让及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国家财政部分别以银监复[2007]515号文、财金[2007]121号文批复,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5.19亿元资本金出资重组新疆金融租赁公司。

2008年2月19日,公司在相继完成换领《金融许可证》、工

商(股权、名称等)变更登记、组织结构代码变更、税务登记及

银行基本账户变更、设立手续后,正式开业。公司名称变更后为“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9亿元,股份总额为5.19亿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完全控股股东。

本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

全国1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是国内较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6

金融机构,也是目前西北地区唯一一家开展正常融资租赁业务的

金融机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公司与政府、各家金融机构、企

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吸引了一批专业人才的加入,各项业

务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业内曾经领先。特别是在民航、电信行

业的租赁业务在全国租赁业中的规模是最大的。

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