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编合同工、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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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非编人员管理,规范非编人员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非编制内教职工,包括合同制教职工、临时工、派遣制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非编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设立非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非编人员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非编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信息应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非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非编人员的招聘结果应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非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任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非编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应重视非编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为其提供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机会,提高非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鼓励非编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对取得相关证书的非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第十四条学校应为非编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其业绩和能力,适时将其纳入学校人才储备库,为其晋升提供机会。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外聘人员的权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指在学校招聘程序下,与学校签订务工合同从事特定工作的非学校编制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其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临时工,根据岗位性质可进一步分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不同类别。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外聘人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必须经过正式的面试和遴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和评审等。

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符合学校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聘用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学校的利益。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发挥其专长和特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临时工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按需聘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岗位、数量和期限。

3. 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毕业生、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聘用程序1. 岗位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临时工岗位、数量、期限等信息。

2. 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试与考核: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5. 聘用决定: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聘用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6. 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用期限1. 临时工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2. 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进行招聘程序。

五、权利与义务1. 权利:- 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 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管理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工的聘用、管理、考核和工资福利等工作。

2. 学校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临时工的素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2023年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2023年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中临时工的参加、管理和福利待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安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一中招聘的临时工。

第三条一中临时工是指在一中单位临时招聘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一中临时工需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需求,经劳动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招聘公告。

第五条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条件、用工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公告范围包括一中单位内部和公开招聘。

第六条一中临时工的录用程序包括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确定。

第七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经面试和考察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特定程序报经劳动部门审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用工期限和工资福利第八条一中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再续聘。

第九条一中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一中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节假日。

第十一条一中临时工享有带薪休假和病假等假期福利。

第四章工作管理和评价第十二条一中临时工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一中临时工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职或拒绝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一中临时工应定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对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章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五条一中临时工聘期届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一中临时工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在劳动关系纠纷解决方面,一中临时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套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制度(2024版)

全套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制度(2024版)

全套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和筛选简历、组织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录用编外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编外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其岗位、工作表现和学校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编外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学校应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晋升、薪酬调整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合同期限、薪酬福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条款。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并支持编外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为编外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九条编外人员与学校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施行,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非编人员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非编人员是指受聘于学校、但不具有编制的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临时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编制人员。

第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程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方式包括合同制、临时工、临时聘用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个人信息,接受学校的审查和核实。

第八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聘用关系的合法性。

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期满后不得续聘。

第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勤或请假。

第十三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勤登记,并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整洁,不得影响学校形象。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期领取工资。

第十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学校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编制人员同等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九条学校非编人员有权享受学校制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职工体检等。

第五章岗位管理第二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范围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辅助人员。

第六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条学校对临时聘用工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临时聘用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劳动报酬;(二)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编制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绩效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需要和岗位性质进行合理配置。

第五条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非编制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进行招聘。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九条非编制人员的录用需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学校非编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非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结果续签或终止。

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非编制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应客观、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非编制人员薪酬调整、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非编制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八条学校为非编制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学校设立非编制人员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非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对非编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学校临聘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临聘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与临聘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聘的临聘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三、招聘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招聘。

2. 优先考虑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注重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的匹配。

四、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

2. 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学校网站、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宣传。

3.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试讲等环节。

6. 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7.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1. 临聘编外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行政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4. 技术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5. 工勤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工作考核1. 学校对临聘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七、劳动合同管理1. 学校与临聘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情况适当调整。

3.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临聘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八、纪律与监督1. 临聘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 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纪律的临聘编外人员进行查处。

3. 学校对临聘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2]394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已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事业编制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分类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学校下属具备法人资格单位及后勤产业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基础教育中心、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独立进行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等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第四条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重要性分—2 —为关键岗、重要岗、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

关键岗: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协议薪酬制.重要岗:主要指综合协调性强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原则上为管理或技术骨干。

一般岗:主要指日常基础性或一般业务性工作岗位.工勤服务岗:主要指从事社区服务、公寓服务、保洁、收发、班车管理、门卫、场地维护等岗位。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制订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设置规划;建立和健全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2024年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2024年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临时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学临时工的录用、管理、激励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中学临时工指在中学临时工作期间,以短期工作者身份与中学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中学委托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中学临时工应遵守中学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学的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中学应根据具体工作需求,合理使用和管理临时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中学应对临时工进行培训,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工作素质。

第七条中学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录用程序第八条中学应在招聘信息发布前,制定招聘计划,明确需求人数和工作岗位。

第九条招聘信息应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待遇标准、录取流程等必要信息,并通过中学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

第十条临时工的录用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临时工在报名参加招聘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和个人简历。

第十二条中学应组织招聘面试,按照岗位要求和人员素质,选拔合适的临时工。

第十三条中学应为录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待遇标准等内容。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例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此制定以下要求:一、临时工管理制度1. 遵循“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在使用临时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 用人部门应对被用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相关证件提交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

同时,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确保人员流动信息的及时准确更新。

3. 临时工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使用合同或协议。

在使用期内,临时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4. 临时工进出校门需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并禁止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或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 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临时工应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随访者应在进入校园前与被访者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被访者在校且有时间接待。

同时,随访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离开时,需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 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对于必须进入校园的汽车,司机需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并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同时禁止鸣笛。

对于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会议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并指定停放地点。

3. 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门卫负责管理和疏导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以确保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 携带物品出校门需遵守以下规定: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需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的证明;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需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需凭总务处证明;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需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扣留所带物品并报保卫部门处理。

5. 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不得进入校园。

中学临时工管理办法

中学临时工管理办法

中学临时工管理办法
中学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中学临时工的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学聘用临时工的管理。

三、临时工的定义
中学临时工是指在学校特定时间或特定任务期间,由学校聘用的非全日制员工。

四、临时工的招聘
1.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临时工的招聘计划,并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面试选拔等。

五、临时工的管理
1. 学校应当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工作
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2. 学校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等。

3. 学校应当定期对临时工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
可以考虑续聘或转为正式员工。

六、临时工的权益保障
1.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学校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七、临时工的纪律管理
1. 临时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2. 学校对临时工的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包括教育提醒、批
评教育、终止劳动合同等。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中学临时工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确保中学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秩序。

注:本文档仅作参考,具体管理办法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小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小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聘用程序如下:1.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聘用人员招聘计划;2. 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4.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5. 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3.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接受学校提供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4.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学校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小组,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维护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学校聘用的除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回聘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机关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依法聘用、分类管理、合理流动。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四条学校核定编制内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学校核定编制外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学校委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学校备案。

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应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待遇管理第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学校或用人单位承担:(一)学校核定编制内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工资经费由学校承担;(二)学校核定编制外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以协议工资制为主,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发放实行实名制,对于未在学校登记备案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发放工资。

第九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学校承担工资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用人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与非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岗位情况约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暑??期间工作安排由用人?第十二条学校??解决核定编制外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成都户口。

高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高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高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规范高校编外人员的用工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高校校外聘用的教职工、工勤人员、科研人员等编外人员。

第三条定义1. 高校编外人员:指通过校外渠道聘用且非学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工勤人员、科研人员等人员。

2. 高校:指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单位。

第二章用工规定第四条用工方式高校可以通过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编外人员。

第五条用工期限1. 在学校暂时需求未解决时,可以聘用编外人员,但通常不得超过一年。

2. 高校聘用编外人员以项目承担为主,用工期限应与项目期限相一致。

第六条用工程序1. 高校应公开征集编外人员,并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选拔。

2. 聘用合同应明确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双方签订后生效。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七条劳动报酬高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支付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享受待遇高校编外人员应享受与同类编制人员相近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工龄、休假等。

第九条社会保险高校应为编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法定社会保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十条考勤管理高校应建立编外人员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记录和统计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高校可以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报酬。

第十二条管理监督高校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违约与解除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编外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高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高校和编外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高校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非编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定员、按劳分配、合同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岗位设置应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

第八条工勤岗位人员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录用应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非编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学校对非编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学校非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可根据国家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八条学校非编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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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编外合同工、临时工的聘用管理,保障学校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并提请十一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校长提出聘用非编合同工、临时工用工需求。

2、再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校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

3、校办公室会同用人处室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考试,并将考察、考试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2、具有适合工作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技术要求的工种需持相关证书。

三、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录用的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工资福利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统一核定。

4、聘用人员由用人处室归口管理,并予以考核。

5、考核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

6、合同期满后,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决定续签或不聘。

7、合同起草由用人处室负责,合同签订由主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
处主任负责;合同文本一式三份,聘用人员、办公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四、工资福利标准
1、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岗位实际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

2、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福利。

五、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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