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防护安全距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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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台安全距离标准

大型机台安全距离标准

大型机床的安全距离标准
大型机床在运行时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危险。

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重要的是要遵守安全距离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防止人员受伤和设备损坏。

以下是一些大型机床安全距离标准的示例:
1.工作区域的安全距离是操作人员在操作机床时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该距离基于机床的类型和大小,以及操作正在进行的类型。

例如,对于卧式加工中心,工作区域的安全距离为机床正面和两侧6英尺,后面8英尺。

2.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是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都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机床。

该距离通常比工作区域的安全距离大。

例如,对于卧式加工中心,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为机床正面和两侧10英尺,后面12英尺。

3.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是防护装置(例如护罩和光幕)必须安装在机床上的距离。

该距离基于防护装置的类型和机床的类型。

例如,对于车床,护罩必须安装在距离刀具尖端至少1/4英寸的位置。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重要性确定机械设备中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至关重要,它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和减少员工受伤的机会。

适当的安全距离可以确保员工的下肢远离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的伤害,减少意外碰撞的风险。

计算安全距离的方法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来计算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1. 标准计算方法:根据机械设备的尺寸、工作速度和员工的运动速度,使用标准的计算公式来确定安全距离。

这种方法需要准确的尺寸和速度数据,并且通常适用于常见的机械设备类型。

标准计算方法:根据机械设备的尺寸、工作速度和员工的运动速度,使用标准的计算公式来确定安全距离。

这种方法需要准确的尺寸和速度数据,并且通常适用于常见的机械设备类型。

2. 风险评估方法:通过对机械设备的风险进行评估,结合员工的活动范围和操作方式,确定适当的安全距离。

这种方法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较为细致和全面的风险评估过程。

风险评估方法:通过对机械设备的风险进行评估,结合员工的活动范围和操作方式,确定适当的安全距离。

这种方法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较为细致和全面的风险评估过程。

3. 仿真模拟方法: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对机械设备和员工的运动进行模拟,并基于模拟结果来确定安全距离。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模拟真实情况,但需要专业的仿真软件和技术支持。

仿真模拟方法: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对机械设备和员工的运动进行模拟,并基于模拟结果来确定安全距离。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模拟真实情况,但需要专业的仿真软件和技术支持。

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资源可用性。

建议定期进行安全距离的评估和检查,以确保机械设备始终符合安全标准并保护员工的安全。

结论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是确保员工的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关键措施。

通过合适的计算方法,可以确定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下肢免受损伤。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

GB12265-1990【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号】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正文】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 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自 1998-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应CEN/TC14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CEN/TC114的第4次会议批准了该工作组采纳意见后修订的prEN294,并通过三种官方语言的修订版送交CEN/CS表决。

15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15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2-20002000-07-24批准 2000-12-01实施0 引言根据 GB/T 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距离(见第4章)和阻止自由进入的距离(见第5章)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位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含14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而且经风险评价认为,上肢不可能触及危险区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在规定的不同触及状态的条件下,安全距离可防止进入有关的开口,并且保护试图进入危险区的人员。

有时,当人们试图用脚清理进出料口或是操作用脚控制的机械时,可能出现趋近合理预见的危险区。

阻止自由进入的距离与防护结构的高度有关,并且用限制下肢自由运动的方法减小人员的风险。

本标准数据都不适用14岁以下的人。

而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可采用GB12265.l表5中的数据。

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这些安全距离时,则与此应用有关的标准应指明如何达到足够的安全水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706.l—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 12265.1-1997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GB/T 15706.1和GB 12265.1中给出的定义。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机械安全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在机械的设计与使用过程中,上肢触及危险区域是一个常见的安全隐患。

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机械的安全距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的相关问题,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机械安全。

一、概述机械的运转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危险区域,例如旋转部件、移动部件、夹持区等,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其中,上肢触及危险区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如操作员手臂伸入传送带等,这种情况下如果机械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容易导致操作错误造成伤害。

二、安全标准为了防止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内外都制定了一系列机械安全标准。

根据ISO 13857-2008的规定,上肢触及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机械的清晰界面和危险部位的位置。

2.操作员可能的危险部位,包括头部、胸部和手臂等。

3.危险部位带来的伤害类型,包括挤压、剪切、撞击等。

根据 ISO 13857-2008 标准,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需要根据如下计算方法计算:1.测量贴近机械危险部位的人体部位的长度,包括头部、手臂等。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危险部位的伤害类型及安全系数(即保护级别)。

3.根据第1步和第 2 步的数据结合计算机械的安全距离。

根据不同的危险部位和伤害类型,应选择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计算。

例如,当手臂伸入危险区时,应选择“手臂险区”作为危险部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伤害类型及保护等级,如“剪切伤害”、“B型保护等级”,然后根据公式计算机械的安全距离。

三、实践中的应用在机械的设计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 ISO 13857 标准计算机械的安全距离。

如对于一个旋转部件,需要根据旋转半径、旋转速度等参数来确定安全距离,并将危险部位进行标识。

如果机械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等操作,也需要通过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详解】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详解】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详解】机械防护安全距离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11万㎡,1100多家展商,超10万观众)”收集整理!更多cnc加工中心、车铣磨钻床、线切割、数控刀具工具、工业机器人、非标自动化、数字化无人工厂、精密测量、3D打印、激光切割、钣金冲压折弯、精密零件加工等展示,就在深圳机械展.机械防护安全距离分为哪三类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 (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 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GB12265.3-1997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机械设备之间安全距离标准

机械设备之间安全距离标准

机械设备之间安全距离标准
机械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距离标准:
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与机械设备安全
有关的标准,如ISO 13849-1和ISO 14121-1,其中包含了机
械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2.欧洲标准:欧洲标准组织EN发布了一系列与机械设备安全
有关的标准,如EN 60204-1和EN 953,其中包含了机械设备
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3.美国标准:美国标准协会ANSI发布了一系列与机械设备安
全有关的标准,如ANSI B11.19和ANSI B11.20,其中包含了
机械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在这些标准中,一般会要求机械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能够确保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时不会受到意外伤害。

具体的安全距离要求会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质、危险等级和操作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也要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需要,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1—1 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 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 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 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应CEN/TC11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1—1 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 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 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 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应CEN/TC11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 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 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 L(K L=K·L,K值见表1)之和,用S d表示。

S d=(1+K)R m (1)S d=(1+K)L (2)式中:S 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 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 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 m与附加量K 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R m及K 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5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a—危险部位的高度;b—防护设施的高度;c—危险部位至防护设施的水平距离表2 越过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4.1.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中芳数值当掌、腕、肘、肩各关节根部紧靠防护设施边缘且不能再前伸时,以此节点根为球心做立体角旋转的可及安全距离,可从表3查出。

GB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 (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 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 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 L(K L=K·L,K值见表1)之和,用S d表示。

S d=(1+K)R m (1)S d=(1+K)L (2)式中:S 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 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 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 m与附加量K 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R m及K 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5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a—危险部位的高度;b—防护设施的高度;c—危险部位至防护设施的水平距离表2 越过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4.1.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中芳数值当掌、腕、肘、肩各关节根部紧靠防护设施边缘且不能再前伸时,以此节点根为球心做立体角旋转的可及安全距离,可从表3查出。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1—1 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 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 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 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应CEN/TC11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之欧阳家百创编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之欧阳家百创编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欧阳家百(2021.03.07)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 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 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 L(K L=K·L,K值见表1)之和,用S d表示。

S d=(1+K)R m (1)S d=(1+K)L (2)式中:S 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 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 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 m与附加量K 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R m及K 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 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 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 d和K 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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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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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分为哪三类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
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
3 术语
3.1 危险部位
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
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
3.3 安全距离
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
Sd=(1+K)L (2)
式中:Sd——安全距离,mm;
L——人体尺寸,mm;
Rm——最大可及范围,mm;
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
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
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
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图4 上伸可及安全距离
4.1.2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在越过固定屏障或防护设施边缘时的最大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可从表2查得,表中数值已考虑鞋底厚度30mm,如图5。

向危险部位倾斜、弯曲的防护设施(或屏障)不在此例。

测量防护设施和危险部位高度的基准面应该与双足所处的水平面一致。

图5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
a—危险部位的高度;b—防护设施的高度;c—危险部位至防护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 越过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中芳数值
当掌、腕、肘、肩各关节根部紧靠防护设施边缘且不能再前伸时,以此节点根为球心做立体角旋转的可及安全距离,可从表3查出。

表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1.4 穿越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4.1.4.1 穿越方形孔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4。

表4 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4.2 穿过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5。

表5 穿越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2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6,机械设计应保证不该通过的身体部位不能通过。

表6 避免挤压伤害安全距离数值mm
续表6
5 着装附加量
在确定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时,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和工种特点考虑着装附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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