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的规定用法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在出版物上使用数字的用法有许多规定。
数字的正确使用可以提高阅读的准确性,同时也能增强出版物的专业性。
以下是一些关于数字用法的规定:1. 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由零到九的数字应该以文字的形式出现,而大于九的数字则可以使用数字表示。
例如,“三个苹果”和“12个橙子”。
然而,对于特殊情况(如时间、日期、正式文件或科学文献中的实验结果),数字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使用。
2. 开头的数字:在句子的开头,所有的数字都应该用文字表示。
例如,“三百人参加了活动”。
3. 数字序列:当数字在同一句话或同一段落中出现时,应该保持统一的格式。
例如,如果一个数字是用数字表示,那么其他数字应该继续使用数字。
同样,如果数字是用文字表示的,其他数字也应该用文字表示。
例如,“我们买了3个苹果、8个橙子和十个香蕉”。
4. 小数和百分数:小数和百分数应该用数字表示。
例如,“该商品的折扣率为10%”。
5. 排名和次序:排名和次序应该使用序数词来表示。
“他在比赛中获得了第一名”。
6. 长数字:对于长数字,可以在适当的位置使用逗号进行分隔。
例如,“这栋大楼有1,234个房间”。
7. 单位:单位前面应该使用数字,而不是文字。
例如,“本月的销售额为5万元”。
总的来说,合理使用数字可以使出版物更加准确和规范。
对于不同的出版物,其数字用法也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撰写出版物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数字用法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在出版物上使用数字的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准确性,还可以增加出版物的专业性和可读性。
以下是关于数字用法的更多规定和注意事项,帮助作者正确运用数字来传递信息。
8. 时间和日期:在时间和日期的表示中,数字通常被广泛使用。
例如,“会议将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点开始”。
但在叙述或描述中,时间和日期可以使用文字来替代,以增加可读性。
“我们将在五月中旬召开会议”。
9. 百分比和比率:百分比和比率表示比例或比较时,通常使用数字。
数字的规范用法
数字的规范用法关于出版物上涉及的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用法,国家标准GB/T15835-1995中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新闻报刊中数字的使用要符合此标准。
下面就结合例子来具体分析一下数字(包括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规范用法。
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时须注意的问题1.文章中的数字,除部分表示结构层次的序数和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新闻稿件中如遇特殊情形,或为了避免歧义,可以灵活变通,但全文体例应当统一。
2.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值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0.1%,22%~30%,1/3,1:500。
3.年份必须写全,不能简写。
一些报刊上,类似“00年”“九五年”形式的年份简写经常出现,连新华社1998年3月16日通发的一份国家领导人简历中,也出现过“1941年至46年”“1988年至90年”等多处不规范的年份简写。
错误示例:早在08年前,此事便已提上议事日程,但提而不决,至今还是八字未见一撇。
示例中“08年前”应为“2008年前”。
否则,容易产生歧义,因为“08年前”也可理解为“8年前”。
同理,1990年不能简作“九〇年”或“90年”。
4.5位以上且尾数连续为“0”的整数数值,在非科技出版物中,可以“亿”“万”作单位,但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为单位,更不能将“万、千、百、十”同时使用。
如,234000000,也可写成2.34亿或23400万,但不得写作2亿3千4百万;3000万不得写作3千万。
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单位。
如,199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
5.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6.用阿拉伯数字写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底线的黑圆点“.”。
数字用法规范
数字用法规范数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随处可见,正确使用数字能够提高沟通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本文将介绍数字的用法规范,并提供一些常见的使用示例。
一、基本规则1. 数字一至十二一般使用汉字表示,例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2. 十以后的整数,可以使用汉字表示,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十、十一、二十、二十一、30、40。
3. 若数字用于表达具体数量、比例、 data 等,通常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个苹果、50% 的学生、1.5GB 的文件。
二、组合使用1. 单位+数字:单位和数字之间用空格隔开,例如:3 公里、9 美元。
2. 数字+量词:数字和量词之间用空格隔开,例如:一本书、五个苹果。
3. 数字+序数词:数字和序数词之间用连字符连接,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第十。
4. 小数:小数点前后不加空格,例如:3.14。
5. 分数:整数部分和分数部分之间用空格隔开,例如:3 1/2。
三、时间和日期1. 时间:小时和分钟之间使用冒号分隔,例如:8:30、13:45。
2. 日期:年、月、日之间使用连字符分隔,例如:2022-05-01。
四、特殊用法1. 特定领域的规范用法:在某些特定领域,例如法律、金融、科学等,可能有专门的数字用法规范,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2. 连号:表示范围时,可以使用连号表示,例如:1-10、2022-2023。
3. 数字缩写:大型数字可采用缩写形式,例如:1k 表示 1000,1M表示 1000000。
4. 百分数:百分数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后面不需要加百分号符号,例如:25%。
五、使用示例1. 在商场购物时,顾客可以看到价格标签上写着“9.99 美元”。
2. 一年有 12 个月,每个月都有不同的天数,例如“4 月有 30 天,2月有 28 天或 29 天”。
3. 在体育比赛中,比分由数字表示,例如“巴西队以 3:2 的比分战胜德国队”。
4. 网络速度通常使用数字和单位组合表示,例如“下载速度为 10 Mbps”。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方法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方法公文是党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进行公务活动、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权威郑重,严肃规范,而数字以其清新的视觉感、震撼的冲击性、强烈的说服力和简洁鲜明成为公文中经常使用和出现的一种文字,数字在公文中应当规范有效地使用。
一、数字概述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等。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如“2008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
三、汉语数字规范使用方法(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第二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对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一、规范使用数字1.书写阳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辰,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 :21 世纪 90 年代公元前 221 年 1949 年 10 月 1 日 10 时 30 分。
注意以下四点 :①年份不可以简写,如 :1996 年不可以写作 96 年, 1921—1971 年不可以写作1921—71 年,“—前”的“年”可省;同一年某月至某月,前方的“月”可省;同月某日至某日,前方的“日”可省;某年代日至不一样年代日,则“年”、“月”、“日”都不可以省。
②礼拜几一律用汉字。
如:礼拜五。
③阴历和清朝历史纪年用汉字。
如 :正月十五丁丑年四月十八日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天,公元 1860 年 11 月 2 日)。
④中华民国纪年和日今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民国 38 年昭和 16 年。
2.计数与计量 (包含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 ),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以下四点 :①不是出此刻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能够用汉字。
②4位和 4 位以上的数字,采纳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地点。
③5 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不可以以百、千作单位,即不得阿拉伯数与汉字数混用。
如:345000000 公里,可写作3.45 亿公里或 34500 万公里,但不可以写作 3 亿 4500 万里或 3 亿 4 千 5 百万公里。
④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可以移行。
3.数字作为词素组成定型的词、词组、习用语、缩略语或拥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该使用汉字。
如 :一律十月革命某部五连二排六班“九五”时期鹤发三千丈十二分满意实现“四化”五省市。
注意 :表示序数的数字要用汉字。
如 :第三中学、七 O 三研究所。
4.周边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该用汉字。
如:三五天十之八九十五六岁七八十种。
有关数字用法的规定
附录1:《有关数字用法的规定》
有关数字用法的规定
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
1、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80年代,4时3刻等。
年号要用四位数,如1989年,不能用89年。
2、数与计算(含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3/4,4.5%,10个月,500多种等。
3、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
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字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六条意见。
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
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该用汉字数字,数字间不用顿号隔开,如三五天,七八十种,四十五六岁,一千七八百元等。
4、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应当使用汉字。
如二倍体,三叶虫,第三世界,“十一五”规划,相隔十万八千里等。
5、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写为以万、亿为单位的数。
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为单位,如345000000公里可写为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为3亿4500万公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6、数字的书写不必每格一个数码,一般每两数码占一格,数字间分节不用分位号“,”,凡4位以上的数都从个位起每3位数空半个数码(1/4汉字)。
“3000000”,不写成“3,000,000”,小数点后的数从小数点起向右按每三位一组分节。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从数字中间转行。
公文写作对数字运用方面有规范要求
公文写作对数字运用方面有规范要求
在公文写作中,对数字的运用有一些规范要求,以确保信息准确、清晰、统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范要求:
1.使用阿拉伯数字:除非特殊需要,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来
表示数字,而不是汉字。
例如,使用“2024年”而不是“二零一九年”。
2.规范数字的书写格式:通常情况下,数字要使用半角字符,不要使
用全角字符。
例如,“123”而不是“123”。
同时,要避免数字与其
他字符连在一起,应适当添加间隔,例如,“1,000”而不是“1000”。
3. 统一单位表示:对于表示数量或比率的数字,应按常规单位表示。
例如,“10km”而不是“10千米”或“1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在特定领域中有专门的单位符号,应遵循该领域的规定。
4.表达大数或小数时使用规范的表达方式:在表示较大或较小的数字时,应使用科学计数法或标准表达方式。
例如,“1,000,000”可以写作“1e6”或“1×10^6”,“0.001”可以写作“1e-3”。
5.显示数字的范围:如果需要表示数字的范围,应使用短划线表示。
例如,“1-10”表示从1到10的范围。
6.一致化数字的使用:在同一篇公文中,应保持数字的一致性。
例如,如果在开头使用了数字来表示项数据,后面的提及应该继续使用该数字,
而不是用汉字重复表示。
总而言之,公文中对数字运用有一些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公文的信息
准确、清晰、统一、写作时应注意遵守这些规范,以提高公文的质量和可
读性。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方法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方法公文是党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进行公务活动、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权威郑重,严肃规范,而数字以其清新的视觉感、震撼的冲击性、强烈的说服力和简洁鲜明成为公文中经常使用和出现的一种文字,数字在公文中应当规范有效地使用。
一、数字概述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 0、1 、2、3、4、5、6、7、8、9”等。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如“ 2008 年”写作“ 08 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 ,“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 ”,“一年4 季”,“ 1,300,000,000 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
三、汉语数字规范使用方法(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第二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数字的规范用法
2.可以“万”“亿”做单位的情况
如:“三亿四千五百万”可以写成 “345,000,000”,也可以写成“34, 500”或“3.45亿”,但一般不写作“3亿4 千5百万”。 注意: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 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 “亿”“万” 作单位。如: 我国198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817万 5288人。
如:“一· 二八”事变(1月28日) “一二· 九”运动(12月9日) “一· 一七”批示(1月17日) “一一· 一零”案件(11月10日) 再如:五四运动 五卅运动 七七事变 五一国际劳动节 “五二○”声明 “九一三”事件
5.含有月日简称的事件、节日和其他意 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 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3.夏历月日应用汉字数字
如:8月15,圆月当空。天上月圆,地上 人圆。让我们为团圆举杯…… “8月15”应为“八月十五”。汉字和阿拉 伯数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为了准确地 反映历史面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中指出,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均应使 用汉字。“八月十五”即中秋节,这是按夏 历计算的,故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大年三 十”当然也不能写成“大年30”。同样,按 照这条规定,“丁丑年三月十二日”,这是 中国干支纪年,也不能写成“丁丑年3月12 日”。
(4)时刻的表示格式采用24小时计时制。 如:15时40分(下午3点40分) 14时12分36秒 注意简略形式,如 04:00 ,15: 40, 14:12:36中的分隔号为冒号,居下。 在整点的情况下,如8时的正确表示为 08:00。
3.物理量和非物理量值使用阿拉伯数字 情况
文章中使用数字的一般规范
文章中使用数字的一般规范及常见错误拾例参考国家《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及国家汉语使用数字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笔者用归纳法撰写本文,目的是使大家能规范使用数字,在今后撰写文章时,不犯或少犯数字使用错误。
一、正确用法在一般的文章中,经常要使用数字,但数字使用是有具体规定的,不能自行其是。
具体有下列几种规定:(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唯一而确定的情形。
1、统计表的数值,如正负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75、-1.3、21.2%、1/7、1:1000等,如用汉字数字就累赘难看。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
如一把刀、二倍体、三叠纪、四面八方、五四运动、六五规划、七上八下、八面玲珑、九三学社、十月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百团大战等等。
如用拉伯数字代替,就显得滑稽可笑。
(二)使用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且不确定情形。
凡遇此种情形,总的原则是,凡可以使用阿拉柏数而且又很得体之处,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当不好确定到底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时,可以灵活运用,但全文体例应相对统一。
1、时间量①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一是公历世纪、年代、月、日。
如公元前3世纪、20世纪90年代、2007年5月20日;年份一般不应简写,如2001年不应简作:“零一年”或“01年”。
二是时、分、秒。
如2时、17时30分。
②应当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一是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
如丁卯年八月十五日、正月初一、九月九日重阳节等;二是中国清代及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如康熙十二年、贞观八年、藏历阳木龙年一月;三是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
如“一•二八”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八妇女节等。
2、物理量物理量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数字用法的规定
数字用法的规定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3.年份不能简写。
示例:1990年不能简作“九O年”或“90”年。
4.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用汉字,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
5.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应使用汉字。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腊月二十日正月初八
6.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示例:一个人三本书五个百分点
7.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8.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内,使用波浪式连接号“~”。
示例:2500元~3000元
9.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示例: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五六万套
10.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几千年十几天
11.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它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84062部队国办发[1999]9号文件
12.提倡横排。
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
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按时针方向转90度。
关于数字的规定用法
关于数字的规定用法一、数字·阿拉伯数字在数学史上,阿拉伯数字被称作“印度-阿拉伯数字”。
它是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后来由印度传到阿拉伯,12世纪初又由阿拉伯传到欧洲,欧洲人称它为“阿拉伯数字”。
印度数码早在公元8世纪初叶就传到中国,但没有流行开来。
直到20世纪初,随着近代数学在中国的兴起,阿拉伯数字才被广泛地使用。
阿拉伯数字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数字制。
它的优点是: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所以被世界各国普遍应用,成为一套国际通行的数字体系。
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出版物实行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不仅用于数学及其他自然科学出版物,一般出版物凡是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时,也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体例,各种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十分混乱。
为纠正这种混乱状况, 1987 年 1 月 1 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这个规定试行了 8 年, 后经修订,于 1995 年 12 月 13 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从 199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二、数字的大写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所谓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 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
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元”。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
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三、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数字使用看似简单,但是并不简单。
出版物上使用数字时,应该注意:(1)要得体。
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一、规范使用数字1.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21世纪90年代公元前221年1949年10月1日10时30分。
注意以下四点:①年份不能简写,如:1996年不能写作96年,1921—1971年不能写作1921—71年,“—”前的“年”可省;同一年某月至某月,前面的“月”可省;同月某日至某日,前面的“日”可省;某年月日至不同年月日,则“年”、“月”、“日”都不能省。
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如:星期五。
③农历和清代历史纪年用汉字。
如:正月十五丁丑年四月十八日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
④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民国38年昭和16年。
2.计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以下四点:①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③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不能以百、千作单位,即不得阿拉伯数与汉字数混用。
如:345000000公里,可写作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作3亿4500万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④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当使用汉字。
如:一律十月革命某部五连二排六班“九五”期间白发三千丈十二分满意实现“四化”五省市。
注意:表示序数的数字要用汉字。
如:第三中学、七O三研究所。
4.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用汉字。
数字用法规范
数字用法规范一、常用规范1.世纪、年代必须改为阿拉伯数字。
2.年份、月份、日期应表示为下述两种形式之一:1)用半字线连接2)不用连接直接写完3.时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 年、月、日与每日时间的组合表示方法是:年-月-日T时-分-秒5. 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
6. 计数单位前的2必须使用数字,不能再用“二”和“两”,读时可读“两”。
7. “1”的使用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一”都可换成8. 计数的所有数字,不管在什么地方出现都要有阿拉伯数字。
9.元件、仪器型号、样品编号、标准代号及其他序号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0. 文后参考文献(古籍除外)著录中的数字都用阿拉伯数字。
11. 附带单位的量值相乘表示面积、体积的书写方法应不省略量值后面的单位。
12. 一组计量单位相同的量值,可以只在最末一个量值后写出单位,各量值间的点号可用“,”,也可用“、”,但全书应一致。
二、使用汉字数字的场合1)固定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2)表示概数或带有几字的概数的数字3)非公历纪年(除中国干支纪年和农历月日外)应用括号注明公历4)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含义的词组中的数字5)古籍参考文献标注中的数字应与所据的版本一致。
三、数值范围采用浪纹号“~”表示1)百分数范围中每个“%”号都要写出2)用万和亿表示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万或亿不能省略3)具有相同幂次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幂次都要写出4)单位相同的量值范围,前一个量值的单位可省略,只需在后一个量值上写出单位四、年份不能随意缩略五、夏历月日误用阿拉伯数字如:8月15,圆月当空。
天上月圆,地上人圆。
让我们为团圆举杯……“8月15”应为“八月十五”。
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为了准确地反映历史面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均应使用汉字。
“八月十五”即中秋节,这是按夏历计算的,故不能用阿拉伯数字。
“大年三十”当然也不能写成“大年30”。
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一、规范使用数字1.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21世纪90年代公元前221年1949年10月1日10时30分。
注意以下四点:①年份不能简写,如:1996年不能写作96年,1921—1971年不能写作1921—71年,“—”前的“年”可省;同一年某月至某月,前面的“月”可省;同月某日至某日,前面的“日”可省;某年月日至不同年月日,则“年”、“月”、“日”都不能省。
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如:星期五。
③农历和清代历史纪年用汉字。
如:正月十五丁丑年四月十八日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
④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民国38年昭和16年。
2.计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以下四点:①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③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不能以百、千作单位,即不得阿拉伯数与汉字数混用。
如:345000000公里,可写作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作3亿4500万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④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当使用汉字。
如:一律十月革命某部五连二排六班“九五”期间白发三千丈十二分满意实现“四化”五省市。
注意:表示序数的数字要用汉字。
如:第三中学、七O三研究所。
4.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用汉字。
如:三五天十之八九十五六岁七八十种。
注意:连用的两个数之间表示概数时不能用顿号隔开。
5.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
为了帮助读者正确使用数字,笔者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
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汉语数字: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二万五千里长征、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六神无主、七上八下、八国联军、九死一生、十万火急、零点方案、星期五、第三季度、不管三七二十一、十六届四中全会等。
2.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八月十五中秋节、正月初五等。
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如: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等。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
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 2月9月)等。
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公文写作中数字的用法
国家机关公文写作中数字使用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了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下面,我就实际应用过程中应该怎样执行这一原则,从几个方面做一叙述。
一、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阿拉伯数字是指“0、1、2、3、4、5、6、7、8、9”等。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公元前9世纪、公元前221年、20世纪80年代、1949年10月l日、15时20分45秒等。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1980—1995年不能写作1980—95年、2005年,不应简写成05年。
(二)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
例如:1302,1/16,4.5倍,34%,3∶1,45万元,500多种、60多万斤等。
(三)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300kg、l5cm、35℃等。
如果是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
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35元,11个月、l00名。
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
如:200kg(200千克)。
(四)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38915部队、总3211号、国办发〔2010〕号文件、T37/T38次快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列宁:《新生的中国》,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2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六)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
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3~8万”;5%~15%不能写成“5~15%”。
应用时应注意:第一,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
数字用法一般规则
2008-01-01—10-01, 2008-11-11—13。
不规范:
1996~2008; 2008-01-01~10-01; 2008-11-11~13。
“九一一”, “9 ?11”; “三一五”, “3 ?15”; “一二?九”运动, “ 12 ?9”运动。
让群众和媒体的实践来检验究竟使用哪种表示方式更受欢迎!
3.2 相邻2个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
四五千米, 六十八九岁。
最高血压170~190 mmHg(22.66~25.33 kPa);
最低温度4~17 ℃。
混乱的表达:
超过300多V;
近500多hPa
(25±2)%, 不能25±2%,也不能25%±2%。
220 V±10%→220(1±0.10) V或(220±22) V。
4.7 带单位的量值相乘表示面积、体积
100 mm×200 mm×300 mm,
不规范:1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0×300 mm(或mm3)。
2008—11—03 2008 11 03
b) 年份不能用简称
2008年不能写成08年;2008年≠2008 a。
省年号“ ’08 ”仅用于某项活动的标题式的名称中,例如: ’08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巡展。
2.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a) 年月日采用全数字表示
基本格式:20081103; 扩展格式:2008-11-03
分隔符为“-” ;年份用4位数字,月、日用2位数字。出版物上宜用扩展格式。
不规范: 2008.11.03 2008-11-3
数字用法规范
数字用法规范一、常用规范1.世纪、年代必须改为阿拉伯数字。
2.年份、月份、日期应表示为下述两种形式之一:1)用半字线连接2)不用连接直接写完3.时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 年、月、日与每日时间的组合表示方法是:年-月-日T时-分-秒5. 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
6. 计数单位前的2必须使用数字,不能再用“二”和“两”,读时可读“两”。
7. “1”的使用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一”都可换成8. 计数的所有数字,不管在什么地方出现都要有阿拉伯数字。
9.元件、仪器型号、样品编号、标准代号及其他序号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0. 文后参考文献(古籍除外)著录中的数字都用阿拉伯数字。
11. 附带单位的量值相乘表示面积、体积的书写方法应不省略量值后面的单位。
12. 一组计量单位相同的量值,可以只在最末一个量值后写出单位,各量值间的点号可用“,”,也可用“、”,但全书应一致。
二、使用汉字数字的场合1)固定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2)表示概数或带有几字的概数的数字3)非公历纪年(除中国干支纪年和农历月日外)应用括号注明公历4)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含义的词组中的数字5)古籍参考文献标注中的数字应与所据的版本一致。
三、数值范围采用浪纹号“~”表示1)百分数范围中每个“%”号都要写出2)用万和亿表示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万或亿不能省略3)具有相同幂次的数值范围,每个数值中的幂次都要写出4)单位相同的量值范围,前一个量值的单位可省略,只需在后一个量值上写出单位四、年份不能随意缩略五、夏历月日误用阿拉伯数字如:8月15,圆月当空。
天上月圆,地上人圆。
让我们为团圆举杯……“8月15”应为“八月十五”。
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为了准确地反映历史面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均应使用汉字。
“八月十五”即中秋节,这是按夏历计算的,故不能用阿拉伯数字。
“大年三十”当然也不能写成“大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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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的规定用法一、数字·阿拉伯数字在数学史上,阿拉伯数字被称作“印度-阿拉伯数字”。
它是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后来由印度传到阿拉伯,12世纪初又由阿拉伯传到欧洲,欧洲人称它为“阿拉伯数字”。
印度数码早在公元8世纪初叶就传到中国,但没有流行开来。
直到20世纪初,随着近代数学在中国的兴起,阿拉伯数字才被广泛地使用。
阿拉伯数字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数字制。
它的优点是: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所以被世界各国普遍应用,成为一套国际通行的数字体系。
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出版物实行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不仅用于数学及其他自然科学出版物,一般出版物凡是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时,也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体例,各种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十分混乱。
为纠正这种混乱状况, 1987 年 1 月 1 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这个规定试行了 8 年, 后经修订,于 1995 年 12 月 13 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从 199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二、数字的大写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所谓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 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
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元”。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
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三、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数字使用看似简单,但是并不简单。
出版物上使用数字时,应该注意:(1)要得体。
如报纸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西峡人戏称“5000轻骑闹山乡”。
这里是一个仿七言诗的句子,数词后面没有量词,直接接名词,本身就有古汉语色彩,写作“5000轻骑”显然不得体。
应改作“五千轻骑闹山乡”。
(2)要保持局部统一。
像下面的例子中数字用法体例就不一致:一一○九钻井队、1211钻井队、六根枕木、7辆载重汽车、400多元、一千多美元、四分之一、1/3。
(3)带有计量单位的量值(横排)要用阿拉伯数字。
(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量值不要移行。
另外,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要夹用汉字“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记位,如:“5千公斤、7百万人口、3千亿元、2万8千6 多亩”都应该改为“5000公斤、700万人口、3000亿元、28600多亩”。
还应注意不要把汉文数码“○”、拉丁字母“Ο”、阿拉伯数字“0”混同起来。
四、“○”与“零”十个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码的大小写的对应关系如下:1 2 3 4 5 6 78 9 O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请注意,汉字小写数码与阿拉伯数字“0”对应的有“○”和“零”两个。
用汉字小写数码标记的一个数字,如果这个数字采用的是读位法,要写作“零”,如“六万零七十三”“一千零一夜”;如果这个数字采用的是读字法,要写作“○”,如“三○八医院”。
汉语中的基数词一般采用读位法,如“八十三万零七百五十二人”;序数词有采用读位法的,如“公元一千九百零五年”;也有采用读字法的,如“公元一九○五年”。
一个数词用于表示序号、代码时,一般多用读字法,所以要写作“○”。
如:北京二○二中| 八○七号决议|二○九师|二○七号牢房|九○级学生|三○五路公共汽车|农药一○五九|一双四○的鞋|○○七在东京|四○三高地。
如果是一个基数词,采用读位法,它的写法就不同了。
如:二百零二所中学|八百零七份决议|二百零九个师|二百零七间牢房|九十级台阶|三百零五辆公共汽车|农药一千零五十九吨|四十双鞋。
上述例子,今天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规定,有些自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这里写作汉字,主要为了作对比。
但出版物有时采用竖排,这些例子还是有实际意义的。
五、零与另“零”,读líng,有“零碎”的意思,指事物或东西等细碎、琐碎、体积小、件数少、分量轻等。
可用来构成“零件、零散、零星、零售”等词语。
此外,我们还经常可以看到有“零售商店、批零商店、零售价格”等字样。
“另”,读lìng,有“另外”的意思,指此外的或在说过的之外的等。
可用来构成“另外、另眼相看、另起炉灶”等词语。
也可以单独使用,如:“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你买另一本吧。
”或“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你另买一本吧。
”有的人没有弄清楚“零、另”之间的区别,常常将“零售、批零”误写成“另售、批另”。
其实“零售”是指不是成批地,而是以相对零散的方式将商品卖给消费者,而“另售”则是指“另外出售”的意思,指除了前面所说东西,还有别的东西出售。
“批零”是指批发与零售两种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式,而“批另”则没有什么意思。
只要意思弄明白了,就不会用错,如:“本店除批发与零售冰棍儿外,另售部分冰淇淋蛋糕。
”六、数字中的分数中文出版物中的分数的写法大体上有四种形式:(一)用汉字。
如:二分之一, 四分之三,十六分之五,百分之百,七千分之一,百分之零点四,三又二分之一。
(二) 用阿拉伯数字,分数线用横线“——”。
如:(三)用阿拉伯数字,分数线用斜线“/”。
如:1/2 ,3/4 , 5/16 。
(四)百分数,用阿拉伯数字,后面使用百分号“%”(另有千分号‟,目前已不主张使用,因为这种形式很像百分号后面带个句号)。
数理化书籍一般习惯使用第(二)种形式。
对一般出版物来说,第(二)种形式常需要加大文本的行距,使文本排列不整齐,因此,一般出版物常常采用第(三)种形式。
但第(三)种形式,分母值不宜过大,如: 6.4/ 1000000,因不醒目,判读困难。
因此,一般在分母数值不大的情况下才采用第(三)种形式。
不过,第(三)种形式不能用来表示带分数和繁分数。
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 9.3.1 条指出: 标准中的数值应“尽量避免用分数,而采用小数。
”这虽然是对标准文本的写作而说的,但对一般文体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没有限定出版物上的分数必须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因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分数并不总是得体的。
这个标准的说明条文本身就使用了汉字数码。
如:“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这里不用“1/4 个汉字”“1/2 个阿拉伯数字”, 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
另外,像“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中的“百分之百”更不能用阿拉伯数字。
七、两数相连的概数如“八九天、十七八岁、两三千年、三两天、百儿八十”。
“百儿八十”里的“儿”不宜脱落,也不要写成“二”。
两个数字中间如果加顿号,有的是没有必要,如“七、八岁的孩子”。
有的容易出毛病,如增加百分之“六、七十”,原意是增加“大约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加了顿号,容易使人误解。
用顿号的往往不是表示概数,例如:“连长和指导员带着二、三排支援上来,占领了三号阵地。
”“夏历六月二十三、二十四这两天,举行了全区性集会。
”上面的“二、三”是“第二和第三”,“二十三、二十四”是“二十三和二十四”。
如果两数相连的概数中间加顿号,往往容易同上面这种情况混淆起来。
还有两个概数连用的,概数之间已经用了顿号,如果数词之间再用顿号,层次不清,越加乱了。
例如:“他们都是二十八九、三十一二的小伙子大姑娘。
”如果不用上面正确的写法,而写成“二十八、九、三十一、二”,就乱了。
“九”“十”并列表示概数,中间如果不用顿号,有时会叫人误以为“九十”,如:“还是在九十年前,他们在绥伦农场见过面。
”中,在“九十”之间应用顿号,但是在有的数不可能到“九十”的情况下,顿号不能加。
例如:“有点儿像北京九十月里的天气”。
“有人九十点钟才来,这儿转转,那儿溜溜,吃了中午饭,又开溜啦。
”八、“翻番”和“加倍”“翻番”和“加倍”是数目增加的不同方式。
“翻番”是两倍两倍地增加。
例如现在基数是3,翻1番就是6( = 3×2 ),翻2番就是12( = 3×2×2 ),翻5番就是 96 ( = 3×2×2×2×2×2 )。
也就是说,“翻几番”就是原数乘以几个2,即将基数乘以2的几次方,例如翻5番就是基数乘以2的5次方,翻12番就是基数乘以2的12次方。
“加倍”表示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去乘以某数。
如3的1倍还是它本身3( = 3×1 ),3的2倍就是6( = 3×2 ),3的5倍就是15( = 3×5 )。
由此可以看出,翻番比加倍要增长得快得多。
翻1番就是增加到2倍,翻2番就是增加到4倍,翻5番就是增加到24倍。
我们经常看见人们将翻番理解为加倍了。
如“我校学生由建校初的120人发展到现在的840人,学生数翻了7番”,实际上是增加到7倍(或说增加了6倍),还不到翻3番的数目960人。
九、数值与量值范围的表示写文章常涉及量值的范围,用连接号去表示“从多少到多少”。
表示量值范围一般比较容易掌握,但有几点需要注意:(1)30%~40%不得写作30~40%;(2)10万~13万不得写作10~13万;(3) 数字后面有量词的量值范围,一般只需要在后面写一个单位,如:250~300米,700~800元;目前,科技界有人主张每个量值后面的单位都应分别写出,如:250米~300米。
但是,涉及普通量词(即非物理量),还是只写一个量词为好,因为它符合口语的实际。
如,人们一般说“七百到八百元”,而很少说“七百元到八百元”,所以写作“700~800元”更为实际,更为简便。
十、数字与记位在数目的横列中,一个数字占有一个位置,即数位。
常用的数位顺序有:整数部分——千亿位、百亿位、十亿位、亿位、千万位、百万位、十万位、万位、干位、百位、十位、个位:小数部分——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
汉语中数位的分级,是四位分级。
这是根据汉语读数法则确立的。
第一级是“个级”,包括“个、十、百、千”四个数位;第二级是“万级”,包括“万、十万、百万、千万”四个数位;第三级是“亿级”,包括“亿、十亿、百亿、千亿”四个数位。
用汉字数码写数,一般按照口语说法照写,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记数,本着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是采用三位分级法。
许多人对此很有意见。
但是,这种三位分级法在中国也很有年头了,不可能变更。
但在使用阿拉伯数字记数时,如果夹用记位的汉字,我们并不采用欧美语言的习惯,使用“千、百万”记位,即不得夹用“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而是只允许用“万”和“亿”两个数字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