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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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

业务申报指南

本次介绍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原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换版和延续工作;2、灭火剂产品证书换版和新产品受理工作;

3、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泡沫灭火设备、防火窗)的首次和扩大范围申请工作。

一、本次认证委托方(申请人)申请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见表1,表1中未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表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目录

二、证书换版及证书延续

自动喷水灭火产品证书换版和延续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后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换版申请”,按单元(业务

系统中为单元内主型产品,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

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2、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前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证书延续”,按单元(业务

系统中为单元内主型产品,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

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三、首次及扩大范围申请

1、首次申请(从未获得过申请类别产品C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

(1)若申请人获得过以下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

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

“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应首先向我中心提交送检申请,根据我中心出具的送检通知单由申请人自送样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根据指定检验机构上传的经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和检验报告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若申请人获得过所申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检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可先行到相关检验中心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有关产品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扩大范围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扩大范围申请之前,应确认所申报的产品是否为已获证单元内覆盖的产品,若属于已获证单元内扩大申请,请将该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与其一并提交。

1、若申请人已获得该申请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申请人同时通过2011年度监督,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以及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申请人未获得过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的,可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经我中心同意后将检验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检验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必要时需安排工厂检查)。

2、若申请人已获得该申请产品的强检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申请人同时通过2011年度监督,应到相关检验中心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以及经检验中心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检查,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对申请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应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现场抽封样品,由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3、涉及的强检报告需为指定检验机构在检验业务范围内出具的。

四、申请的具体步骤及网上系统受理流程指南

1、登陆我中心网站,在“网上受理”界面进行企业激活申请,企业可在认证系统下方的“帮助手册”中查看最新的业务操作手册;

2、通过激活的委托方(申请人)填报产品送检申请,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同意送检的通知后,委托方(申请人)在网上业务系统打印填写好的送检通知单,凭该单到相关检验中心办理送检手续;

3、产品检验前,委托方(申请人)应携带与送检样品有关的产品特性文件(包括图纸、照片、设计文件、说明书等)及其他应提供的文件,按照产品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的要求与检验中心确认送检样品的单元划分、送检样品数量及产品特性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产品特性文件的填报要求见我中心网站“网上受理”栏目下的“材料准备”专栏);

以送检申请-换版申请为例

选择送检证书

选择送检类型为换版申请(或证书延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检的证书,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所选证书自动生成申请产品及

相关三厂信息。

添加证书

点击“添加证书”按钮,可添加更多同类证书(证书类别及生产厂需一致),点击“添加”。

修改证书(调整主分型)

点击证书编号后“修改”连接进入证书修改页面,选择产品调整中“分型”选项,选择相应主型号完成主分型的调整,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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