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导则
(完整版)BDJ-党家片区控制性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一、历史沿革党家地区的起步建设是在1966年—1977年“文革时期”,受“三线”建设项目分散、靠山、隐蔽布置思想的影响,在党家庄设立工业片区而开始的。
此时,济南城市开始形成主城区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外带王舍人和党家两个工业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
到二十世纪末,随着贤文和大金组团的发展,济南城市布局形态逐渐演变成由集中的主城区和王舍人、贤文、党家、大金四个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组成的“一城四团”的带状布局结构模式。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则把党家片区划入主城区。
在这几十年的建设过程中,党家地区一直是作为济南城市的一个工业组团而存在和发展的。
二、行政区划1966年—1977年(“文革时期”)——党家庄被确定为济南城市的独立工业片区。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将党家庄和王舍人作为两个工业重点建设地区。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修订)——确定党家是以汽车制造工业为主的独立工业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工业。
《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将党家组团和大金组团划入主城区,规划党家严禁发展污染工业,可发展绿色食品种植及加工等无污染的工业项目,也可布置一些教育培训基地。
1983年6月10日,国务院以国函字第120号文批复了《八O年规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对实施规划,加强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七点指示。
其中将王舍人庄、党家庄作为工业片区发展,是市区的工业组团。
2000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134号)正式批复了《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2000年,济南市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长清、平阴、济阳、商河4县和章丘市,共设50个街道办事处,68个镇,42个乡和393个居委会、4702个行政村(5478个自然村)。
市中区辖经二路、大观园、泺源、四里村、二七新村、经七路、馆驿街、岔路街、魏家庄、七里山、六里山、玉函路、杆石桥、舜玉路、王官庄15个街道办事处和七贤、十六里河、党家庄3个镇,有120个居委会,92个行政村(113个自然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3•【字号】济政办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3日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建立“全市一张图”的专项规划数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类规划,包括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防、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林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配合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并全程参与专项规划编制。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市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内容、经费额度、经费来源、进度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编制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确需启动编制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规划,由组织编制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济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成功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
自2016年起,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宜居现代泉城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试点区域全面统筹建设为重点和引擎,示范带动推广区,全面启动市域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对在建区域或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一)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明湖兴隆试点区域(39平方公里)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加快济西推广区域(62平方公里)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二)启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总体要求 (1)1.4 编制要求 (2)1.5 其他规定 (3)第二章 编制技术准备 (4)2.1 片区和街区划分 (4)2.2 编码体系 (4)2.3 基础准备 (5)第三章 片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5)3.1 编制内容 (5)3.2 刚性控制内容 (8)3.3 弹性引导内容 (9)3.4 成果要求 (10)第四章 街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11)4.1 编制内容 (11)4.2 刚性控制内容 (12)4.3 弹性引导内容 (13)4.4 成果要求 (13)第五章 附则 (14)附:相关说明 (15)1第一章 总则1.11.2 1.3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的控规编制工作,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总体要求1.3.1控规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2控规编制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保障公共利益。
1.3.3控规编制应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控规,并落实到相关指标中。
1.3.4控规编制应贯彻阳光规划理念,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88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和城市规划发展控制区。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因建制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县(市)、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依法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集中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济南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工作规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工作规则1. 总则1.1 为有效配合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密切衔接、协调各控制性规划片区中“六线”(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橙线)的规划标定,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结合济南市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的“六线”规划编制。
1.3 组织编制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六线”的规划编制工作。
1.4 本规则应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及《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六线”标定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2.工作思路“六线”的规划标定,按照“分工协作、多头并进;阶段展开、动态衔接;结合控规、逐步完善;逐片验收、统一整合”的原则进行。
市规划院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中心城范围内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中的电力及输送管道高压走廊控制线。
结合用地规划和规划管理,标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已有规划控制的城市主要支路(红线宽度15-25米)的道路红线及两侧绿化线;标定铁路、公路及两侧绿化控制线;标定城市蓝线及河道保护线;标定35kv以上电力及输送管道高压走廊控制线。
控制定线成果经市政处初步审查后,作为控制性规划编制的规划条件,由编研中心提供给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由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现状调查、既有规划控制资料及用地规划,对控制定线进行深化细化、补充完善,提出调整优化方案,填写“六线”规划标定动态衔接申报表,提供CAD电子数据及附图,与控制定线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衔接。
控制定线编制单位初审后提出反馈意见,经审查后提供给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六线”成果,成果由控制定线编制单位审查,“六线”组织协调组及技术协调组确认。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以市规划院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深化细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完成轨道交通线路走廊及场站设施控制线的规划标定,纳入“六线”系统,补充整合到控制性规划成果中。
文件0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69082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试用稿)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文件05-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地域划分及编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地域划分及编码(试用稿)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1.总则1.1地域划分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分区-片区-街坊-地块”四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片区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片区一同编制。
1.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1.3.1“分区-片区”两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街坊-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片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外围市镇的规划编制片区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1.3.3各编制片区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片区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片区,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标明。
2.分区2.1分区划分原则分区划分主要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区的边界由主城内的片区、新区和新城区边界以及其他条件确定。
生态用地及外围市镇的分区划分应结合所在区县的行政边界和城镇片区特征确定。
2.2分区划分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构,市区划分为7个规划编制分区。
即:大沙河分区、腊山河分区、旧城分区、大辛河分区、巨野河分区、黄河分区、南山分区。
3.片区3.1片区划分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内,由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编制片区,一般面积在4-20km2之间。
在生态廊道及外围市镇地区,一般每一乡镇划分为一个规划编制片区。
本次可不明确。
3.2片区划分依据上述原则,本次共划定了53个规划编制片区。
已确定的规划编制单元详见附表和附图。
3.2.1大沙河分区大沙河分区划分为4个片区。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济南市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对国标细化调整的用地分类,其代码以小写的英文字母结尾)1、居住用地分类调整(1)增加中类Re普教设施用地,指属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应配套建设的幼托、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教育设施用地,细分为Rea幼托用地、Reb小学用地、Rec初中用地、Red高中用地、Ree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等五个小类。
(2)增加中类Rx其它居住用地,指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公寓等用地,细分为Rxa学生公寓用地、Rxb单身职工公寓用地等二个小类。
2、公共设施用地分类调整(1)增加中类Ca科研办公混合用地,指科研设计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2)增加中类Cb商务办公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3)增加中类Cc商业娱乐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服务业、旅馆业与各类经营性娱乐设施为主的混合用地。
3、工业用地分类调整增加中类Ma研发产业混合用地,指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中试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
4、仓储用地分类调整增加中类Wa物流配载用地,指各类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5、道路广场用地分类调整增加小类S1a快速路用地,指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调整(1)增加小类U2a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2)增加小类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指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3)将中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为U9a消防设施用地、U9b防洪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7、水域和其他用地分类调整增加中类Eg郊野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济南控规
控制性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用地及其空间布局、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与管网等作出指标控制和规定性要求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自2006年1月启动以来,在编制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规划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编制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市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设计单位精心编制,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不懈努力,50个片区的控规编制与审查验收工作已于07年底全面完成,历史上首次实现了省会中心城控制性规划全覆盖的目标。
基本情况05年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基本编竣,为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控规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委员会,各区、高新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按照“六统一”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统筹策划、分片编制,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阳光运作、统一审批,依法修订、动态完善”的工作思路,创新编制体系、创新组织方式、创新技术思路、创新规划成果,探索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工作模式。
为保障控制性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前期还完成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修测补测中心城1:2000地形图1800平方公里和南部山区1:5000地形图1700平方公里;标定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高压控制线6000余公里;论证制定工作规则、技术导则、成果数据标准等11项规范性文件;编制分别具有新区和老城特征的莲花山、文昌等5片规划试点。
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按阶段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形成了总体控制、全线展开、压茬推进、紧张有序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控规全覆盖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技术思路本次控规编制结合济南实际情况,遵循相关技术规定,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将传统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内容和控制要求有机融合,整合形成控制性规划。
其主要任务是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形成能够承接总体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第一篇: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1.总则1.1为保障控制性规划编制顺利开展,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1.2各片区责任组织主体、编制单位和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1.3编制组织责任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则确定的选定编制单位、现状调研、概念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与专家咨询、控规成果编制、论证审查与成果公示、上报审批与成果归档等步骤开展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
1.4本规则应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技术文件及片区规划咨询合同配合使用。
2.工作组织与责任2.1责任组织主体是指济南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签订的《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目标责任书》中各片区所对应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
2.2责任组织主体对规划编制项目负总责,承担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履行合同有关责任。
具体负责总体进度把握,负责协助编制单位调研并提出发展设想,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规划方案咨询论证与成果公示。
2.3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协调、调度,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负责规划编制技术把关和技术协调,负责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归档等工作。
2.4编制单位应履行合同有关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规划。
具体负责现状调研与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方案汇报与修改工作,负责编制成果、质量保障与后续服务等工作。
3.编制单位选定与现状调研3.1编制单位选定工作,应按照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责任组织主体参与,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
3.2委托协议签订后,编制单位应尽快开展现状调研工作,负责征求地区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和片区内主要单位的意见,包括现状建设、使用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地区及行业发展设想和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招商引资情况等;负责调查已建成用地和建筑物已出地面用地的土地使用及建设情况。
山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总体要求 (1)1.4 编制要求 (2)1.5 其他规定 (3)第二章 编制技术准备 (4)2.1 片区和街区划分 (4)2.2 编码体系 (4)2.3 基础准备 (5)第三章 片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5)3.1 编制内容 (5)3.2 刚性控制内容 (8)3.3 弹性引导内容 (9)3.4 成果要求 (10)第四章 街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11)4.1 编制内容 (11)4.2 刚性控制内容 (12)4.3 弹性引导内容 (13)4.4 成果要求 (13)第五章 附则 (14)附:相关说明 (15)1第一章 总则1.11.2 1.3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的控规编制工作,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总体要求1.3.1控规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2控规编制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保障公共利益。
1.3.3控规编制应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控规,并落实到相关指标中。
1.3.4控规编制应贯彻阳光规划理念,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山大路片区控规01 文本
目录目录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 (3)第一节规划结构 (3)第二节总述 (3)第三节居住用地 (3)第四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3)第五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第六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第七节绿地与广场用地 (5)第三章专项规划 (6)第一节综合防灾规划 (6)第二节环卫规划 (6)第三节竖向规划 (6)第四节地下空间规划 (7)第四章规划控制指导 (8)第一节控制层次 (8)第二节指标体系 (8)第三节街坊控制 (8)第四节地块控制 (8)第五节城市“五线” (11)第六节城市设计引导 (12)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 (14)第六章附表 (15)附表1 用地汇总表 (15)附表2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5)附表3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15)附表4 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 (16)附表5 公园绿地控制一览表 (16)附表6 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一览表 (16)附表7 城市橙线控制一览表 (16)附表8 土地兼容性一览表 (17)附表9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8)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济南市具体城市建设的指导,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城市中心区发展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为落实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中心区山大路片区定位的一个系统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层次规划研究的基础上,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依据,在各个层面上逐层落实。
确定片区的功能定位、规模和发展方向;安排各类土地使用和相关建筑;布局道路交通;构筑环境景观;配置有关公用配套设施;协调各项建设。
本规划以指导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有关的开发建设,促进山大路片区有序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第3条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含分图则)和规划说明三个部分。
经批准后的文本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则配套使用,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的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1.3总体要求1.3.1 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发展。
1.3.2 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3 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做到人民防空工程功能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近期、远期建设规划得当,地下、地上建设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度。
2术语和定义2.0.1 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的范围、期限、人口规模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2.0.2 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
2.0.3 掘开式人防工程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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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走向;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低层区12米以下、多层区12-24米、中高层区24-50米、高层区50-100米、超高层区100米以上。
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河流水系、山林绿地、基本农田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第十六条其它专项规划,根据片区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街坊与地块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十七条街坊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片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坊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坊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提出街坊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街坊内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
第十八条街坊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便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应具有内在关联性,范围宜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为界限,并统一制定街坊编码系统。
街坊管理单元在老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3-0.5平方公里,在新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5-1.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用地属性、控制分区等要求合理划定。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
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1)主导属性,是对街坊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大类确定。
(2)居住人口,街坊内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
(3)总建筑面积,街坊内规划总建筑规模的上限值。
(4)公共绿地,确定公园和街头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其中街头绿地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5)居住配套设施,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确定各类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其中各类设施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6)“六线”标定,具体标定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等城市“六线”的平面定位,确定“六线”控制点的坐标、转弯半径及主次干道交叉口的标高,提出沿线规划控制要求。
(7)城市设计导向,对街坊做出城市设计导向,明确街坊的城市空间、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确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界面、开敞空间、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如在退让城市道路、建筑日照间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均应明确标明。
第二十条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建设状况等。
(1)用地性质,是某一地块按《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中小类进行划分的用地类别。
(2)地块用地面积,是地块的净用地面积,按地块界限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3)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
(4)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为上限值。
(5)建筑控制高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控制高度上限值,如有特定空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6)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下限值。
(7)配套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建设的具体设施,应参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进行配置,以图例符号表示(见《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中的设施符号图库)。
(8)出入口方位,地块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和禁止开口路段。
(9)停车泊位,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确定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
(10)用地可变性,地块用地类别难以明确的或希望弹性调控的,可在规定地块用地性质的同时,阐述允许调整的用地类别和可变条件,但原则上应控制此类用地的规模,避免因大量用地的性质调整而改变街坊的主导属性。
(11)地下空间利用,对地块的地下空间利用提出规划意见。
(12)建设状况,分为未建、已建、部分已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街坊规划内容和指标中,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为强制性内容,主导属性、城市设计导向、街头绿地和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等为引导性内容,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均为引导性内容。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二十二条控制性规划的成果包括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引导性成果包括街坊详图、街坊强制指标、街坊引导指标、地块引导指标和执行说明,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概念规划成果。
第二十三条强制性成果(一)规划文本是对控制性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定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阐明规划区范围、规划原则、功能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阐述土地利用规划、“六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等内容。
(二)强制图则强制图则规划精度不少于1:2000,主要图纸包括:(1)用地现状图,标明现状用地地形、地貌、各类用地性质,主要道路、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分布、规模。
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和部分小类。
(2)建筑现状图,标明片区内重要现状建筑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要素。
(3)土地使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范围界线,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
(4)“六线”规划图,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线及相关控制要求。
(5)公共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
(6)市政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设施的位置,标明各类工程干管的平面位置、走向及管径。
(7)街坊划分及强制指标图,标明街坊划分界限、编号及强制指标内容。
第二十四条引导性成果(1)街坊详图内容,在地形图上详细表达街坊边界、“六线”标定、地块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及代码、配套设施标注等内容,规划精度为1:2000。
(2)街坊强制指标,包括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