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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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公司生产系统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部部、生产各部门等。
3 规定内容
3.1设备申购选型、购置与安装、验收
3.1.1设备选型与购置
(1)需购置新设备时,由需求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采购部审核上报,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设备选型应预先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技术先进、生产适应、运行可靠、便于维修、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设备。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或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
(3)采购部根据设备购置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考察,对考察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大型设备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报决策层研究批准。(4)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与供货厂家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并负责设备的调运和移交生产部门。
3.1.2设备安装及验收
(1)新设备进厂后,由使用部门邀集生产部、采购部等共同开箱检查验收,安装箱单清点实物和技术文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设备开箱及安装验收合格证明书》,负责原始资料归档。
(2)设备安装完成,由生产部、使用车间现场试车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由购置者负责查询或退货;验收合格,由使用部门及参加验收部门在《设备开
箱及安装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字,由生产部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设备台帐》,并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2设备的分类编号及标识
3.2.1设备分类编号,是设备移交使用单位后纳入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资产建帐和统计分析的依据,必须进行统一编号。
3.2.2设备入厂安装交接后,由生产部设备管理员统一编号挂牌。
3.2.3设备的分类分为一类、二类两级管理。一类设备为大、精、尖、稀及关键特殊过程设备、特种设备;二类设备为一般过程式加工精度要求较低的设备。
3.2.4设备编号按设备分类。即公司统一设备编号表示如下:
DXCA-001表示:DXC(DXC)设备类别(A类)设备编号(001第一台)
3.2.5设备状态标识
(1)设备状态标识分五种类型,即;完好设备;待修设备;封存设备;报废设备。
(2)设备状态确定,由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查鉴定。
(3)设备状态标识,由设备管理员根据状态及时变更标识牌。标识牌要定位挂放,经常检查,不准丢失。
3.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设备前必须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设备的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摆置于生产现场,使用设备部门要认真宣贯,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
3.4设备维护保养与计划修理
3.4.1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主要设备的运转记录,对锅炉、配电设备做好日运行记录,对设备检查和点检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每天(班)清扫擦拭一次设备,滑动面进行注油,保证运行正常,保持设备及现场清洁卫生。
生产部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行车、电工等),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4.2设备修理计划及实施
(1)每年12月份由使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填报《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副总审核。
(2)由生产部汇总拟出《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副总组织审议。提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年度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由生产部下达计划,各部门组织实施。设备需外协大修、由生产副总组织协调。设备的小修、项修由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
(4)设备检修、大修所需配件、由生产车间提报计划,生产部审核,报生产副总批准后,由采购部采购。
3.5修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5.1设备在检修过程中有关资料,由检修部门负责人收集整理,并送交生产部设备管理员保存归档。
3.5.2设备检修、大修验收,由生产车间负责邀集生产部进行设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交接验收表》,共同签字,并将检修、大修资料由生产部存档。
3.6设备故障及设备事故
3.6.1设备在使用中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时,称设备故障。
3.6.2设备在运行中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设备效能时,称设备事故。
3.6.3设备故障及事故划分标准:
(1)设备故障及事故主要是以造成经济损失和停产时间为划分标准,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2)一般设备故障及事故:1)生产间断4小时。2)修理费用1000元以内的。
(3)重大设备故障及事故:1)生产间断3昼夜以上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10000元者。
(4)特大设备故障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100000元者。
(5)设备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其它事故。
(6)责任事故,由操作者违规操作、维护保养差造成的。
3.6.4设备故障及事故处理程序及标准
(1)设备故障及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立即逐级上报。
(2)一般设备故障及事故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生产部的参与下,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者批评教育或写出书面检查及经济处罚。
(3)重大、特大故障及事故,由生产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接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降低工资、降级或开除、经济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4)发生一般故障及事故、重大、特大故障及事故,均由其主要责任部门按照故障及事故分析鉴定结论,填报一式三份的《设备检修记录》,一般故障事故在事故发生二日内报生产部签发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重大和特大故障及事故,在事故发生当天内报生产部签处理意见,立即报生产副总。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3.6.5根据设备故障及事故鉴定资料,修理人员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等资料,报生产部存入设备档案。
3.7设备封存、启用、转移和报废
3.7.1设备的封存启用
(1)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审批表》,报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封存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就地或异地封存,或应清点附件,做好防锈、防雨、防乱拆乱卸等,并指定专人保管做好封存标识。
(3) 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启用申请审批表》,经生产副总同意方可使用.
3.7.2设备的转移、报废
(1) 主要生产设备移动,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并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非主要生产设备由生产副总批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到
财务部办理手续,未经批准的和未办理手续的设备,一律不准擅自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