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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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4

标题:深度解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引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司法医学和法律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一项严谨的科学,在法律诉讼和司法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其内涵和应用。

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概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指根据特定的方法和标准来判定个体身体损伤的轻重程度、残疾程度和伤残程度的一套科学标准。

它主要包括了一系列客观的评判指标,如身体损伤的范围、程度、影响和影响程度等。

1. 损伤的范围损伤的范围包括了损伤的具体部位、范围和面积。

在评定损伤程度时,需要准确地描述损伤的部位和范围,以便对其影响和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

2. 损伤的程度损伤的程度是指损伤的轻重和严重程度。

通过对损伤的病历和影像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出损伤的具体程度,从而为鉴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 损伤的影响损伤的影响主要指对个体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

这需要综合考虑个体的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因素,对损伤的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估。

4. 损伤的影响程度损伤的影响程度包括了对个体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通过对个体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可以更准确地评定损伤的影响程度。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应用范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广泛应用于司法医学和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事故鉴定在交通事故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以帮助鉴定人员对损伤的认知和评价,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工伤鉴定在工伤事故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以帮助评估工伤人员的损伤程度和影响程度,为工伤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3. 民事诉讼鉴定在民事诉讼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以帮助法院评定案件中个体损伤的程度和影响程度,为司法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四、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司法医学工作者,我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实践经验。

我认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科学工作,它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评定个体的损伤程度和影响程度,为司法和医学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程度分级(附表1)
▪附则(附表2)
5附录A
▪损伤程度等级
附录A
6附录B
▪功能损害判定
附录B
7附录C
▪人体损伤程度
附录C
附表1——伤病关系处理原则《程度分级》
4.1颅脑、脊髓
4.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下: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1。

202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2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2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能力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常需他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或者一侧手部完全性肌瘫,肌力2级。

或者颈部、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的四肢瘫。

5.各种运动功能障碍程度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至6级规定的标准。

另外,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条长度达0.5cm、全身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cm、面部块状瘢痕形成,或者单块面积达0.3cm2、超过4块,累计面积达0.6cm2、颈部瘢痕畸形,累计长度达10cm、面部出现植皮,面积达0.3cm2、肢体瘢痕畸形,累计长度达14cm、肢体长骨骨折愈合后遗留畸形,造成腕关节、踝关节活动受限、一手或者双手拇指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一侧手拇指伴有食指或者中指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一目失明、双眼球摘除者等都属于不同程度的伤残。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3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3年)
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脊柱四肢
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其他
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重伤二级
颅脑、脊髓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8、骺板断裂
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司法实践和人身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主要包括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的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轻伤,轻伤是指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轻微损伤,通常表现为皮肤擦伤、轻微瘀伤等。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的鉴定主要依据伤情的轻微程度和治愈时间的短暂性。

一般来说,轻伤的治愈时间在七天以内,不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

中伤,中伤是指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中等程度的损伤,通常表现为骨折、严重瘀伤等。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伤的鉴定主要依据伤情的中等程度和治愈时间的较长。

一般来说,中伤的治愈时间在七天至三个月之间,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重伤,重伤是指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严重损伤,通常表现为重度骨折、重要器官损伤等。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的鉴定主要依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和治愈时间的较长。

一般来说,重伤的治愈时间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

特重伤,特重伤是指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特别严重的损伤,通常表现为重度颅脑损伤、重要器官永久性损伤等。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特重伤的鉴定主要依据伤情的特别严重程度和治愈时间的长期性。

一般来说,特重伤的治愈时间超过一年,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永久性伤残。

在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伤情的严重程度、治愈时间的长短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

同时,在进行鉴定时,还需要充分尊重被鉴定人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加深大家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理解,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是在法医学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用来评估和确定个体在事故或其他伤害事件中所遭受的伤害程度。

而人体损伤的致残程度则是根据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对于受伤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进行探讨。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根据法医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的。

在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损伤的类型:鉴定人体损伤程度时首先需要确定损伤的类型,包括外伤损伤、烧伤、冻伤等。

不同类型的损伤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和程度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 损伤的范围:损伤的范围描述了损伤在人体上的分布情况。

损伤范围的大小与损伤程度密切相关,通常分为局部损伤和全身性损伤两大类。

局部损伤一般指损伤部位较小,只涉及到某一局部区域,而全身性损伤则涉及到多个器官和系统。

3. 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损伤的强度和影响范围。

通常通过对病理学表现和组织学改变的观察来评估损伤的严重程度,例如组织破坏的程度、出血情况等。

4. 损伤的后果:损伤的后果是指损伤对人体功能和健康产生的长期影响。

根据后果的不同,人体的损伤可以分为暂时性损伤和永久性损伤。

暂时性损伤指的是损伤会在一定时间内自愈或部分康复,而永久性损伤则意味着损伤的影响是永久性的,无法完全恢复。

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评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估是为了确定个体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中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限制。

评估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功能评估:通过对受伤者日常生活中各项功能的评估,包括行走、站立、坐位等动作的能力,以及认知、语言和感觉功能等。

评估结果可以反映受伤者在各个方面的功能损伤情况。

2. 活动评估:根据功能评估的结果,对受伤者在日常生活活动中的障碍和限制进行评估。

例如,对步行的困难程度进行评估,对使用日常工具和设备的能力进行评估等。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登记鉴定标准一、损伤分类与程度根据人体损伤的程度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损伤:如擦伤、挫伤等,对人体的伤害较小,无需特殊处理。

2.轻伤:如刀割伤、骨折等,需要医学治疗和康复,但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3.重伤:如脑损伤、多脏器损伤等,需要紧急医学治疗,且可能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二、伤口类型与程度伤口是指人体皮肤或黏膜的破损,根据伤口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割伤:由锐器或刀具划破皮肤或黏膜所致。

2.挫伤:由钝器撞击或挤压皮肤所致。

3.咬伤:由动物或人的牙齿咬破皮肤或黏膜所致。

4.烧伤:由高温、化学物质或电击所致。

根据伤口的大小、深度、部位以及是否引发感染等因素,伤口的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不等。

三、骨折类型与程度骨折是指骨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受到破坏,根据骨折的类型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的皮肤和黏膜保持完整,骨折端未外露。

2.开放性骨折:骨折处的皮肤和黏膜破裂,骨折端外露。

3.粉碎性骨折:骨折端有多个碎片。

4.压缩性骨折:骨骼受到压缩,使其中一部分骨骼变形。

5.螺旋形骨折:骨折端呈螺旋形。

6.错位性骨折:骨折端移位。

7.撕脱性骨折:小块骨骼从大块骨骼上脱落。

8.骨裂:骨骼上出现裂纹,但未完全断裂。

9.骨挫伤:骨骼表面受到损伤,但未完全断裂。

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和部位,骨折的程度可以从轻微到严重不等。

四、器官损伤类型与程度器官损伤是指人体内部器官的损伤,根据器官的类型和损伤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心脏损伤:如心脏破裂、心肌梗死等。

人体受伤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受伤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受伤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骨折深度超过1.0cm,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脑脓肿。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疝,中线结构移位超过1.0cm。

h)脊髓损伤致重度截瘫(肌力2级以下)。

i)脊髓空洞症,脊髓积水,脊髓软化,伴有相应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k)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l)双足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m)一足一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n)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达50%以上。

o)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p)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q)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r)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s)股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t)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u)胫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v)腓总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w)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x)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重度)。

y)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重度)。

z)喉损伤,遗留发声功能障碍(重度)。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背景概述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人体受伤情况的严重程度,对损伤程度进行科学评定和归类的一套标准体系。

这些标准体系是为了促进公正、公平、科学的司法判决和赔偿,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损伤程度的评估要素人体损伤程度的评估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伤情性质:判断伤害是外伤、烧伤、冻伤等;2. 伤情部位:确定受伤的具体部位,如头部、胸部、四肢等;3. 伤情范围:描述受伤范围的大小,可以是局部受伤还是全身受伤;4. 伤情严重程度:根据伤情的轻重缓急来评估伤情严重程度;5. 对机体功能的影响:评估受伤对机体功能的影响,如呼吸、运动、感觉等。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一级轻伤伤情性质:一般为创伤性伤害。

伤情部位:受伤部位较小,没有紧急危险。

伤情范围:局部受伤,无全身受伤情况。

伤情严重程度:轻微受伤,不影响正常活动。

对机体功能的影响:机体功能无明显异常。

2. 二级轻伤伤情性质:一般为创伤性伤害。

伤情部位:受伤部位较小,但有一定程度的疼痛或不适。

伤情范围:局部受伤,无全身受伤情况。

伤情严重程度:轻度受伤,略微影响正常活动。

对机体功能的影响:机体功能有轻微异常,但不影响日常生活。

3. 三级中伤伤情性质:既可以是创伤性伤害,也可以是疾病引起的伤害。

伤情部位:受伤部位较大,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

伤情范围:局部或全身受伤。

伤情严重程度:中度受伤,对正常活动存在一定影响。

对机体功能的影响:机体功能有明显异常,可能需要一定的治疗与康复。

4. 四级重伤伤情性质:既可以是创伤性伤害,也可以是疾病引起的伤害。

伤情部位:受伤部位较大,可能存在较大程度的危险。

伤情范围:局部或全身受伤。

伤情严重程度:重度受伤,严重影响正常活动。

对机体功能的影响:机体功能严重异常,可能需要大规模治疗与康复。

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司法判决和赔偿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2年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2年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2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更准确地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保障司法公正,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供司法机关和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本文将对2022年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造成轻微身体损害的伤害,通常表现为皮肤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擦伤等。

对于轻微伤的鉴定,主要根据伤情的轻重、部位、治疗过程和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一般伤。

一般伤是指造成一般身体损害的伤害,通常表现为皮肤挫伤、轻微骨折、轻微脱臼、轻微脑震荡等。

对于一般伤的鉴定,需要考虑伤情的严重程度、对被害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评定。

三、严重伤。

严重伤是指造成严重身体损害的伤害,通常表现为重度骨折、重度脑震荡、重度烧伤、重度中毒等。

对于严重伤的鉴定,需要充分考虑伤情的危险程度、对被害人生活和工作的长期影响等方面进行评定。

四、特别严重伤。

特别严重伤是指造成特别严重身体损害的伤害,通常表现为重度烧伤、重度中毒、重度脑损伤、重度器官损伤等。

对于特别严重伤的鉴定,需要充分考虑伤情的危险程度、对被害人生活和工作的长期影响等因素进行评定。

五、终生严重伤。

终生严重伤是指造成永久性身体损害的伤害,通常表现为永久性残疾、永久性器官损伤、永久性脑损伤等。

对于终生严重伤的鉴定,需要充分考虑伤情的永久性、对被害人生活和工作的长期影响等方面进行评定。

六、结语。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相信能够对相关专业人员有所帮助,也能够提高司法机关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烧伤: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呼吸道烧伤;挤压综合征(I级);电击伤(Ⅰ°);溺水(轻度);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头部损伤:包括头皮擦伤面积 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或者瘢痕等。

面部损伤:包括面部、耳廓的创口或者瘢痕;眶内壁骨折;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耳廓创;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以及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等。

胸腔、腹腔损伤:包括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等。

脊柱、骨盆损伤:包括骨盆内异物存留等。

四肢损伤:包括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或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撕脱伤面积50.0cm²以上;皮肤缺损6.0cm²以上等。

其他损伤:包括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外伤后听力减退等。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重伤一级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面部、耳廓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视器视力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3、双眼盲目4级颈部1、颈部大血管破裂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腹部1、肝功能损害(重度)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手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重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0、外伤性脑脓肿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16、外伤性尿崩症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17、容貌毁损(轻度)听器听力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视器视力1、一眼盲目3级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颈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10、胸腔大血管破裂11、膈肌破裂腹部1、腹腔大血管破裂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11、阴道重度狭窄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19、重度排尿障碍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以上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6、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5、挤压综合征(II级)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8、电击伤(II°)9、溺水(中度)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轻伤一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8、脊髓挫裂伤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2、双耳外耳道闭锁视器视力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4、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3、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胸部损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3、肋骨骨折6处以上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6、食管挫裂伤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4、胰腺包膜破裂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盆部及会阴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3、输尿管狭窄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5、阴道轻度狭窄6、龟头缺失1/2以上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手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3、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烧烫伤以下是《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表:。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是指在司法鉴定中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评估的标准和规范,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为法院审判提供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损伤类型:根据损伤部位、损伤程度、损伤机制等因素,将损伤类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2.损伤程度:根据损伤部位、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等因素,对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分类。

3.损伤后果:根据损伤部位、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等因素,对损伤后果进行评估和分类。

4.损伤鉴定程序:规定损伤鉴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鉴定前的准备、鉴定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撰写等。

5.鉴定人员资质:规定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标准,以确保鉴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鉴定结果的认定和使用:规定鉴定结果的认定和使用方式,包括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鉴定结果的保密和保护等。

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同时,也为法院审判提供了科学依据和保障,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大揭秘》嘿,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在生活这个大舞台上,就像超级英雄需要知道自己的超能力等级一样,人体损伤程度也有它至关重要的鉴定标准呢!要是不清楚这个,那可就像是在迷雾中摸索,一不小心就会摔个大跟头啊!这标准简直就是我们保护自己、维护权益的秘密武器呀!一、轻微伤的小波澜“轻微伤就像小打小闹的闹剧,别不在意也别太慌张!”轻微伤,听起来好像不那么严重,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呀!这就好比是被蚊子叮了一下,虽然不会危及生命,但也会让你有点痒痒不舒服呢。

比如说,一些小小的擦伤、划伤,或者是轻微的扭伤。

可别小看这些哦,它们也是损伤的一部分呢!就像你走路不小心崴了脚,虽然不至于卧床不起,但也得休息几天不是?二、轻伤的小麻烦“轻伤可不是轻伤哦,就像游戏里的小 boss,得认真对待!”轻伤可就比轻微伤要厉害一些啦,就像是遇到了游戏里的小 boss 一样。

比如说骨折呀、中度的烧伤烫伤呀。

这时候可就不能嘻嘻哈哈啦,得赶紧去治疗,好好养伤。

就好像你的手机不小心摔裂了屏幕,虽然还能用,但也得赶紧拿去修修,不然会越来越严重呢!像打架导致的鼻梁骨折,这就是典型的轻伤呢,绝绝子,可不能小瞧它呀!三、重伤的大挑战“重伤那可是大魔王级别,绝对不能轻视呀!”哇塞,重伤那可就是大挑战啦!这就像是遇到了终极大魔王,可得全力以赴去应对。

比如严重的颅脑损伤、多个器官的严重损伤等。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分分钟都可能危及生命呢!就像是你的汽车发动机出了大故障,不赶紧修好,那可就彻底没法开啦!像那种严重的车祸导致的身体多处重伤,绝对是让人惊心动魄的呀!四、伤残等级的神秘面纱“伤残等级就像游戏中的段位,越高越厉害哦!”伤残等级可是很神秘的呢!它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划分成不同的级别,从一级到十级。

一级那就是最严重的啦,相当于游戏中的王者段位呀!比如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那种。

而十级呢,就相对轻一些,但也是有影响的哦。

人体伤害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伤害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伤害司法鉴定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46 - 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 147 - 1996 法医学活体检验。

GA/T 148 - 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49 - 1996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 150 - 1996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 151 - 1996 新生儿尸体检验。

GA/T 168 - 1997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

4.1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功能损害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标准,但它们在评估人体损伤的程度上有一定的相关性。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指根据损伤的症状、病情、疾病程度等因素来评定人体损伤的程度。

以下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病情描述: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描述,包括病因、症状、病程、病情变化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损伤的程度。

2. 体征观察:通过对患者的体征进行观察,如血压、心率、体温等,来了解患者的生理状态。

一些生理指标的异常可以指示损伤的程度。

3. 医学检查: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X 光、CT、MRI等,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损伤程度信息。

4. 疾病分类:将不同的损伤疾病分成不同的分类,以便对不同的疾病进行鉴定和评估。

5. 疾病等级: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损伤的范围以及对患者的功能影响,将损伤进行不同的等级划分,如轻、中、重等。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指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通过评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以下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伤残评定指标: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设定不同的伤残评定指标,如伤残程度评定表、伤残百分比等。

2. 伤残鉴定程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伤残鉴定的程序和流程,如医学专家评定、医学检查、疾病诊断等。

3. 伤残等级划分:根据伤残评定指标,将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轻度、中度、重度等。

4. 伤残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比例,确定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赔偿金额。

5. 伤残识别和鉴定要求:明确伤残的识别和鉴定要求,如病历、医学证明等,以便核实和评估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

以上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尽管这两个标准在目的和用途上有所不同,但在评估人体损伤的程度上,它们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相似的。

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
定是评估人体损伤后对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的一种方法。

以下是常用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 一级伤残:指人体损伤后对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无影响,能
够正常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

2. 二级伤残:指人体损伤后对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有轻微影响,但不影响正常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

3. 三级伤残:指人体损伤后对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但仍能够进行部分日常生活和工作。

4. 四级伤残:指人体损伤后对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只能进行有限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5. 五级伤残:指人体损伤后对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有严重影响,无法进行正常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注意事项
- 伤残等级鉴定应由专业医生或鉴定机构进行。

-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应依据详细的医学检查和评估数据进行确定。

-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应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承认和应用。

请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种用于评估人体损伤严重程度的指导性规范。

它是根据医学和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总结的,旨在为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其应用。

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意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定赔偿金额、判断犯罪情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识别和评估各种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如头部损伤、四肢骨折、内脏伤害等,从而为相关司法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 常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1 Abbreviated Injury Scale(S)Abbreviated Injury Scale(S)是一种国际通用的鉴定人体损伤程度的标准,它通过对损伤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分,以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

S将人体损伤分为6个等级,分别是:- 1级:轻度损伤,通常不会危及生命;- 2级:中度损伤,可能对生命造成一定风险;- 3级:严重损伤,对生命有明显威胁;- 4级:重度损伤,可能导致永久性残疾;- 5级:危重损伤,生命威胁极大;- 6级:致命损伤,不可逆转且不治之症。

2.2 Injury Severity Score(ISS)Injury Severity Score(ISS)是一种常用于评估多个损伤部位的综合严重程度的指标。

它通过对多个损伤进行评分,并进行加权计算得出一个总分。

ISS的评分从1到75不等,分数越高表示损伤越严重。

2.3 Trauma and Injury Severity Score(TRISS)Trauma and Injury Severity Score(TRISS)是一种用于评估创伤患者预后的综合指标。

它综合考虑了生理指标、损伤部位和患者情况等因素,并通过计算得出一个分数。

TRISS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低、中、高和极高风险。

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应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根据损伤的性质、范围、部位、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损伤程度的一套评估体系。

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的专业领域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 伤势轻微:对人体生命、健康或身体功能没有长期或永久影响的损伤。

常见的轻微伤势包括擦伤、轻微扭伤或拉伤等。

2. 轻伤:对人体产生一定影响但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康复的损伤。

比较常见的轻伤包括切割伤、简单骨折、肌肉拉伤等。

3. 中度伤:造成人体功能部分丧失或显著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康复的损伤。

如复杂骨折、关节脱位、内脏损伤等。

4. 重度伤:严重损害人体的生命或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可能导致永久性残疾或生命威胁。

包括重度创伤、严重脑损伤、重度烧伤等。

5. 危重伤:损伤严重到可能导致患者的生命危险,需要进行紧急救治。

如重度多发伤、严重颅脑损伤、大面积烧伤等。

需要指出的是,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往往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损伤,采用特定的评估工具和指标来进行客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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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引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 总则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本标准按照各部位解剖学损伤和功能损害顺序分述编排。

3.2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3.2.1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2.2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2.3 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3.3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3.4 损伤程度评定3.4.1 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4.1.1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3.4.1.2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

3.4.2 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3.4.2.1 对于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3.4.2.2 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的一侧健康器官与对侧非健康器官并存,在一侧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加重;在一侧非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减轻;双侧器官同时遭受损伤,按上述原则进行评定并说明。

3.4.3 对于2处(种类)以上的损伤应当分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并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作用。

3.5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3.5.1 应当参照本标准的具体条文规定,视损伤程度评定主要依据的不同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分别进行评定。

3.5.2 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3.5.3 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5.4 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3.6 鉴定人条件3.6.1 鉴定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3.7 鉴定人权利3.7.1 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3.7.2 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调阅病历,勘查现场等。

3.7.3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7.4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3.7.5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鉴定。

3.8 鉴定人义务3.8.1 遵守操作规程,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进行检验并作记录。

3.8.2 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解答委托机关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8.3 依法回避,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保守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8.4 妥善保管委托鉴定的有关材料。

4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4.1 重伤一级4.1.1 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4.1.2 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4.1.3 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4.1.4 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及排尿功能障碍4.1.5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4.1.6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0以下,日常生活完全依赖,社会功能损害(极重度),言语功能丧失,持续6个月4.2 重伤二级4.2.1 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4.2.2 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4.2.3 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4.2.4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4.2.5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4.2.6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4.2.7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4.2.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4.2.9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4.2.10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4.2.11 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4.2.12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4.2.13 损伤遗留平衡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4.3 重伤三级4.3.1 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4.3.2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4.3.3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4.3.4 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5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4.3.6 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4.3.7 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或者幕下血肿量达10mL4.3.8 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4.3.9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10 重要周围神经干不完全损伤伴有客观体征的灼性神经痛4.3.11 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4.3.12 损伤遗留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4.3.13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4级以下4.3.14 损伤遗留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4.3.15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以下4.3.16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轻度运动障碍4.3.17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表达性(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4.3.18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35-49)之间,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4.3.19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4.3.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5分以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4.3.21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发作4.3.22 外伤性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4.3.23 外伤后脑脓肿4.3.24 外伤后脑积水有手术适应证4.3.25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26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有手术适应证4.3.27 外伤性脑梗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28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4.3.29 外伤后下丘脑综合征4.3.30 外伤性尿崩症4.3.31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或者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轻度)4.4 轻伤一级4.4.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4.4.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4.4.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4.4.5 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4.4.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4.4.7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4.4.8 慢性颅内血肿4.4.9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4.4.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4.4.11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4.4.12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4.4.13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 (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4.4.14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4.4.15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4.4.16 外伤后脑积水4.4.17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4.4.18 外伤性脑梗死4.4.19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4.4.20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4.5 轻伤二级4.5.1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4.5.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4.5.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4.5.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4.5.5 头皮撕脱伤面积35cm2以上4.5.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cm2以上4.5.7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4.5.8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4.5.9 颅底骨折4.5.10 脑挫(裂)伤4.5.11 颅内出血4.5.12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4.5.13 脊髓挫(裂)伤、出血4.5.14 桡神经深支断裂4.5.15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4.5.16 低位尺神经断裂4.5.17 腋神经断裂4.5.1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4.5.19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4.5.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4.5.21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4.6 轻伤三级4.6.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4.6.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4.6.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4.6.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4.6.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4.6.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4.6.7 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4.6.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4.6.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4.6.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4.6.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4.6.12 颅脑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4.6.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4.7 轻微伤一级4.7.1 头皮擦伤面积40cm2以上4.7.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cm2以上4.7.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4.7.4 头皮撕脱伤4.7.5 外伤性头皮缺损4.7.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4.7.7 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4.7.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4.7.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4.7.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4.8 轻微伤二级4.8.1 头皮擦伤面积5cm2以上4.8.2 头皮下血肿4.8.3 头皮创•国务院批转铁道部 /y/jt/1070260.html •孙XX与吴XX /y/jt/1070259.html•交通事故赔偿及相关问题咨询/y/jt/1070258.html•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y/jt/1070257.html•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y/jt/1070256.html•公司员工执行任务期间出车祸公司应支付医疗费用/y/jt/1070255.html•北京市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知识问答/y/jt/1070254.html•颁布《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和《琼州海/y/jt/1070253.html•王XX与邢XX /y/jt/1070252.html•桥隧建筑物大修管理办法/y/jt/1070251.html•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y/jt/1070250.html•私了的法律效力 /y/jt/1070249.html•原告王X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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