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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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为了贯彻落实该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个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和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都详细说明了扣缴义务人(指单位)在向居民(职工)支付工资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2019年1月开始的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新、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区别。

一、2019年1月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开始单位每月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职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职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指每月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指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收入,目前我单位需要计征个税的累计收入有工资薪金性收入、稿费、评吸费、讲课费、内审费、考评费等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我们大部分职工一个年度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新入职人员和在职转退休人员需要按在我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我作为一名纳税人,特向贵局提交本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具体情况如下:一、个人身份信息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住址:XXXXX二、收入情况1. 工资和薪金所得:本人在2019年度从某某公司取得工资和薪金收入共计XXXXX元。

2. 劳务报酬所得:本人在2019年度从某某公司提供劳务报酬共计XXXXX元。

3. 经营所得:本人在2019年度从经营某某个体工商户获得经营所得共计XXXXX元。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本人在2019年度从银行储蓄存款获得利息所得共计XXXXX元。

5. 财产转让所得:本人在2019年度从房屋出售中获得财产转让所得共计XXXXX元。

6. 其他所得:本人在2019年度从XXXXX中获得其他所得共计XXXXX元。

三、减免税项目1. 子女教育支出:本人在2019年度支出子女教育费用XXXXX元,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所得税XXXXX元。

2.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本人在2019年度支付住房贷款利息XXXXX元,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所得税XXXXX元。

3. 其他减免项目:详见附件。

四、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额计算根据上述收入情况和减免税项目,计算出本人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元,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个人所得税税额为XXXXX元。

五、补(退)税金额根据与税务局的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出本人2019年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XXXXX元。

六、补(退)税说明本次纳税申报中,有如下原因导致本人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1. 由于某某公司未及时扣缴税款,导致本人需要以年度汇算方式补缴税款;2. 由于某某银行未按时向税务局报送利息信息,导致本人未及时申报纳税。

本次补缴税款均系不可抗力及相应单位失职所致,本人已经与相关单位沟通解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七、附件清单1. 子女教育支出证明材料;2.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证明材料;3. 其他减免项目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税率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按月七级预扣预缴税率
按次预扣率:20%、30%、 40%,加成征收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按次预扣率:20%
按次预扣率:2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按次税率:20%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税率:20% 按次税率: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例题
李先生为A公司员工,与其妻张女士均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岁)。2019年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 (1)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8000元; 每月缴纳“三险一金”共计3500元 (2)从年初开始,李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月 租金为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在此房子; (3)夫妻有一女儿,在幼儿园学习; (4)4月李先生获得向某出版社投稿的稿酬收入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 李先生在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资料均按期按规定 提供给A公司;李先生与其妻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均由李先 生按100%扣除;所住地区房租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李先生与张女士名下均无房产; 不考虑其他事项。假定李先生全年工资预缴个税2800元)
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 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2019年

个人所得税2019年

例如:王某本年个人收入如下:
① 月工资收入6000元,平时每月不用交个税。
② 年终奖300000元,单位财务科已代扣个人所 得税41160元。 ③ 转让私人住宅1套,收益1700000元,转让 时相关部门已经征收相关税费。
④ 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
⑤ 买彩票中奖500万元,兑奖时已由体彩中心 扣除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三)此次个税改革的总结
(1)改革的目的,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 体系作准备;
(2)工薪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月,并增加6个附
加扣除,关注民众住房、子女读书、大病等三难 问题; (3)拉大了前3档税率级差;
(4)年收入30万以下的群体减税明显(过半)。个人月收 入在8000~~10000元的减负最多。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 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5.目前下列各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 国债利息收入
②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③ 单位为个人交纳的4险1金
④ 个人提取的3险1金
⑤ 个人炒股票、基金、权证、期货的收益 ⑥ 彩票中奖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
3.关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自行 申报问题
(1)个人年收入的范围包括10类 (2)申报与交税是两个概念 (3)申报不影响应当享受的减免税待遇,但 可以确认收入的永久合法性
⑥ 炒股票赚取(含打新股)9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现对湖南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

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邮政编码:410002;电话(略)。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法

不超过 20000 元的
20%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30%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数
0 2000 7000
10
规定
举个栗子
例3:假如服宝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 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 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 预扣率。
01 需要特别说 02
明事项
03
04
可扣除的项目不同
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 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 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 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 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 上述扣除。
22
规定
规律3: 当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且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与全 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算和并入综合 所得算差别较大,有时候单独算比合并算省税,有时候合并算比 单独算省税,当年终奖单独计算时,年终奖的最优金额顺次出现 于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和660000元 五个临界点。
例2:服宝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 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 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工资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成文日期:2019-12-07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引目录第一节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3)1.1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 (3)1.2 需要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3)1.3 经营所得的具体范围? (3)1.4 我办理年度汇算需要什么条件? (4)1.5 适用税率是多少? (4)1.6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4)1.7 我可以减除哪些扣除项目? (5)1.8 我如何确定年度汇算的时间和汇算申报的地点? (6)1.9 我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6)1.10 我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是否可以抵免? (6)第二节我如何填写申报表? (7)2.1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7)2.2 我是选择填报B表还是C表? (7)2.3 我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应如何选择扣除项目? (8)2.4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 (8)2.5 我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何时何地进行汇算清缴? (8)2.6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难区分的如何扣除? . 92.7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难以区分的,如何扣除? (9)2.8 我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9)2.9 我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何扣除个人费用和计算缴纳税款? . 92.10 我对外投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 (10)第三节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10)3.1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10)3.2 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自行申报? (11)3.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指南 (11)3.3.1 WEB端申报操作步骤: (11)3.3.2 WEB端缴款操作步骤: (14)3.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5)3.4.1 扣缴客户端申报操作步骤: (15)3.4.2 扣缴客户端税款缴纳操作步骤 (17)2第一节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1.1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答:通俗的说,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合并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是指纳税人在一定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
额和应纳税额与已缴纳的税款相比较,进行纳税结算和调整的一种政策。

从2019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包括了个
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可以根据上
一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开支等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进行个人所得
税汇算清缴。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申报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

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发现纳税人应纳税额少于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会及时退还差额。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和消费,有利于推进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纳税人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
定进行申报和汇算清缴,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影响到个人税务问题。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解读报告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解读报告
NO.2 情形二
-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 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 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 需要汇算清缴。 -Eg:员工甲1-12月份在B平台兼职连续 取得劳务所得1万元/月,9-12月份取 得稿酬所得共计3万元。预扣预缴时未 减除6万元,且预扣率高。
NO.3 情形三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 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 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 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 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 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经办主体
税人自行办理;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 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 及个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 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6
典型的退税情形有哪些?
1
季节性生产企业员工 -上半年高收入,高税收; -下半年低收入,低税收或零税收; -纳税不均衡,退回已缴税款
2
取得单一劳务、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 -劳务报酬预扣率20%-40%; -稿酬减按70%计算所得额,预扣率20%; -特许经营权预扣率20%; -综合所得预扣率3-45%,存在预扣差
9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案例
黄先生在A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
案 例
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
酬收入2000元,9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20,000
24,000

个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的

个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的

个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的个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汇算清缴几月份开始?2022年度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起开始,2月16日起可以提前预约办税。

16日起可以提前预约个税办税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届时个税将再次进行“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中新财经注意到,目前个税APP已经展示了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个税APP截图。

纳税人没有预约到合适的日期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个税汇算清缴每个人都要申报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是每个人都要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是每个人都要进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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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简称为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实施新个税法之后第一个汇算年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推迟,目前,部分省份陆续开通线上办理平台开始受理汇算业务。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
年度汇算即在年度预缴与汇算应纳税额间进行清算,遵循“依法预缴、按年汇算,多退少补”原则。

三、汇算清缴人群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反言之,不在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的均应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四、判断是否属于汇算清缴人群方式
1、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将纳税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向扣缴单位办税人员了解;
2、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强烈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费用扣除情况,并可进行汇算清缴测算;
五、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1、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行登录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大厅办理。

2、是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汇算清缴。

3、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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