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50312-2000综合布线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g and campusGBT/T 50312-200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北京目次总则环境检查器材检验设备安装检验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缆线的敷设保护措施缆线终接工程电气测试工程验收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附录D 光纤连接器极性附录E 对绞电缆型号表示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总则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环境检查2.0.1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铺面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12-2007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 年10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5.2.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 七年四月六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 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ode for engin eeri ng accepta nee of gen eric cabli ng System for buildig andcampus GBT/T 50312-200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北京目次1. 总则2. 环境检查3. 器材检验4. 设备安装检验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缆线的敷设*保护措施6. 缆线终接7. 工程电气测试8. 工程验收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附录 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附录 D 光纤连接器极性附录E 对绞电缆型号表示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环境检查2 . 0. 1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铺面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资料
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312-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四月六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宜张晓微陈琪成彦朱立彤刘侃孙兰李雪佩张文才温伯银赵济安瞿二澜陈汉民目次1总则 (3)2环境检查 (3)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4设备安装检验 (6)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7)6缆线终接 (13)7工程电气测试 (14)8管理系统验收 (16)9工程验收 (17)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附录) (18)附录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18)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20)附录C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32)附录D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33)附录E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35)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36)1总则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方案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综合布线系统是一种将企业内不同数据设备、系统和服务通过统一的线缆和接口进行互联和通信的解决方案。
该系统可以提供高效可靠的数据传输和电力供应,支持企业内各种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验收综合布线系统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满足企业的运营需求。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1.设备验收:检查和测试综合布线系统中的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标识、防护功能和安全性能。
同时进行设备的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运行质量和稳定性。
2.线缆验收:检查和测试综合布线系统中的各种线缆的规格、材质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线缆的长度、接口、标识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进行线缆的连通性测试和信号传输测试,确保线缆接口的质量和信号的传输质量。
3.接口验收:检查和测试综合布线系统中的各种接口的类型、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接口的连通性和稳定性。
通过接口的连通测试和信号传输测试,确保接口的质量和数据的传输质量。
4.系统验收:对综合布线系统进行整体的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包括数据传输速度、电力供应稳定性、故障切换能力等方面。
测试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和异常工作状态下的表现和响应能力,确保系统能够满足企业的运营需求。
三、验收方案和方法1.选派验收团队:组建专门的验收团队,由技术工程师、项目经理和用户代表等组成。
验收团队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全面负责系统的验收工作。
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的进度和时间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同时与供应商和用户进行沟通,确保各方的配合和支持。
3.检查和测试设备和线缆:对综合布线系统中的设备和线缆进行检查和测试。
比对型号和规格,检查外观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进行设备的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测试线缆的连通性和信号传输质量。
4.测试接口和系统:对综合布线系统中的接口进行测试,包括接口的连通性和稳定性测试。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1 总则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0 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环境检查2.0.1 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5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器材检验3.0.1 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1 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3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4 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3.0.2 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如下: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1 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Ⅰ主控项目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总述1总则2环境检查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4设备安装检验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5·1缆线的敷设5·2保护措施6缆线终接7工程电气测试8管理系统验收9工程验收附录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编辑本段1总则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1。
0。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辑本段2环境检查2。
0。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0。
2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5.1 缆线的敷设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
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2)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 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4)2 芯或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 倍。
7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 的规定。
表5.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条件最小净距(mm)380V<2kV•A 380V2~5kV•A380V>5kV•A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 10① 80 150注:①当380V 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 的规定。
表5.1.1—2 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名称最小净距(m) 名称最小净距(m)配电箱 1 电梯机房 2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 的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1、环境检查:1.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等建筑环境检査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装或明装在墙体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高度宜为300mm。
2、安装在工作台侧隔板面及临近墙面上的信息插座盒底距地宜为1000mm。
1、CP集合点箱体、多用户信息插座箱体宜安装在导管的引入侧及便于维护的柱子及承重墙上等处,箱体底边距地高度宜为500mm;当在墙体、柱子上部或吊顶内安装时,距地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1、每个工作区宜配置不少于2个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盒。
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高度应与信息插座一致。
5、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附近水平70mm~150mm处,宜预留设置2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插座,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装设保护电器,配线箱内应引入单相交流220V电源。
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底部距地高度宜与信息配线箱一致。
2、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査:2.1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6、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7、金属导管、桥架及过线盒、接线盒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2.3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8、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査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当有损伤时,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断纤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检查合格后使用;2)光缆 A、B端标识应正确、明显;3)光纤检测完毕后,端头应密封固定,并应恢复外包装。
9、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的型式、数量、端口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光纤连接器件应外观平滑、洁净,并不应有油污、毛刺、伤痕及裂纹等缺陷,备零部件组合应严密、平整。
3、设备安装检验:3.1机柜、配线箱等设备的规格、容量、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0、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11、机柜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12、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1.5m,墙挂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13、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3.2缆线桥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4、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15、安装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16、垂直安装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17、桥架截断处及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18、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19、金属桥架及金属导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20、采用垂直槽盒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槽盒位置,支撑应牢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综合布线工程通常又称为网络工程,从工程实施角度,可划分为网络布线工程、集团电话工程、光缆施工、有线电视施工。
综合布线系统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当代建筑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在信息化时代,一座现代化的大楼内,除了具备电话、传真、空调、消防、动力电线、照明电线外,还少不了计算机网络线路,而综合布线系统是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基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因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现代建筑来说相当重要,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工作要求实施,切不可有丝毫的草率和形式主义。
一、综合布线工程验收依据的原则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规范已经颁布,验收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描述的项目和测试过程进行,但具体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还应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验收项目内容办理:(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照《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一部分:总规范》(YD/T926.1—1997)中规定的链路性能要求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内容和方法,应按照《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的规定执行。
(3)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链路的电气性能验收测试,应按照《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1013—1999)中的规定办理。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了应该符合上述规范外,还应该符合我国现行的《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1997)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1997)中相关的规定。
(5)在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和验收中,如果遇到上述各种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了保证验收,可以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6)由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标准内容尚未完善,随着综合布线系统技术的发展将会进一步被修订或补充。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综合布线工程通常又称为网络工程,从工程实施角度,可划分为网络布线工程、集团电话工程、光缆施工、有线电视施工。
综合布线系统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当代建筑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在信息化时代,一座现代化的大楼内,除了具备电话、传真、空调、消防、动力电线、照明电线外,还少不了计算机网络线路,而综合布线系统是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基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因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现代建筑来说相当重要,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工作要求实施,切不可有丝毫的草率和形式主义。
一、综合布线工程验收依据的原则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规范已经颁布,验收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描述的项目和测试过程进行,但具体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还应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验收项目内容办理:(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照《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一部分:总规范》(YD/T926.1—1997)中规定的链路性能要求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内容和方法,应按照《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的规定执行。
(3)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链路的电气性能验收测试,应按照《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1013—1999)中的规定办理。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了应该符合上述规范外,还应该符合我国现行的《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1997)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1997)中相关的规定。
(5)在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和验收中,如果遇到上述各种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了保证验收,可以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6)由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标准内容尚未完善,随着综合布线系统技术的发展将会进一步被修订或补充。
9-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
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2010年3月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5.2.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同时废止。
目录1 总则............................................................... - 1 -2 环境检查........................................................... - 1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 1 -4 设备安装检验....................................................... - 2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 3 -5.1 缆线的敷设................................................... - 3 -5.2 保护措施..................................................... - 4 -6 缆线终接........................................................... - 5 -7 工程电气测试....................................................... - 6 -8 管理系统验收....................................................... - 7 -9 工程验收........................................................... - 7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 8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 10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 20 -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 21 -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 23 -GB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 23 -1 总则.............................................................. - 23 -2 环境检查.......................................................... - 24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 24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 25 -1 总则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主要包括:1、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档案
必须合格;2、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3、
施工施工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施工方案进行;4、全部布线系统应实
行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5、布线系统竣工验收报告应填写完整,内容
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6、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工后应进行试验检测,符合所规定的技术指标;7、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工后应做出正确的工程
质量证明;8、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工后应录入施工信息系统,作为后续
维护的重要依据。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精选全文完整版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 1m。 ●敷设缆线时,如果使用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 150~300mm。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7)干线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 竖井中。 ②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8)建筑群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 PVC 管。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的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 2.2m 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 3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 50mm。 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及转弯处应绑扎 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 3)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隔 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 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 5~10m 处进行固定。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 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 符合设计要求。 (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缆、光缆的施 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
四、缆线的敷设与保护方式检查
(1)缆线敷设的规定 1)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 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正确,标签 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 0.5~1.0m, 工作区宜为 10~30mm;光缆布放宜留长度为 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 求预留长度。 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 4 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②屏蔽 4 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规定。 ●建筑物内电缆、光缆暗管的敷设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的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 行封堵。 (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的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符合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和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缩略语ACR-F(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衰减远端串音比ACR-N(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 )衰减近端串音比d. c. (Direct Current Loop Resistance)直流环路电阻ELTCTL(Equal Level TCTL) 两端等效横向转换损耗FEXT[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 Closs)J远端串音ILCinsertion Loss) 插入损耗NEXT[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 Closs)J近端串音OLT(Optical Line Terminal)光线路终端OLTS(Optical Loss Test Set)光损耗测试OTDR (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光时域反射PS NEXT[Pow Sum 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 Closs)J近端串音功率和PS AACR F(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外部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ACR-Favg( Average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 end)外部远端串音平均值比功率和PS ACR F(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Near-end)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NEXT[Power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loss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PS ANEXTavg[Average Pow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 Closs)]外部近端串音平均值功率和PS FEXT(Power Sum Far End Crosstalk)远端串音功率和RL(Return Loss)回波损耗TCL(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横向转换损耗TCTL(Transverse Conversion Transfer Loss)横向转换转移损耗3环境检查3.0.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等建筑环境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及用户单元区域的土建工程应已全部竣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5.2.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同时废止。
1 总则2 环境检查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4 设备安装检验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5.1 缆线的敷设5.2 保护措施6 缆线终接7 工程电气测试8 管理系统验收9 工程验收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环境检查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 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 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3.0.1 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 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
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
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
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
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
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 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 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设备安装检验4.0.1 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 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 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0.2 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 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 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
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 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 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 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 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 金属桥架、线槽及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
7 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 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5.1 缆线的敷设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
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2)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 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4)2 芯或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 倍。
7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 的规定。
表5.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 的规定。
表5.1.1—2 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 的规定。
表5.1.1-3 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