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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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2018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编制:

审批:

2019年5月10 日发布2019年5月10日实施

目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粉尘、垃圾、废气和污水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办法

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的奖罚制度

能、资源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办法

相关方环境安全告知书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作业活动的安全防护。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提出必须采取防护的不安全因素,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工程部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3 项目部负责防护措施的实施。

3.4 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4、要求

4.1 施工场地

4.1.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合理布置。

4.1.2 工地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物。

4.1.3 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4.1.4 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4.1.5 工地道路要平坦、畅通、整洁,不乱堆乱放,建筑物四周应浇

捣散水坡。

4.1.6 现场要有安全施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道路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或合适的安全警告牌。

4.1.7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应有效控制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2 材料堆放

4.2.1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建立收、发、存保管制度。

4.2.2 特殊材料在使用和保存时应有相应的防尘、防火、防爆、防雨、防潮、防毒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执行《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2.4 工地水泥库搭设应符合要求,库内不进水、不渗水,有门有锁。各品种水泥按规定标号分清,堆放整齐,专人管理,帐、牌、物三相符,遵守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原则。

4.2.4 工具间整洁,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过目能成数,帐、卡、物三相符,有专人管理,有收、发、存管理制度。

4.3 施工设备

4.3.1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施工设备。

4.3.2 施工设备的维护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

4.3.3 运输车辆按《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4 施工用电

现场用电按《施工用电管理办法》执行。

4.5 高处作业防护

4.5.1移动式梯子

(1)梯脚底部应竖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2)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5.2 固定式直爬梯

(1)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2)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3)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6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且在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做好安全防护。

(1)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

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的宽度,根据建筑物与围墙的距离而定,如距离超过6 m,防护棚搭设宽度为6 m,如距离不足6 m,应搭满这之间的距离。

(2)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以及施工人员的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 m的层次,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可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时间交叉、位置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4.7现场防火

4.7.1 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4.7.2 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 m²配备2只10L灭火机。(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²,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²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口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4)24 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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