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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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篇一:七氟丙烷设计规范
3防护区
第 3.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固定的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当同一区间的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 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第3.0.2条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第3.0.3条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第3.0.4条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 KPa 。
第3.0.5条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
第3.0.6条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泄压口面积,按下式计算: Fx=0.15Q/(Pf ) (3.0.6) 式中 Fx——泄压口面积(m2)
Q——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当设有外开门弹性闭门器或弹簧门的防护区,其开口面积不小于泄压口计算面积的,不须另设泄压口。
第 3.0.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4 七氟丙烷设计用量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4.1.1条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七氟丙烷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惊计算确定。
0.5
第4.1.2条某物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物灭火浓度的1.2倍,某物的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物浓度的1.1倍。
有关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可按附表A中附表A-1、附表A-2上所给出的灭火浓度进行确
定;
有关可燃物的惰化设计浓度,可按附表A中附表A-3上所给出的惰化浓度进行确定;附表A中未给出的,应经实验确定。
第4.1.3条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第4.1.4条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浓度或惰化浓度确定。
第4.1.5条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第4.1.6条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
第4.1.7条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第4.1.8条七氟丙烷灭火时的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等固
体火灾时,不宜小于20min; 2、扑救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时,不宜小于3min; 3、扑救其他固体火灾时,不宜小于10min; 4、扑救气体和液体火灾时,不宜小于1min;第二节设计用量
第4.2.1条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式略)(4.2.1)
式中 W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S——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V——防护区的净容积(m3)
K——海拔修正系数,按附录B的规定采用。
第4.2.2条七氟丙烷在不同温度下的过热蒸气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S=K1+K2 (4.2.2) 式中
T——温度(℃) K1——0.1269 K2——0.000513
第4.2.3条系统的设置用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不尽的剩余量之和。喷放不尽的剩余量,应包括储存容器内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 1、储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计算。
2、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防护区的非均衡管网,其管道内的剩余量,均可不计。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剩余量,可按管网第1支点后各支管的长度,分别取各长支管与最短支管长度的差值为计算长度,计算出的各长支管末段的内容积量,应为管网内的容积剩余量。
篇二: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
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设计规范
(DBJ15-23-1999)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
设置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储存压力为
2.5MPa(20℃)
和4.2MPa(20℃)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
维护管理。
1.0.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
2. 可燃气体的火灾;
3. 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4. 电气火灾。
1.0.4 七氟丙烷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5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HFC227ea extinguishing system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有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系统两种,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阀门、喷嘴、报警与控制装置等全部或部分组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2 防护区 protective space
由固定围护构件围成并满足七氟丙烷系统灭火要求的一个封闭空间。 2.1.3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unit-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单独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4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5 灭火浓度 agent concentration
在101.3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类型的火灾所需要的七氟丙烷与七氟丙烷和空气混合物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6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能够惰化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防止其发生爆炸所需的灭火剂的最低浓度。 2.1.7 抑制时间 inhibition time
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保证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来自: 小龙文档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时间。 2.1.8 充装率filling rate
充装在储存装置内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储存装置的容积之比。2.1.9 喷放时间 spray time
系统喷出95%的灭火剂所需要的时间。 2.1.10 泄压口pressure relief op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