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8ae9aac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4.png)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厅修订了《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13日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或其它形式的分支机构。
原则上,一个法人只能申请一个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
交易类机构以促成具体的技术交易为主要目标,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撮合、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平台类机构以提供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搭建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分享资讯,推广技术,开展政策宣讲与咨询、技术转移氛围营造、人员培训交流、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评估、命名、管理、评价和业务指导。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https://img.taocdn.com/s3/m/2d7617fa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32.png)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科字〔2022〕123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23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章使用与兑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创新券的管理服务工作。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fe82130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e8.png)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国家建设目标和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机制灵活、分层管理、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共享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是按仪器功能和使用范围划分、以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为依托设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平台。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
协作共用指通过补贴方式,鼓励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面向全校、面向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大型科学仪器指“211”、“985”项目购置的,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大型仪器;其它经费购置的,单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的,并经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入平台的大型仪器。
第四条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平台的条件:1、仪器完好,其性能指标能达到原仪器功能或具有特殊功能;2、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故障次数/运行次数);3、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其共享程度高,能提供50%以上的对外服务机时;4、有熟练的仪器操作人员;5、仪器单台价值达到规定价值;6、同意仪器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加入平台的优先权。
第六条平台仪器为达到配置合理、技术指标先进、使用效益高的目的,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做到有进有出。
对那些达不到上述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发生故障的仪器可淘汰出平台仪器范围;那些原未进入平台仪器范围的,能达到上述要求者,经申请可纳入平台仪器范围。
第七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职能: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是为全校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资源条件、技术支持、科研保障的技术服务系统。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130d3c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a1.png)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除涉密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其他设备的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从论证源头把关,减少重复购置和分散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对二级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二章管理层级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体平台(校级和学科公共服务平台、课题组)三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开放管理。
第五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分为校级平台、学科平台和专业方向平台三种类型:(一)校级平台: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进行整合和集中规划建设,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含托管在二级单位的校级平台),通过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学科平台:将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物理空间、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组建学科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享系统实行学科间开放共享。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09f883ea8956bec0975e3e6.png)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社会重大公益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对象,以及科技项目立项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项目经费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共同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已在“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登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其共享服务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利用财政性资金重复购置、试制。
2. 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ba79e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b.png)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共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省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盘活科学仪器设备存量,提高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推进科学仪器设备的相互协作,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改变目前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状况,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和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并联合中央驻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切实为全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低成本的公共测试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1、发挥在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以“共建共用共享”为目标,以完善共享机制为重点,建立面向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
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大型仪器协作网,从在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现有教学科研设备中筛选一部分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立一个跨系统、跨部门、资源共享的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网络。
2、成立由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资金筹措及管理中重大事宜。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2016).doc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2016).doc](https://img.taocdn.com/s3/m/a6fd6c490740be1e640e9a4d.png)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受理编号:
受理处室:
指南代码: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申请日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简表
一、本研究项目的科学依据和意义(包括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学术思想,立论根据,特色或创新之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和出处)(限2000
二、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研究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预期成果
和提供的形式。
如系理论成果,应写明在理论上解决哪些问题;如系应用性成果,应写明其应用前景)(限2000字内)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理论分析、计算、实验方法和步骤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四、计划进度安排
五、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包括过去的研究工作基础,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研究技术人员及协作条件)
六、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逐个填写主要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科研成果名称,并注明出处及获奖情况。
如承担过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写清楚完成情况和国内外评价,引用及应用情况)
七、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运行模式的探索
![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运行模式的探索](https://img.taocdn.com/s3/m/1c488e641eb91a37f1115c16.png)
企 业 都非 常 需要 更 多的 战略 决策 咨询 服 务 。科 技 情
21年 1 01 0月
苏
勤等 : 福建 省 大 科 学 仪 器 协 作 共 Ⅲ 运 行 模 式 的 探 索
第 1 ( 18期 ) 0期 总 6
资金 . 于入 网仪 器设 备分 析 测试 服 务奖 补 、 用 分析 测 试 技 术培训 、 丁作 及奖励 经 费 、 资助入 网仪 器设 备 的 大 修和 升级 改 造 、 作 网建设 和维 护费 用等 。 过考 协 通
核 评估 ,向协作 共 刚成效 较 好 的入 网仪 器 和入 网成
员单 位 发放 奖补 资 金 .推动 入 网仪 器 和入 网成 员单 位开 放共 享 ,同时 吸引 未 入 网仪器 和单 位加 入共 用
情 报 探 索
第 l O期 ( 1 8期 ) 总 6
福建省大型科学仪 器协 作共用运行模式 的探 索 冰
苏 勤 何 俊 智 姚 钢 鹰
( 建 省 测 试技 术 研 究所 福 州 3 0 0 ) 福 建 省科 技 厅 条 财 处 福 州 3 0 0 ) 福 t 50 3 ( 5 0 3
平 台 , 器单 位 自愿 入 网 , 用 优 惠 政 策 . 励 协 作 仪 采 鼓 共用 。该 网站 2 0 0 6年初 开始 筹建 , 2 0 自 0 7年 8月 1
日开通运 行 以来 . 网成 员单 位按 《 建省 大 型科 学 入 福
仪 器设 备 协 作 共用 管理 办 法 ( 行 ) ( 试 》 简称 《 理 办 管 法 》 的规 定 , 科 技 项 目等 5类 委托 方 实 施 价 格 优 ) 对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de2ac8c51e79b89680226ac.png)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浏览次数:3137发布时间:2013-02-22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中科院建设目标和我院科研发展的布局,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10 万以上或单价在10 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
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所有符合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入网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并安装中科院刷卡系统。
平台向院内外用户开放,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六条院内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提交使用申请表,技术平台审批通过后授权仪器使用权限。
用户须提前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
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
为院外提供共享服务时,技术平台代表先进院与用户订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19bc35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c3.png)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1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bc98625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7c.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拓展优势产品供给五大行动,全面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助力提高经济循环发展质量和水平。
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较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企业科技创新是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企业科技创新是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https://img.taocdn.com/s3/m/2b0456ce9ec3d5bbfd0a740f.png)
科 技 发 展 和产业 发 展 的 制高 点。美国 新体系 的先 天不足。当前 , 建省发 展 对 称 、 畅通 等 问题 , 福 不 更加 有 效 地 依 总统 奥 巴 马的 经济 刺 激 计 划 ,因其 浓 模 式是 龙头企 业不大 , 产业链 缺失 , 产 托 “ 峡项 目成 果 交易会 ”等平 台, 海 加
设备4 1 6 台。技术 经纪事 业已经起 步,
的07 %。 据 国际惯 例 , %以上 才 .0 根 2
培育 了4 家技 术经纪机 构 , 0 建设了一支 能生 存 , %才 有竞 争 力, 5 世界 百强 企 约 6 0 的专业技 术经 纪队伍 , 索建 业一般 高 达 1 %以上 。三是 企 业技 术 0人 探 0 立了福 建省技 术经 济示范园 , 有力地促 创 新 能 力较 弱 , 是 重 引进 、 消 化 还 轻 进了技术 转移和科 技成果转 化。同时, 吸收 。 不少 企业 局 限于 “ 拿来 主义 ” ,
四是加 强创 新基 础能 力建设成 效 市县 区通 过全 国科 技 进步 考核 , 5 3 个 力。 一些 高校 的专 业设 置 、 程 内容和 课 显著。 被评为先进县市。 教 学方法 , 不能适应 市场需 求、 还 企业
2 1 年福 建省拥 有国家、 00 省级 重
点实 验室 、 工程技术研 究 中心 、 生产力
别 占总量 的5 %和5 %。先后 培育 了 年 高校 和 科研 机 构完 成 技 术开 发 、 5 3 转 满 足 企业 技 术创 新需 求 。 建省 科 技 福
3 7 国家 、 级 创 新 型 ( 点 ) 业 让 、 1家 省 试 企 咨询和服 务合 同1 1 项 。 44 一大批 技 型 企业 具备 的实验与 研究 条件 比 较薄 和 1 0 家高 新技 术 企 业、2 6 2 7 4 家省 级 术成 果在福 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以上 企业技术 中心 , 涌现出了一批 创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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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闽政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自然科学类期刊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三)承担国家科技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省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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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正> 闽政[2007]2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6页(P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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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闽科财[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财[2007]12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共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等四部委《“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政〔2006〕28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年二月十四日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仪器设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宗旨:(一)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二)合理配置我省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象;(三)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运行模式,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社会服务。
第四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行自愿为主的原则,对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用公益服务与有偿共享相结合的原则,设备拥有方承担应有的共享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体制。
加强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领导和管理,为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
建立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简称共用网)和工作机制,规范申请、服务、管理、考核、奖补等工作流程,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服务规范、评价科学、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
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互联网网站形式,为管理部门、用户和共用网成员单位搭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第九条加强区域合作。
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和公共服务,更好地为我省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成立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大型仪器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质监局等相关厅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大型仪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发展规划;(二)统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资金;(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大型仪器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大型仪器办主要职责:(一)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年度工作计划;(二)审定共用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三)审定有偿服务价格和服务奖补方案;(四)确定定期评估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对共用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的定期评估考核;(五)负责协作共用资金的管理;(六)负责协作共用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七)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八)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有关事宜;(九)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由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大型仪器办聘请,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协助评议共用网成员单位及其仪器设备入网申请和有偿共享优惠价格;(二)协助评估入网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和仪器机组技术水平;(三)协助检查和考核共用网成员单位服务质量;(四)协助评审入网仪器大修或升级申请。
第四章入网与使用第十三条同时满足以下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可申请加入共用网,经评估,由大型仪器办批准,成为入网仪器设备。
(一)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二)性能指标达到本省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三)运行正常,能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对外服务;(四)使用与维护骨干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分析测试资格和实践经验。
第十四条凡设在我省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拥有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均可申请加入共用网,经评估后,由大型仪器办批准,成为共用网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上必须加入协作网。
第五章共用网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共用网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委托其他共用网成员单位利用入网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检测,可按规定享受价格优惠;(二)利用入网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分析测试服务,可根据服务情况按规定享受奖补;(三)参与共用网组织的培训、考察等活动;(四)通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外宣传;(五)对共用网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共用网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为用户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二)保持入网仪器设备完好正常,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努力提高利用率;(三)公开发布入网仪器设备及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用户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维护共用网的信誉;(四)遵守本管理办法,报送总结材料、接受定期考核评估。
第六章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十八条设立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省财政拨款;(二)社会赞助。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一)入网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服务奖补;(二)协作网站建设和信息维护费用;(三)分析测试技术培训费用;(四)专家评议和咨询费用;(五)工作及奖励经费等;(六)资助入网仪器设备的大修和升级改造。
第七章运行与管理第二十条共用网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力度,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共用网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测项目的记录,建立健全检测资料档案,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入网仪器设备对外分析检测服务收费。
共用网成员单位的收费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共服务业务的收费,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执行,或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规定价格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标准在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三条共用网成员单位利用入网仪器设备开展分析检测服务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按照大型仪器办审定的有偿服务优惠价格收费,该项测试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将作为协作共用业绩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各级、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委托的分析检测服务;(二)经评估合格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机构委托的分析检测服务;(三)其他协作网成员单位委托的分析检测服务;(四)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委托的分析检测服务;(五)经大型仪器办同意的分析检测服务。
第二十四条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获得协作共用网优惠价格服务的研究或测试项目,应在相关的项目总结、论文、会议资料等文档中标注“获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资助”。
第二十五条共用网成员单位每年十二月向大型仪器办报送对外服务年度工作总结、典型服务事例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共用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实行动态管理,采用专家评审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评估一次,从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年度使用机时、测试样品数、对外服务和协作共用业绩、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公开。
具体评估办法由大型仪器办制定。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依据评估结果,对协作共用工作良好的单位或机组,根据其协作共用业绩给予运行费奖补,对工作优秀的单位、机组和个人将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工作优秀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入网机组因协作共用工作需要进行大修或升级改造的,可以向大型仪器办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并按大型仪器办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大型仪器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根据大修或升级改造情况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共用网成员单位不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义务的,将给予取消其共用网成员单位资格,并将影响其单位申报政府资助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