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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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

(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

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

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

1.专职教师

(1)计算标准

(2)相关说明

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在规定的职称评定时间内课酬参照讲师待遇。

2.专聘教师

3.外教

外教系拥有外国国籍的教师。外教基本课时为16节/周,如根据工作需要超出每四周64课时的基本课时量,超课时部分课酬为100元/节。

4.授继续教育学院课程教师的课酬标准参照《继续教育学院授课教师课酬管理暂行规定(皖新院教〔2012〕109号》相关规定。

四、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标准学时:

每节理论课(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平时随堂测验)为一个学

时,计1个标准工作量,其它学时均为折合工作量。

2.人数系数:

理论教学工作量按如下办法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K。具体如下:

60人(含60人)以下K为1;

61人以上80人(含80人)以下K为1.2;

81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K为1.4;

101人以上120人(含120人)以下K为1.5;

121人以上140人(含140人)以下K为1.6;

141人以上160人(含160人)以下K为1.7;

161人以上K为1.8。

3.双语教学的课程,每节课按1.5学时计算。

4.开新课及新课改课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同意后,授该新课课程的教师当学期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人数系数×1.2。

五、命题及评卷阅卷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按考试管理规定命题(A卷、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讲师标准计3学时,集体命题则按照命题教师数均分工作量;

2.参与试卷库建设教师的命题工作量,每套试卷按讲师标准计3学时,集体命题则按命题教师数均分工作量;

3.阅卷:按考试管理规定阅卷并完成成绩录入和试卷整理,每自然班级以讲师标准计2学时,统一阅卷教师的工作量为:(2

学时×自然班级数)/阅卷教师人数;

4.批改补考试卷按0.8元/份计算课酬费用。

六、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机房管理、多媒体教室管理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劳动量。

2.实验课时计算原则

课程实验工作量的内容是:实验准备、实验指导、辅导、答疑、实验报告批改及实验考核等。

课时量=计划学时×实验类型系数×人数系数

实验类型系数

人数系数

注:计算机上机类、基础类实验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与程序设计》、《计算机文化基础》、《VB程序设计》、《VFP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大学物理实验》等课程。

3.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折合课时的原则。

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周数计,按下列标准折算标准课时计入各系(部)课时总量。计划调整的以教务处核批的书面申请为准。包括课程设计指导、实训教学指导、校外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1)课程设计指导(指停课安排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论文、学年论文等)。每周每班以20标准课时计;为确保设计的管理和质量,每班至少指派一名指导老师,如多人指导则依据规定分配总学时,每名教师在同一周内所指导的班级不得超过一个。

(2)校外实习、实训指导。凡学生在校住宿,一名教师带队,每组每周以10标准课时计;在校外住宿的,每组每周以12标准课时计。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20~30人;各部门必须将校外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工作量。

(3)本专科毕业实习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依据执行的实习、实训方案,指导教师指导每生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

专科毕业实践环节原则上以毕业实习为主,教师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岗位咨询、报告撰写等,整个实习阶段结束,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指导每生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指导学生每人以8标准课时计,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依据《XX 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不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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