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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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床位设置指标。
按辖区服务人口(户籍人口)每千人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 张。
2、建筑面积指标。
辖区人口为3-5 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m2;辖区人口为5-7 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 m2;辖区人口为7-10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m2。
设置护理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每床不超过25 m2 增加建筑面积。
3、人员配置。
按辖区内居民每万人配备2-3 名全科医师,至少有6 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类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9 名注册护士;设置康复病床的每5 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 名执业医师、1 名注册护士。
4、设备配置(见表4)
表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设备配置
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 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0eb1e47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d5.png)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一、引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的任务。
为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本文档将详细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
二、基本配置2.1 硬件设施1. 诊室:至少设有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康教育室等。
2. 医技科室:包括药房、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
3. 行政管理区:包括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等。
4. 公共区域:包括 waiting 区、休息区、卫生间等。
2.2 软件设施1. 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B超机、血压计、血糖仪等。
2. 信息化系统:包括电子病历系统、预约挂号系统、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等。
3. 健康教育资源:如健康宣传栏、健康教育书籍、健康教育视频等。
三、设定标准3.1 人员配置1. 医生:全科医生、中医医生、预防保健医生等。
2. 护士:负责患者护理、注射、换药等。
3. 药剂人员: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分发、指导使用等。
4.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中心日常运营、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3.2 服务质量1. 诊疗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治疗。
2. 预防保健服务: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慢性病管理等。
3. 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健康讲座、宣传活动,提供健康咨询等。
3.3 环境管理1. 环境卫生:保持中心环境整洁,定期消毒,通风良好。
2. 隐私保护:确保患者隐私权,设置独立诊室,配备隔断等。
3. 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患者和员工安全。
四、结语本文档旨在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以上配置和标准,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
![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1d46261f18583d048645956.png)
站至少设有下列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分
现场查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缺一个科室扣分,一个科室未独立设置扣分,一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科室设置缺一个科室扣分,一个科室未独立设置扣分,一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分。
三、人员配备
分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办法
扣分内容
实得分
一、基本设施
分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平方米(每增加张病床增加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平方米。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采光、通风等)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分
现场查看
建筑面积达不到要求扣分,达不到卫生学标准一项扣分,达不到无障碍设计要求扣分。
⑻医疗、预防、保健及家庭卫生保健服务等技术操作常规
⑼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⑽会诊及双向专诊制度
⑾消毒隔离制度
⑿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⒀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⒁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⒃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分
查阅资料
缺一项规章制度扣分,无便民措施扣分,未公开向社会承诺扣分。
站至少应配备的基本设备:体重身高计、观片灯、血糖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康复器械、诊断床、氧气瓶(袋)、急救箱、针灸器具、心电图机、处置台、档案柜、污物桶、高压消毒灭菌设备、紫外线灯、电冰箱、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中心、站必备的十八类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药、抗休克药、强心剂、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脱水利尿药、降血压药、止血药、平喘药、镇静药、镇痛药、抗过敏药、激素类药、解痉药、解毒药、水电解质平衡药、抗菌素、各种液体。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4a43f6c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dd.png)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置标准
![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b6532fe6c175f0e7dd137d2.png)
附件1: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置标准本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基本依据。
一、设置原则(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规划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覆盖人口3-5万(含流动人口)。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任务、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相关科室与一定数量的观察床,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
中心可根据社区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院、康复院等分支机构。
二、基本功能(一)进行社区诊断。
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二)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健康教育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报告、预防与控制;开展卫生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针对社区人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行为干预,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生殖健康服务。
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智能筛查及干预等工作。
(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提供家庭出诊、会诊和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求开设家庭病床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慢病康复档案;开展医疗卫生咨询服务。
(六)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康复训练。
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
(七)与上级医院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开展双向转诊活动。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49f993010a6f524ccbf859b.png)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dec5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61.png)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28施行日期2006.08.28文号主题类别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现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山西省卫生厅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要求:(一)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为独立的法人机构。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三、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四、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3613d4551810a6f5248673.png)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 2006 〕 240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 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 5 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 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 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 6 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 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 1 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 1 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 5 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 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7d903dc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97.png)
XX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根据卫健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本着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设置。
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提供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必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2、健康教育。
3、疾病预防与控制。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可根据条件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1、妇幼保健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疾病治疗和护理。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康复医疗服务。
三、基本设施(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独立法人设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一般应设3张日间观察床。
不设病床。
四、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以及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科室设置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
有条件的,可设中医(理疗)科。
不设其他临床科室。
六、人员配备(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二)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七、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74e43d90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fe.png)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是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进行汇总解析。
一、基本要求:1. 场所面积:社区服务机构的场所面积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一般要求不少于500平方米,以确保能够容纳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活动需要。
2. 场所环境:社区服务机构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地方,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其他有害因素。
3. 建筑结构:社区服务机构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当地建筑和消防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 设施设备: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人员配置:1. 医务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人员数量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和服务需求情况进行科学设计。
2. 管理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负责协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
3. 人员素质: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临床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功能设置:1. 基本医疗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急救处理,常规体检等。
2. 预防保健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应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专科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工作。
3. 疫情防控工作:社区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
4. 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护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情况,提供及时的救治和援助。
四、服务质量要求:1. 服务态度: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以热情、真诚、亲切的态度对待每位居民,耐心解答疑问,关心居民的身心健康。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00b50ca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81.png)
社区卫生中心: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1. 引言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本文档旨在提供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2. 基本配置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配置应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设施:社区卫生中心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医生诊室、护士站、药房、检验室等,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
- 人员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有足够数量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以保证日常的医疗服务和应急情况下的救治能力。
- 药品供应:社区卫生中心应有合理的药品供应系统,包括建立药品采购渠道、储存和管理药品,并确保合理使用和更新药品库存。
- 信息系统: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记录和管理患者的健康信息,以及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卫生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3. 设定标准社区卫生中心的设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法合规:社区卫生中心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必要的执业许可和资质。
- 服务范围:社区卫生中心应能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转诊和紧急救治。
- 服务质量:社区卫生中心应积极参与医疗质量评估,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居民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 卫生安全: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器械消毒等,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4. 结论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配置和设定标准是确保其能够有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关键。
只有合理配置设施和人员,并遵循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01366ed27284b73f24250cf.png)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
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
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协助计生部门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二、机构名称和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专有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bd20af0b84ae45c3a358c60.png)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d83474e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71.png)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指在城市、乡镇等社区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是居民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的基本单位。
建设和管理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一定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包括门诊诊室、医技检查室、药房、医疗废物处理室等。
门诊诊室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医技检查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检查设备,药房应有合格的药品管理和配药系统,医疗废物处理室要符合卫生标准。
这些基本设施和设备的配备,是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团队。
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
全科医生应具备基本的临床诊疗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急危重症,护士应具备基本的护理技能和医疗卫生知识,公共卫生医师应具备基本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能力。
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团队,是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关键。
另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包括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居民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的基础,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是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的重要途径,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与联动。
建立健全的转诊制度和预约挂号制度,加强医疗信息共享和卫生资源整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
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与联动,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总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1d84f1ca5e9856a57126027.png)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
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
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协助计生部门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二、机构名称和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专有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96081df84254b35eefd3478.png)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
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
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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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件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