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及优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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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及优化方

关于《我国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及优化方向》,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由于寿险业自身的行业特性和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倾向于以投资收益为主导的“海派”模式,盈利来源过度依赖投资收益,且承保业务处于亏损状态。“海派”盈利模式受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存在着重大隐患和风险,寿险公司应适当淡化“海派”盈利模式,并强化“山派”盈利模式,从“以利差为主”向“综合盈利”转型。寿险公司应该重视并积极提高承保利润,加强保障性的利润相对较高的寿险产品开发与销售,压缩银保渠道业务,增加个险渠道业务,并强化风险管控,规范营销方式,通过产品和渠道的结构转型实现盈利的“承保+投资”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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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寿险公司;盈利模式;投资收益;承保利润;“海派”保险理论;“山派”保险理论

中图分类号:F842.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8)02-0042-08

一、引言

自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险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依赖于保费收入。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寿险业主体及其外部发展环境(尤其是金融投资环境)的深刻变化,传统单一的盈利模式使得一部分寿险公司难以为继。以投资收益为主导成为诸多寿险公司的主动或被动选择。2016年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匹配管理”。因此,深入探讨寿险公司盈利模式,不仅有利于防控寿险业系统性风险,更是契合了“完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匹配管理”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对于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应当来源于承保利润还是投资收益,学界和业界都有不同的观点。“海派”与“山派”理论是有关寿险公司盈利模式选择的经典理论。“海派”理论源于地中海地区,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认为寿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公司资金的有效运用,将承保视为筹集资金的过程;在管理策略上强调保险是金融的一支,认为保险公司应注重资金运用,用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选择“海派”盈利模式的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上表现为快速扩张业务渠道、开发高现金价值的产品。“山派”理论则源于阿尔卑斯山脉周围,以德国、法国、瑞士等国的保险公

司为主要应用者,主张保险遵循基尔特制度,强调保险盈利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寿险公司应主要通过提高承保质量和控制经营成本追求利润。遵循“山派”理论盈利模式的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表?F更为谨慎和保守,更加注重对保险风险的分散和保单质量的提高。

国外的研究多数支持“海派”理论,也有部分研究支持“山派”理论。Pfeffer(1965)较早对寿险公司盈利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权益资本、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会对寿险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1]。Malik(2011)利用巴基斯坦35家寿险和非寿险公司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正相关,赔付率与盈利能力负相关,其结论倾向于“海派”理论[2]。Charumathi(2012)实证分析了影响印度寿险业盈利能力的因素,发现自留保费规模与盈利能力正相关,承保风险(赔付支出与自留保费之比)与盈利能力无关,间接论证了印度寿险业盈利模式倾向于“山派”理论[3]。

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也未得出一致的结论,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保险公司没有统一的、一成不变的盈利模式,寿险公司由于其经营的多为长期业务,投资利润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因而整体上表现为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模式。祝向军(2010)构建了保险产品盈利过程模型,指出部分保险公司盈利模式可能会偏离主营业务,甚至演化为投机模式[4]。陈之楚和马庆强(2007)、韩铭珊(2007)、刘玉焕和江生忠(2013)等人指出“投资利润”

是保险公司利润实现的主要途径[5-7],而张辉和章俐(2005)、葛立章(2008)等则认为我国保险业应该以承保利润为主[8-9]。陈肖(2014)研究发现,大公司虽然和其他小公司一样在承保业务上是亏损的,但其投资收益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而小公司没有这种优势[10]。周稳海和赵桂玲(2006)研究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入市可以有效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11]。不过,陈文辉(2009)强调寿险公司盈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承保利润模式和投资利润模式并不能代表寿险经营的全部[12]。姚作魁(2013)认为单纯依靠某一盈利模式来提升公司利润都是不可取的,应当从提高投资收益、调整业务结构等方面综合发力[13]。

随着行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需要进一步探讨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问题。一方面,过去保险公司投资受制于渠道及比例限制,而近年来逐步放开,且我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都有了较大发展,因此,前期的一些研究结论是否还适用,需要进一步验证。另一方面,不同规模和性质公司的盈利模式是有较大差别的,此前多数研究没有加以区分。对于“海派”与“山派”的分歧,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保险公司的性质、规模和优势来进行考量,如吉昱华(2010)所讲,善于投资的公司可以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而在承保理赔和风险控制上有专长的公司则可以更加强调承保盈利[14]。因此,对于我国寿险公司在盈利模式上应更加注重投资利润还是承保利润还存在争议,而目前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属于“海派”还是“山派”也需进一步验证,本文就此进行深入研究。

二、我国寿险公司盈利的来源与模式

少数学者对寿险公司进行了分类,如刘玉焕和江生忠(2013)将寿险公司分为大型、中小型、外资和合资[15]。但事实上,在我国寿险公司中,市场规模占绝对主体(95%左右)的中资公司与合资或外资公司在市场定位与发展战略等方面有显著差别,合资或外资公司之间的差别不大,而在中资公司中,新公司与老公司以及不同规模公司之间则存在显著差别。因此,本文将我国寿险公司划分为中资的大型、中型、小型公司以及合资与外资公司(外资仅美国友邦1家),简记为大、中、小、合。关于寿险公司大小的区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从监管部门到行业层面几乎都没有专门的划分,即使划分也无官方标准。本文基于研究需要,以市场规模为主,综合考虑成立时间和成长性等因素进行相对合理的划分(见表1):前五家大型中资公司正好是市场规模最大和成立最早的老公司(1996年前),中型公司是规模较大且极具成长性的公司(其中既有成立时间较长的公司,也有较新的公司)。由于新成立公司经营稳定性较差,且通常认为寿险公司的盈利周期在7年左右,所以选取的样本公司为2007年前开业的综合性寿险公司。为了保证样本具有一定的时间长度,选取了样本公司2007―201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相应年度的《中国保险年鉴》。表1 我国寿险公司分类汇总注:括号内数值为该公司2014年的保费规模占比,小型公司和外资公司的份额很小,不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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