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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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本文是整理的基层党员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一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

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

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

而党建管理是党委工作的基础,乡镇党委抓好党建管理尤其重要。

以下从党建目标、责任分工、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实现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

一、明确党建目标党建目标即是党委制定的发展目标要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乡镇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目标和措施,保证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乡镇党委一方面要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活跃、充满活力的党组织,不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内监督,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加强党建工作全面、系统、长效性的规划与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分工是实现党建目标和工作预期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合理明确。

为此,乡镇党委应根据党建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职责,明确各部门、责任人的分工和职责,确保党建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

乡镇党委的各个职能部门要牵头负责相关的党建工作,开展有效的党建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乡镇党委要具体明确各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想实现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乡镇党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党建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确保党建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比如,乡镇党委可以建立党建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同时,乡镇党委应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的现场检查和启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的关键环节。

乡镇党委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党委党建工作进行周期性、全面性、系统性的评估。

评估规范、客观、科学,以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为基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进行评判、奖惩和整改,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和深入开展。

总之,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是保障农村基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X〕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管理,制定和完善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势在必行。

这些规章制度细则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能够有效引导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做好党务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一、加强组织建设1. 党员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选拔任用机制,严格程序,注重选拔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组织职务,提升基层组织的领导水平和能力。

2. 党组织设置规范:根据组织需要和基层党员人数,合理设置党组织。

每个党组织应有明确的党委成员组成,且成员应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党组织应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

二、完善党员管理1. 党员发展制度:建立完善的党员发展制度,明确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和教育,并通过考察、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正式党员资格。

2.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班、座谈会等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三、规范组织活动1. 党员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对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党员大会应有明确的议程,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让党员们参与到组织工作中来。

2. 党委会制度:党委会定期召开,研究决定党组织的工作方向和重要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充分发挥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工作1. 党建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宣传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的工作、党的理论,加强对党的指导思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

同时,及时传达党的各项要求和精神,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2. 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严肃认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坚决反对和惩治党内腐败现象。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机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印发)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的收缴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三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四条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党费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一、引言基层组织是社会组织的基石,对于各级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基层组织的管理,提高其效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基层组织的管理办法。

二、明确组织目标和职责1. 制定明确的组织目标:基层组织应明确其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以及服务目标,确保在全面服务社区的同时,也要实现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2. 分工明确的职责:基层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应清楚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沟通与协作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1. 完善上下级关系:基层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应明确,责任划分清晰。

上级组织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下级组织则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2. 设立合理的职能部门:根据组织的需求,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如社区事务部门、宣传部门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1. 确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的先后顺序和责任人。

这有助于避免工作重复和责任不明的问题。

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互查、外部评估等方式,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1. 建立培训制度:基层组织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2. 设立激励机制:基层组织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1. 建立信息化平台:基层组织应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基层组织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确保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

七、加强与上级组织的沟通与协作1. 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基层组织应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获取指导和支持。

2.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基层组织应保持与上级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获取政策信息和资源支持,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模板

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模板

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模板为了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强化保障措施。

下面时小编整理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模板,欢迎查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确保公司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根据《党章》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党委在__党组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__党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

第二章组织生活第四条“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时间要求:党委召开党员大会每年不少于2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员会、小组会每月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安排党委、党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规划;研究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部署、报告工作。

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奖惩等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传达党委、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学习及党性教育;讨论非党积极分子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等事宜。

(五)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委成员及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每年党员教育的内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有计划地讲好党课。

党课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党课可采取宣讲、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印发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办法

印发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办法

印发《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大庆油田公司党委组织部:现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2012年3月1日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不断转化升级,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是指区分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在基层党组织自评、群众测评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初评的基础上,通过由县级党委采集、整理、分析基层党组织相关信息,开展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估基层党组织整体建设状况,并对不同建设水平的党组织评定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方法。

第三条分类定级管理的等级评定工作由各地、各系统、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评定内容及方法第四条基层党组织等级评定以本办法确定的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方面为评价内容,突出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重点要素。

(一)领导班子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结合实际,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理论水平。

领导和服务发展的思路清晰,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能够坚持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组织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组织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的基层组织管理。

第三条基层组织是指各级组织下设的处级单位、区级单位、乡镇组织以及直属基层组织。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职责第四条基层组织的设置应根据本级组织的工作需求和规模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经过上级组织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五条基层组织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推进组织发展和成员能力提升;解决成员的工作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章组织运行第七条基层组织应当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基层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基层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条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落实组织任务第十一条基层组织应当明确工作任务的分工和执行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及时调配工作资源,确保组织目标的完成。

第十三条基层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激励第十四条基层组织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组织成员进行评估,激励优秀成绩,督促改进不足。

第十五条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工作目标和预算,合理安排绩效奖金,激励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章组织发展第十六条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十七条基层组织应当加强与上级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八条基层组织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提高组织发展的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根据公司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内容界定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是指下属单位党委结合业务特点对基层党支部划分不同类别,参照《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考评细则(参考模板)》,细化制定本企业的考评细则,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不达标”四个等级进行考评定级、动态管理。

2基本标准2.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和参与决策事项得到落实。

班子成员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肯奉献,勤勉敬业、团结和谐、清正廉洁,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支部按期改选换届,支委会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增补及时。

支部书记配备符合公司有关要求,素质能力达到“三懂三会三过硬”。

2.2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员学习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有记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名党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符合“六有”要求。

党员管理监督考核严格。

党员围绕中心任务创新创效、攻关破难的载体丰富、形式多样,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发展党员工作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党内关怀服务到位,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每年与所联系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及时提供帮扶。

2.3党的工作制度落实党支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三同时”。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符合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求。

支委会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严格规范,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和程序符合规定。

员工群众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有效落实,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员工队伍团结和谐、积极向上。

党建带群建指导及时、措施有力。

2.4支部工作业绩突出党支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典型工作经验得到上级党组织肯定或在一定层面推广。

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2000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第一节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按照中央关于党组织设置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负责做好本单位党组织设置工作,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设置做好规划、命名、审批、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的,其党组织设置的请示应报地方党委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党委备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政工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级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配合部门。

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政工部门,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加强与本级党组织的汇报沟通,确保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负责人。

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将组织设置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节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和要求第七条设置原则。

公司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在便于党员集中、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基础上设置基层党组织,使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司系统内实现全覆盖,使每个党员都能够编入党的一个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不断适应改革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复合型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主要指所属各单位(项目)党工委、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在经营生产、项目管理、班子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方面的定期考核。

第三条党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的全面工作,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片区党工委书记,干部部部长、党工部部长组成;为做好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日常绩效考核小组(简称日常考核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工部(文化部、综治办)、纪委监察部、安质部、干部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工会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

日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部,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对党委负责。

第五条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采取查书记月报、看信息反馈、收各类报表、听反应、现场重点抽查、对照计划指标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以政治工作考核为主,以百分计,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对四个季度成绩汇总,按平均分排名。

针对考核内容,依据评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基层党组织书记季度绩效考核表一、二附后)。

考核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实际任职情况进行,如发生工作调动,考核以在职时间为准(低于3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项目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考核按照党工委本部考核成绩的20%+所分管项目考核成绩平均值的80%计算;工程党组织书记考核以所在项目考核为主。

对新上项目、收尾项目和后勤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进行。

第六条专兼职书记考核结果统一排名,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书记,党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制度⒈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⒉把本组织范围内的党员都编入到支部或党小组,定期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本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⒊给党员分配任务,提出要求,并定期检查其完成任务的情况。

条件具备的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户等活动。

⒋丰富活动内容,规范活动程序,如“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等。

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度规范的原则。

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把本组织范围内的党员都编入到支部或党小组,定期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本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给党员分配任务,提出要求,并定期检查其完成任务的情况。

条件具备的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户等活动。

、丰富活动内容,规范活动程序,如“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等。

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某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度规范的原则。

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办法。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获得、使用、账务处理和
督查核查,应当执行本办法。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拨款,基层党组织自得资金,有关组织、单位捐赠的经费,主要是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充实党员服务对象用于支付党建活动经费。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应当实行严格的发放、使
用和核算管理;加强财政审计,方能防止损失、节约开支,避免腐败行为。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在党组织决策会议上审议经费使用进
展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学校纪委对各二级单位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委员受学校纪委和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双重领导,监督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

纪检委员对纪委负责,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

第三条纪检委员与所在基层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学校纪委批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党政干部、党员开展监督,重点是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纪检委员要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开展工作,所有监督情况要做到自己有记录、纪委有备案,并于每季度向学院纪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条纪检委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纪检委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为主,会同所在党组织商定。

第二章监督内容与重点第七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章程党规党纪的情况;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及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八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九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十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突出加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切块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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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2000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 (1)第三章选举工作 (8)第四章组织生活 (8)第五章评选表彰党内先进 (13)第六章党务公开 (18)第七章党内统计 (23)第八章附则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第一节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按照中央关于党组织设置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负责做好本单位党组织设置工作,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设置做好规划、命名、审批、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的,其党组织设置的请示应报地方党委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党委备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政工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级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配合部门。

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政工部门,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加强与本级党组织的汇报沟通,确保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负责人。

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将组织设置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节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和要求第七条设置原则。

公司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在便于党员集中、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基础上设置基层党组织,使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司系统内实现全覆盖,使每个党员都能够编入党的一个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待遇原则上应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要求(一)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置。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基层单位(机构)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2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委员党龄不少于5年,公司所属三、四级单位党委委员党龄不少于3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5年。

任期应从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基层单位(机构)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

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或3年。

党总支部委员会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下设党支部,加强管理工作。

(三)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机构),可以通过与邻近单位(机构)联合建立的方式组建党支部;党支部可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下设党小组加强管理工作。

对于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会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或3年。

临时党支部的支委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不超过2年。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应设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副书记、生产、青年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党组织,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问题、“三重一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委员会具体讨论做出决定。

各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决定重大事项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公司长期驻国外(境外)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或系统建立基层党组织。

根据所在国、地区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和名义开展工作和活动,并定期向公司派出单位(机构)所属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三节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调整第九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包括新建、撤销、合并、改建和更名等情况。

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党章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决定基层党组织的新建、撤销、合并、改建和更名。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应与机构改革、组织调整同步进行。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的新建。

因工作需要新建基层党组织的,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名称,指定筹备人员筹备建立党组织有关工作。

具备选举条件的单位,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单位,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组织临时领导成员,也可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提出申请,再由上级党组织批准。

待条件成熟后,应及时组织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的撤销、合并。

因机构改革、组织调整或其他原因,基层单位(机构)撤销或合并,基层党组织应同步进行撤销或合并。

党支部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并在6个月内不能增加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或与邻近党组织合并。

需要撤销的党组织在撤销前,应在一定时间内将有关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进行移交和转接。

合并的基层党组织,必要时应及时选举基层党组织委员会。

第十二条基层党组织的改建。

由于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将党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将党(总)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时,改建的党组织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党员人数大幅下降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改建为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将党总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支部委员会,工作程序类同。

第十三条基层党组织的更名。

基层党组织(不含联合成立的党组织)名称应与基层单位(机构)一致,基层单位(机构)更名后,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更名的请示,说明更名的原因,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办理更名批复。

第三章选举工作第十四条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执行。

第四章组织生活第一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Q/CSG220003-2014)执行。

第二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第十六条各级党委负责确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指导所辖党支部按要求召开会议。

各级政工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管理党支部提交的会议情况报告。

党支部书记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析研究支部党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和意见征求活动,督促支部党员撰写发言材料,带头开展谈心,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

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时,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第十八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

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九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开。

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二十条每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都应确定一个主题,并围绕主题召开会议。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般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三)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四)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五)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六)遵纪守法的情况。

(七)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八)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九)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会前准备工作(一)确定主题。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支部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上级党组织已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的,要结合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确定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学习。

围绕会议主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与主题相关的理论和精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三)征求意见。

党支部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意见。

党支部汇总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由支部委员分别向每位党员如实反馈。

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五)开展谈心。

党支部书记与每名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相互谈心,提高认识、沟通思想、增进了解。

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通过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坦诚接受,相互提醒。

(六)撰写发言材料。

每名党员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学习、谈心、支部反馈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回顾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撰写发言材料。

第二十二条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程是:(一)通报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分别对其个人进行批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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