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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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量标准

1、依据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J24-25-0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

图》11G101-1、11G101-3

2、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总说明相关规定。

(二)基本要求

1、钢筋质量要求:

钢筋混凝土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场钢筋应按炉号、直径对其标志、外观进行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抽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寻常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成型钢筋进场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在负温度条件下使用的钢筋,使用时应加强检验。钢筋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撞击和刻痕,钢筋表面不得占有油污。

2、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大于4%,Ⅱ、

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Ⅱ、Ⅲ级钢筋末端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大于4倍钢筋直径,Ⅲ级钢筋的弯曲直径大于5倍钢筋直径,箍筋末端应作弯钩,依具体要求作90°/180°,90°/90°,对有抗震要求和受扭的结构应弯作135°/135°。当温度低于-20℃时,不得对低合金Ⅱ,Ⅲ级钢筋进行冷拉弯操作。

3、钢筋焊接:

热轧钢筋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形式、工艺及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焊工必须持证操作。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中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受拉区不超50%。

b.钢筋接头距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钢筋负温焊接应遵守(JGJ104-97)规程第6.3.1条至6.3.10条的规定。

c.钢筋负温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接,当环境低于-20℃时,不宜进行焊接。

4、钢筋机械连接:

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6-40mm的受力Ⅱ,Ⅲ级带肋钢筋,可采用机械连接方法进行,连接方法采用DBJ24-25-04《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机械连接接头的构造、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上述连接方法,根据接头的机械性能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

度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以下简称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接头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4)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5、钢筋绑扎与安装:

钢筋的交叉点应用铁丝扎牢,板和墙的钢筋网、中间部分的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箍筋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距处。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作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绑扎三处。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204)表的3.5.3的要求。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意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4)受拉区不得超过50%,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构件宽度内,接头位置应错开。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的50%,梁柱内主筋接头为绑扎接头时,在接头范围内当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钢筋的保护层应符合03G101-1P33页要求。

(三)允许偏差:

1、一般规定: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筋强度实测值应满足:

(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屈服实测值与钢筋标的强度准值的比值。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1)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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