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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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报帐与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库房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日常工作中,库房一切工作指标应与公司财务相关要求相符。
1.1 库管员应虚心接受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接受主管监督指正。
1.2 财务和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库管员工作予以持续帮扶,并协助库管员共同推动库房工作的全面提高。
2. 库房锁门制度
2.1 为确保库房物资的绝对安全,库管员下班或是长时离开库房前,须先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再锁好库房,做到钥匙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乱丢乱放)。
2.2 库管员短时离开库房的,应关门插锁(严禁库管员不在库房时敞开库房门现象)。
2.3 出现经提示也不予改正之违规行为的,每次经济处教5元。
3. 遇非上岗日,或是无人上班时间段,严禁私开库房门(领导同意的例外)。
4. 库房禁区限入制度
4.1 任何职员,未经库管员允可,严禁擅自踏入库房禁区。
4.2 经库管员允可进入禁区的,库管员应承担起监管责任,须跟随进行(确保其取放物资始终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
4.3 未经允可擅自进入禁区的,库管员应制止性提示。
4.4 对于明知故犯,或是经提示也不予改正的违规行为,每人次经济处教5元,情况严重的,必要时加倍处教。
5. 物资申购制度
5.1 库管员执行申购,填写《请购单》,主管领导实施审核。
5.2 物资申购记录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用途等应全面、详尽、正确,不得出现似是而非情形;前期已出现采购不合格情形的,应加入提示性内容,应最大限度避免因申购记录描述问题导致的采购物资非所需物资情形。
5.2 尽可能集中申购。采取集中申购为主,零星申购为辅的方式进行;为了避免加大采购成本,集中申购时应全面、周密计划,尽可能减少零星采购次数。
5.2.1 常用物资:根据推估的次月或近阶段市场产品销售态势与《生产计划》,结合产品、物资库存情况,得出近阶段应生产产品可能的需求物资,全面掂量、集中提出物资申购总体计划;平时,再据实际变数情况,酌情、适时提出(零星)申购计划加以补充。
5.2.2 非常用物资:由使用者提出,并经主管同意;为避免申购过多,应查库有无,再按实际需求申购;严禁擅自加大购置数量。
5.2.3 呆滞物资:不合格的、存在问题的,或是规格型号不符、包括已停止使用的物资,一旦发现,库管员应第一时间隔离区分,做好标识与记录,防止混淆,避免再使用,及时上报处理;严禁再申购。
6. 物资采购与入库制度
6.1公司凭已审核的有效采购凭据《请购单》,统一分派采购人员实施采购;为了避免误购非需物资,采购人员应认真了解《请购单》记录,同时,不得出现无有效凭据或不照单进行的超范围采购行为。否则,未经特定领导批示同意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且不能费用报销。6.2 采购人员购买物资,应质优价廉,做到货比三家与谨慎下单。对购件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单价等符合性认真予以验证,努力避免不符合导致的调/换/退货情形出现。
6.3 涉及先款后货类物资的采购,尤其是面对异地或是信誉不确定的商家,采购人员须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法侵害,支付货款前,做到跟进有效防范措施:先全面验证对方资质,再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按规与对方签订有效《采购合同》。在付款前,同时做到对方资质复印件与《采购合同》原件一并交行政办存档备用。
6.3 采购人员应力促商家出具送货单、收据或发票等有效售货凭证,并做到随所采购物资一同转公司库房验证。
6.4 采购人员凭库房与品检认签的入库凭证办理费用报销与费用核销手续。
6.5 采购人员所购经公司入库验证判定为非需与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办理入库手续,须自行承担退/换与相关损失责任。
6.6 库房每月或定期清理上报呆滞物资,经公司核准为非需或是呆滞物资的,采购人员须配合进行退/换货,力促降低公司的经济损失。
6.7 确保出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且真实可靠,库房应依据当日的《出库单》、《领料单》、《入库单》做好每天的物资上、下账工作,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财务部定期抽查。
6.8 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按相关要求相互认签确认。
6.9 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
6.10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有效凭据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到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相关凭证一起交财务科记账;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
6.11 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一旦发现进购物资单价呈现异常的),要及时通知主管和经办人处理;遇凭证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等凭证,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念挂账。
7. 物资储存与出库制度
7.1 物资的储存
7.1.1 库管员负责物资的安全储存:对原辅料、产成品等在库物资进行有序化储存管理,不合格品须隔离堆放。
7.1.2 物资储存须做到防火、防潮、防盗与防霉变、防锈蚀、防染色、防鼠咬、防挤压、
防碰挂,并做到易发现、一目了然、拿取方便。
7.1.3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用途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7.1.4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垒放整齐。
7.1.5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7.1.6 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要求,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7.1.7 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7.1.8 禁止非库管员擅自进入库房禁区。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须经主管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并力促消防器材备放到位、有效。
7.2 物资的发放
7.2.1 严控用料成本,避免浪费,按实际正常所需发料。库管员在发料时须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
7.2.2 领取物资,符合换领条件的,须执行换领的物资发放/领取原则。
7.2.3 发放物资时,库管员应在《领料单》上填明所领取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及时进行电脑账出库,领料人须在《领料单》上注明物料用途并签字确认。
7.2.4 实际发放物资情况应与领取认签记录完全一致,严禁出现无记录与认签记录不一致
现象。
7.2.5 库管员在发放物资时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7.2.6 超物资领取范围的,领料人未按规履行手续,库管员不得发放物资。
7.2.7 物资的发放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2.8 过保质期、变质、失效或是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须按规报批处理,严禁擅自将就发放/领取、以致出现损失扩大化现象。
7.2.9 物资的领取须加强原则性控制,无关联人员不得擅自跨范围领取物资,做到所有发放/领取的物资都用于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库管员有权进行监督控制。